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是一个骗子公司,套路公司
青岛三利集团就是一个骗子公司,记住收押金的都是骗子公司。
在职扣工资20%15年后给你,叫做期权奖金。
辞职不给工资不给退押金
大家自己搜青岛三利民事判决书,都是法院的官网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及一审法院采信证据的情况:
1、徐鹏飞提交收据及说明各一份,据此证明徐鹏飞在2009年12月23日向莫丽斯酒店交纳就餐预付款20000元,要求莫丽斯酒店返还。因三利集团是莫丽斯酒店的主管公司,所以三利集团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该请求与中德美公司无关。莫丽斯酒店质证称,对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收据属于徐鹏飞与我公司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关系,不应在本案处理。如果徐鹏飞认为未就餐,应依法向我公司主张。说明的真实性需要庭后落实,即使该证据真实,该证据并未体现三利集团与我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其证明事项。三利集团质证称,对收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但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未直接收取相关款项,三利集团与莫丽斯酒店相互经济独立。说明的质证意见同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质证称,与我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该组证据中的收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说明的真实性及证明效力等需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收据记载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3日,载明交款人为徐鹏飞,金额为20000元,收款事由为"就餐预付款",其中加盖有"青岛三利酒店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说明的内容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是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产经营供水设备的控股子公司,三利集团对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上加盖有三利集团及中德美公司印章。
2、徐鹏飞提交华夏银行交易明细一份,据此证明徐鹏飞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月平均工资为3371元。三利集团质证称,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事项有异议,月平均工资应为2520元。莫丽斯酒店及中德美公司称该证据与其无关。徐鹏飞反驳称,徐鹏飞计算的工资数额是银行交易明细中记载的已发工资加上每月扣除的预奖励工资,合计离职前12个月平均每月工资为3371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徐鹏飞提交奖励凭证三十三张,据此证明徐鹏飞在三利集团处工作时,三利集团扣发徐鹏飞19389元工资。三利集团质证称,真实性需要庭后落实,即便该证据为真,也不能证明该部分款项是从徐鹏飞应发工资中扣留的。从该证据内容中可以看出该预奖励只有在徐鹏飞履行完毕合同期限连续工作满二十年后才有效,中途离职是无效的。目前徐鹏飞在我公司处工作不满二十年,且已离职,我公司不应支付该笔费用。三利集团庭后未提交落实意见。莫丽斯酒店及中德美公司称该证据与其无关。关于该预奖励的性质,徐鹏飞称该预奖励按照应发工资的一定比例扣除,是工资的一部分;三利集团称预奖励是根据应发工资一定比例计算,本质是附条件的奖金。经一审法院询问,徐鹏飞称不向莫丽斯酒店及中德美公司就预奖励的返还主张权利。三利集团庭后未提交关于证据真实性的落实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该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其证明效力需综合全案证据加以认定。该奖励凭证的全称为"三利集团额外预奖励凭证",其中加盖有三利集团财务专用章,其中"预奖励有效条件"一栏中载明:"1、签订2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合同到期日预奖励满20年的,预奖励有效。签订20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0年以上,预奖励虽不满20年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甲乙双方约定退休年龄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预奖励有效。2、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低于20年的,对公司无实质性有效信誉承诺或无信誉保证承诺的,预奖励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在公司连续工作25年以上才能有效,中途离职无效。3、劳动合同已到期预奖励不满20年的,预奖励无效。4、预奖励已满20年,劳动合同未到期的,预奖励无效。"该预奖励凭证背面载有"声明",其中声明第2条的内容为:"本奖励是公司鼓励员工履行合同、协议、承诺等重合同、讲信誉的一种额外奖励,与员工的工资、月薪、年薪、加班费、各种补助、各种奖励等一切报酬和收入无关。"
