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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居民生活污水量定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2-04 01:22:54

❶ 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情况

我国地下水资源及开发情况介绍

水资源与能源、人口、生态环境等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水资源已成为城市建设规划、工农业生产布局及国土整治规划的制约条件之一。建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重视我国地下水的数量和质量,以期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有利的数据保证。

一、我国地下水资源及开发情况

地下水资源在我国水资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其分布广、水质好、不易被污染、调蓄能力强、供水保证程度高,正被越来越广泛地开发利用。尤其在中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许多地区和城市,地下水成为重要的甚至唯一的水源。据计算我国可更新地下淡水资源总量为8700亿方,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31%,其中地下淡水开采资源为2900亿方。微咸水开采资源130′108m3/a(见表1)。平原区(含盆地)地下水储存量约23万亿立方米,10米含水层中的地下水储存量相当于840毫米,水层厚度,略大于全国平均降水量648毫米,这个比例与世界地下水储存量的平均值相近似。

目前,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主要是以孔隙水、岩溶水、裂隙水三类为主,其中以孔隙水的分布最广,资源量最大,开发利用的最多,岩溶水在分布,数量开发均居其次,而裂隙水则最小。在以往调查的1243个水源地中,孔隙水类型的有846个占68%,岩溶水类型的有315处,占25%,而裂隙水类型的只有82处,仅占7%。

从目前的供水情况看,全国地下水的利用量占全国水资源利用总量的16%,其中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最高的是华北地区,其地下水供水量占全区总用水量的52%。预计在21世纪,我国淡水资源供水需矛盾突出的地区仍是华北、西北、辽中南地区及部分沿海城市。

受我国水资源及人口分布、经济发达程度、开采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对于区域我国城市特别是北方城市地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目前全国有近400个城市开采地下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300多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每年水资源缺口大约为1000万方,据不完全统计其中以地下水水源地做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超过60个,如: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济南、海口、西安、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拉萨等;以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供水的城市有: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南昌、青岛、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兰州、长春、上海等。

目前城市地下水资源遭受污染的情况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36个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比较严重的有包头、长春、郑州、鞍山、太原、沈阳、哈尔滨、北京、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上海、无锡、常州、杭州、合肥、武汉等城市。主要污染源均为工业和生活污染,局部农业区地下水也受到污染,主要分布在城近郊区的污灌区,目前有污水灌溉农田2000多万亩,直接污染了地下水,也有的还受到农药和化肥的污染。

二、城市开发利用分布特征

1、地下水水资源分布及人均占有量呈现明显的地区性差异

南方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约占全国地下水资源总量的71%,而占全国国土面积60%的北方地区仅占到29%,尤其是约占全国三分之一面积的西北地区,地下水天然资源和开采资源分别为1100′108m3/a和300′108m3/a,只占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和开采资源量的13%,但地下水天然资源和开采资源却分别为2600′108m3/a和800′108m3/a,约占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和开采资源的30%。

此外,受各地人口、耕地和经济发达程度的不一,各地的人均、亩均地下水资源占有量有较大的差异。其中以华北片、东北片占有量最小,人均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占有量分别为351 m3和545 m3,亩均地下水资源量分别为228 m3和219 m3。东南和中南片地下水占有量仅高于华北、东北片。地下水资源占有量最高的是西南和西北片,西南片的人均地下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亩均地下水天然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人均、亩均地下水资源平均占有量的差异对各地经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

2、北方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首先,地下水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中,地下水占80-90%,农业用水中,地下水平均占38%左右,其中河北省占75%,山西和河南省都在50%以上。

其次,在城市供水结构上,北方地区地下水所占份额较大,如山东省城镇工业及生活用水中地下水供水比例高达95%,在河南省17个省辖市中有14个城市地下水的供水比例超过50%。在北方17省以地下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大中城市中,呼和浩特市的地下水是城市的唯一供水水源,而铁岭、锦州等城市的地下水的供水比例也超过80%。

此外,北方地区的城市地下水开采强度也普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华北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最高,河北省高达126%,北京109.38%,其它省(区、市)都在70%以上,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处于超采或严重超采状态,(据统计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允许开采量之比大于1的城市已超过百余个,如山东省的淄博、烟台、潍坊等城市其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允许开采量之比均已大于1),其中,呼和浩特是以地下水为唯一供水水源的城市,该市开采总量为18351万方/年,而该地区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9478万方/年,开采量占可采量的193.6%,区内已严重超采。

3、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程度较低,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

南方地区雨量充沛,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区内的大中城市多以地表水为主要供水水源或以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供水,除个别城市外,地下水供水比重较低,如长沙、岳阳、昆明、南宁等其地下水供水比例均在20%以下。同时,目前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一般较低,地下水资源可采余量较大,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如广西的南宁、玉林等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仅占其可采量的15%左右。

