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水设计方案
一、工程概况和用水水源
某小区规划近期新建5幢28层住宅,827户,居住总人口数3105人 ,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使用市政自来水作为水源。符合《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 理的通告》中规定的第一条第
(三)项要求,必须建设中水设施。本着“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规定,设计了中水设施。
二、设计中考虑的主要问题
(1)新建住宅一律安装6L水坐便器,配两档式节水配件,配水 龙头采用节水型。
(2)分流排水、分质供水。
分流排水:将粪便污水及厨房用水单独排出,进化粪池后 排入市政污水系统。将洗浴用水、洗衣用水单独排出,收集后作为中水水源。分质供水:住宅内设中水供水系统,用于住宅内冲洗便器 。
(3)集中建设中水处理站。
三、用水量计算
(1)居民生活最高日用水标准取160L/每人每日,总人口数310 5。
用水量=3105×160=496800L/日,取500m3/日
(2)绿化用水量取4L/m2/日,绿地面积4700m2
用水量=4×4700=18800L/日,取19m3/日
(3)洗汽车用水量取10L/每次每量,每日洗100辆
用水量=10×100=1000L/日=1m3/日
总用水量=500+19+1=520m3/日
(4)依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进行如下计算:
住宅内最高日总用水量=500m3。
厕所用水32%=500×32%=160m3/日
厨房用水23%=500×23%=115m3/日
可回收水量=500-160-115=225m3/日
中水站小时处理水量=225/24,约取10m3/小时
中水站调节水池=225×40%=90m3
中水站贮水池=225×30%,约取80m3
设施自耗水量=225×15=34m3
(5)水量平衡
经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汽车、绿化、住宅内冲洗便器。
可收集处理水量225m3
冲洗便器用水量160+冲洗汽车/吨、绿化用水量
19+自耗水量34=214m3
基本平衡略有富裕。
四、中水处理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预曝气调节池——提升泵——毛发过滤 器——生化沉淀过滤一体化设备
——投药消毒反应池——中水池——供水泵组
污泥处置:污泥经消化池(标准化粪池)消化后,作农用。
进水水质:本工程收集住宅内优质杂排水,BOD5:70~120mmg /L,SS:50~90mmg/L。
出水水质:达到建筑中水规范要求。
五、设备选型
(1)自动细格栅。
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效率,选择电动设备。
(2)曝气调节池,90m3,1座,混凝土。
调节池的调节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35%~50%计算。
(3)一体化中水处理设备10吨/小时。
专利产品,型号:WHCZ-I-10,该设备适用原水范围比较广 ,BOD5:50~200mmg/L,装
置分为左右两组,每组均由生物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和多 格双层滤料池以及有关设备组
成一体,具有如下特点:
生物接触氧化采用高效新型填料,有效表面积大,负荷能 力高,使用寿命长;氧化池充氧
采用高效的新型射流曝气器,吸气量大、工作压力低、噪声低 、设备占地少;采用了日本引
进的低噪声回转式风机,能耗和处理成本低;采用双层滤料, 截污能力强,其滤池分格,可
相互反冲洗,省去了专用的反冲洗泵和水箱等设施,简化了工 艺流程;运行灵活,装置两边
能同时运行,能互为备用,可实现维修时不停水,还可实现水 少时只运行其中一组,以节省
运行费用;当原水有机物浓度较高时,还可以按中水设计规范 要求的,将两组串联成二级生
物法运行。
(4)原水提升泵,50GW-20-7,2台,一用一备,流量11吨/小时 ,扬程10m,功率0.75千
瓦。
(5)发过滤器。
选用上向流XM型毛发过滤器优于普通型。
(6)低噪声回转式鼓风机,4台,三用一备。
(7)自动加药计量泵,2台,一备一用,功率370瓦。
投加次氯酸钠液体,次氯酸钠可市售,来源方便安全。
(8)中水池80m3,混凝土。
调节容积按日用水量的25%~35%计算。
(9)变频回供泵,80DL50-20X6,2台,一用一备,流量50吨/小 时,扬程120m,功率30千
瓦。
(10)计量装置自来水补水管上设水表,处理后的中水供水管 上设水表。
六、流程描述
生活优质杂排水经管道收集,进中水处理站,经格栅去除 大颗粒杂物后,在调节池内均衡
水质水量,经预曝气防止污水腐化发臭,通过好氧接触氧化去 除水中溶解性及部分胶体有机
物,90%以上的BOD5及85%以上的COD由附着在填料上及少量悬浮 生长的微生物,通过生物氧
化、合成、吸附加以去除,填料上脱落下来的微生物经沉淀去 除,作为剩余污泥排掉,再经
过滤处理进一步除去沉淀出水残留下来的悬浮物(SS),过滤出 水后加氯消毒,即可得到合格
中水。
七、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先按设计规范要求,确定处理水量和处理站的规模。
(2)由于层高往往成了中水站设计中的限制因素,因而一般 是将流程设计和高程设计同时进
行。
(3)根据室内空间高度,确定构筑物的高程,水池上空应有7 00~900mm的空间。
(4)水池的有效深度,是水池实际深度减去上部保护高和底 部的死水区,如有集水坑,可免
去死水区。
(5)调节池的有效水深应在来水管的管底标高以下,如果来 水管的管底以下的高度太少,必
须设提升池和一次提升泵,向调节池提升。
(6)对于消毒反应池的设计,要注意避免水流短路,将进水 引到反应池的底部,池内设导流
隔墙,由水池的上部出水。
(7)中水池的设计也要防止死水区,采取措施,
拉开进出水口的距离。
(8)水池的设计均应注意,方便清理和放空,有条件时,应 尽量高于排水地沟。
(9)对于构筑物的平面面积,依据水池的所需体积除以有效 水深取得,而实际尺寸要在平面
设计时确定。
(10)平面布置时,水池尽量集中布置,以减少占地和混凝土 隔墙的工程量。
(11)为操作方便,在一体化设备和格栅部位,应设置平台或 楼梯。
(12)室内应设排水地沟和排水坑,向室外排放水池的溢流水 和滤池反冲洗水及事故排水等
。
(13)设备的上空应有700mm以上的操作空间。设备的平面位置 应尽量避开在大梁下。
(14)与一般情况不同,XM型毛发聚集器应设在提升泵的出水 端,而为防污水提升泵堵塞,
应采用无堵塞泵。
(15)设备的备用系数,一般情况下为一用一备,预曝气风机 可不设备用,污水提升的管道
泵,由于装卸方便,为节省面积,也可备而不装。接触氧化池 风机应该是一用一备,在水量
变化大,备用要求较高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二用一备。中水供 水泵一般是采用一用一备。考
