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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标准因子监测

发布时间:2024-11-14 02:33:01

㈠ 老哈河的污染源是什么如何治理

加快辽河流域治理构建“和谐辽宁”

辽宁省环保局

序言泰晤士河是英国著名的“母亲”河。全长402公里,横贯英国首都伦敦与沿河的10多座城市,流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产业革命后,人口集中,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内,加之沿岸又堆积了大量垃圾污物,使该河成为伦敦的一条排污明沟。夏季臭气熏天,致使沿河的国外大厦、伦敦钟楼等不得不紧闭门窗。肮脏的河水还造成沿岸地区疾病流行,从1849年到1954年,滨河地区约25000人死于霍乱。1858年,英国政府开始进行泰晤士河治理,整个治理恢复过程共用了120年的时间,采取了立法、治理工业废水、修建城市污水管网以及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多项措施,花费了上百亿英镑,现在泰晤士河下游被认为是世界上通过首都城市最清的河流。从泰晤士河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河流治理不能一蹴而就,我省还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辽河治理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任重而道远。一、辽河流域水污染状况及特点辽河流域是全国七大水系之一,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其中,辽河由发源于河北省,流经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与发源于吉林省的东辽河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合而成,至盘锦市注入渤海,全长1345公里;大辽河由发源于清原县的浑河和发源于新宾县的太子河在盘锦市相汇而成,至营口市注入渤海,全长511公里。辽河流域面积6.9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00多万人。该区域是我国的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一)流域水资源状况1956年~2000年,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30.47亿立方米,重复水量39.25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水资源总量最大;抚顺和铁岭水资源总量最大。
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计算面积(平方公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953494东辽河0.61415辽河35.9937927浑河24.0411481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34.9015846合计96.4969163地下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大;铁岭和沈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多。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45东辽河0.21辽河37.8浑河16.66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18.11合计73.23表3辽河流域各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表
行政区地表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沈阳市11.0322.54鞍山市5.816.93抚顺市26.166.56本溪市14.463.24锦州市3.044.86营口市0.741.04阜新市2.974.68辽阳市8.869.54铁岭市19.911.71朝阳市0.950.45盘锦市2.391.67丹东市0.200.05合计96.4973.23(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2004年辽河流域点源(含规模化养殖场)COD排放总量41.18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12.55万吨,占30.5%,生活源排放量26.73万吨,占64.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1.9万吨,占4.6%;氨氮排放总量36780.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944.9吨,占10.7%,生活源排放量29021.4吨,占78.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3814.6吨,占10.4%。经估算,辽河流域非〔11〕点源(城市径流源、乡村径流源、矿山径流源和农村生活源)COD排放入河量5.18万吨,氨氮排放入河量2050吨。2004年,沈阳市的COD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2004年,沈阳市的氨氮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三)流域水质状况辽河流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属于有机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河流污染最重的水期为枯水期,最重的区段为城市段。2005年,辽河流域水质属重度污染。流域21个主要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COD)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占52.4%;Ⅴ类水质占14.3%;Ⅵ类水质占19.0%;优良水质(Ⅰ-Ⅲ类)仅占14.3%。按水期评价,枯水期水质污染最重,其次是平水期,丰水期水质较好。21个断面中,COD最高值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6.4倍;氨氮最高值也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18.4倍。我省辽河流域有西辽河、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4条入省河流,4个省界断面中除西辽河的三门郭家断面为Ⅴ类水质外,其余均为劣Ⅴ类水质。条子河污染最重,COD、氨氮年均值分别为167mg/L和17.7mg/L,超Ⅴ类水质标准3.2倍和7.9倍。(四)辽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及成因缺少生态用水。辽河流域属季节性、受控型河流,降水量、径流量年际变化大。年平均降水量的80%出现在6-9月份,7、8月份的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60%。2000年、2001年东、西辽河及辽河干流持续出现断流。大中型水库的库容占水资源总量的34.4%,其中辽河达到64.1%,河道缺少径流,许多城市河段已成为排污沟。结构性污染严重。流域内重化工业比重较大,污染物排放总量高,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冶金、石化、电力、造纸及煤炭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70%,2002年,万元GDPCOD排放量为10.44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两倍。两大水系主要污染来源迥异。辽河水系主要污染来源为面源污染,其中西辽河上游老哈河平均含砂量每立方米47.1千克,每年向辽河输沙量达8000多万吨,水土流失将大量有机质带入河道形成面源污染。浑太水系由于流经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主要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生活污染比重不断上升。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但有效利用率仅为30%-40%。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粪便还田和综合利用比例很低,养殖污染已成为工业和生活之后的又一大污染源。部分跨界支流污染严重。多年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吉林省进入辽宁省的条子河和招苏台河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河流水质全部超过五类标准,最高时超标十余倍。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1999年和2003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把它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计划,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举措,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5年底,国务院批复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86个重点项目,完成57个,占66%,在建13个,占15%.为推进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辽河流域水污染的一个突出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经济质量的一条治本之策,在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辽宁省“十五”期间关停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600余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1700多家,关闭制浆规模在2万吨以下的造纸厂12家,年减排污水200多万吨,减排COD3.11万吨。(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是流域第二大污染源,2004年COD排放总量达到12.55万吨。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来,政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辽宁省对48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9420多个,年节水1.67亿吨,减少废水排放2.43亿吨,其中COD3.359万吨、石油类4554吨,实现经济效益19.42亿元。在冶金、电力、煤炭和选矿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了50多家废水“零排放”企业。与2000年相比,工业企业新鲜水取用量减少了24.5%。(三)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辽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41.18万吨,其中有26.73万吨来源于生活污染,生活污染已经成为流域的第一大污染源。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治理生活污染的根本之策,污水处理厂建设快慢、运行好坏直接关系到辽河水污染防治的成效。