4、因地区间开采程度不平衡,引起局部超采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许多地区和城市,虽然总体上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并未超过允许开采量,但由于地区间开采程度不平衡造成,导致局部开采强度分布不均,特别是城区及局部地段过量集中开采,开采强度过大,导致过量开采,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例如,在北方地区虽然有37个地市处于严重超采,但仍有1027.16亿立方米/年的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剩余量,尚有较大潜力可挖。而在城市中这种现象也极为普遍,如济宁地下水资源相对比较充沛,但在建城区水源地由于日开采34.5万方/天,超过允许开采量22万/天,从而造成局部地区严重超采,产生地面沉降及水质污染问题。

5、地下水使用中城市生活用水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目前城市地下水的使用主要包括为工业、农业及生活用水三个方面。以往工农业用水往往占据主要部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许多地表水饮用水源容易遭受外界不同程度的污染,城镇居民对饮用优质地下水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使得城镇用水中生活用水的比例正逐步增大的趋势。如福建省福州市及浙江省的部分城市等都出现类似现象。

三、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仍很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农业及生活用水需求量将逐年增加,这对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的大中城市本已十分严峻的水资源的供需形势带来更大的压力,如甘肃省天水市目前地下水可采量仅为8957′104m3/a,而其城市发展规划预测城市总需水量达33154′104m3/a,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水资源已成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

2、不合理的开采布局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仍很突出

部分城市由于缺乏科学合理开采布局和调蓄,各地区开采程度很不平衡,使得有限的地下水资源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利用,造成有些地区严重超采,而有些地区则尚未合理开发。

3、持续过量开采,降水漏斗不断扩大

由于持续高强度的过量开采,使得地下水资源不能得到及时补充,使得降落漏斗不断扩大,甚至造成含水层的疏干。石家庄市由于长年过量开采地下水降落漏斗逐年扩大,漏斗中心水位埋深89年为36.06m,99年已发展到为39.98m,并形成区域性水位下降。西峰市的十里湾水源地超采极为严重,其允许开采量为24.7′104m3/a ,而实际开采量达到206′104m3/a,是可采资源量的7倍,其开采是不断清耗静储量的疏干式开采,如不控制,含水层面临疏干的危险。

4、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

城市远近郊区农业生产过程中水资源浪费问题最为突出,北方地区每年灌溉用水约140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0%左右。多数地区保持传统的灌溉方式,灌溉定额居高不下,华北还有许多地区毛灌溉定额维持在400—600立方米/亩.年,西北内陆盆地有的高达700—1000立方米/亩.年,大水漫灌,有效利用率平均只有30—40%。我国工业用水量的浪费也很大,大部分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在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以上的水平。

5、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药、化肥、生活污水及工业“三废”的排放量日益增大,而这些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构成了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而过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客观上为废污水的加速入渗创造了有利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发现水质污染的地区及城市已有136座,其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有包头、沈阳、兰州、西安等城市。

四、过量开采引发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

由于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与不合理利用,不仅加剧了供需矛盾,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

(1)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由于超量集中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的大幅度下降,含水介质压密所至,在我国地面沉降比较严重的有北方的天津、沧州、西安、太原、南方有上海、阜阳市以及苏锡常地区。

(2)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岩溶水分布地区,特别是城市地下水集中开采局部地段较为多见。地面塌陷问题在我国分布较广,但受岩溶水分布的控制,南方的发生率高于北方,在南方地面塌陷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有水城、遵义、咸宁、黄石、湘潭等地,北方有临沂、泰安、枣庄等。

(3)海水入侵

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我国沿海城市地区,主要是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以后,引起海入回灌,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主要有辽宁的大连市、河北的秦始岛市,山东的青岛市、福建的厦门市以及广西的北海等。

