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污水 > 平顺污水处理厂招聘要求什么学历

平顺污水处理厂招聘要求什么学历

发布时间:2025-04-04 01:22:38

Ⅰ 顶管工艺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顶管工艺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顶管施工技术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市政工程中采用顶管施工可以将作业面 移入地下,从而避免了对地面交通的影响。只要施工前选线合理,施工方法恰当,构筑物并不妨碍施工的正常进行。本文就顶管施工工艺以及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作了简要阐述,并展望以后顶管法日渐成熟,可成为市政建设中的一种常用工艺。 一、引言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城培卜市对污水处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污水处理厂外收集系统 工程截污管道大量增加,由于截污管道较长,经过的地质条件以及现场条件较为复杂,施工 时无法明沟开挖埋管时,顶管法可成为有效的补充。我司在顺德区大良施工地下排污管采用 此方法施工,不但能保证施工安全,而且集市区旧房不受任何影响,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顶管法施工适用条件 在污水管道直径较大(Φ600mm以上),施工现场无法有采用明沟开挖埋管施工而管道 沿线又无其它建筑物基础时,可考虑采用使用顶管法施工。 三、顶管法施工的原理 顶管法施工原理是在管道的沿线按设计的方案设置工作井和接收井,工作井内设置坚固 的后座,吊进油压千斤顶以及要顶进的钢管或混凝土管,接好照明,泥浆管,油管等管线, 然后用油压千斤顶缓慢顶进,通过压浆系统使管节周围形成泥浆套,管道在泥浆套中滑行, 在顶进的过程中通过激光经纬仪测量顶管的方向,边顶进边排土边调整,直至将钢管或混凝 土管顶至接收井内。 四、顶管的施工 1、工作井及接收井、检查井施工,根据地质情况及现场条件,采用合适的支护方式开 挖,然后尽快做好底板及壁板混凝土,并进行顶管所需的后靠背混凝土以及土体的强度复核 ,确定混凝土以及钢板垫块的厚度。这是管节能否顺利顶进的关键。 2、油压千斤顶吊放就位,轨道安装。 3、管节的选用、安装:管节必须全面检验,发现外观有缺陷的一律禁止使用。管道吊 放前上好橡胶止水圈。将管节吊放在轨道上旅运,安放环形顶铁,缓慢推进,让接头平顺对接。 如发现有破坏、翻转、出槽等现象,必须退出管节重新更换、调整橡胶圈,重新安装对接。 接头对好后,继续开动液压千斤顶将管节顶进。 4、管节顶进 a.顶进的流程为: b.顶进的阻力主要为正面阻力、管道周边摩阻力两部分组成。 为减少顶进正面阻力,顶进的机头可改良为尖钻头。 随着顶管距离的增长,推力上升很快。为避免管节超过受压极限破坏,管壁外的减阻是 工程顺利完成的必要措施。施工时采用管节周围注触变泥浆,将管节与土之间的干摩擦变为 湿摩擦,达到减阻的目的。触变泥浆按膨润土:烧碱:CMC:水=0.3:0.2:0.01:1的配比 配制后静置24小时后使用。施工时通过压浆系统从机头,前三节管的注浆孔压入触变泥浆, 形成约10mm厚的泥浆套,使顶管在泥浆套中滑行,减少摩阻力。根据压力表和流量表,控制 压浆的压力约为自然地下水压的1.1~1.2倍。 在施工操作时,必须“先压浆后顶管,边压浆边顶进,停顶进勤补浆”的办法维持泥浆 套的性能。 c.顶进线路的控制 机头自身有一段纠偏段,纠编最大角度范围能够达到上下1.7°左右1.2°。顶进线路的 控制主要依靠设备的正确操作以及预见性。 为了使管道按照设计要求的高程和方向顶进,在顶进过程中应不断对工具管的高程方向 转动进行测量,“勤测勤纠”,根据测量反馈结果,调整纠偏千斤顶,使机头改变方向,从 而实现顶进方向的控制,确保管道按设计轴线顶进。 纠偏贯穿顶进施工的全过程,尽量做到纠偏在偏位发生的萌芽阶段。 测量是采用2″激光经纬仪进行方向的测量的,对于扭转,则由机头的角度仪测出。激 光经纬仪经校正后,牢固固定在千斤顶端,然后管道的机头端安装反射玻璃,并将测量的结 果直接输出至控制液压千斤顶的电脑上,方便操纵。 顶管穿墙时要防止工具管发生偏差。在穿墙的初期,因入土较少,工具管的自重仅由两 点支承,其中一点是导轨,另一点是入土较浅的土体。土体支承面上承载力较低,使机头容 易下沉。因此,机头穿墙时,在穿墙管下部要有支托,工具管的推进要迅速,缩短穿墙管内 的土体暴露时间,以减少安全隐患。 管道顶出穿墙管及在长度3-4m范围内的偏差是影响全段偏差的关键,特别是出墙洞时 ,由于管段长度短,机配镇穗头重量大,近出洞口土质容易受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导致向下 偏,此时,应该综合运用机头自身纠偏和调整千斤顶的作用力合力中心来控制顶管方向。 d.泥土外运 泥屑由泥水系统随泥浆管排出,在泥浆池过滤土渣并及时外运。 e.管内动力及照明 管内动力主要用来掘进、纠偏、出土及顶进,选择380V动力电源。由于管内环境潮湿, 照明必须采用安全低压照明。采用变压器变为36V安全电压照明。 f.顶管注意事项 注意防止地面的沉降或隆起:在顶管施工沿线按一定间距布设沉降观测点,监测顶管顶 进施工期间的地面沉降量。 开挖端面的取土过多或过少,会造成地面的沉降或隆起。为避免这种不良影响,可采取 以下措施:在压浆时要控制好压力,恰好能平衡“泥浆套”以上土体的压力。严格控制管道 接口的密封质量,防止渗漏。在某些管节埋藏较浅,离地面不足1.5米的位置,可采用沿管 线局部压钢板,上堆砂包加载的形式,防止管节顶进时触变泥浆上浮使到泥浆套失效。 工具管纠偏后,刃脚后形成一个空隙,管道顶进时周围的土体会塌入空隙,造成地面沉 降。为避免这种情况,在顶管顶进时,要及时测量,勤测勤纠,避免大角度纠偏。五、结束 语 社会发展,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加强,城市的规划越来越严格,城市污水处理量越大,需 要建设的污水管道不断增加。过去,人们受施工现场条件控制,很多时候很难开挖,或无法 穿过河道等困难,污水管道敷设处处受制。随着顶管法的日渐成熟,以上问题可迎刃而解, 污水管道的布置可以越来越灵活,可极大满足人们对污水处理的要求。顶管法施工将成为市 政工程施工中的一种常用工艺。