“十五”期间,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等手段,筹措大量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2005年底,辽河流域已建成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日处理能力约258.5万吨,在建10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仍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来追求单纯的GDP增长;部分地区还存在治理是自己受损,下游收益的思想,消极对待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是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部分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尚有20%的项目未动工。辽宁省“十五”期间应投入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93.43亿元,仅占GDP的千分之四左右,实际2005年底完成投资约55亿元,不到总投资的60%。三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难以保持长期稳定运行。我省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特别是自备水源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更低。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力度不大、计量不准和漏失率较高等,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的需要。四是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步伐缓慢。我省已建成污水厂中,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实质上还都属于政府成立机构,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出资运营,政府负责还贷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承担着无限责任。同时污水处理厂人员是国内同类先进企业的2~5倍,造成人员多,费用高,不易管理。三、下一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对策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维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人们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总体目标国家正在组织编制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0%。辽河流域干流在丰、平水期消灭超Ⅴ类水质;枯水期在“十五”基础上继续改善,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污染物浓度下降不低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二)主要工作99年以来,辽河治理经历了由以治理为主,到治理、保护相结合,再到治理、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历程;治理措施从治理工业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为主,到以开展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厂、促进中水回用、开展农业污染防治综合措施为主的历程。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今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地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首先,应对现有的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淘汰制度,取缔关闭水耗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特别是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企业或者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强制淘汰。近期应尽快淘汰流域内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其次,要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应优先发展节水、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水污染问题;扩建项目应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流域内所有的重点污染企业都应实施清洁生产,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水资源消耗,减排废水,逐步使单位产品的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其次,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一水多用和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使处理后的中水返回生产过程,流域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提高到80%以上。对冶金、电力、石化、煤炭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应通过开展废水处理后回用,逐步实现废水的“零排放”。再次,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总量控制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每个企业,没有总量指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三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首先,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确定规模和选址,按照大、中、小、微规模,以及利于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等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到“十一五”末期,流域内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辽宁省境内要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75万吨。其次,加强对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所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水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再次,应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力度,补充工业用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应积极落实中水用户,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新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流域内中水回用率应达到20%以上。第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实行企业化运行,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已经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投资和经营的整体转让,实现投资和运行主体的多元化,“十一五”期末,流域80%污水处理厂实现市场化运行。四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首先,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进行依法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其次,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提出各水域保护的目标和级别。再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在辽河流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应严格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第四,强化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和月报发布工作,形成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第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防氟改水、农村基本饮水井工程建设等工作。(三)主要措施为完成重点工作,实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实现流域治理上下游联动。辽河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个地区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二是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流域内配套性法规和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应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单位的限期治理和限产、停产整治的决定权,以有效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应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杜绝不作为和渎职现象。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步伐。从江苏等省份的先进经验来看,只有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场化运营的机制,才能较好地解决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政府应主要发挥统一监督、制定规划、严格执法、制定收费标准、出台优惠政策等主导作用,为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充分利用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域内污染治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四是完善跨界断面考核制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应完善跨市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各市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确定不同阶段出境水环境质量目标,并作为考核地区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出境主要污染物超过目标值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责任,建议实行污染赔付补偿制度。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大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应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课题组成员:文毅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
胡成(执笔)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㈡ 辽河的治理