此外,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还有地裂缝、矿区地质灾害等。

自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

❷ 安徽省财政厅的规划计划

为指导美好乡村建设,构筑分区、分类、分步骤的美好乡村建设路径,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短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至2030年。
一、背景和意义
(一)现实基础。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农业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经过多年的努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潜力和优势正逐步显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民收入构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村改革由单项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加速演进,为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011年,安徽省户籍人口6675.9万人,常住人口5968万人,城镇化率44.8%;乡村常住人口329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5.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全省共有行政村15539个,比2000年减少14206个;自然村228763个,比2000年减少63407个。全省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14万平方公里,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72%。
安徽省村庄空间布局、乡村人口、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皖北地区村庄规模较大,分布密度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皖中、沿江地区村庄规模中等,分布密度较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皖西地区村庄规模较小,分布密度中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皖南地区村庄规模较小,分布密度低,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安徽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乡村人口逐年减少,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乡村发展分区差异明显,还存在村庄体系不够稳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同时,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引,风貌特色彰显不足。
(二)重大意义。
建设美好乡村,是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美好安徽的基础性工作,是打造“三个强省”的具体行动。通过美好乡村建设,有利于推进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构建安徽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有利于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民俗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拓展安徽文化展示和传承的新空间;有利于保护乡村山水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构建绿色乡村体系,打造生态强省的新亮点。
二、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
生态宜居村庄美是指: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兴业富民生活美是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明和谐乡风美是指: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16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30年,全省中心村全面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6.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级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县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省市两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察,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空间布局
(一)村庄体系。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完善基本乡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将其培育成为中心村。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设施服务周边村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
中心村、自然村分别配套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二)空间分区。
根据省内区域差异明显的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将全省分为皖北片区、皖中片区、沿江片区、皖西片区、皖南片区,实行差别化的美好乡村建设路径。
1.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舒适人居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按照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村庄整合和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不包括霍山县、金寨县)、淮南市,以及安庆市的桐城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有序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强村庄整治和土地整治,加快都市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不包括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包括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包括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优化人居环境、加快产业发展和加强社会建设为重点;突出土地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提升、风貌塑造和文化保护等内容,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都市城郊型乡村。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舒适人居建设与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为重点;突出生态保育,适度发展林木业和果品产业,在保持山村空间特色及肌理的基础上,加强风貌整治、村庄治理,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适度开发乡村旅游,打造中国原生态乡村品牌。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该片区美好乡村建设以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为重点;加强综合配套与人居环境建设,突出山村空间肌理,彰显传统风貌特色,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世界文化乡村品牌。
(三)村庄布点。
1.统筹乡村人口分布。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到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3%,乡村常住人口规模为304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8%,乡村常住人口规模2800万人;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70%,乡村常住人口规模2200万人。规划到2016年,全省中心村1.5万个左右,自然村17万个;到2020年,全省中心村1.3万个左右,自然村12万个;到2030年,全省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7万个。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规划到2016年,中心村人口占乡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50%以上。
2.分区村庄规模。依据现状,逐步引导皖北片区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常住人口规模30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皖北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皖北片区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
(四)分类引导。
1.依托资源,引导村庄特色发展。村庄按照地理位置可分为城郊型村庄和乡村型村庄。
(1)城郊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城郊型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衔接,不断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村庄。乡村型村庄应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环境和浓郁乡土风情。
乡村型村庄按产业及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林业型、旅游型、保护型等。
种植型村庄应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田园风貌相结合。
养殖型村庄应注重污染治理,严格保护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配套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林业型村庄应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需要,适度集中布局,促进村庄环境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
旅游型村庄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村落,整治影响或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妥善处理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2.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
(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暂时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四、建设要求
(一)总体原则。
在村庄建设和整治中,要坚持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做到尊重自然、注重安全、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二)选址布局。
1.选址要求。新建村庄的选址,应遵循“科学安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尊重群众意愿,提倡相对集中。乡村居民点和乡村住房选址,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域。
2.村庄布局。按照融入自然、彰显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空间,保持绿色山野空间和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村落布局模式,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形成地域性的乡村风貌。
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分为多个院落布局,院落规模不宜超过30户。院落布局和组合方式应注重相融性与多样性结合,顺应地形,显山露水,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同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乡村生活习惯。
单体布局可采用独门独户与多户组合等方式,处理好每户出入口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风貌。
