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污水 > 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围

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围

发布时间:2025-04-07 09:36:59

『壹』 污水处理cod的三级最高排放标准现在是多少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内行三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容(COD)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500
其他排污单位 500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三级标准为120mg/L。

『贰』 微生物对农业生产有什么危害

灌溉水源污染:在淡水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利用污水灌溉农田。未经处理的污水,既含有农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养分,又含有有毒成分。盲目使用污水,不仅会污染土壤,而且还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品质量,损害人体健康。x0dx0a 为了科学利用污水,妨患于未然,现将国家颁布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中提到的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的超标对农业环境的危害分述如下:x0dx0a 1、五日生化需氧量x0dx0a 五日生化需氧量是指在好氧的条件下,温度为20 培养水样5天水中微生物分解有机质的生物化学过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常作为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的指标。x0dx0a 灌溉水中的需氧有机污染物进入农田后,最终要被分解。在处于氧化条件的旱田土壤中,有机物质将被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在水田处于还原条件的土壤中,将生产氨气、沼气、有机酸、乙醇类等中间代谢产物。在分解过程中,由于消耗了水中的溶解氧及土壤中的氧化物的氧,从而使土壤的氧化还原电位下降,产生二价铁、硫化氢、二价锰等。x0dx0a 灌溉水中需氧有机物的含量不太高时,对作物生长一般无不良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还有改良土壤,促进增产的作用。但是,需氧有机物的含量过高时,上述产生的过剩的二价铁、硫化氢等就要随同有机酸等一起被水稻吸收,阻碍植株体内的代谢活动,抑制根系生长,甚至引起烂根,以至影响地上部植株的发育。尤其是作物对氮、磷、钾等养分的吸收受到阻碍后,必然造成作物减产。x0dx0a 需氧有机物污染对水稻的危害一般在水田入水口附近较明显,这是由于水中不溶性的有机物多半沉积在这里,土壤发生还原性危害所致。国标要求灌溉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含量:水作应小于80 mg/l,旱作应小于150 mg/l,蔬菜应小于80 mg/l。x0dx0a 2、化学需氧量x0dx0a 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强氧化剂氧化水样时,所消耗该氧化剂量相当的氧的质量浓度,以氧的mg/l表示。它是指示水体被还原性物质污染的主要指标。其中包括大多数有机物和部分无机还原物质。x0dx0a 作为灌溉水的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与五日生化需氧量具有一定的类似性质,只是化学需氧量除了包括需氧有机生物氧化所耗之氧外,还包括无机还原性物质化学氧化所耗的氧。国标要求灌溉水中化学需氧量的含量:水作应小于200 mg/l,旱作应小于300mg/l,蔬菜应小于150mg/l。x0dx0a 3、悬浮物x0dx0a 悬浮物系指水样经过虑后,截留在虑片上并于103~105 烘至恒重的固体物质。