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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污水设备厂商电话多少

发布时间:2024-11-21 00:26:22

❶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12369。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内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容》设立。12369的受理范围: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1)遵义污水设备厂商电话多少扩展阅读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上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发现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

(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❷ 储煤场地环评报告怎么写

1、项目由来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位于桐梓县城正北木瓜镇铁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6°57′17″~106°57′45″;北纬:28°38′21″~28°41′39″。该矿井田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0313km2,设计采矿标高为:+950m~+454m。矿井生产规模为21万t/a,服务年限为13.3a。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为私营企业,行业管理隶属于桐梓县煤炭管理局。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为改扩建项目,为适应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开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能力较小,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进行关闭、整合,技改扩能。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关于上报解决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整习水县、桐梓县煤矿整合和布局方案存在问题的请示、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关于调整习水县桐梓县煤矿整合和布局方案的请示》(黔煤呈[2008]5号),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批准为技改扩能为21万t/a。2008年9月颁发的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82078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四二队2007年11月为煤矿编制《贵州省桐梓县万顺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本次核实截止2007年8月底矿权范围内累计总资源储量为844.9万t。

2、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改扩建)21万t/a项目;

(2)建设单位:贵州省桐梓县万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桐梓县木瓜镇铁山村;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794.6万元,吨煤投资为222.68元;

(6)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t/a。

(7)服务年限:13.3a。

2.2、地理位置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位于贵州省桐梓县县城正北74km处的木瓜镇铁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6°57′17″~106°57′45″;北纬:28°38′21″~28°41′39″。倾向宽约0.2km,走向长约6.1km,井田面积1.0313km2。

2.3、井田境界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9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5200000820787)划定的井田范围,该矿井田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为1.0313km2,井田走向长约6.1km,倾向宽0.28km,开采深度:开采深度为+950~+454m。

2.4、建设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地面设施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矸石堆场和行人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都将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生产设施,不新增占地;矸石堆场改造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矸石堆场,新增占用坡耕地6800m2;改造利用原沙湾煤矿+970m回风井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人井,改造利用原沙湾煤矿一部分工业场地作为建设项目的行人井场地。

2.5、建设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建设项目总共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行人井场地、爆破器材库和矸石堆场。

① 工业场地

根据煤矿所在区域的地形,工业场地位于一个斜坡上布置。工业场地全部利用原万顺煤矿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范围西南侧,紧邻水银河,占地面积约9400m2,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② 风井场地

风井场地选择在建设项目工业场地北面约1.5km的山坡上。全部利用原万顺煤矿风井场地,不新增占地。风井场地占地面积为1200m2,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

③ 行人井场地

行人井场地设置在工业场地外东北面约1.1km的山坡上,行人井场地利用原沙湾煤矿的工业场地的一部分改造而成,占地面积约200m2;行人井利用原沙湾煤矿的回风斜井,行人井井口自然标高在+970m;场地内设置有行人井和行人井维护人员的值班室。

④ 矸石堆场

矿井矸石按设计产量的10%考虑,即2.1万t/a。在井田工业场地外侧西北部约4km处自然冲沟内设矸石堆场,建设项目矸石堆场占地面积约9800m2,占地类型为坡耕地,其中3000m2为改造利用原万顺煤矿的矸石堆场,并新增占用坡耕地约6800m2。场地内布置一个90m3的淋溶水池。

⑤ 爆破器材库

拟建爆破器材库位于工业场地边界外地西北侧,占地面积为180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荒坡地。

3、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3.1、施工概况

拟建项目在建井期间用2个掘进头掘进,开工后约20.9个月可完成全部建井工程,加上施工准备时间2个月,3.5个月的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联合试转,矿井建设工期为26.4个月。矿井移交生产当年即可达到设计能力。

施工期完成的井下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主平硐(改造)、风井场地回风斜井(改造)、行人井场地行人井(改造)3个井筒;以及巷道工程、硐室工程的新建和改造、首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等。

