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隆基乐叶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
6月28日,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公示了关于渣颂知《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如消的批复,公告称,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滁州大道与淮安路樱模交叉口,租赁两座现有厂房及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等,总投资226186万元,建设单晶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年产5GW单晶组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公告,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应认真落实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隆基乐叶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租赁使用同创公司厂房有关情况的函复》中的要求,积极配合城市规划的调整。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软化制备弃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焊接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除尘后,再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5m高1-8#排气筒排放,层压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由15m高1-8#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2)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以1#-4#车间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