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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倾倒危废废水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05 07:50:43

❶ 生活废水污泥属于危废吗

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3.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4.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5.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6.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因为生活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总磷、总氮会高出正常值,但没有以上几种情况发生。

例如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明确为城市固体废弃物之一,可采用一般方式处理,而不是将其定性为危险废物。

(1)企业倾倒危废废水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多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正在增长。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在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乃至全球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

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❷ 联邦制药的违规排污

近日,记者随联合会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等人两次到巴彦淖尔市调查、采访,不仅污水处理厂的直排废水问题被抓个正着,而且,联邦制药废苯乙酸溶液未按危废进行管理处置问题也被联合会调查人员抓个正着。
散发着恶臭、水面上漂浮着雪片一样的白色泡沫。如果不是亲眼看到,很难想象这就是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城污水厂)排出的工业废水,而这些原始排放的工业废水通过该市第五排灌渠直接排入有着“高原明珠”之称的乌梁素海。
去年七八月间,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曾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原料药厂进行督查,发现13个被查企业均存在大小不等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被当地百姓长期诟病的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被查出多项违法问题。按照华北督查中心的要求,内蒙古环保厅应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华北督查中心。但是,据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调查人员调查,截至今年1月8日,内蒙古环保厅并未对这些违法企业作出处罚。
“巴彦淖尔市的环境监管,可以说是处于全面真空状态。”马勇说。
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
2012年12月27日上午,位于巴彦淖尔市东部一个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即东城污水处理厂引起了联合会调查人员的注意,冒着零下十几度的严寒,通过暗访,联合会调查人员发现污水处理厂正在排放的污水不仅散发着恶臭,而且,水的表面被雪白的泡沫覆盖。从远处望去,如同一片雪地,根本看不出下面有水。
12月28日,《法制日报》记者随联合会调查人员两次来到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发现其状况与27日联合会调查人员看到的情况一模一样。在东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现场,联合会调查人员随即拨通了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的举报电话,经过近40分钟的等待,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保局以及东城污水厂的厂长赶到现场。
在东城污水厂的中控室,该厂厂长张国臣告诉联合会调查人员及《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处在调试阶段,还未正式投入运行。“调试阶段肯定会有废水排出,如果不这样,污水处理厂就没法正式投入运营。”在张国臣以及临河区环保局侯副局长看来,东城污水厂排放废水很正常。
“零下摄氏十几度的低温,根本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微生物,没有微生物,污水处理厂怎么处理污水?”马勇说,显然,它排放的废水没有任何处理。
联合会调查人员当场提出,污水处理厂应该立即停止排放污水,但侯副局长竟然担心“停下来,设备会冻坏。”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个污水处理厂只能设置一个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而东城区污水厂却有3个排放口。
1月7日,《法制日报》记者随联合会调查人员再次来到巴彦淖尔市。出乎意料,当调查人员以及记者所乘坐的飞机还未落地,巴彦淖尔市环保局以及临河区环保局有关监查人员就已经先行一步来过东城污水厂。此后,联合会调查人以及记者3次来到东城污水厂排放口,除了偶尔看到零星的白色泡沫外,基本上看不到废水排放,浓烈的恶臭味也已消失。
1月8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与联合会调查人员在东城污水厂的办公室见到了副厂长张勇。他表示,目前,污水厂仍在调试,并有少量工业废水进入及排出。张勇透露,按照设计要求,东城污水厂专门处理巴彦淖尔市的工业废水。目前,进入污水厂的有小肥羊、喜羊羊两家屠宰企业以及一家羊绒制品企业的工业废水。当被问到这些企业有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时,张勇说,“小肥羊有一个沉淀池,其他几家企业没有去过,有没有污水处理厂不清楚。”
1月8日下午,联合会调查人员致电侯副局长。“现在厂里的设备还没有安装好,我们不让他们进水也不让他们排水,我们要求他们安装好设备后再调试。”侯副局长称。
很显然,侯副局长的说法与张勇的表述相互矛盾。
东城污水厂的环评批复中明确表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排入五排灌,最终进入乌梁素海。”
危废溶液交无资质企业处置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联邦制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苯乙酸溶液未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暂存场所无标识,并送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德正化工处理。
12月27日下午,一辆标有危险废物标志的罐车,从联邦制药厂区驶出后即驶入高速公路,马勇等与记者一路跟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行驶,罐车来到了位于噔口县的德正化工门口,罐车将罐里的废水泄到德正化工门口的罐子里后离开。
在德正化工所在的噔口县补隆坝楞村,一位村民告诉联合会调查人员,德正化工就是专门处理联邦制药危险废水的。
事实上,根据华北督查中心的督查,联邦制药的问题远不止于此。去年七八月间的督查,华北督查中心还发现,联邦制药违反环评法,新建沼气燃烧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期年产12000吨6-APA工程项目超环评批复规模生产;其所排放的废水出现过超标问题等。
华北督查中心还发现,德正化工至今没有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无证处置危废已超过3年,德正化工周围土壤已污染,德正化工跑冒滴漏严重、异味污染严重。”
对于这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华北督查中心建议内蒙古环保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要求内蒙古环保厅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华北督查中心。

❸ 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环保局罚款一般多少钱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保护,不能因为经济发展,而失去自己的家园,近些年国家对于环境的治理力度也是不断增强,包括环境的管理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破坏环境的处罚力度也是不断增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的把蓝天留给我们的后代。

❹ 长江岸边万吨恶臭污泥为何不断增加

中国生态环境部6月11日通报指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约两年后督察组再次暗访时发现,该地应纳入危废管理的污泥散发出阵阵恶臭,堆积量还在大幅增加。两年过去,泰兴市放任该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泰兴市相关人员介绍,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格栅沉渣、沉砂等固体废物都要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但是滨江污水处理厂在2013年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在头圩村的空地,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非法建设两个大池(南池和北池),用来堆存大量污泥。

2016年,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时污泥堆存量约2.3万吨,限7日内规范设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完善相应防范措施;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

生态环境部表示,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两年过去,泰兴市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增加到约4万吨。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直至目前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这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不作为的表现!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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