手掘式机械顶管施工方案(节选)本工程由于顶管种类较多,本方案以单项数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D2000mmF型Ⅲ级钢筋混凝土管为例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我方拟定为手掘式机械项管施工。
3.1手掘式项管施工工艺流程
3.1.1顶力计算与后背设计
本工程是将壁板加厚作为千斤顶的后背墙。
l后背结构及抗力计算
后背作为千斤顶的支撑结构,要有足够的强度和风度,且压缩变形要均匀。
所以,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本工程采用组合钢结构后背,这种后背安装方便,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使用千斤顶的着力中心高度不小于后背高度的1/3。
顶力计算
推力的理论计算:(以Φ2000mm计算)
F=F1十f2
其中F—总推力
Fl一迎面阻力 F2—顶进阻力
F1=π/4×D2×P (D—管外径2.5m P—控制土压力)
P=Ko×γ×Ho
式中 Ko—静止土压力系数,一般取0.55
Ho—地面至掘进机中心的厚度,取最大值6m
γ—土的湿重量,取1.9t/m3
P=0.55×1.9×7=7.31t/m2
F1=3.14/4×2.5×2×8=31.4t
F2=πD×f×L
式中f一管外表面平均(根据顶进距离平均淤泥土)综合摩阻力,取0.8t/m2
D—管外径2.5m
L—顶距,取最大值100m
F2=3.14×2.5×0.8×100=428t。
因此,总推力F=31.4+428=459.4t。根据总推力、工作井所能承受的最大顶力及管材轴向允许推力比较后,取最小值作为油缸的总推力。工作井(Φ2000mm顶管)设计允许承受的最大顶力为800t,管材轴向允许推力700t,主顶油缸选用2台(或4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300t(3000KN)级油缸。每只油缸顶力控制在250t以下,这可以通过油泵压力来控制,千斤顶总推力500t。因此我们无需增加额外的顶进系统即可满足要求。
l后背的计算
后背在顶力作用下,产生压缩,压缩方向与顶力作用方向一致。当停止顶进,顶力消失,压缩变形随之消失。这种弹性变形即象是正常的,顶管中,后背不应当破坏,产生不允许的压缩变形。
后背不允许出现上下或左右的不均匀压缩。否则,千斤顶在余面后背上,造成顶进偏差。为了保证顶进质量和施工案例,施工时应后背的强度和刚度计算
后靠背受力计算公式
式中:
R-总推力之反力(一般大于推力的1.2-1.6)
a-系数(取1.5-2.5之间) ,此处取2
B-后座墙的宽度(M) 此处取4米
γ-土的容重(KN/M3)
H-后座墙的高度(m) ,此处取4.5米
Kp-被动土压系数
c-土的内聚力(kPa) 一般情况下取10
h-地面到后座墙顶部土体的高度(M),此处取5米
按上式计算,圆形工作井加护套后能承受1591.5T顶力>实际顶力500T。完全能满足要求。
3.2.主要设备的选择
顶进设备主要包括千斤顶、高压油泵、顶铁、工具管及运出土设备等。
(1) 千斤顶
千斤顶是掘进顶管的主要设备,本工程每个工作井拟配置4台300t液压千斤顶。
千斤顶的工作坑内的布置采用四台组合式,顶力全力作用点与管壁反作用力作用点应在同一轴线,防止产生顶时力偶,造成顶进偏差。根据施工经验,采用机械挖运土方,管上半部管壁与土壁有间隙时,千斤顶的着力点作用在管子垂直直径的1/4~1/5处为宜。
(2) 高压油泵
由电动机带动油泵工作,选用额定核动力为31.5Mpa液压油泵,经分配器,控制阀进入千斤顶,各千斤顶的进油管并联在一起,保证各千斤顶活塞的出力和行程一致。
(3) 顶铁
顶铁是传递和分散顶力的设备。要求它能承受顶进压力而不变形,并且便于搬动。
根据顶铁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横顶铁、顺顶铁和U形顶铁三种。
(4) 其它设备
工作坑上设活动式工作平台,平台用30号工字钢梁,上铺15×15cm方木。工作坑井口处安装一滑动平台,作为下管及出土使用。在工作平台上设起重架,上装电动卷扬机,其起重量应大于管子重量。
3.3垂直运输工具的选择
工作坑的垂直运输地面与工作坑的土方,管道与顶管设备的垂直运输采用简易龙门和卷扬机(电动葫芦),并搭设工字钢梁作为地面工作平台。下管采用汽车式起重机吊装。
3.4、顶进设备的选择
本工程根据顶力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工作顶力为300t活塞式双作用液压千斤顶。千斤顶布置采用单列式。顶进时着力点位置在管子全高的1/2~1/3之间比较合适。千斤顶与管子之间采用顶铁传送顶力。顶铁用型钢焊拼成各种结构的传力形式,根据安放位置和传力作用不同,用横铁和立铁组合。
3.5、管前挖土与顶进
3.5.1、管前挖土
管前挖土是控制管节顶方向和高程、减少偏差和重要作业,是保证顶质量及管上构筑物安装的关键。
3.5.2、下管
挖土之前应先下管,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检查管子
