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小区排污管道标准
1、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及卧室,排污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饮食业厨房的上方。管道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不宜敷设与卧室、病房及安静要求高的相毗邻内隔墙一侧;
3、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搏圆;
4、生活排污塑料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立管布置在同一部位时,给水管宜布置在外侧,上下布置排污管宜在下方;
5、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污立管应分别设置键银乱,不得共用一支立管。
商品房排污管道国家规定标准:国标GB50015第2.4.6节规定,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10毫米=1厘米=1公分=0.1米)所示。但是,很多房屋里,水封高度基本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所示)。如果发现卫生间里有异味,即使经常清洗,也无法根除,那么首先就该应检查存水弯的水封高度是否合格。商品房下_管道的标准是有:地_排__应距墙_330-350mm、马桶的排__中_距马桶体最外侧、地_排__距墙_应在600mm以上等,稿档对于不同类型的下_管道应当执_不同的标准。
住宅楼下水管道属于共用或公用区域,大家一块用的,住宅内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B. 建筑给排水知识:给水管网布置应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可以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09年版)》以下内容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1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5.
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3. 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 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3.5.14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3.5.17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执行。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穿越屋面处;
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3.5.25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C. 鎺掓按绔嬬″湪搴曞眰鍜屾ゼ灞傝浆寮鏃跺簲璁剧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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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小区排污管道布置应注意哪些方面
1 建筑排水
1.1 排水管道安装
1.1.1 接口:接口结构和所用填料符合设计要求。管径小于或等于600mm,抹带接口的混凝土管应刷去抹带部分管口浆皮;管径大于600mm,应将抹带部分的管口凿毛。对于UPVC排水管,要求管材管件和胶粘剂应由同一生产厂配套供应,避免管材与管件不匹配、颜色不一致、粘结不牢靠。承插接口的排水管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1.1.2 坡度i:室内外排水管道是靠压差自行排水、排污,不致引起管道堵塞、沉积,要有一定坡度。
1.1.3 预留洞:管道穿越楼板处要用与楼板同标号的混凝土分层分3次浇捣密实。防水层作法要符合要求,禁止防水层做完后剔槽、打洞、埋设管道。由于UPVC管材外壁光滑,较铸铁排水管有大得多的冷缩热胀性能,在穿越楼板处易出现温度裂隙,必须注意洞口处理,否则极易造成渗漏。
1.2 卫生洁具安装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卫生洁具固定不牢固:卫生洁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卫生洁具管道接口有漏水情况。卫生洁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有渗漏时,如洗脸盆水封存水弯上承口要加好油灰,下插口加好油灰石棉绳(或麻)填实堵牢。通水试验给、排水应畅通。洗涤盆无存水弯。有的工程洗涤盆下排水管为波纹软管,未设存水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要求: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洁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1.3 建筑排水管道噪声的防范措施
1.3.1 选用合理排水管材 排水管道中水的流动有层流、紊流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流三种流态,不同流态下的水流阻力特性不同,由于排水管网中的管渠流速一般在0.5~2.5m/s之间,水流均处于紊流过渡区和阻力平方区,不会到达紊流光滑管区。当管壁较粗糙或管径较大时,水流多处于阻力平方区。当管壁较光滑或管径较小时,水流多处于紊流过渡区,所以选用的排水管材可选用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特制粗糙内壁塑料管,如PVC-U螺旋管或者是超级静音排水管,如聚丙烯超级静音排水管,室内排水管最好不要选用内壁光滑的UPVC管;排水立管最好布置在管道井中或外面包裹1层吸声材料,可有效吸收噪音、吸收振动、阻止管内震动声波传出,从而降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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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外排水
2.1 管材选用 室外无压排水管一般很少采用金属管,只有当排水管道需要承受较高压力或对渗漏要求严格的地方(如污水泵站的进水管和出水管等)才采用金属管材。较为常见的为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近几年,双壁波纹管、HDPE高密度缠绕管等也在室外排水工程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这里要特别注意管线高程控制,防止污水倒流,且防止污水不能顺畅排入指定位置。
2.2 雨水口位置的设置 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无疑是最重要的。在城市排水系统运行过程中,最常发生的是很多路段地面积水严重,一部分是由于车辆超载致使路面损毁、坑洼不平造成的积水。主要是因为设计人员雨水口设置的随意性,教条的根据规范20至40米设置一个雨水口,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雨水口的收水功能,造成沿街单位、居住小区出入口、道路交汇处积水现象严重。
解决方法:雨水口宜于设置在汇水点和截水点上,如道路汇水点、街道的最底处、十字路口处应根据道路坡向设置在低处,雨水口不宜设置在地势高的地方、道路转弯曲线段、建筑物门口等。
雨水口的合理设置对城市防洪排涝有着积极作用。
2.3 雨水出处 雨水从整体来说是比较干净的,无需处理,主要是就近排入自然水体中。雨水系统由于管径大,从而造价高,如果能缩短雨水管线距离、减小汇水面积的小区域排放可以极大缩减雨水系统造价,这就要求有受水区域,如果城市新建区能增加人工受水区域如:人工湖,或保留原有较大的自然水体,这样既美化了市区又将极大节省雨水管网的投资。
2.4 检查井位置优化方案 在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4.1 当道路慢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有足够的空间能布置下全部市政管线时,排水管道和检查井宜单侧或双侧布置在慢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2.4.2 当只能在快车道下布置排水管线时,应将排水管线和检查井布置在设计时速低的车道中间,避开车辆的轮迹线,以减小车辆荷载冲击的影响。
E. 贵阳市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综合性楼宇和为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新建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外的污水管道、检查井、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池、粗细格栅、机泵、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达标后的中水回用系统等附属设施。第四条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七条按照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和规划技术标准规范,需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小区项目,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经建成的小区项目但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应当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建设的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新建小区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明确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根据财力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并需要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营运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第九条新建小区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该区处理系统,水质达标后就地使用。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依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其所有权人维护管理。所有权人无相应技术力量的,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统一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交付使用后,经处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的,应当向生态环境或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未依法取得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条接受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建立巡查、维护档案,如实记录巡查、维护情况,保障各类设施完好、畅通和安全运行;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缺损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畅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维修、疏通。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三条环境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生态景观、卫生间冲洗等作业用水,鼓励使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
F. 是不是小区每个单元下来的排污管都要设置一个污水井,线排到污水井中再从污水井到化粪池
一般楼房单元都是这么设计的,因为每个单元出来的污水管不止一条,首先需要污水井汇流在一起然后经住管道流如化粪池,化粪池的出口接小区的总管网流向市政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