1. 社区直饮水机需要办理什么证
法律分析:净水设备的卫生批件,厂家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复印件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 实验室纯水系统有什么要求
实验室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是超纯水,其对实验成功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实验的最终结果不受各种杂质、微生物、细菌等物质的影响,大部分实验室都会购买专用的超纯水机。
我国的《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规定了实验室用水的标准胡迟陵,将其分为一级水、二级水和三级水三种水质。其中,大多数实验室使用一级水和三级水。一级水被用于化学分析、液相和原子吸收等精密仪器分析,而三级水则被用于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清洗等其他方面。用户应根据所需水质来选择相应裤戚的超纯水设旦并备。
在设计和搭建实验室超纯水系统时,大橡木集团能够深入了解实验室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制了专业的纯水设备系统,具有节能环保、操作简便、维护方便、使用寿命长等优点,是用于制备高纯度超纯水的理想设备。
3. 纯净水设备开机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下面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纯净水设备开机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吧。
1、阀门:在开机前回,对阀门进行一遍系答统的检查,确保流通位置的阀门处于开通状态。如果发现有闭合的阀门,要及时打开。这样做可有效的避免,因阀门闭合的原因而对设备造成的伤害。
2、电源:检查电源是不是380V、有没有接地线、有没有缺相现象。以上提及的每一点,对设备正常运转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检查时一定要细心。
3、水源:接通电源后,要注意的就是水源了。通过设备上的压力表,就能很方便的了解管道内的状况。开机时水压应该稍高一些。这样能避免因低水压保护,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转。
4. TDS值多少是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准
中国的直饮水TDS值标准是 小于450都是达标的。
TDS测的是水的纯净度,水质越纯读数越低,对RO反渗透工艺的纯水机的水质好坏有参考作用,它不是任何水质标准中的指标,对于测超滤、纳滤等工艺的水质没有任何意义,反渗透技术处理的桶装水用TDS测试是0-5以内,管道直饮水在20左右,家用纯水机大概在于15-50之间,读数越高证明水质越差。
(4)纯水机核查规程扩展阅读:
(一)测量时的水温应维持在25摄氏度左右,切记,温度过高会使TDS值增加,影响正确性。
(二)液晶屏幕所显示的数值即为TDS值,若TDS计显示100度数字,那代表溶于水中的物质含量正离子或负离子总数为100ppm(公差为±5ppm),数字愈高,表示水中的物质愈多。
(三)北京市地区自来水平均在250ppm左右,RO纯水能减至30ppm以下,当数值超过30ppm时,就必须考虑更换RO滤膜或请技术人员验修。
5. 净水机生产需要什么部门的批件,具体怎么办理
净水器一般需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卫生部门的鉴定的证明,方能批量生产进入市场
6. 纯水管道一般用什么材质的管子
日本积水管道,电阻率可达18兆欧以上,耐酸碱,耐腐蚀,不生锈,不结垢,不二次污染。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的技术要求
5.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5.1.1水源选择
(1)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应从供水水量、供水水质、卫生防护、供水连续性、供水范围等方面加以综合权衡和评价。
(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其取水量应低于容许开采水量。采用海水淡化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水源水应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4)当原水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又无其他合适的水源时,应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
(5)水源供水量保证率应不低于95%。
(6)当水源水量不能同时满足多种用水需求时,应按照优先保证生活饮用水供给的原则,统一规划、调度水资源。
5.1.2水源卫生防护
(1)水源卫生防护管理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②地方人民政府对水源地应确定保护范围,落实防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
③跨行政区域的水源及其集雨面积范围内,应根据有关法规明确并落实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④各级供水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饮水工程建设、环境卫生改善和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保护水源和节约用水意识。
(2)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
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附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确定。在卫生防护带和生产厂区设置有明显标志的保护区和范围。在净水厂外围30m内,不得设置生活住宅区、畜禽养殖场、渗水厕所、污水渗透沟渠,不得设立垃圾、粪便、废渣等堆放场,并严格控制污水收集管道的铺设位置。
②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严禁使用持久性、剧毒性农药。粉砂含水层井的周围25-30m,砾石含水层井的周围400-500m范围应设为卫生防护区。
(3)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
①以河流为供水水源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流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活动,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以水库、湖泊为供水水源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
②凡新建的有一定容量的水源地,如水库、堰坝等,首次作为水源使用前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
③对处于枯水期的内河、水库等水源“死水位”时底层淤泥引起的水质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
④对利用水电站尾水作为饮用水源时,应对电厂发电、检修过程提出卫生学防护要求。
⑤对明渠输水沿线可能引发的各种卫生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⑥对水源保护区内和附近的污染源要逐步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制订水源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源地的护岸绿化和植被应选择适宜的乔木和灌木,以保护和改善水质。
5.2取水构筑物
水厂取水构筑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注意下述原则。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1)大口井井口应高出地面50cm,并保证地面排水畅通;50m半径范围内无明显的污染源。