x0dx0a 含有大量的悬浮物的污水灌入农田后,由于流速减缓或胶体被破坏而使悬浮物大量沉淀,如果这些沉淀是由金属粉末、泥沙组成,则会覆盖在农田表层而影响农田的肥力;悬浮物还是水中各种重金属污染物的吸附剂,这些重金属污染物随着悬浮物一起沉淀在农田,造成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和作物中的积累。国标要求灌溉水中悬浮物的含量:水作应小于150 mg/l,旱作应小于200 mg/l,蔬菜应小于100 mg/l。x0dx0a 4、凯氏氮x0dx0a 凯氏氮是指以凯氏法测得的含氮量。它包含了氨氮和在此条件下能被转化为铵盐而被测定的有机氮化合物。x0dx0a 氮本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但当其含量过高时会使土壤板结,影响作物的生长。国标要求灌溉水中凯氏氮的含量:水作应小于12 mg/l,旱作应小于30 mg/l,蔬菜应小于30mg/l。x0dx0a 5、总磷(以P计)x0dx0a 动物或植物内所含磷质,经过分解与氧化作用,最后生成硫酸盐。人每天从食物中得到的磷质,经过新陈代谢而排出硫酸盐。洗涤剂、磷肥及骨粉等工厂废水中也含有磷酸盐。天然水中磷酸盐含量一般较低,如果水中发现过量的磷酸盐存在可表明水被污染。若同时发现过量的硝酸盐和氯化物时,更可以进一步证实动物性物质曾经污染过水源。x0dx0a 天然水和废水中的磷以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以及与有机体相结合的磷酸盐3种形态存在。总磷量即水样中各种形态的磷经消解后转变成正磷酸盐的总磷浓度。x0dx0a 磷也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但当其含量过高时会使土壤板结,影响作物的生长。国标要求灌溉水中总磷的含量:水作应小于5.0 mg/l,旱作应小于10 mg/l,蔬菜应小于10 mg/l。x0dx0a 6、水温x0dx0a 水温过低会减缓植物生长,水温过高会造成植物根系腐烂、死亡,农灌水水温要求小于35 。x0dx0a 7、pH值x0dx0a pH值除直接影响植物生长外,还会使一些营养物质被淋失或被土壤固定,造成植物缺乏养分而致害;或吸收了有毒的元素,造成生理危害,这些都是导致植物死亡的原因。pH值小于4,大于9时,对农作物均会产生不良影响。用pH低于3,高于11的水灌溉作物,作物很快死亡。大部分栽培植物喜欢在弱酸性和弱碱性条件下生长。它们对pH的适应范围为4~9,最宜范围为5-8.5。不同作物对pH值的要求不同。小麦在弱酸性条件下比中性条件下生长的好。国标要求灌溉水的pH值允许范围是5.5~8.5。x0dx0a 8、全盐量x0dx0a 全盐,主要是钙、镁、钠、钾所形成的硫酸盐、盐酸盐和碳酸盐,它们对作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离子起作用。对作物危害最大的是钠盐,钙盐和镁盐对作物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占主导地位。x0dx0a 灌溉水含盐量在1000mg/l以上,对作物生长有抑制作用,有使土壤积盐的可能性。含盐2000mg/l以上,使土壤积盐明显,会导致作物产量下降。土壤盐分增加,使土壤溶液浓度提高,物质形态变化,造成植物吸收水分和养分的困难,植物因缺乏养料导致减产或最后死亡。因盐类对离子的拮抗作用和协同作用,在灌溉水中,必须注意多种盐类的存在,以防治单因子盐类对作物的伤害。国标要求灌溉水的全盐量在非盐碱地区应小于1000 mg/l,在盐碱地区应小于2000 mg/l,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x0dx0a 9、氯化物(以CL计)x0dx0a 氯化钠危害小麦发芽的临界浓度为2000mg/l,危害水稻发芽的临界浓度为1000mg/l。国标要求灌溉水的氯化物的含量应小于250 mg/l。x0dx0a 10、硫化物(以S计)x0dx0a 地下水(特别是温泉水)及生活污水,通常含有硫化物,其中一部分是在厌氧条件下,由于细菌的作用,使硫酸盐还原或由含硫有机物的分解而产生的。某些工矿企业,如焦化、造气、选矿、造纸、印染和制革等工业废水亦含有硫化物。x0dx0a 水中硫化物包括溶解性的 、 、 ,存在于悬浮物中的可溶性硫化物、酸可溶性金属硫化物以及未电离的有机、无机类硫化物。硫化氢易从水中逸散于空气、产生鸡蛋臭味,且毒性很大。