施工期需完成的井下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主平硐、风井场地回风斜井、行人井场地行人井(斜井);以及相关的巷道工程、硐室工程和首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等。

地面工程主要有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周转矸石堆场、储煤场轨道、进场道路、空压机房、生活水池、生产消防水池、锅炉房、浴室、职工宿舍、变电所和配电室、生产办公综合大楼、食堂、坑木加工房及坑木料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风井场地内风机房及值班室;行人井场地内值班室;场外的矸石堆场、瓦斯泵房、爆破器材库等设施。矿井施工期应完成的工业建筑物(生产、行政、公共建筑物等)总面积为3780m2;硬化场地(不包括排矸场)面积4500m2;水池(不含水处理站)总体积550m3;井巷工程量9715m,其中改造利用原有岩巷6097m,新建岩巷1718m,新建煤巷1900m。

3.2、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内容,拟建项目施工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在:

(1)施工期工业场地地面设施的改造及拆除、风井场地改造等场地平整,以及地基开挖,弃土弃渣的临时堆放,将会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行人井场地改造等新增平场工程土石方移动、建筑施工材料的准备将增加当地交通运输量,会对当地交通运输状况,以及道路两侧及施工场地周围的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土石方移动”和“三材”准备将增加当地交通运输量,对当地交通运输状况,以及道路两侧及施工场地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4)施工期施工人员的聚集,将对当地粮食与蔬菜供应,饮食服务业、文化设施等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一定压力。

(5)散状物料堆放、平整场地形成的裸露地表、施工过程与交通运输等扬尘,以及施工期生活炉灶排烟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

(6)施工队伍生活排污与施工废水的排放,对地表水体将造成一定影响。井筒施工过程将揭穿部分地下水含水层,加之井下初期的少量涌水和巷道改造过程中原有井筒排水,对地下水资源会产生影响。

3.3、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

由于拟建项目矿井水处理站现已建设完工,评价要求施工产生的矿井水需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其直接排放对水银河水质造成影响;同时环评要求对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以免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对于拟建项目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在工业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所,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需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等设施处理,保证少量生活污水能达标排放,从而降低其直接排放对水银河水质造成的影响;并尽快安排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施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对水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3.4、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防止施工时地表开挖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粉尘、废气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如下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的施工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各场地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

(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少量巷道煤及时外运销售,并注意储装运过程中的防尘洒水。

3.5、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本工程在剩下的施工工程中仍必须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2)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量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施工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高音鸣笛,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应在工程开工5日前要上报当地环保局与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以便其作好安排。

(4)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此外,还应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协调好与附近村寨居民点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提前予以通知,取得大家的谅解,对村寨居民的环境投诉,要及时解决,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3.6、施工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 建设单位应结合本矿井工程原有占地和新增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整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 完善整合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① 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② 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 对于工业场地施工区、二采区风井场地改造施工区,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考虑采取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 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新增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

③ 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3.7、对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与流动人员的聚集,将给当地粮食与蔬菜供应,饮食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一定压力。高峰期施工人员与流动人口的粮食与蔬菜供应,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商品流通市场采购解决,不会给当地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而是有助于带动地方经济向多元化农业经济发展,加速城镇建设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施工过程也将促进当地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社会经济条件将得以改善。

4、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产污环节、作业场所均设置在井下,对地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地下煤层采空引起的地表移动或变形,井下采掘排出的煤矸石、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地面生产系统产生的噪声、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

4.1、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方案

(1)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结合矿井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地表变形:由于井田属山区地形,采煤不会形成大面积的地表下沉盆地,地表变形主要表现为裂缝,局部区域出现塌陷坑、引起滑坡等。发生地表变形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矿层埋藏较浅的露头区域,在该区域内的民房可能因采煤的影响受到破坏。