下管前应先对管子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检查管子有无破损及纵向裂缝;端面要平直;管壁无坑陷或鼓泡,管壁应光洁。检查合格后的管子方可用起重设备吊到工作坑的导轨上就位。
b、检查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以检查、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下管。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距导轨小于50㎝时,操作人员方可进前工作。
c、管子就位
第一节管放到导轨上,测量管子中心及前端和后端的管底高程,确认安装合格后方可顶进。第一节管作为工具管,顶进方向与高程的准确,是保证整段顶管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3.6、管前挖土的长度控制
一般是安排一个人挖土。为加快工程进度,每班两个人,轮流开挖。
土方在管内可采用电瓶车进行,也可采用人力斗车进行运输。
土方在工作坑采用电动葫芦进行垂直运输。
在一般地段,土质良好,挖土时可超挖30~50㎝。在铁路道轨下不得超越管端经外10㎝,在道轨以外最大不得超过30㎝,同时应遵守管理单位的规定。
3.6.1、管子周围超挖的控制
在不允许土下沉的顶地段(如上面有重要建筑物或其它管道),管子周围一律不得超挖。
在一般顶管地段,上面允许超挖1.5㎝,但在下面135°范围内不得超挖,一定要要保持管壁与土基表面吻合。
3.7、顶进
采用2台300t/台的液压千斤顶作为主顶。顶进开始时,就缓慢进行,待各接触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速度顶进。
顶进若发现有油路压力突然增高,应停止顶进,检查原因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回镐时,油路压力不得过大,速度不得过快。
挖出的土方要及时外运,及时顶进,使顶力限制在较小范围内。
3.8安装工具胀圈
为了有利于导向,顶进的前数节管中,在接口处应安装内胀圈,通过背楔或调整螺栓,使用胀圈与管壁紧成为一个刚体。胀圈一定要对正接口缝隙。安装牢固,并在顶进中随时检查调整。
3.9测量与校正
a、测量
在顶第一节管(工具管)时,以及在校正偏差过程中,测量间隔不应超过300㎜,保证管道入土的位置正确;管道进入土书面通知后的正常顶进,测量间隔不宜超过1000㎜。
中心测量:顶进长度在600㎜范围内,可采用垂球拉线的方法进行测量。要求两垂球的间距尽可能的拉大,用水平尺测量头一节管前端的中心偏差。一次顶进超过600㎜采用经纬仪测量。
高程测量:用水准仪及特制高程尺,根据工作坑内设置的水准点,标高(设两个),测头一节管前端管内底高程,以掌握头一节管子的走向趁势。测量后应与工作坑内另一水准点闭合。
激光测量:用激光经纬仪安装在工作坑内,并按照管线设计的坡度和方向调整好,同时在管内装上标示牌,当顶进的管道与设计位置一致时,激光点即射到标示牌中心,说明顶进质量无偏差,否则应根据偏差量进行校正。
全段顶进完后,应在每个管节接口处测量其中心位置和高程,有错口时,应测出错口的高差。
b、校正(纠偏)
顶管误差校正是逐步进行的,形成误差后不可立即将已顶好的管子校正到位,应缓缓进行,使管子逐渐得位,不能猛纠硬调,以防产生相反的结果。常用的方法有以下2种:
超挖纠偏方法:偏差为10~20㎜时,可采用此方法,即在管子偏向的反侧适当超挖,而在偏向侧不超挖甚至留坎,形成阻力,使管子在顶进中向阻力小的超挖侧偏向,逐渐回到设计位置。
千斤顶纠偏法:方法基本与顶木纠偏法相同,只是在顶木上用小千斤顶强行将管慢慢移位校正。
3.10管道内辅助管道的辅设
管内的辅助管道设置于管道内壁,用钢架将其有序地固定在管壁上。
a、通风设施:
由于管道顶进距离长,埋置深度深,管道内的空气不新鲜,加上土体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因此,必须设置供气系统。通风设施用一台柴油空压机将压缩空气输入空气滤清器,再进入储气桶,经过气压调节阀,将压缩空气传输至管道最前端,并将管道最前端的空气排出,以此进行空气循环。
b、电源布置:
在顶管过程中,主要的电源为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Ⅱ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在我国,市政设施包括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业务管理上,除消防、人民防空和交通标志等属于公安系统外,其他均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自筹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

(2)平顺污水处理厂招聘要求什么学历扩展阅读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公共娱乐设施:

公园、公共锻炼、运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Ⅲ 杭州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施。??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各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交接。 ?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城市沿道路两侧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为准。 ?在旧城改造中,按有关规定已完成拆迁的城市道路用地统一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提供建设单位使用。 ?
