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外的污水管道属于物业维修范围吗
房屋外的污水管道属于物业维修范围,原因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来说,在保修期内,物业对房屋的质量问题都有维修责任;若过了保修期,则由业主自行承担,主要是包括: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等。
另外,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修责任。
B. 我家在四楼刚在装修,卫生间楼下总管堵塞,导自污水反往我家客厅到处全被泡了。物业说不归他们管,
你好,很高兴为你答题
如果你装修的时候没有改动过 是可以的第六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注:以上的内容条款是说明了公共管网(你家的下水主管道,就属于公共管网)的维护维修是明确属于物业的责任。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三节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八十一条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注:以上的内容条款明确告诉你了主下水管道、门前污水井等都是属于公共设施,是公共管线 。
所以,总结一下。
一是你不在家,不是你自己个人使用不当向管道内乱扔东西导致的堵塞返水。
二是主下水管道是属于公共管线,是属于物业日常维护、维修范围之内的,若因为物业疏于防范检查,不定期疏通下水井,不定期检修下水主管线,所以你家的地板等物品的损失,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发现是因为楼上住户扔的东西造成了管道堵塞反水,就有楼上住户包赔损失。
希望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哦,谢谢
C. 单元主水管道堵塞,下水道水进入住房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
下水道堵塞报修到物业以后,因为物业维修不及时,或是维修方法不对,造成1~3楼被淹,那肯定是物业有责任。相反要是突然污水外溢,那三层以上的住户都有责任,把堵塞下水道的东西作为证据,把4层~28层都列为被告,只要不能证明堵塞物和自己没有关系的,那都有赔偿的责任。
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服务标准作为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中最低等级。
2、要求物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雨水、污水管道疏通,但是这个管道的疏通范围一般界定在出单元外的管道,如果楼主有证据证明污水反溢跟单元外管道有关的证据,鉴于是民事责任,痛过法律起诉物业,物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单元内就另当别论,因为目前有些地方性维修资金对公共部位的界定,大部分不包含业主专有部位的公公污水管道。
3、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注:以上的内容条款是说明了公共管网(你家的下水主管道,就属于公共管网)的维护维修是明确属于物业的责任。
4、 第八十一条 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D. 10年买房子入住后发现整个小区外墙污水管道都是直排在马路上该谁负责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污水改造是近几年的政策,以前的污水管和雨水管,是没有分开的。
这个专改造,应该属是政府负责的。可以让物业向政府申报。
小区好像更早就实行分离了,
可以看一下小区图纸,确定一下如果开发商违规,那肯定要开发商承担。
E. 天津市市区污水外溢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环境质量,保障市容整洁,有效地控制市区污水外溢,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产权住房和其他建筑物的污水外溢治理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本市市政排水干管设施的养护管理。第四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是各区人民政府治理本区污水外溢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区污水外溢治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本区市政排水支管设施的养护管理。第五条由于市政排水设施干管、支管堵塞、塌陷或排水泵站故障引起污水外溢的,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第六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和区房管局及代管公产住房的市房产信托公司,对公产住房排水设施分工养护管理的界线是:新式楼房以墙体为界,老式楼房和平房以院墙为界,墙体外、院墙外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负责养护管理;墙体内、院墙内由区房管局或代管公产住房的市房产信托公司负责养护管理。
前款养护管理分工的规定,不改变排水设施的产权。第七条公产住房外的其它各类产权住房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及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单位所有的其它建筑物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管理;公产公共建筑物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由使用者负责养护管理。
前款规定中的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也可将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委托给排水管理部门代为养护管理,受委托的部门按市政养护定额收取养护费用。
凡共同使用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的,其养护费用由共同使用者按房屋的使用面积均摊。第八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负责对各类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污水外溢,应责令负责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治理,并负责清除地面污物。第九条凡新建排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排水设施市、区分工管理范围将排水设计分别送市排水管理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审查同意后,城市规划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市区新建住宅房屋墙体外的排水工程(含化粪井、检查井)原则上由市或区排水专业部门组织施工。由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由排水管理部门依分工范围分别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予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十一条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不符合排水管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改造。建设单位已经解散的,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投资改造。其中公产住房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的改造,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会同区房管部门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应建立健全本区排水工程资料档案。
各类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均须向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提供入户支管竣工图或现状图。第十三条各区治理污水外溢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筹集,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部分专项治理资金;
(二)房管部门(含市房产信托公司)每年从公产房屋全部修缮资金中提取2%作为治理资金;
(三)城市维护费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排水管理部门代为养护管理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收取的费用。第十四条市市政工程局负责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要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水外溢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应责令负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除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组织治理并收取治理费用外,还视情节轻重,对负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十元至二百元罚款。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入户支管”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或个人的排水设施。
对不能确定产权的排水设施,化粪井以里(含化粪井)属于入户支管的范围;没有化粪井的,楼房和平房院墙以里属于入户支管的范围。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邻居家有一养猪场,把污水排到我家墙角,若因此墙倒砸了他家猪圈,谁的责任
你自己的墙倒了,是因为邻居的原因,邻居排放的污水使你的不动产使用有瑕疵,墙倒完全由于邻居的原因,邻居承担大部分责任,你承担少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