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长江从重庆到上海那些地方船舶可以排放经过生活污水处理器消过毒的生活污水
一般情况下都是禁止排放的。需要通过自律来控制和法规监管来管控。不然我们的江河就成了废水江河了。同时江河的生物们也会濒临前灭绝的风险。现在国家高度重视,还请全国人民齐心协力。
⑵ 长江每天将鱼冲入大海,淡水鱼在海中无法存活,这些鱼都跑到哪里去了
生活在淡水水域的鱼类一般无法适应海水高浓度的盐分,如果长江的淡水鱼类长时间进入海洋,很有可能会因为鱼鳃无法将海水中的盐分分离最终引起身体盐分过高组织脱水而渴死。但也有一小部分淡水鱼类,会及时回游到淡水水域中,从而生存下来。总的来说,如果淡水鱼类长时间进入海水水域,最终的结局只有死亡,成为海洋养分的组成部分。
而这一切都埋藏在了海面之下,即使海面风平浪静,但适者生存的故事每天都在大自然中不断地发生着。
⑶ 2020年7月1日起全长江生活污水零排放了,那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还使用吗
应该是是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长江边上很多农村还没建造污水处理设施,零排专放不太现实属的。零排放是一个概念,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也不是零排放。中水回用也仅仅是部分零排放,污水处理会产生污泥,可能需要处理药剂,这些其实都是有残留的。做不到零排放。比尔盖茨的基金悬赏2亿美金,做无水马桶,他这个研发投资成功的话是有可能实现零排放的。
⑷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怎么记录
通常,将船舶排污,即排放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两大类:油类(石油及其炼内制品)和非油有害容物质。
油类污物的排放,有操作性排放和事故性排放两种方式。
操作性排放包括油舱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动力装置运转中排出并漏入舱底的油料所形成的含油舱底水的排放。需将排放的时间、船位、排放方式(一般是油水分离器)、数量,都记入《油类记录簿》,具体记录规则由轮机长负责。
事故性排放,及时控制污染源后,立即记录事故过程,汇报船舶管理公司、所属区域海事局或最近沿岸国当局,填写相对应的表格,一般包括(1)船舶的特征;(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3)污染物质的数量和类别;(4)援助或救助的措施。各个国家的记录有各个版本,无法详述。
非油类排污包括1.有毒类液体和海运包装有害物质,,由船长或大副记录在《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2.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粪便柜排放,需机舱人员记录排放时间和船位,以及粪便柜的投药量。船舶垃圾焚烧有或者由岸上接受,需大副填入《垃圾记录簿》。3.船舶压载水换水由大副记录在《压载水记录表》。
很复杂,根据船舶、航线的不同,无法一一细述。
⑸ 城市供水主要靠地下水么生活污水都跑到哪里去了
城市供水主要还是靠地表水,除非地表水已经收到严重污染,不能在使用。内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容入天然水体中。
当然一个城市是不会出现楼上所说的情况的,因为同一个城市城市供水取水口在上游,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口位于下游。
但更下游的城市就不好说了。不过楼主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天然水体是有一定的自净功能的,上一个城市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河流中,经过河流的自净功能,到达下游河流已经达到要求。当然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除外。
再加上,一般情况下排出的污水仅占河水的一小部分,楼主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城市供水都要实行较严格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水源是不能列入城市供水的水源范围的。只要严格实行这个标准,就没什么可怕的。
⑹ 处于长江船上的生活污水怎么处理
政府规定不能倒入江中。
只能运到岸上处理。
包括一切生活污水都要这样做。
⑺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怎么记录
记录开始排放的 时间和船位,结束排放的时间和船位,排放的立方数。时间记录当地时即可。船位一定要和驾驶台协调好,注意离岸距离和船速。离岸距离12海里,船速不能小于4节。
⑻ 海事规定船舶1人每天产生多少污水
不同的船只大小,内海外海近海远海内流河外流河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你可以看参照当地的海事部门通告。
如:以下部分通告内容给你做参考。
根据《201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适用范围: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1. 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应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往水域。
2. 经过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避开取水源,并不应在停靠码头时排放。
⑼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在三峡库区能排放吗
GB18918-2002 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⑽ 长江里船舶生活污水储存柜什么情况下使用
看这个船舶生活处处有贵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一般来说在咱们的潜水的时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