第九条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种地下管线盖板的设置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发生沉降、缺损,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线如发生爆裂、损坏、渗漏等情况时,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以外二米以内路面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五)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六)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七)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九)擅自辟建市场或固定设摊营业; ??(十)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十三)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应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的个人,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由批准部门联合签发临时占用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 ?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有关要求占用、挖掘,不准擅自变更; ??(二)应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报请公安机关事先登报通告; ??(四)挖掘道路时应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应在夜间进行,白天应恢复交通; ??(五)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和边沟,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 ??(八)占用、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并及时报告批准单位验收; ??(九)因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腾退。 ?
第十五条 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及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者,按违法挖掘道路处理。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按道路管理分工范围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涵设施包括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述构筑物的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和桥梁、涵洞的净空为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范围。 ?
第十八条 城市桥涵应当保持牢固、整洁、完好,确保安全。 ?附设于桥梁的各种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保证桥梁的结构稳定和安全使用。 ?
第十九条 与桥涵相联接的通道,建成后应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
第二十条 在城市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坑取土、倾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 ??(二)未经批准依附桥涵设置管线; ??(三)擅自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 ??(四)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五)设摊经营、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桥涵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七)故意撞击损坏桥梁; ??(八)其他损害桥涵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车辆、船只通过桥涵,必须严格遵守限载、限高、限宽、限速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车辆、船只通过桥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船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部门指定的时间、方式通过: ??(一)车辆总重量超过桥涵限载规定; ??(二)车、船装载不可分割的大型物件超过桥涵限高、限宽规定。 ?