(2)核查管井设备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核查管井竣工时的水位、消毒和水质检测结果记录。
(3)应定期观察管井水位并记录,如井底淤积过多、影响水量或水质时,应及时清理。
(4)室外管井井口应高出地面20cm,周围应设半径不小于1.5m的不透水散水坡。
(5)对水质不良的非开采含水层应封闭,封闭材料可用粘土或水泥砂浆。
5.2.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河流取水一般应选择在水流顺畅、靠近主流的河段,避开回流区和死水位;在有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时,应考虑咸潮对取水水质的影响。
(2)在水库取水时,要考虑水库中泥沙淤积及水生生物生长对取水口周围的影响,一般应在远离支流入口、靠近大坝的水面以下分层取水。
(3)在湖泊取水时,取水口应远离支流且在湖泊出口处。
(4)取水头部应满足卫生防护要求。
5.3厂址选择和布局
5.3.1厂址应选择环境保护条件较好、卫生环境良好、废水排放条件有利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的地方。
5.3.2厂区应设置围墙,生产区须与生活区分开。
5.3.3厂区内应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美化,绿化面积不宜小于水厂总面积的20%。
5.3.4消毒间及其药剂仓库宜设在水厂的下风处,并与值班室、居住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3.5厂区内的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严禁在水厂内修建渗水旱厕和渗水坑,厕所和储粪池位置与生产构(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0m。
5.3.6水厂生活污水应单独设立排放管道,总排污口应设在水厂下游,并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5.4水处理
5.4.1基本要求
(1)水厂应制订水处理操作技术规程。
(2)水厂配备的净水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3)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4)水厂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泥水直接排入地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特殊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水或泥渣等必须妥善处置,防止形成新污染源。
(5)净水工程设计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供水水质要求。
(6)在寒冷地区,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应有防冻措施。
(7)供水规模3000m/d及以上的水厂应采用常规净水构筑物净化水质,不宜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
5.4.2净水工艺
水源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时,可采取以下净水工艺: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地下水,可只进行消毒处理。
(2)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时,可采用接触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
(3)原水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时,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的净水工艺。
(4)原水含砂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采取预沉措施;高浊水应按《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40)的要求进行净化。
限于条件,选用水质超标的水源时,可采取以下净水工艺:
(1)地表水有机污染较严重时,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应增加生物预处理、化学氧化处理或滤后深度处理。
(2)水源水含有大量藻类时,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应增加相应处理工艺,并应符合《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的要求。
(3)水源水铁、锰、氟、砷等超标时,需特殊水处理。
5.4.3预处理
(1)预沉淀
①当原水含砂量变化较大或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宜采用天然池塘或人工水池进行自然沉淀,沉淀时间宜为8~12h,有效水深宜为1.5~3.0m,出水浊度应小于500NTU。自然沉淀池宜分成两格并设跨越管。
②自然沉淀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投加混凝剂加速沉淀。
(2)粉末活性炭吸附
原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或有异臭异味时,可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处理。有关技术要求如下:
①粉末活性炭投加宜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投加于原水中,经过与原水充分混合、接触后,再投加混凝剂或助凝剂。
②粉末活性炭的用量根据试验确定,宜采用5~30mg/L。
③炭浆浓度宜采用5%~10%(按重量计)。
5.4.4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1)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的规定。
(2)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和水厂管理条件,经综合比较确定。
①混凝剂可选用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
②助凝剂可选用聚丙烯酰胺、活化硅酸、石灰乳液等。
(3)混凝剂宜采用液体方式投加。混凝剂的配制应根据其性质和投加量,选用水力、机械或压缩空气等方式进行溶解和稀释。
(4)加药系统应满足原水最不利水质的最大投加量要求,并设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和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加药系统。
(5)加药间应有保障工作人员卫生安全的保护措施;应设冲洗、排污、通风等设施;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5.4.5混合、絮凝、沉淀、澄清
(1)混合方式可采用水力、机械或水泵混合。
(2)混合时间不宜大于30s。
(3)混合装置至絮凝池的距离不宜超过120m。
(4)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的类型,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生产能力、出水水质要求、水温、是否连续运行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絮凝池宜与沉淀池合建;选用澄清池时,应能保证连续运行。运行时应满足各类池型对絮凝时间、流速、原水浊度等参数的要求。
(5)进水压力较高或变化较大时,宜在絮凝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前设稳压井。
(6)沉淀池、澄清池应能均匀地配水和集水;滤前水浑浊度应小于8NTU。
