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解决废水问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工业废水的处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3)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4)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5)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7)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2、 工厂处理废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改革生产工艺,采用合理设备,抓源治本,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消除污染源,做到不排或少排废水。例如,采用干法除尘代替湿法除尘,就不会产生含尘废水;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代替有氰电镀工艺,可使废水中不再含剧毒物质——氰。
(2)净浊分流。把含有剧毒物质的废水,如含酚、氰废水、放射性废水,与其他废水分流分排,以便用较少的投资.较小的设备,对剧毒性废水进行处理和利用。
(3)分级处理。根据废水的性质和成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例如,一般有机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仅有悬浮物的废水可用一级处理:污染严重又难以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可进行三级处理。
(4)强化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避免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和无故流失,减少废水量。
3、生活废水的处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物理指标和感官指标。如,悬浮颗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温度控制等。
(2)化学指标。最常用的是COD(化学需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标,pH达标。当然,因为目前富营养化的频发,氮和磷的去除也成为重要指标。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废水,重金属(镉、铬、铅、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机物(如酚、矿物油等)也需要关注。
(3)生物指标。如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总之,废水问题的解决原则是既要保证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当然,后者是为前者服务。需要补充的是,在能达到上述目的的情况下,经济成本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❷ 废水治理需采用的原则是
法律分析:废水治理需采用的原则是本着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❸ 有效治理工业废水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业废水处理的有效治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消除漏逸,尽量减少流失量。
3、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4、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
5、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造纸废水、制糖废水、食品加工废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库、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
7、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废水处理技术发展趋势在水和其他资源日渐短缺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日益迫切的情况下,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和实行闭路循环。这可分为水和污染物综合循环回用.水和污染物各自单独循环回用。
❹ 废水治理需采用的原则是
1、在进行工业废水处理时,要遵循优先采用无毒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或者消除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的废水。
2、在处理有毒、有害或者生产有毒原料的废水时,要严格监督操作,尽可能采用合理的工艺和设备,降低废水的毒性。
3、对于含有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从其他废水中分流,以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