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叫做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 医疗废物塑料制品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1]。
B. 武汉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充分发挥排水效益,改善环境卫生,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和生产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范围是:
1、排水管道、暗渠、明沟、河渠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
2、检查井、进水井、窨井、污泥井、污水池等附属设施;
3、与城市排水出口相通的湖糖的水位和容量;
4、各单位按城市排水规划修建的公共排水管道。第三条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部门是市、区建设局(科)。其职责是:
1、根据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制定管理、维护技术指标;
2、管理、维护、疏浚城市排水设施;
3、按照城市排水规划,逐步完善排水系统;
4、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处理城、郊排水有关事宜。第四条各单位内部的专用排水设施和住宅区内的下水道,房管部门经管的里巷内的下水道,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疏浚。第二章城市排水管道和暗渠管理第五条城市排水管道、暗渠(以下简称排水管渠)及其井、孔等附属设施,要经常保持畅通、完好。
禁止占用排水管道专用走廊;禁止在排水管渠及其井、孔上面修建、搭盖建筑物或堆压物资;禁止穿凿渠,凿孔取水,堵塞出口;禁止向井、孔内倾倒垃圾、废物和粪便;禁止向排水渠内排放腐蚀性污水和废气;禁止拆毁、搬移井、孔盖座等附属设施。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地面建筑工程和地下设施工程,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查明地下排水管网的现状,商得建设局(科)同意,如与现有城市排水管渠发生矛盾,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第七条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变、迁移原有城市派水管渠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局(科)共同商定迁建或改建方案;
2、由建设局(科)和兴建单位签定协议。由兴建单位承担投资;
3、迁建或改建工程完工,经建设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原城市排水管渠。第八条专用排水管道需接入城市排水管渠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填写申请表,附简单平面图,向建设局(科)申报;
2、必须符合在检查井处接入;接入管管底标高不高于城市排水管道管顶标高二十厘米;雨污分流制的排水系统,雨水管与污水管不互相接通;工业、医疗废水已经先行治理,经化验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粪水已经过化粪池消化等规定,方可批准接入;
3、按批准图示接入,并于工程完工时,报告建设局(科)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第九条各单位修建直通江河或湖塘的专用下水道,须报经建设局(科)审查批准;其排放的污水,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化验合格。第三章城市排水明沟、河渠、湖塘水位容量及排水泵站管理第十条城市排水明沟、河渠要经常保持畅通。
禁止拦河筑坝、截流取水;禁止向沟、渠内倾倒各种垃圾、废土;禁止在明沟、河渠上擅自搭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沟、渠边种植农作物。第十一条城市排水河渠两岸已按规划征用的土地,为城市排水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包括郊区社队)和个人不准随意占用。如架设桥梁、开渠灌溉、修建提升污水泵站等,必须占用的,须报经市建设局批准。第十二条因生产、建设需要,必须改变、迁移原有城市排水明沟、河渠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禁止填筑与城市排水相通的湖塘,其水位管理须服从城市排水需要,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位控制标高,公告执行。第十四条城市排水泵站应经常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充分发挥抽排效能。在汛期和雨季,供电部门应保证排水用电。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模范执行本办法,认真管理、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积极做好疏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保护城市排水设施,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造成损害,并立即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
2、损坏城市排水设施,淤积、堵塞城市排水管渠、明沟和河渠的,要限期修复、疏浚或按规定的标准(赔偿标准由市建设局按预算定额制定)赔偿;情节严重或有意隐瞒的,按赔偿标准处以三至五倍罚款;
3、擅自填占湖塘、明沟、河渠,构筑拦水、阻水物的,按《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4、在城市排水管渠、井口和已按规划征用的城市排水设施用地上违章建筑的,按《武汉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5、对违章行为,屡经指出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对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
C. 医疗垃圾应如何处理
医疗垃圾焚烧所使用的是专门的医疗垃圾焚烧炉,针对形状不同的特点,采用废物热解焚烧法的原理,因炉内温度较高物料在燃烧助燃的作用下就会产生大量的酸性气体如:CO、SO2、HCI、重金属等,这些气体如不进行合适的无害化处理危害极大。目前处理医疗垃圾的工艺包括:热解焚烧炉、余热锅炉、脱酸塔、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模式,但因原料的特殊性尾气的净化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因此就需要使用针对性的医疗垃圾焚烧除臭剂来进行定点除臭。
直接添加在工艺中的脱酸塔循环水池中,因塔底的吸收液会通过增压至塔顶进行喷淋,然后在回流至塔底循环使用,所以长久使用废水会产生刺激性的恶臭气体,而添加医疗垃圾焚烧除臭剂后可有效拦截臭气的扩散,处理后的废气不管是废水方面还是烟筒排出的废气方面,都有淡淡的清香味。
添加方式上:初次一吨水加3公斤,之后每3-5天加一公斤即可,医疗垃圾焚烧除臭剂具有去除臭味和抑制臭气产生的双重功效,除臭的同时还有杀菌的效果,对硫化氢、氨类等恶臭源都有良好的分解除臭的效果,不会伤害设备,降解臭气的同时还安全环保,从根源上解决臭气问题。
D. 火神山医院日产千吨废水,这些废水是怎样处理的
2月3日,备受瞩目的武汉火神山医院正式启用,几天后,雷神山医院也将投入使用。
同一天,四川省乐山高新区四川天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一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焚烧炉正式下线装车,准备前往火神山医院。正式运行后,这台焚烧炉日处理医疗垃圾量可达到4吨,满足近3000个病人床位的医疗废物处理。此前,江有国际贸易(上海)公司捐赠给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医疗垃圾焚烧炉已完成设备安装。
据悉,雷神山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均已进场,下一步将提升泵站、化粪池及接触消毒池安装到位,预计2月5日交付。在火神山医院建设过程中,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目前,火神山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调试,并已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两所医院全部投用后,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