第二十三条 需要依附桥涵设置管线设施的,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二十四条 需要临时占用桥孔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路边排水沟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 ?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疏通或抢修。 ?污水处理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排水应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排水; ??(二)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三)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四)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 ??(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六)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七)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属建成项目的可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竣工后,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排水许可证。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制定的水质排放标准。 ?
第三十一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各接管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向环保部门通报。 ?被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逃避监测。 ?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影响排水设施使用时,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恢复原排水设施的使用。 ? ?第五章 城市河道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河道设施系指城市内由市政部门管理的河道、堤坎、排涝泵站、引水渠、溢洪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管理范围,以河道设施规划用地为准;规划尚未实施的,以现有河道设施用地为准。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河道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整洁、有效。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科学实施河道配水方案,协同环保部门进行河道水质监测并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河道设施; ??(二)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三)擅自从河道取生产经营用水; ??(四)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或设置和扩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五)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损毁水工程设施和防讯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施; ??(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其他损害河道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临时占用、挖掘河道设施的,需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领取许可证。临时占用、施工完毕后,应按期恢复河道原状。 ?
第三十七条 需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论直接或间接排入河道,应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领取许可证。排放的污水应达到国家制定的水质排放标准。设置和扩大污水排放口,在向环保部门申报前,应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八条 对其他部门在城市河道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构筑物及其设施,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的应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
第三十九条 对于壅水严重的原有桥涵、过河管道,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扩建;未改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在汛前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对于城市河道内的各种阻水设施,各有关单位在汛期前应采取迁移和拆除等紧急措施。 ?
第四十条 在汛期,城市河道闸坝启闭应按市防汛预案规定实施,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调度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城市河道应定期清淤,河道整治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如超出岸线以外,有关部门应予协助解决。 ??第六章 市政设施经费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道费、挖掘修复费。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市政设施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设施管理中确需收取的其他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
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免占道费: ??(一)市政建设和养护项目; ??(二)非营业性的社会服务活动; ??(三)维修非营业房屋在施工期间占用房屋毗邻路面。 ? ?
第七章 罚则 ?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交占用、挖掘道路费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不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不按规定回填夯实,或占用、挖掘道路结束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四十七条 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排水以及擅自将雨水 污水管混接排水,严重影响城市排水管道安全运行和污染河道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采取强制封堵 措施。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二)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三)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挖坑取土,倾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 ??(四)擅自占用桥涵设施堆放物品、施工作业、停放车辆和停泊船只; ??(五)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道路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二)擅自在道路上固定设摊经营; ??(三)在桥梁上和过街地道内设摊经营; ??(四)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五)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 ??(六)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七)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料等废弃物。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未经批准依附桥涵设置管线; ??(三)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四)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危害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道路、桥涵上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桥涵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二)擅自在道路上辟建市场; ??(三)故意撞击损坏桥梁; ??(四)将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五)向河道内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损毁水工程设施和防汛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施。 ?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经劝阻不停止、不改正违法行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暂扣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和物品,直至当事人改正为止。 ?
第五十三条 在汛期,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阻水设施,可强制清除。 ?
第五十四条 阻挠市政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市政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护因失职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 ?市政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市属县(市)城镇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9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与平顺污水处理厂招聘要求什么学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饮水机1块钱多少升水 浏览:727
生活污水处理完去哪 浏览:414
凯迪拉克空调滤芯什么厂家 浏览:569
七彩净水器怎么样 浏览:748
超滤之前的过滤器 浏览:51
如何设计一个小镇的污水处理系统 浏览:614
油能经过超滤膜吗 浏览:850
徐水县哪里需要抽污水 浏览:143
净水器沙罐控制器怎么调 浏览:776
什么方法净水 浏览:682
活性碳除味过滤器 浏览:297
树脂瓦做围墙压视频 浏览:111
怎么了解3m净水器 浏览:245
瑞风s3燃油滤芯什么位置 浏览:414
广东进口全程水处理器 浏览:325
金科净水机水小了怎么办 浏览:5
传统污水处理方法 浏览:274
H型阳离子交换柱活化 浏览:294
奥德赛变速箱油小滤芯在哪里 浏览:414
废水的在线比对 浏览: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