4、徐鹏飞提交收款收据三十九份,据此证明三利集团扣发徐鹏飞1842.1元工资作为慈善基金,中德美公司扣发徐鹏飞管理费675.07元,与莫丽斯酒店无关。三利集团质证称,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其中二十一张盖章的收款收据真实性需要核实,即便真实,该收款收据收取的是工会会费,是职工依法应向工会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工会用于职工的福利,不应由我公司返还,另八张没有我公司的公章,不予认可;其余五张水电费收据系徐鹏飞与中德美公司之间因租住房屋产生的实际花销费用,该费用与我公司无关;五张捐赠凭证的真实性需要核实,即便真实,是徐鹏飞通过工会自愿捐赠的款项,其中有雅安赈灾、爱心奉献,该部分款项是献爱心的捐赠,我公司无义务返还。莫丽斯酒店质证称,与我公司无关。中德美公司质证称,对五张水电费的收款收据的真实性需要核实,即便真实,是徐鹏飞租赁我公司的房屋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已经花费,不应返还。其余收款收据与我公司无关。徐鹏飞反驳称,三利集团在招聘时就承诺宿舍、食宿、水电费是免费。慈善基金、工会会费、水电费是被告强行扣除,徐鹏飞没有自主权。徐鹏飞主张的平均工资中不包含该证据列明的数额。
一审法院认为,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需综合全案证据加以认定。
5、徐鹏飞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一份,据此证明徐鹏飞在2009年12月21日被三利集团录用,2016年7月1日,因三利集团不缴纳社会保险,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原因解除了与三利集团的劳动关系。三利集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不要求莫丽斯酒店及中德美公司承担责任。三利集团质证称,对该证据真实性需要庭后落实,即使该证据真实,我公司也不认可徐鹏飞的辞职理由,是否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庭后核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莫丽斯酒店与中德美公司均称该证据与其无关。
经一审法院询问,徐鹏飞称该报告书是三利集团出具的,内容是三利集团书写。对此三利集团称需要庭后核实。三利集团庭后未提交落实意见。一审法院认为,该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报告书载明:"我单位职工徐鹏飞、李敏等2名同志(名单附后),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徐鹏飞录用日期记载为2009年12月21日,劳动合同解除日期记载为2016年7月,解除原因为"加班多工资低不给交保险"。报告书中加盖有三利集团公章。
三利集团、莫丽斯酒店及中德美公司未提交证据。
另查明,莫丽斯酒店原名称为青岛三利酒店有限公司,2012年9月25日更名为青岛三利莫丽斯酒店有限公司。
徐鹏飞称其在三利集团的工作经历为:自2009年12月21日入职,从事文员工作,2016年7月1日因三利集团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而离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371元。三利集团招聘时承诺的是免除任何餐饮食宿费用,该20000元应予返还。三利集团每月从徐鹏飞应发工资中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将应发工资转化为预奖励凭证,双方约定二十年以后支付该工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每月收取数额不等的慈善金是直接从徐鹏飞工资中扣除,徐鹏飞非自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数额,合同不在徐鹏飞处,在三利集团处。
三利集团认可徐鹏飞陈述的入职时间、从事工作及离职时间,并称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称徐鹏飞的月平均工资为2520元,其主张徐鹏飞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关于保险情况三利集团称庭后落实。庭后三利集团未提交落实意见。
徐鹏飞明确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三利集团支付工资19389元(2013年至2016年,证据3);2、要求三利集团返还徐鹏飞2015年至2016年的慈善基金1842.1元;3、要求莫丽斯酒店返还押金20000元,因三利集团为莫丽斯酒店的行政主管公司,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该请求与中德美公司无关;4、要求三利集团支付徐鹏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597元(3371元×7);5、要求三利集团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10849元[3371元/21.75天×7(2009年至2016年)×5天×200%]。
对于徐鹏飞的诉讼请求,三利集团称:公司不拖欠工资,未强制徐鹏飞交纳慈善基金,也未从工资中扣除;预付款押金与我公司无关,与本案无关;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009年至2015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且应按照月平均工资2520元计算;2016年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其工作时间计算。莫丽斯酒店称预付款押金20000元不属于劳动争议。中德美公司称徐鹏飞诉讼请求均与我公司无关。