加快辽河流域治理构建“和谐辽宁”

辽宁省环保局

序言泰晤士河是英国著名的“母亲”河。全长402公里,横贯英国首都伦敦与沿河的10多座城市,流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产业革命后,人口集中,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内,加之沿岸又堆积了大量垃圾污物,使该河成为伦敦的一条排污明沟。夏季臭气熏天,致使沿河的国外大厦、伦敦钟楼等不得不紧闭门窗。肮脏的河水还造成沿岸地区疾病流行,从1849年到1954年,滨河地区约25000人死于霍乱。1858年,英国政府开始进行泰晤士河治理,整个治理恢复过程共用了120年的时间,采取了立法、治理工业废水、修建城市污水管网以及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多项措施,花费了上百亿英镑,现在泰晤士河下游被认为是世界上通过首都城市最清的河流。从泰晤士河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河流治理不能一蹴而就,我省还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辽河治理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任重而道远。一、辽河流域水污染状况及特点辽河流域是全国七大水系之一,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其中,辽河由发源于河北省,流经内蒙古、吉林的西辽河与发源于吉林省的东辽河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合而成,至盘锦市注入渤海,全长1345公里;大辽河由发源于清原县的浑河和发源于新宾县的太子河在盘锦市相汇而成,至营口市注入渤海,全长511公里。辽河流域面积6.9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00多万人。该区域是我国的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一)流域水资源状况1956年~2000年,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30.47亿立方米,重复水量39.25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6.49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水资源总量最大;抚顺和铁岭水资源总量最大。
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计算面积(平方公里)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953494东辽河0.61415辽河35.9937927浑河24.0411481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34.9015846合计96.4969163地下水资源总量。辽宁省辽河流域地下水资源量为73.23亿立方米。辽宁省辽河流域辽河、太子河和大辽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大;铁岭和沈阳地下水资源总量最多。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0.45东辽河0.21辽河37.8浑河16.66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18.11合计73.23表3辽河流域各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表
行政区地表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沈阳市11.0322.54鞍山市5.816.93抚顺市26.166.56本溪市14.463.24锦州市3.044.86营口市0.741.04阜新市2.974.68辽阳市8.869.54铁岭市19.911.71朝阳市0.950.45盘锦市2.391.67丹东市0.200.05合计96.4973.23(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2004年辽河流域点源(含规模化养殖场)COD排放总量41.18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12.55万吨,占30.5%,生活源排放量26.73万吨,占64.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1.9万吨,占4.6%;氨氮排放总量36780.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3944.9吨,占10.7%,生活源排放量29021.4吨,占78.9%,规模化畜禽养殖源排放3814.6吨,占10.4%。经估算,辽河流域非〔11〕点源(城市径流源、乡村径流源、矿山径流源和农村生活源)COD排放入河量5.18万吨,氨氮排放入河量2050吨。2004年,沈阳市的COD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2004年,沈阳市的氨氮排放量显著高于其他城市,排放总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沈阳(20.8%)、营口(17%)、鞍山(13.0%)、抚顺(12.6%)、本溪(10.7%)、铁岭(9.1%)、盘锦(6.9%)、辽阳(6%)、朝阳1.7%、阜新0.5%。(三)流域水质状况辽河流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属于有机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河流污染最重的水期为枯水期,最重的区段为城市段。2005年,辽河流域水质属重度污染。流域21个主要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COD)以劣Ⅴ类水质为主,占52.4%;Ⅴ类水质占14.3%;Ⅵ类水质占19.0%;优良水质(Ⅰ-Ⅲ类)仅占14.3%。按水期评价,枯水期水质污染最重,其次是平水期,丰水期水质较好。21个断面中,COD最高值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6.4倍;氨氮最高值也出现在枯水期条子河陈家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18.4倍。我省辽河流域有西辽河、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4条入省河流,4个省界断面中除西辽河的三门郭家断面为Ⅴ类水质外,其余均为劣Ⅴ类水质。条子河污染最重,COD、氨氮年均值分别为167mg/L和17.7mg/L,超Ⅴ类水质标准3.2倍和7.9倍。(四)辽河流域水污染特点及成因缺少生态用水。辽河流域属季节性、受控型河流,降水量、径流量年际变化大。年平均降水量的80%出现在6-9月份,7、8月份的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60%。2000年、2001年东、西辽河及辽河干流持续出现断流。大中型水库的库容占水资源总量的34.4%,其中辽河达到64.1%,河道缺少径流,许多城市河段已成为排污沟。结构性污染严重。流域内重化工业比重较大,污染物排放总量高,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冶金、石化、电力、造纸及煤炭业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70%,2002年,万元GDPCOD排放量为10.44千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两倍。两大水系主要污染来源迥异。辽河水系主要污染来源为面源污染,其中西辽河上游老哈河平均含砂量每立方米47.1千克,每年向辽河输沙量达8000多万吨,水土流失将大量有机质带入河道形成面源污染。浑太水系由于流经辽宁省中部城市群,主要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非工业污染日益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生活污染比重不断上升。化肥、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但有效利用率仅为30%-40%。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粪便还田和综合利用比例很低,养殖污染已成为工业和生活之后的又一大污染源。部分跨界支流污染严重。多年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吉林省进入辽宁省的条子河和招苏台河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河流水质全部超过五类标准,最高时超标十余倍。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1999年和2003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把它作为重点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计划,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举措,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05年底,国务院批复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86个重点项目,完成57个,占66%,在建13个,占15%.