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加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通知
观点地产网讯: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
据悉,该通知分为加强项目储备、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及其他事项共5个大项,以及12个小项。
其中,其指出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一、加强项目储备
(一)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二)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三)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责任共担,避免顾此失彼;涉及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安全隐患改造内容,应确保安全审查不漏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四)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落实出资责任,优先安排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资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和运营维护力量保障,消除安全隐患。
(六)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加强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首要责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工期组织建设,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踏勘小区及周边设施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在改造方案中统筹治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相关设施安全改造的监督检查。
(八)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等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市政建设等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
(九)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安全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压实地方责任。各级城市(县)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完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
(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十二)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五、其他事项
自2021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支持单独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地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2021年已分解落实的具体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节约集约规范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❷ 住建部:鼓励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等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摸清本地区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规划先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抓紧规划部署,研究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梳理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并科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清掏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加强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治。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周边的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在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依法依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强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动物园、城市植物园等各类公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园、绿化带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城市公园、绿地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坚决禁止超负荷、带病运行。督促指导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科学编制活动方案,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踩踏事故。督促城市动物园管理机构着力加强动物园安全管理,提高动物饲养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动物逃逸事故。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求。对于园林绿化领域的重要舆情,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工作,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消毒杀菌。
五、加强城镇供热运行安全保障。目前尚未全面停暖地区要继续做好城镇供热民生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站好本供热期最后一班岗。已进入非供热期的地区,要督促供热企业积极开展“冬病夏治”,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各类安全隐患易发高发环节,强化专业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排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拓宽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的行为要进行曝光。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指导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机构按疫情管理规定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坚决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要求,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园应暂停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要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防护物品、设施,加强设施消毒工作,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
❸ 污水处理前景
我国水资源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
中国水资源污染严重,2021年全国地表水Ⅰ兄森-Ⅲ类水质、Ⅳ-Ⅴ类水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84.9%、13.9%和1.2%;全国河流优良(Ⅰ-Ⅲ类)水质、Ⅳ-Ⅴ类水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87.1%、12.0%和0.9%;全年湖泊和水库Ⅰ-Ⅲ类水质、Ⅳ-Ⅴ类水和劣Ⅴ类的占比分别为72.9%、21.9%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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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住建部要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观点地产网讯: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通知要求,要重点排查以下四项:一是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是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是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是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
❺ 乱排生活污水也要受处罚吗
是的,乱排生活来污水也自要受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❻ 住建部: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观点地产网讯: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先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田国民先生。
有记者提问称,这几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包括城乡人居环境也在持续改善,但可能还存在系统性不足的问题。想问《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如何去落实?
田国民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城乡基础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垃圾处理设施等等,这些设施本身是一个整体,而且相互关联。因此,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可有效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运行效率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称,近年来,部里开展了一些工作,一是通过完善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分别建立并完善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园林、道路和轨道交通,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利用等专业标准体系,发布相关标准超过500项,不断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稳定性。二是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建立建档制度,并开展了普查,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以建设高质量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四是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五是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年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以来,城市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9.2万公里。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建设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加强交通噪音管控,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重点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意见》部署,统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一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特别是拟发布各类基础设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严格底线控制要求。二是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的普查建档,力争到2023年底前,基本摸清设施底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三是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统筹,加快设施体系化建设。四是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提高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五是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