(7)沉淀池和澄清池的个数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于2个。
5.4.6过滤
(1)滤池池型选择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运行管理要求、滤前水质等因素,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运行时应满足各类池型的滤速、滤料组成、反冲洗强度和周期等参数的要求。
(2)滤池应根据滤池型式、生产规模、操作运行和维护检修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不得少于两组(格)。
(3)滤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一般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滤层厚度和滤料级配应符合要求。
5.4.7深度处理
(1)原水中有机物污染较严重、经常规处理后仍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联用、投加氧化剂、生物氧化预处理+常规处理等方式进行深度处理。
(2)颗粒活性炭吸附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净化后的水质要求、必须去除的污染物种类及含量,经活性炭吸附试验或参照水质相似水厂的运行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4.8特殊水处理
(1)当原水中铁、锰、砷、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2)地下水除铁、除锰宜采用曝气+接触氧化过滤、曝气+氧化+过滤等处理工艺。当原水含铁量超过2.0mg/L、含锰量超过1.5mg/L时,宜采用曝气+氧化+二次过滤等工艺。
(3)地下水除氟
①除氟的方法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法、电渗析法及混凝沉淀法等。
②活性氧化铝吸附法适用于含氟量小于10mg/L的原水。
③电渗析法可用于含氟量小于12mg/L的原水。
④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含氟量不超过4mg/L的原水。
(4)苦咸水除盐处理
①除盐处理方法,一般可采用反渗透或电渗析法。
②电渗析法除盐适用于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小于5000mg/L的苦咸水。
③反渗透法适用于溶解性总固体含量小于40000mg/L的苦咸水。
(5)除砷
①除砷方法,可采用反渗透法、复合多介质过滤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混凝沉淀法等。
②反渗透法和复合多介质过滤法适用于处理砷含量较高的原水。
③离子交换法适用于合砷量小于0.5mg/L、pH值6.5~7.5的原水。
④吸附法适用于合砷量小于0.5mg/L、pH值为5.5~6.0的原水。
⑤混凝沉淀法适用于含砷量小于1mg/L、pH值为6.5~7.5的原水。
5.4.9消毒
(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2)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可采用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等方法。
(3)加氯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及净化要求选定。
(4)消毒剂用量应根据原水水质、管网长度和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使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微生物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5)若需采用液氯进行前加氯时,应合理控制投加量,并注意出厂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6)消毒剂投加系统应有控制投加量的设施和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必要时应考虑投加设备的备用,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
(7)采用液氯消毒时,加氯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必须设固定观察窗和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加氯间和氯库的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在直通室外的墙下方设有通风设施,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8)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出厂水中二氧化氯含量应不超过0.7mg/L。
(9)投加消毒剂的管道及配件必须耐腐蚀,宜用无毒塑料管材。
5.5调节构筑物
5.5.1调节构筑物的清水池、高位水池和水塔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的需要设置,不宜过大,以免贮水时间过长影响水质。
单独设立的清水池或高位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40%设定;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清水池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定,高位水池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30%设定;水塔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设定。
5.5.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分格数或个数不得少于2个(格)。
5.5.3前置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5.5.4清水池、高位水池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的措施,容积大于50m时应设导流墙。
5.5.5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周围及顶部应覆土;其顶部应设通气孔便于空气对流,其直径不宜小于150mm,出口宜高于覆土0.7m;通气孔应有防止杂物和动物进入池内的措施。
5.5.6清水池顶上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在清水池顶上种植植物时,严禁施用各种肥料和农药。
5.5.7调节构筑物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定期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可再蓄水使用。每半年清洗一次,以保证水质安全。
5.5.8清水池的排空管、溢流管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联通,以免发生污染。
5.5.9清水池、高位水池四周排水畅通,溢流管应高于池周围地面,防止污水流入。
5.6输、配水管网
5.6.1供水管材和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卫生学要求,需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采用金属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
5.6.2管材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和腐蚀性物质一起堆放;安装前应清除管内杂物。
5.6.3管线布置应避免穿越毒物、生物性污染或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6.4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从配水管网接管,以保证安全供水。