硫化物是水体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x0dx0a 硫化物浓度即使很低也会使土壤有臭味,因此禁止采用含硫化物的废水灌溉作物。国标要求灌溉水的硫化物的含量应小于1.0 mg/l。x0dx0a 11、汞及其化合物(按Hg计)x0dx0a 含汞0.005mg/l以上的水溶液灌溉水稻,糙米中含汞量均超过我国《食品中汞允许量》规定的0.02毫克/公斤的标准。汞在糙米及油菜中的残留量随灌溉液中汞的浓度的增加而增加。汞在水稻各器官中的分配为根>茎叶>壳>糙米。x0dx0a 灌溉水中含汞0.005mg/l,则汞在土壤表层即稍有积累,长期灌溉可造成汞在土壤表层的积累,污染土壤,造成对作物的危害。土壤中含汞量随灌溉水中汞的浓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灌溉水进入土壤中的汞主要集中在表层0-5厘米处。农作物能从被污染的土壤中吸收汞。作物中含汞量与土壤积累量成正相关。根据汞对农作物生长,产量的影响及农产品中的残留,在土壤的积累,考虑到汞的毒性较大,长期灌溉能污染土壤,拟定汞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0.001mg/l。x0dx0a 12、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x0dx0a 土壤对镉有很强的吸附力,特别是粘土和有机质多的土壤,易于造成镉含量的积蓄。当土壤的pH值偏酸时,镉的溶解度增高,而且在土壤中易移动,可能污染地下水,同时也易被植物从根部吸收;当土壤pH值偏碱时,镉的移动性差,作物也难以吸收。在铜、锌、砷、镉这些元素中以镉最容易造成土壤污染。x0dx0a 当灌溉水中或土壤中含有一定镉时,均可被农作物吸收和在土壤中造成积蓄,其吸收量和积蓄量的多少随灌溉水中镉浓度、灌溉量和污灌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农作物吸收镉后,镉在植物体内的分布顺序是根>茎叶>籽实。各种作物吸收镉的能力有很大差异,小麦的吸收能力比水稻高,而玉米的吸收能力又低于水稻。由于镉大量地积累在植物根、茎叶中,因此,在受镉严重污染的农田里,农作物的茎叶不宜作家畜饲料,根茬也不宜沤制肥料。为了防治土壤及在其上生长的农产品中有镉的积累,建议灌溉水中镉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应超过0.005mg/l。x0dx0a 13、砷及其化合物(按As计)x0dx0a 砷在土壤中的残留主要集中在表层,自上而下的移动性小。x0dx0a 利用含砷污水灌溉农田,随灌溉水中砷含量的增高和灌溉次数的增加,砷在土壤和作物中累积增加,使作物受害,污染收获物。0.05mg/l以上的砷使水稻减产15.9%。0.1mg/l以上的砷使油菜减产10.3%。水稻、油菜减产百分率均随砷浓度的增高而增加。用含砷0.25mg/l的水灌溉水稻,开始在糙米中出现残留。含砷0.5mg/l水灌溉油菜,在油菜中开始出现砷残留。用含砷0.5mg/l以下的灌溉水对水稻、油菜生长影响不明显;含0.5mg/l以上砷的水对水稻、油菜生长有抑制作用,抑制程度随砷的浓度增高而加大,含砷0.5mg/l为危害浓度,100mg/l为致死浓度。因为砷及其含砷化合物毒性很强,对人、蓄的健康有较大影响。规定灌溉水中的砷含量:水作、蔬菜不得超过0.05mg/l,旱作不得超过0.1mg/l。x0dx0a 14、六价铬化合物(按Cr 计)x0dx0a 含六价铬的灌溉水对水稻、小麦种子的萌发及其生长发育都有一定影响。水稻、小麦均能吸收灌溉水及土壤中的铬。铬对数种蔬菜及谷物的生长有刺激作用。铬浓度5mg/l对作物有害;浓度10mg/l时作物出现严重的萎黄病;铬与镍协同作用时,铬浓度仅2mg/l即对作物产生损害。铬还在作物内积累。吸收的铬主要积累在根中,其次是茎叶,少量积累在籽实里。x0dx0a 含铬污水灌溉后,土壤可以积累铬。植物吸收和土壤积累的铬都随灌溉水中铬的浓度的增加及灌溉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可通过增加土壤有机质施用量和适当提高土壤的pH值来减少铬污染造成的危害。为防止铬对农作物、土壤造成的污染危害,灌溉水中铬的最高允许浓度控制在0.1mg/l以下。国标要求灌溉水的六价铬的含量应小于0.1 mg/l。x0dx0a 15、铅及其化合物(按Pb计)x0dx0a 含铅污水灌溉农田,其最高允许量应在1.0mg/l以下,否则抑制植物生长。进入土壤的铅主要分布在土壤表层。