1.一般要求。乡村住房建筑设计应针对乡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照搬城市住宅设计方法。建筑外观应充分考虑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建筑立面力求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与周边环境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乡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对于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局促的乡村居民点,可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层数。公共配套建筑外观应尽量体现地方特色,使之成为村落的标志性建筑。
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为农户经营“农家乐”或“乡村酒店”预留条件。
2.建筑风格。强化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片区的建筑风格特色。
(1)皖北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采用中原地区风格。建筑形式敦实、厚重、质朴、方整、规则,前后庭院开敞,围合度较高。墙体色彩深厚;屋顶坡度平缓,以偏青冷色调为主,部分区域可考虑红色。
(2)皖中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融合皖南民居和皖北民居的特点。建筑形式多样,组合自由。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顶,以青冷色调为主。
(3)沿江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融合江南水乡和皖南民居特点。建筑形式较多样,前门开阔,后院紧凑。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圩区地形地貌融合。
(4)皖西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带有部分徽派元素,建筑形式简洁流畅。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檐口挑檐较宽,以灰色为主,部分可采用红色等饱和度较高的颜色,注重与山区自然风貌融合。
(5)皖南片区总体建筑风格为徽派建筑风格。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护以祠堂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格局和传统建筑,做到修旧如旧。新建村庄应在保持粉墙黛瓦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尽量采用传统徽派建筑元素,注重与整体地理人文环境相融合。
(四)环境美化。
乡村环境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体现乡土气息。
1.村口景观。景观营造应自然、亲切、宜人,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建设等,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性风貌。
2.水体景观。整治疏通河道水系,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自然斜坡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采用硬质驳岸的不宜过长,断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丰富河岸景观。
3.绿化景观。以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周边、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为绿化重点。道路两侧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宅院周边绿化景观应品种适应、尺度适宜。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应做到见缝插绿。绿化景观材料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不宜采用维护成本高的绿化树种。注重保护古树名木。
4.村庄活动空间。结合乡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适当布置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注重营造和谐宜居的邻里交往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村庄,合理设置游客休闲设施。
5.庭院环境。庭院环境应注重对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植物配植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鼓励村民积极美化庭院,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五)公共服务。
中心村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自然村配置“2+1”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村内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
(六)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工程。道路选线应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按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路面采用水泥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路面采用石板、碎石、鹅卵石等乡土材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结合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村庄步行道。机耕道、巷、梯、坎、径、埂与主次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简易警示柱。
给水工程。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优先采用管网延伸供水。不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且具备水源条件的大、中型村庄,应采用独立集中供水。小型村庄和相邻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选择水源时必须开展水资源勘查,保证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对村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
排水工程。在确保既有农田排灌水系不受影响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雨水排放宜采用明沟方式,特殊区段(如人口密集区段等)可用管道或暗沟。生产生活污水应由管沟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燃料。在城镇供气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同步敷设天然气管网。不具备生活供气条件的村庄,应优先推广使用新型燃具、灶具,倡导使用沼气、秸秆、农作物残弃物等燃料,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探索秸秆发酵沼气、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等集中供气试点和推广工作。
环卫工程。按照“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乡村地区医疗废弃物、突发性死亡畜禽、病害农作物等特别废弃物,应预留专门场地进行收集处理。中心村及旅游型村庄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
电气工程。村庄供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方式,沿道路架设,特殊地段可结合地形合理确定路径。低压架空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变压器及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通信。中心村应设置有线电视节点,按光纤/同轴电缆混合有线电视网方式组网。中心村实现光纤到村,村村通电话。
防灾减灾。应采取主动防灾方式,规划建设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大中型村庄道路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并在较为开阔的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集中供水的村庄应布设消防栓等设施,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可利用既有水系或建设人工消防水池满足消防要求。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村庄防洪应达到当地和流域防洪标准,易涝地段应规划建设排涝设施。
(七)产业发展。
1.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生产。依据全省农业发展现状及资源条件,规划构建5个农产品生产集聚区。
(1)淮北平原地区粮食生产集聚区,包括阜阳市、亳州市、淮南市、宿州市、淮北市、蚌埠市。规划形成以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生产为主导,以中药材种植和桑果种植为特色,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2)江淮丘陵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市、滁州市、合肥市。规划形成以双低优质油菜生产、畜禽养殖为主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3)沿江平原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以及安庆市的沿江平原地区。规划形成以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生产,及水产品、畜禽养殖主导,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配套,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区。
(4)皖南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规划形成以茶叶、桑果种植和加工为主导,以观光休闲农业为配套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5)皖西大别山区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规划形成以油茶、茶叶、竹、林木和苗木花卉生产为主导,以生态休闲农业和农业加工为配套的农业产业集聚区。
2.保障传统产业发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3.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依托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观光农业、乡村物流等产业。
(八)文化保护。
保护乡村历史文化。以“西递、宏村皖南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以旌德县江村、绩溪县龙川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为重点,系统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景观风貌和人文资源。
发展特色文化。适度保留乡村地区传统节庆活动与文化艺术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传承乡土文化形式和内涵。强化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中国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黄梅戏等地方戏的保护与传承。
五、行动建议
(一)分步实施。
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
(二)规划引导。
1.建立规划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布点,明确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数量,并具体分解到镇(乡)。以镇(乡)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明确中心村规模,落实自然村布点。以中心村、自然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宅基地和房屋布局及建设要求。
2.强化技术和经费支持。大力开展村镇干部村庄规划建设专项培训,推进建设干部下基层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设立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各市、县(市、区)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

❸ 阜阳市颖上县有多少个镇

慎城镇

谢桥镇

南照镇

杨湖镇

六十铺镇

江口镇

润河镇

新集镇

耿棚镇

半岗镇专

王岗镇

夏桥镇

江店属孜镇

陈桥镇

黄桥镇

八里河镇

迪沟镇

西三十铺镇

红星镇

鲁口镇

十八里铺镇

建颍乡

盛堂乡

刘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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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铺乡

黄坝乡

赛涧回族乡

关屯乡

垂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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