虑夜间流量小,也可增设小流量水泵,以节省能耗。
㈡ 大于多少平米的住宅小区需设中水处理站
你好!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66-2002中推荐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回收水量大于100立方米/天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应设中水处理。
㈢ 高分求助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中水回用流程
小区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工程工艺设计方案
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资料; 2、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DBJ08-71-98;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相关专业设计规范; 5、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二、原水来源、水量及中水用途:1、原水来源:小区住户生活污水。2、水量:小区住户1024户,按每户平均3.5人,合计大约3584人。鉴于房产公司尚未提供人均用水量,参照我国南方小城市(<20万人),居民人均住宅用水148.5L/(人.d),并参照高级住宅和别墅人均生活用水300~400L/(人.d),,两者取平均数为250L/(人.d),暂时作为本项目核算水量的依据,那么,本项目设计处理水量=3584人×250L/(人.d)×1.10(未预见水量)=985.6m3/d,取生活排水量与生活用水量相同(DBJ08-71-98)。新建中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985.6 m3/d,平均小时处理量为41m3/h。3、中水用途:小区绿化浇水、景观补充水。通过处理后中水主要回用于冲厕、绿化、洗车等方面,因此要求达到CJ25.1—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主要指标为:COD≤50 mg/L;BOD5≤10 mg/L ;悬浮固体≤10 mg/L;浊度≤10度;PH:6.5-9.0;油类≤3 mg/L;总大肠菌群≤3个/L;嗅:无不快感觉;游离余氯:管网末端不少于0.2 mg/L。4、中水回用比例≥80%,其余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污水进水和达标排放主要水质指标如表一所示: 表一:污水进水、达标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CODcrmg/L BOD5mg/L SSmg/L 动植物油mg/L NH3--Nmg/L PH
进水水质 350-450 180-250 200-300 ≤40 35-40 6--9
排水水质 100 20 70 10 15 6--9
注:处理后的出水要求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第二章 工艺设计方案一、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处理后尾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皆符合本方案设计依据中的标准和要求。 2、采用成熟的,功能稳定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调节性以及应急排放措施。 3、整套污水处理系统,尽可能占地面积小,投资省和运行费用低。4、主体设施采用钢筋砼结构,使用寿命长;选用的设备、仪表、配件、材料,均为质量可靠,运行稳定,便于维修。 5、充分考虑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噪声、臭气、污泥处理)的防治。6、本设计的范围为接入污水处理站集水井至排放池为止的污水处理工艺、电气各专业设计。
二、处理方法:
本工程拟采用水解酸化—两级接触氧化—过滤—消毒的工艺流程。、
污水经格栅截留大颗粒污物后流入调节池,调节池采用曝气式,以均衡水质水量,并通过曝气搅拌避免污物沉淀。调节池后部设水解酸化段,利用细菌在厌氧条件下短时间内的水解酸化反应,降解污水中大分子有机物,有利于细菌好氧分解。
好氧处理采用两级生物接触氧化。生物接触氧化是处理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大量有机物在这里被细菌好氧降解。采用多级分段式接触氧化,形成逐级负荷递减系统,使接触氧化在去除率、抗冲击负荷、出水水质等方面更具优势和可靠性。
生物接触氧化出水再经过过滤、消毒,即可完成深度处理中水回用。
三、工艺流程:
(图略)
按上图所示的处理工艺方案流程,各构筑的作用和说明如下:
为了达到排放要求,处理工艺采用以生化处理A/O法为主处理的二级处理法,本处理系统由集水井、调节池、A段生化池、O段生化池、沉淀池、排放池、中水池、污泥池、机房(风机、水泵和电控柜)等构筑物组成。
四、主要构筑物:
1、土建(本钢筋砼设备为地埋式,顶部复土0.3米可绿化环境。)
序 号 名 称 规格(m) 数量(座) 备 注
1 集水井 1.5×6.5×4.5 1 地下式钢筋砼结构
2 调节池 12.5×6.5×4.5 1 同上
3 接触氧化池 12.5×3.5×4.5 2 同上
4 沉淀池 9×3×4.5 1 同上
5 污泥池 9×3×4.5 1 同上
6 排放水池 4×4×4.5 1 同上
7 中水池 9×6×4.5 1 同上
8 机房 4×3.5×2.6 2 设在地面上
五、主要设备: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 位 数 量 备注
1 机械格栅 台 1
2 一级提升泵 台 2 一用一备
3 罗茨风机 台 3
4 二级提升泵 台 2 一用一备
5 石英砂过滤器 台 1
6 电磁流量计 台 1
7 消毒剂投加装置 套 1
8 活性炭过滤器 台 1
9 污泥泵 台 2 一用一备
10 组合填料 套 1
11 管道及法兰弯头 套 1
12 阀门器材 套 1
13 人孔及阀门盖 套 1
14 填料支架 套 1
15 防腐材料 套 1
16 电器控制系统 套 1
17 配电器材 套 1
18 聚丙稀蜂窝斜板 套 1
19 液面控制器 套 1
注1:该污水处理系统总电机功率55kw, 运行功率35kw。
注2:设施占地面积大约350-400 m2 。
注3:上述构筑物参数或设备配套会因设计时做适当更改,以施工图为准
2.2 常用流程
根据小区废水处理的原则,应选择处理效果稳定、产泥少、节能的处理方法。小区系统中的各类建筑物一般均建有化粪池,所以化粪池应与污水处理方法相结合。常用的工艺流程有:
①污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接触氧化池→沉淀池 →出水。
②污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
㈣ 中水法律法规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7年5月10日
京政发〔1987〕60号文件批转)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 、体育等建筑。
3、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1、2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
第四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第五条 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
第六条 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第七条 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
第八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给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局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试行。
㈤ 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凡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体自净能力基本达到资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区的城市,应当建设中水设施。第四条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绿地、树木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喷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第五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用水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中水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按计划组织建设。第七条中水设施建设根据建筑面积和中水回用水量(中水设施建设规模)规定,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元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当地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作出规划,组织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九条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条中水设施的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中水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在国家有关设计规范颁布之前,暂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编制的《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执行。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对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第十一条中水设施的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承担中水设施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确需改变原计划的,须经原设计审定部门批准。第十二条中水设施应当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中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可以不予供水。第十三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中水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中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当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联接。中水设施的出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五条中水设施的技术和设备提供者,必须保证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交付管理单位使用,并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保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中水技术和设备商的竞标活动。第十六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中水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由管理中水设施的单位负责计量收费,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中水水费标准,由各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等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管理单位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未达到的,应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适量核减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房屋管理单位不得将行政处罚费用转嫁给用户,违者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