当污灌水中铅的浓度为50ppm左右时,对水稻产生毒害作用。但污水中硫酸根离子含量较多时,易生成硫酸铅,就没有危害了。铅对植物毒性比砷、铜小。作物可以通过根吸收土壤或灌溉水中的铅,并主要积累在根部,只有极少部分转移到地上部。国标要求灌溉水的铅及其化合物的含量应小于0.1mg/l。x0dx0a 16、铜及其化合物(按Cu计)x0dx0a 含铜污水灌溉农田,其最高以允许量应在2.0mg/l左右。铜是植物必需的微量元素。植物缺铜时,幼叶尖端干枯,叶片脱落,生长受到抑制。谷类作物一般不能结实。土壤含铜过高时,作物主要积累在根部,造成根系发育恶化,减弱了根对各种营养成分的吸收。作物受害的程度,一般是随农业环境中铜的含量的增加而加重。铜被作物吸收后,以根部分布的最多,茎叶次之,籽粒中最少。国标要求灌溉水的铜及其化合物的含量应小于1.0 mg/l。x0dx0a 17、锰x0dx0a 锰浓度1~10mg/l对豆类有害;达5mg/l对橙和柑桔幼苗有致毒作用;锰浓度5~10mg/l对西红柿有致毒作用;锰浓度10~25mg/l对大豆和亚麻有致毒作用。x0dx0a 18、锌及其化合物(按Zn计)x0dx0a 锌是植物生长必需的微量元素。锌可以间接影响植物生长素的形成,在缺锌的土壤里,作物生长常常受到抑制,并出现各种病症。含锌废水灌溉农作物,锌可以在土壤内累积,并能富集。土壤里含锌过高时,主要伤害作物的根系,使根的伸长受到阻碍,叶子呈黄绿色,并逐渐萎黄,而且分孽少,茎短。小麦受锌危害,叶尖上即出现黄褐色的条斑点。被吸收的锌主要积蓄在植物的根部,也有一部分向茎叶中转移。锌在植物体内的移动性居于中等水平,向籽实中的转移不如镉。我国规定灌溉水中锌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为不超过2.0mg/l。x0dx0a 19、氟化物(按F计)x0dx0a 氟在植物体的积累随着植物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氟化物含量在34.0mg/l以下,水稻生长发育未受影响;113.25mg/l以上,水稻生长发育受到抑制;453mg/l可致水稻死亡,但此浓度以下对茄子无影响。含氟污水中有一定的磷酸盐,污灌后硫化细菌增加,可促进磷酸盐的转化,提高了土壤中可溶性磷的含量,有利作物生长。含氟污水灌溉后细菌数量增大,生物学过程旺盛,产量增加。由于不同作物对氟敏感程度不同,为避免对地面水和渔业的污染危害,为保护整个农业环境和人民健康,规定氟的灌溉标准为高氟区应小于2.0mg/l,一般地区应小于3.0mg/l。x0dx0a 20、氰化物(按游离氰根计)x0dx0a 50mg/l以上氰对水稻、油菜的生长、发育和产量有影响,并开始在糙米、油菜中有残留,残留量随灌溉浓度最高而加大。x0dx0a 根据不同生育期污灌氰残留量不同,在生产上利用含氰污水灌溉水稻宜在前期,不宜在后期。不同浓度氰在水稻根、茎、叶中有残留,残留量与浇灌浓度成正相关。残留量:根>茎叶>谷壳>糙米。根残留量占80%左右,茎叶占15%左右。不同浓度氰在土壤中有残留,残留量随着浓度增加而增大,但不与灌溉浓度成正比上升。土壤中氰的分解速度与气温和灌溉浓度有关,但无论在何种气温下,土壤中氰的分解速度都与灌溉氰的浓度成正相关。氰化物随水进入土壤后消失的速度较快,在土壤中不会逐年积累。一般大田土壤中,氰的年净化率都在90%以上。采取隔年清污轮灌,不会造成土壤和水稻的明显污染。国标要求灌溉水的氰化物的含量应小于0.5mg/l。x0dx0a 21、挥发性酚x0dx0a 灌溉水中的酚,高浓度时(50-1000mg/l)可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产量,甚至造成作物的死亡(1000mg/l)。低浓度时(30mg/l)可促使作物增产。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和产量的安全浓度在50mg/l左右。灌溉水中的酚可造成作物体内酚量的增加。作物体内的酚量随灌溉水中酚浓度的提高而增加。作物体内酚积累量茎>根>籽粒。酚毒性较小,酚在作物中的积累问题,以及酚对作物生长、产量的影响问题,不会成为制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限制因素。x0dx0a 含酚污水进入土壤,主要分布在土壤表层,50厘米以下的土层中酚的含量极少。土壤对酚具有较强的净化能力,酚在土壤中的年净化率在90%以上。因此,低浓度含酚污水灌溉后,不会影响土壤肥力,也不会造成土壤污染。国标要求灌溉水的挥发酚的含量应小于1.0 mg/l。

