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设备多少钱
一体化污水处复理设备大概下制来得好几万,甚至更贵了,最主要是看现场的要求,不能盲目定价。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用在:
其主要处理手段是采用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组合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污水处理水质参数按一般生活污水水质计算,进水BOD5按200mg/L计。
主要的组成部分:1.水解酸化池;2. 接触氧化池;3. 杂质沉淀池;4.消毒处理;5.污泥好氧消化池。
②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厂区简介
东莞市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日处理生活污回水设答计能力20万吨的一家最大的国有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5.42万平方米,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14.77Km,管径为D1400mm至D2600mm;收水范围: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万江区南面组团、东城区(牛山片区、桑园、周屋、温塘片区除外)的全部生活污水;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外管辖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和管网的维护。
污水处理厂厂区一、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6亿元,其中厂区投资2亿元,管网投资4亿元。分两期工程建成,一期于2001年9月动工,2002年6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A/O工艺),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二期于2003年9月动工,2004年8月28日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A2/O工艺),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
经东莞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由东莞市环保监测站常规抽样检验,水质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③ 养猪厂污水用什么工艺处理比较好
通常是:沉砂池(很重要,要认真设计,参数保守些,因为猪粪非常非常多)——>水解酸化(或UASB)--->AO(或接触氧化、SBR)之类的。
但是你水量不大,没必要做的太复杂,投入大管理麻烦。
我给你一个生态、省钱的参考建议:
我在东莞大朗镇当地见到过一个6千~1万头存栏量的猪场,猪场南面紧邻深圳罗田水库(水源地)。他们用的是氧化塘为主的技术,而且是个他们村里的民间工程师设计的氧化塘,出水非常好,居然能进饮用水水库。我曾经于2005、2008年两次去考察学习过。
先经过一个沉砂池,很大很大,处理粪便等。然后进入一个简易的水解酸化池,其实就是一个高高的污水塔,底部进水,顶部出水,最底下有泥斗。出水没什么特比要求,主要是提供水头用的。
然后进入氧化塘——氧化塘停留时间为70~100小时,分成四级,每级都是一个鱼塘,鱼塘里养鱼,不同水质的不同深度养不同的鱼。
第一级的氧化塘停留时间按24小时设计,深度1米~1.5米,污水进来后成为肥料供鱼吃,这个趟主要不是为了养鱼,而是养些小鱼,给塘里的鹅鸭子吃的。
这个猪场目前污水全部处理掉了,基本除了清理粪渣,基本没事干了。每年额外收获大量的鱼鸭鹅。鱼有普通草鱼,还有喜欢肥水腐化水的塘鲺鱼。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个塘里面有大量水葫芦,水葫芦用来养鸭子,但其做法就是一个简易的湿地,算是人工湿地自然水塘类的一种。停留时间应在24小时左右。
整体出水很好,没的说了,深圳的罗田水库都能进(虽然法律禁止,但是其处理后水质非常好,从山上流下来,似清泉,没影响)。
这个厂很好找,你有兴趣可以去东莞大朗镇看看,大朗镇最南端有个山头靠着罗田水库,这个猪场就在半山腰处,当地著名的养猪场,一打听就知道了,当地称为“万头猪厂”。路上有很多拉潲水的车辆络绎不绝的。
④ 东莞市为什么要收取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使用后的抄生活用水排袭进市政管网,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水体,所以要收取污水处理费。依据如下:
1、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
⑤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有哪些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有:离心机、污泥脱水机、曝气机、微滤机、气浮机。
离心机:主要用于将悬浮液中的固体颗粒与液体分开;或将乳浊液中两种密度不同,又互不相溶的液体分开(例如从牛奶中分离出奶油);它也可用于排除湿固体中的液体,例如用洗衣机甩干湿衣服;特殊的超速管式分离机还可分离不同密度的气体混合物;利用不同密度或粒度的固体颗粒在液体中沉降速度不同的特点,有的沉降离心机还可对固体颗粒按密度或粒度进行分级。
污泥脱水机:可以自动控制运行,连续生产,无级调速,对多种污泥适用,适用于给水排水,造纸,铸造,皮革,纺织,化工,食品等多种行业的污泥脱水。
曝气机:通过散气叶轮,将“微气泡”直接注入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在混凝剂和絮凝剂的共同作用下,悬浮物发生物理絮凝和化学絮凝,从而形成大的悬浮物絮团,在气泡群的浮升作用下“絮团”浮上液面形成浮渣,利用刮渣机从水中分离;不需要清理喷嘴,不会发生阻塞现象。本设备整体性好,安装方便,节省运行费用与占地面。
微滤机:是一种转鼓式筛网过滤装置。被处理的废水沿轴向进入鼓内,以径向辐射状经筛网流出,水中杂质(细小的悬浮物、纤维、纸浆等)即被截留于鼓筒上滤网内面。当截留在滤网上的杂质被转鼓带到上部时,被压力冲洗水反冲到排渣槽内流出。运行时,转鼓2/5的直径部分露出水面,转数为1-4r/min,滤网过滤速度可采用30-120m/h,冲洗水压力0.5-1.5kg/cm2,冲洗水量为生产水量的0.5-1.0%,用于水库水处理时,除藻效率达40-70%,除浮游生物效率达97-100%。微滤机占地面积小,生产能力大(250-36000m3/d),操作管理方便,已成功地应用于给水及废水处理。
气浮机:是一种去除各种工业和市政污水中的悬浮物、油脂及各种胶状物的设备。该设备广泛应用于炼油、化工、酿造、屠宰、电镀、印染等工业废水和市政污水的处理。
按溶气方式分为:充气气浮机、溶气气浮机和电解气浮机。其原理是将 难以溶解于水中的气体或两种以上不同液体高效混合(产生微细气泡粒 径20-50微米)。以微小气泡作为载体,粘附水中的杂质颗粒,颗粒被气 泡挟带浮升至水面与水分离,达到固液分离的目的。
⑥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注意事项
1. 根据污水性质,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含量,包括有机物含量,无机物含量,SS值,COD值,传染性病毒含银羡量等等。根据水质的具体污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工艺设备。
2. 根据地方产水要求,每个地方,对于环境治理颁布的制度条例不同,有些地方要求宽松一些,有些地方要求及其严格。在选择学校医务室污水处理设备时,要检测设备产水水质是否满足当地的污水排标准。
3. 根据价格。污水处理设备价格相差比较大,有十万上下的,也有几十万的。不同的材质,不同的工艺,不同的距离,导致设备最终的价格不同。在选择学校医务室污水处理设备时最好是根据医务室实际预算来确定。
4.由于污水处理设备很多都是定制的,在寻找设备厂家时也要货比三家,了解厂家资质,技术,市场口碑,综合所有因素进行选择。
污水处理一体化成套设备厂家