5.6.5当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布置在上面,且不允许有接口重叠,若供水管铺设在下面,应采用钢管或设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应小于3m,套管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当供水管与污水管网平行铺设时水平净距应大于1.5m。
5.6.6试运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管道冲洗和消毒:
(1)宜用流速小于1.0m/s的水连续冲洗管道,直至进水和出水的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2)管道消毒,应采用含有效氯浓度不低于20mg/L的清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直至取样检验合格为止。
5.6.7管道及附属设备更换和维修后,应严格冲洗、消毒。
5.7水质检验
5.7.1供水规模≥3000m/d的农村水厂必须设置水质检验室和制订相应的水质检验制度。
5.7.2水厂应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确定检验的项目和频率。
5.7.3水质检验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7.4水源水中铁、锰、砷、氟化物超标时,水厂应增加相应项目的检测;水源水有机污染较严重时,水厂应增加耗氧量(CODMn)、氨氮等项目的检测。
5.7.5水质检测采样点原水应在水源取水口,出厂水应在清水池之后,管网末梢水应按照管网布置选择。在全部采样点中,应包含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陈旧的部位以及当地可能导致水质变化的地方。
5.7.6水质检测结果及时反馈至水厂管理部门,为净水工艺参数调整或改进提供依据。当检测结果超过水质卫生标准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频率。
5.7.7水质分析能力评价
(1)有专门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包括理化和微生物检测,且化验室的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从事水质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水质检验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3)有相应的水质分析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证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一览表等。
(4)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有水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5)检测原始记录完整,规范,符合相关要求。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年限按相关规定进行。
5.7.8水质检验项目和最低检验频率要求见下表。
水质检验项目和最低检验频率6.引用规范和标准
本细则主要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如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49-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号:
评价项目名称:
报告编制日期:
扉页
(1)工程名称、地址:
(2)水厂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3)工程设计单位:
(4)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5)工程施工单位:
(6)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7)评价专家组组长:
P1水厂基本情况
(1)工程供水规模(设计、现状)
(2)工程受益人口(设计、现状)
(3)病区类型及覆盖人口
(4)总投资
(5)开工、竣工时间
(6)水源类型
(7)供水工艺流程图
报告提纲:
1.水源和取水构筑物
(1)水源选择、水源保护及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
(2)水源水质检测项目及结果
(3)取水点位置
(4)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及周边环境卫生
(5)地方病史及范围
(6)水源周边污染源调查
(7)其他
2.厂区布置和运行管理
(1)厂址选择
(2)厂区布置、环境卫生、安全防护
(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制水人员健康证
(4)管理制度和人员业务能力
3.水处理工艺流程
(1)净水工艺和运行参数
(2)特殊水质处理工艺
(3)药剂的选择和投加
(4)消毒剂的投加位置、投加量和接触时间
(5)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
4.管网和调节构筑物
(1)调节构筑物的容积
(2)清洗和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
(3)管道清洗消毒记录和维修记录
(4)管网铺设范围占设计范围的百分比
5.水质检测
(1)水质检测设备配备
(2)检验技术人员能力及培训
(3)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4)水质检测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5)检测结果的记录和归档
(6)检测结果的利用
6.评价意见和建议
(1)总体评价
(2)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健康危害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整改建议
(5)专家组组长签字、日期
7.附件
(1)水源水水质检测报告
(2)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3)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
(4)其他必要附件
8. 净水器属于哪个类目
问题一:净水器在淘宝应该属于什么分类 家用电器
问题二:净水设备应该属于什么分类? 首先,净水设备是一个统称,是一个水处理产品的俗称,只要是过滤水中杂质的,都可谓净水器,水按不同的标准,分的种类很多,软水,纯水,硬水,这三个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水中碳酸钙的含量小于10毫克/升下的水就属于高标准的软水,纯水是最纯的水,水中没有任何物质,百分之百的水。
问题三:中国商标净水器属于哪一类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11类
问题四:净水器在淘宝里属于哪一类 家用电器
问题五:净水设备属于哪个分类啊 属于机械设备类还是生活用品类啊 净水设备分为 家用机 商用机 大设备 污水处理几类,其中家用机净水设备分为厨下式、直饮机、管道机、软水机、管线机几类,总体上家用机均隶属于日用家电品。其余为商用。净水设备不属于机械设备
问题六:净水器滤芯在淘宝网上放在什么类别 很多类都可以放, 家庭用品, 家具, 家电, 厨房用品, 保健用品
问题七:中央净水机属于什么类目 以上三种设备可以搭配,软水机+净水机;软水机+纯水机。这些都是处理家庭水质的,需要在水电时设计。 需要看你用在什么方面了: 如果洗激,用软水机;,
问题八:淘宝网净水器 类目 网上购买的净水器好吗,安装、售后与后期耗材怎么办?心理没底。另外好象耽国滨特尔、美国派斯这些牌子都禁止网络销售的。
问题九:您好,想问您一下,请问您知不知道销售净水器、自动售水机等的经营范围应该属于什么类别? 净水器,售水机属于水家电类产品。是新兴行业,行规还未完善!如果想核查这些可以咨询环保部门或者卫生部门!
问题十:净水器在淘宝应该属于什么分类 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