『叁』 水质检测五项标准值在多少范围内

常规指标

微生物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放射性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3] 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非常规
编辑
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肆』 玻璃生产加工车间排出的废水对水源土壤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

一、玻璃生产废水来源

我国玻璃制造产能已经跃居世界第一。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玻璃生产是耗水大户,在熔窑冷却、用余热生产蒸汽、空压机制造压缩空气等工业中,均需要大量水资源。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废水,按其来源可分为生产外排水和生活外排水。生产外排水包括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余热锅炉房废水、化验室废水、深加工车间和重油站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SS、COD、油类污染物、含氟物质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在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各种矿物原料、废耐火材料、碎玻璃等是主要的固体污染物;发生炉煤气作燃料产生的含酚废水是酚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平板玻璃厂洗涤煤气的废水含酚。玻璃成形车间、机修车间的废水中所含油类物质及玻璃深加工过程中玻璃原片和坯体清洗是油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化学抛光、浮选和磨砂过程是含氟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深加工如制镜、钢化和夹层工艺是含银、含铜等重金属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其中制镜生产线产生的废水污染较为严重。

玻璃深加工行业的用水量主要在预处理工序,包括磨边、钻孔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的硅粉、金刚砂砾、切割煤油、清洗剂和柠檬酸。此类废水具有水量大、玻璃粉浓度高、难生化降解等特点,另外水中还有一些添加剂和油类,废水大都偏酸性。这些废水水质相对化工行业来讲污染较轻,但是由于其排放量大,且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油类、活性污泥浓度、氟及重金属等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是严重的。例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含氟废水,进入生态环境,进而渗入土壤,氟离子不断富集,导致地下水污染,再通过一系列方式回到人类身体,被人体吸收引起重大疾病。所以,玻璃厂废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

二、几种玻璃废水处理方法

1、玻璃含固体悬浮物废水

一般采用自然沉降法,然后再过滤或离心脱水,根据滤液的清洁程度,部分外排,部分回收利用。沉淀物可以回收利用,也可作废渣处理。为了加速悬浮物沉淀,可以加入凝聚剂,如氯化钙、硫酸铝等。

2、玻璃含油废水

首先通过格栅除去粗大杂物,再通过沉淀池将泥砂沉淀,然后通过隔油池除去浮油,最后通过油水分离器进一步除油,经此处理的风挡玻璃厂油脂浓度可降至10mg/l,已基本达到排放要求。如在油水分离器后再加一气浮装置,在油水中通入空气,产生大量微小气泡,油污附着其上,上浮到水的表面,从而与水分离,此装置不仅可除去表面油污,而且可除去废水中乳化油,采用此处理后,污水中含油量可降到1mg/l以下。如可溶性有机物多,还需进行生物治理后再排放。至于含油泥则用焚烧处理。

3、玻璃含酚废水

以玻璃纤维厂为例,废水中含酚达40~400mg/l,平板玻璃厂洗涤煤气的废水含浮悬物及油类为10~200mg/l,酚为150~250mg/l,COD43.2mg/l。通常采用生化技术处理含酚废水,废水先经沉淀去除浮悬物后再送到曝气净化池,使水与空气充分接触,从而使好气细菌(主要是杆菌和球菌)分解酚类,进行净化,用此法处理后,废水中含酚量可降至0.5mg/l以下,达到排放要求。