蓝膜水处理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并搏悉,公司产品包括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厨余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屠宰厂污水处理设备等多种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各种工业、生活污水处理程序。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先后获得了国际ISO9001和ISO9000质量控制体系的认可,节能环保,保证产品皮牌在市场的适用性与实用性。目前公司拥有100多名员工,其中包括20多名技绝乎术研发人员和22个售后服务安装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免费技术支持和专业检修意见。
蓝膜生产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销售范围遍布广东各市区,包括深圳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等地。是广东省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占比比较靠前的企业之一。能提供专业的现场安装指导,包括设备内活性污泥装置、风机装置、消毒装置、除噪装置等的安装、指导、维修等。
⑦ 2018年东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新规解读
2018年东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新规解读
6月28日,东莞市正式对外印发《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明确将于8月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今后,污水处理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且相关台账资料必须至少保存5年时间。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
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东莞市累计投入100多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资运营外,其余34家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或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模式建设运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全覆盖。截污主干管网规划投资规模约74亿元,管网总长860多公里,设计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约210万吨/日,远期约569万吨/日。
这意味着,每天都会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个污水处理厂中产生并面临无害化处理,否则将给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根据新规,这些污泥的处置都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具体来说,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同时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污泥处置单位还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污泥运输禁设中转储存点
新规明确,为防止污泥处置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等,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均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一是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丢失污泥的;三是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四是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规还指出,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污泥处置单位还要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污泥处置费的具体支付程序按《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污泥处置检测工作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等情况,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污泥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及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严控废物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⑧ 请问,农村自建房,化粪池怎么设计
化粪池必须设排气管,不然当污水排出管堵塞时,里面的沼气压力过大时会使污水向上逆流。
化粪池(huàfènchí)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粪便、纸屑、病原虫悬浮物固体浓度100~350mg/L,有机物浓度BOD5在100~400mg/L之间,其中悬浮性的有机物浓度BOD5为50~200mg/L。
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填埋或用作肥料。
应用
1、本产品为适用于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办公楼、学校、疗养院、企业车间、生活间等工业民用建筑的生活污水的初步处理的配套设施。
2、本产品按室内排水体制的洗涤废水与粪便污水分流体制系统进行计算运用。
3、本产品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惠州,河源等珠三角地区和海南三亚,广西南宁等地得到广泛应用,根据污水排放需要可多角度接口安装。
4、化粪池进出口管前,应设排水检查井。
组合式塑料化粪池是云南普尔顿集团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试验,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环保型化粪池。通过注塑工艺一次成型化粪池组件,采用螺栓法兰连接方式可在施工现场按需要组装成任意规格,任意大小的化粪池,成功解决了砖砌结构化粪池的渗漏、使用寿命短、运行状况差、维护困难以及钢筋混凝土化粪池造价高,施工周期长等问题。
特点
1.密封l生好:无渗漏、避免水源受污染。
2.耐腐蚀性好耐酸、碱、盐等多种化学物质的腐蚀,使用年限达50年以上。
3.运输、安装方便:采用现场组装的结构形式,方便运输、安装,占地面积施工快捷方便,无需保养,安装完即可投入使用。
4.经济性能优:工程造价比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低1/3以上。
⑨ 东莞污水费和生活垃圾费的收取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各位大侠
污水是按自来水使用过程中每吨收取6~9毛/吨,各地不一样,东莞不太清楚,回但是肯定不会少,很可能会答执行上限。通常是把自来水吨数×0.9作为排污费水量计量的标准。0.9是统计的排污系数,也就是说你自来水90%是以污水形式拍下来的,其余为消耗、挥发、损耗量不计的。
当然真正有多少水流入污水厂就不知道,因为管网还在泄露、截污不能做到100%(东莞市区好像是70%~80%,全国基本没有90%以上的)
垃圾是按照户收取的,每户收取卫生费,这个很混乱都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每个物业公司收的都不一样。但是垃圾是需要按公斤或吨为单位计算的,垃圾处理厂都是用进出车辆重量差来计算垃圾费的,一吨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运距和垃圾场填埋或焚烧工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