① 地表变形:由于井田属山区地形,采煤不会形成大面积的地表下沉盆地,地表变形主要表现为裂缝,局部区域出现塌陷坑、引起滑坡等。发生地表变形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煤层埋藏较浅的露头区域,在该区域内的民房可能因采煤的影响受到破坏。

② 水资源的影响:采煤过程中形成的地表裂缝可能与地表水体连通,使地表水漏失,影响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井田内泉水等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危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饮用水水源。

③ 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地下煤层开采导致局部区域(特别使煤层距地面较近的煤层露头区)地表沉陷,地表变形等,使井田上部的农业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影响水利资源、土地资源,破坏现有的耕地的耕作条件。使局部区域地下水疏干,影响地表植被等生长,对林业生态等带来一定的影响。

④ 加剧水土流失: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矸石堆场等对原地貌破坏大,并形成新塑边坡,易造成水土流失,地表变形以及地表水的疏干将加剧井田区内坡地的水土流失。

⑤ 地质地貌的影响:建设项目工业场地所在区域属于河谷地带,工业场地两侧绝大部分是悬崖峭壁,地下采煤会对陡崖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不利减缓措施

防治地表塌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有效的办法是留设保安煤柱,设计针对井田范围内的工业场地、风井场地、行人井场地和居民聚居点等保护目标留设保安煤柱,对不宜留设煤柱的设施拟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农田视破坏程度,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复垦。煤矿开采可能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建设单位应有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的详细措施。

对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和行人井场进行绿化,使场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绿化时按照减污,美化环境角度,选择抗尘和美化功能好的树种,在车间、厂房附近种植高大遮阴的乔木,配置灌木和草坪花卉等植物,运输道路旁种植小乔木、灌木和绿篱等。

4.2、水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用水单位主要为工业场地内食堂、浴室、洗衣房、办公室等生活用水,以及矿井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等。其中办公、食堂等利用水源地原水,生产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分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矸石堆场淋溶水和储煤场雨水。

(1)矿井涌水

根据《开采方案设计说明书》本项目矿井水水量为673.9m3/d;根据监测资料拟建项目矿井涌水的污染物以矿粉和岩粉为主,主要污染物为SS、COD、Fe和Mn等,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主要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和井下防尘洒水等,多余部分通过场地排污沟排放至水银河。其中回用量为337.23m3/d,其余336.67m3/d达标排放,矿井水回用率为50.04%。

万顺煤矿已建成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SJS一体化净水器。根据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年8月19日完成对《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遵环监报[2010]第404号)中对矿井水的监测结果,可知经过本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

(2)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和工业场地生产废水污水量为112.7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SS、BOD5、NH3-N等,参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境内同类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废水水质统计资料,确定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生活污废水水质详见表2.4-2。环评推荐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器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场地排污沟排入紧邻工业场地的水银河。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40m3/d。

(3)矸石淋溶水

矸石淋溶水产生量与矸石堆场汇水面积、大气降雨关系十分密切,鉴于矸石堆场汇水面积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在矸石堆场四周挖设截排水沟,将矸石堆场范围以外的洪水导流至矸石堆场拦挡坝外排放;针对排矸场内的雨水设置沉淀池。

(4)储煤场雨水

雨水冲刷堆煤场,产生含SS较高的废水,环评提出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储煤场周边设置导流沟,冲刷的雨水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并在储煤场上搭建简易挡雨大棚,尽量减少储煤场产生的淋溶雨水。

4.3、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以及储煤场、矸石堆场、原煤转载装车点和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

(1)矸石堆场及储煤场扬尘

矸石堆场、储煤场扬尘量与地面风速,粒径有关,根据试验,矸石和煤炭扬尘起动风速与粒径的相互关系(产生扬尘的最小风速)。

万顺煤矿矸石堆场所在区域,年平均风速1.6m/s,大风出现的几率较小,根据矸石起风速与粒径相互关系,煤矿产生的矸石扬尘几率小,对环境影响小。

夏季风速较大,在储煤场堆存煤含水率较低的条件下将产生扬尘,扬尘主要集中在夏季。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煤场的洒水防尘工作,进入储煤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减少储煤场扬尘量的产生。