4、玻璃含酸、碱废水

玻璃制品化学加工产生的废水,不仅呈酸性或碱性,而且含铅、氟等,因此不能简单采用中和法,而是需按含铅、氟的废水处理。

5、玻璃含氟废水

生产不同品种的玻璃,废水中含氟量也有显著差异,压制和吹制玻璃工厂排出的废水中氟化物含量范围为194~1980mg/l,其中上限为采用化学抛光和蒙砂工艺所产生的。电视显象管厂废水中氟化物平均浓度为143mg/l,而乳浊玻璃制造中由于采用含氟原料和氢氟酸蒙砂,废水中氟化物浓度高达2800mg/l。含氟废水可采用硫酸钾铝(明矾)沉淀法、石灰沉淀法、吸附法(包括沸石离子交换法、羟基磷灰石吸附法、矾土吸附法)等。其中石灰沉淀法是沉淀高浓度氟离子的经典技术,也是常用的方法,乳白灯泡厂产生的高浓度的含氟废水,用高钙石灰进行一级处理,水中氟化物仍达29mg/l,还高于排放标准,再通过矾土接触床进行二次吸附,氟化物浓度能降至2mg/l,可以排放。器皿玻璃厂的含氟废水,加入含CaO为30%~40%的过饱和石灰水,再经压缩空气搅拌,中和后送入沉淀池,排出水中的氟化物仅为1mg/l,硫酸盐在300mg/l以下。

6、含有机物污水

可采用空气氧化、臭氧氧化以除去污水中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空气氧化是在氧化塔中吹入空气以氧化硫化氢、硫醇以及硫的钠盐和铵盐,为了提高效率,有时还加入催化剂。臭氧在水中分解很快,能与废水中大多数有机物及微生物迅速作用,对除臭、脱色、杀菌以及除酚、氰、铁、锰,降低COD和BOD有显著效果,剩余臭氧容易分解为氧,一般不产生二次污染,比较适合于三级处理。

『伍』 请问饮用水中的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标准范围

以下是饮用水的国家标准,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5-08-16发布 198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3.3

GB 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
感官性

状和一

般化学

指标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

(以碳酸钙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

(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0 mg/L
氰化物 0.05 mg/L
砷 0.05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镉 0.01 mg/L
铬(六价) 0.05 mg/L
铅 0.05 mg/L
银 0.05 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
氯仿* 60 ug/L
四氯化碳* 3 ug/L
苯并(a)芘 0.01 ug/L
滴滴涕* 1 ug/L
六六六* 5 u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 个/mL
总大肠菌群 3 个/L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0.1 Bq/L
总β放射性 1 Bq/L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见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人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 水源选择

3.1 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2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3.2.2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3 水源水的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4 在市氟区或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3.2.5 水源水中如含有本标准2.1条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的要求执行。

3.3 若遇有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的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并应以不影响健康为原则,根据其超过程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间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水源卫生防护

4.1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4.2 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如下。

4.2.1 地面水。

4.2.1.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4.2.1.2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供生活饮用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不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述要求执行。

受潮溜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2.1.3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不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4.2.1.4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4.2.2 地下水

4.2.2.1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4.2.2.2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应由供水部门同规划设计、水文地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研究确定。

4.2.3 在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内,应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4.3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水源时参照本标准4.2.1.1和4.2.1.2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4.4 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具体规定,由供水单位提出,并与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商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并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提出改造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由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提出,由使用单位执行。

4.5 为保护地下水源,人工加灌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或渗井。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并由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进行分析质量监督和评价。

5.2 城镇的集中式给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有自备给水的大、中型企业,应配备专业(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水质检验工作。其他单位的自备给水,应由其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水质检验。

分散式给水及农村集中式给水的水质,应由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需要进行检验。

5.3 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5.3.1 城镇的集中式给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人口在二十万以下时,应酌量增加。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地点、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有条件时可适当增加次数,检验项目在一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采样点和检验项目应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共同研究确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

5.3.2 分散式给水水质的检验次数和项目,可根据需要决定。

5.3.3 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

5.4 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应检验本标准2.1条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和该水源可能受某种万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补充件)

A.1 对本标准条文招待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要用“严禁”。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石 秦钰惠 郑乃彤 潘长庆 张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管理,一般技术性问题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作废。