另查明,徐鹏飞于2017年1月25日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三利集团、莫丽斯酒店、中德美公司支付工资19389元、慈善基金1842.1元、押金20000元、经济补偿金2359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0849元。该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不明确,于2017年2月6日做出青城劳人仲定字(2017)第337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徐鹏飞对此不服并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徐鹏飞与三利集团均确认双方之间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6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徐鹏飞的月工资标准、三利集团是否欠付徐鹏飞工资、是否应当向徐鹏飞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慈善基金及工会会费问题。三、对于莫丽斯酒店收取徐鹏飞押金性质的认定。四、带薪年休假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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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三利集团呆了两年,结果被坑的好惨,实在受不了就走了。上午7:30到12点,下午14:00到18:00,晚上还要加班,也就周六周天没有着急工作可以不加班,平时都得加班,天天开会,晚上开会开到12点都是正常现象,有时能从晚上连续开到凌晨5点。开会也就一个话题,让我们感恩,说如何如何感恩公司,要走三利路,前途光明,必定成功,不走三利路,死路一条,必定失败。每天都是这样洗脑。领导若找你谈话就跟你说,昨晚加班到几点,这周加班多少之类的话,那些被洗脑的员工每天都加班到凌晨一两点,有的领导下午生孩子,上午还在工作,有的为了工作结婚就用了半天,有的为了工作好几年不回家,过年时都在工作。尤其到了年终总结会时,两天两夜连续开,公司的扫地大妈,孕妇都得跟着一起开,开会啥都不许带,带一块钱被发现了,直接罚款500。董事长讲话能连续讲好几个小时,还不让我们上厕所,一上午不给我们水喝,会场上一直有人抓纪律,抓到睡觉的罚款500。平时在厂区走路必须排队摆臂,说话就扣分或者罚款,衣衫不整也罚款,新员工入职就要军训七天,无论严寒酷暑,就在外面站着,每年还有一次全公司的军训,正月初六开始,军训期间早晨5点就要起床,白天训完,晚上还要开会得开到将近11点,回去收拾收拾快12点才能睡觉。公司虽然说提供食宿,伙食特别难吃,不信的话可以去尝一尝,宿舍环境特别差劲,两室一厅住10个人,而且卧室特别小,没风扇没空调,夏天热死,冬天冻死,盖两床被子还冷,只有几张上下铺的床,马桶能用,洗手台能用,别的设施都没有。公司还有一条让人特别接受不了的事,就是让人签订保证金合同,就是终身留在公司,如果你中途离开,就得支付100万或者50万违约金。具体金额要看你是什么职务,职务越高金额越大。白纸黑字的,还有好几份合同资料,全部签字按手印的,而且全部起法律效力的,一旦你违约,公司就有权力起诉你。办理入职需要缴纳2万块钱,合同期限最少是二十年,说是合同到期,两万返还,可是如果你中途离职,这两万就没了,而且,离职当月和上个月工资全都不给发了。如果你离职了,你的领导就会骂你,说你人性道德丧失,说你人品差,说你不要脸,以前我那部门几个员工走了,我们主任就是这么说的,他会骂死你的。你签合同前他们会说,公司有分房政策,表现好的员工可以享受福利分房,可是那个房子也是要拿钱买的,也是五六千一平米,而且房子在公司大院里边,最重要的是你拿了买房子的钱,公司也不给你房产证,你什么都没有,也就是说那个房子你只有个使用权。公司一年内,除了年假有8天之外,平时没有假期,国庆节劳动节通通没有假期,平时也就周日下午可以休息休息,但如果领导临时给你安排工作,那你就别想休息了,平时想休息都是要请假的,而且请假手续特别繁琐。员工产假公司规定5个月,领导给批假时就给3个月。公司每周不定期检查卫生,宿舍卫生,办公室卫生都检查,检查的特别严格,专门摸衣柜后面,每天被子都要叠的整整齐齐,被褥500块钱一套,说是押金可以退的,可你走时他又不给退了,我简直不想说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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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32-87807902,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10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
公司介绍: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是2004-11-16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号工业路路北。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廷顺,注册资本22,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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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利集团,就一个骗子集体,靠骗员工入职抵押金致富的企业,里面非人回道管理,比监狱答还惨,吃的10元快餐标准,让你按手印,说你吃的是68元标准,住的是水泥房,里面黑暗潮湿,而且一个屋最少8人,多的能挤10多个,工作服2天破洞,市场上就这逼质量的白给都不要,三利要卖你150,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还要搞军训,年底要开年会成宿开,不让睡觉,打瞌睡就罚钱200起,等你过三个月无法忍受提出辞职的时候你会发现你他妈一分工资没有还倒欠三利数千元,妈逼的张明亮老逼头子。别再坑害一批又一批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