(2)地面生产系统分散产尘

地面生产系统产尘点主要包括:转载点与装车点等,对于场地内输送,只要选择合理的储存及输送方式和必要的治理措施,其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小。

(3)矿井通风

万顺煤矿按高瓦斯矿井设计,矿井瓦斯成分以甲烷为主,矿井对瓦斯实施抽放。另外,通风机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粉尘(矿尘),主要以气溶胶的形式存在,粉尘在风力作用下,沉降于植物表面,影响植物光合作用,抑止植物生长。在井下采矿过程中加强井下防尘措施,矿井通风废气中污染物含量大大降低,通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小。

(4)燃煤锅炉

拟建项目燃煤锅炉是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在工业场地的锅炉房内设置有LSD2.0-7-AⅢ型燃煤锅炉一台(生产锅炉),在生活区的食堂内设置有CLSG0.095-95/70-AⅢ型燃煤锅炉一台(生活锅炉)。生产锅炉和生活锅炉每天运行10h,年运行330d,使用矿井生产的原煤作为锅炉的燃煤(灰份20.50%,硫份2.55%,发热量26.00MJ/kg);生产锅炉的耗煤量为85kg/h(280.5t/a),生活锅炉的耗煤量为10kg/h(33t/a)。燃煤添加石灰固硫(固硫效率约60%),并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处理后经过引风机引入烟囱排入大气,经处理后的锅炉烟气污染物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

4.4、固体废弃物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在运营期间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煤矸石、生活垃圾、锅炉炉渣、水处理系统产生煤泥和污泥。

拟建项目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2.1万t/a,主平硐硐口排出的采掘矸石和少量手选矸石临时堆存于储煤场旁边的周转矸石堆场,然后采用汽车外运至桐梓县木瓜镇利民页岩红砖厂作为制砖原料外卖,不能及时利用时采用汽车转运至矸石堆场临时堆存;燃煤锅炉产生的炉渣和煤矸石一同处理;拟建项目矿井在籍总人口数为325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8kg计算,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85.8t/a,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收集点,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消纳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产生量约110.3t/a(干基),煤泥经脱水处理后掺入末煤外售,无煤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约5.02t/a,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4.5、声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万顺煤矿主要噪声源有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绞车房、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原煤运输噪声及各种泵类。

瓦斯抽放站安装消声器、房内墙面吸声处理、隔声门窗;通风机设通风机房,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风道内衬吸声衬板,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排气口设扩散塔;空压机配进气消声器,采用双层玻璃隔声门窗,压风管道外敷吸声材料;坑木加工房的电锯禁止夜间工作;各类水泵做减震基础,管路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鼓、引风机及水泵设置隔音间,安装减振基础;鼓风机进口、引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房屋结构隔声。

5、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将向社会提供优质动力用煤;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提供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用煤的需要,同时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拟建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公众支持率高;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设计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他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生态建设。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研究所

联系人:王晓光

联系电话:0851-6814276

通讯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正定镇中山东路92号

邮政编码:05006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以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

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❸ 关于目前中国环保设备行业的问题

1、很多国内环保厂家都代理的是国外的设备,在监测方面尤其多。
2、主要集中在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在线监测等项目。
3、4、我没明白问题,你说的是环保设备吗?
5、太多了,网上都能搜到

❹ 环保局举报电话

环保局举报电话可播打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4)遵义污水设备厂商电话多少扩展阅读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举报件办结后,举报件办理部门应当将举报件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并转送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负责办理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上级交办机构报告;上级交办机构发现报告内容不全或者事实不清的,可以退回原办理部门重新办理。

举报件办理结果应当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说明举报事项、查处情况、处理意见、答复情况等。

第十三条 举报件办理部门未及时转送或者报告办理结果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上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发现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

(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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