『陆』 国家水质标准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 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 *** 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
国家饮用水的bodcod标准
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简写):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在在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中没有此项指标.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 .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在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中,耗氧量(COD Mn法,以O2计),标准值是3mg/L,极限值,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mg/L.。
国家水质标准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

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目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 饮水与生活用水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 水源水质与有机物 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 结论 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饮水与生活用水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水源水质与有机物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结论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展开 [1] 编辑本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

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

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编辑本段地表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对污水排放国家环保总局也制订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另外,为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制订了"一控双达标"政策: "一控"--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双达标"--重点企业、工业企业污染源处理达标;城市的地面水和空气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环保工作总的目标:抓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核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国际合作;执行产业改造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结合技术改造,促进国有企业达标;推行ISO绿色产品国际认证;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巩固达标成果,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或关闭,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 编辑本段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 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编辑本段饮水与生活用水 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

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编辑本段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 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

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

如将镉由0.01mg/L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
一般游泳池的出水COD及氨氮值为多少?
游泳池水质按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执行,三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化学需氧量(COD) ≤20 氨氮(NH3-N ) ≤ 1.0 具体数值请参考国家三类水质标准: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 H值(无量纲) 6 - 9 3 溶解氧 ≥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 0.02(湖、库 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 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10 铜 ≤ 0.01 1.0 1.0 1.0 1.0 11 锌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 0.05 0.05 0.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常规指标

微生物。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

毒理指标。砷(mg/L)0.01、镉(mg/L)0.005、铬(六价,mg/L)0.05、铅(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1.0、硝酸盐(以N计,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0.2、铁(mg/L)0.3、锰(mg/L)0.1、铜(mg/L)1.0、锌(mg/L)1.0。

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6)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围扩展阅读: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也就是说水质必需通过国家规定的106项检验,才能被认为是安全的饮用水。这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但这才仅仅是“安全”的水,换言之就是喝了对身体没有危害的水,离我们所说的“好水”还差的很远。

科学家利用“核磁共振“(NMR)技术,通过测定水的振动频率的半幅宽度(以HZ表示)来测定水分子团的大小,HZ值越大表示水分子团越大,HZ值越小说明水分子团越小,水的质量越好。

2017年4月,中科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对各种水的样品进行了检测,由测报告可知,雨水、自来水、蒸馏水的分子团普遍在100HZ以上;矿泉水在65-85之间,均属于大分子团水。冰川水在50-60左右,属于小分子团水,长期饮用对身体有益.

『柒』 焦化厂污水排放标准

中国对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氨氮15mg/L,化学需专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并(a)芘列为第一类污染物,属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3μg/L。

焦化废水中多环芳烃不但难以降解,而且通常还是强致癌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

(7)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围扩展阅读

废水来源

焦化厂主要生产焦碳、商业煤气、硫铵和轻苯等化工产品。该厂焦油回收系统采用硫铵流程,焦油加工采用管式炉两塔连续蒸馏,工业奈生产工艺为双炉双塔连续蒸馏、洗涤、精制。

在焦炉煤气冷却、洗涤、粗苯加工及焦油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有酚、氰、油、氨及大量有机物的工业废水。

阅读全文

与污水中的氟化物在多少范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超滤机滤芯排列顺序 浏览:442
凯美瑞马勒空调滤芯多少钱一个 浏览:968
施工污水排放组织方案 浏览:734
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的联合应用 浏览:671
郑州格兰富污水提升器 浏览:783
磺酸化离子交换树脂的优点 浏览:929
氟化氢铵废水如何处理 浏览:304
怎么判断反渗透膜 浏览:162
圆筒空调怎么抽过滤网 浏览:480
超滤就是透析 浏览:119
过滤器的符号是什么 浏览:90
污水横断面怎么画 浏览:670
污水管网沉井施工方案 浏览:59
蒸馏水需要的玻璃仪器 浏览:404
玻璃胶补树脂 浏览:742
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和利用法则 浏览:321
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运营公司 浏览:332
超滤膜托盘 浏览:139
怎么做净水器推销员 浏览:196
超滤泵 浏览: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