为推进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辽河流域水污染的一个突出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经济质量的一条治本之策,在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辽宁省“十五”期间关停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600余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1700多家,关闭制浆规模在2万吨以下的造纸厂12家,年减排污水200多万吨,减排COD3.11万吨。(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是流域第二大污染源,2004年COD排放总量达到12.55万吨。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来,政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辽宁省对48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9420多个,年节水1.67亿吨,减少废水排放2.43亿吨,其中COD3.359万吨、石油类4554吨,实现经济效益19.42亿元。在冶金、电力、煤炭和选矿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了50多家废水“零排放”企业。与2000年相比,工业企业新鲜水取用量减少了24.5%。(三)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辽河流域COD排放总量为41.18万吨,其中有26.73万吨来源于生活污染,生活污染已经成为流域的第一大污染源。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治理生活污染的根本之策,污水处理厂建设快慢、运行好坏直接关系到辽河水污染防治的成效。“十五”期间,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等手段,筹措大量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止2005年底,辽河流域已建成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日处理能力约258.5万吨,在建10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没有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仍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来追求单纯的GDP增长;部分地区还存在治理是自己受损,下游收益的思想,消极对待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是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部分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尚有20%的项目未动工。辽宁省“十五”期间应投入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资金93.43亿元,仅占GDP的千分之四左右,实际2005年底完成投资约55亿元,不到总投资的60%。三是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难以保持长期稳定运行。我省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50%,特别是自备水源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收缴率更低。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力度不大、计量不准和漏失率较高等,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的需要。四是污水处理厂产业化步伐缓慢。我省已建成污水厂中,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实质上还都属于政府成立机构,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出资运营,政府负责还贷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承担着无限责任。同时污水处理厂人员是国内同类先进企业的2~5倍,造成人员多,费用高,不易管理。三、下一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对策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维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人们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总体目标国家正在组织编制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0%。辽河流域干流在丰、平水期消灭超Ⅴ类水质;枯水期在“十五”基础上继续改善,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污染物浓度下降不低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二)主要工作99年以来,辽河治理经历了由以治理为主,到治理、保护相结合,再到治理、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历程;治理措施从治理工业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为主,到以开展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厂、促进中水回用、开展农业污染防治综合措施为主的历程。为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今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污染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节约用水相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地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大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首先,应对现有的企业实行更严格的淘汰制度,取缔关闭水耗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特别是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企业或者落后工艺和设备实现强制淘汰。近期应尽快淘汰流域内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其次,要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应优先发展节水、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水污染问题;扩建项目应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流域内所有的重点污染企业都应实施清洁生产,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水资源消耗,减排废水,逐步使单位产品的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其次,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一水多用和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使处理后的中水返回生产过程,流域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提高到80%以上。对冶金、电力、石化、煤炭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应通过开展废水处理后回用,逐步实现废水的“零排放”。再次,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将总量控制目标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落实到每个企业,没有总量指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三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首先,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确定规模和选址,按照大、中、小、微规模,以及利于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等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到“十一五”末期,流域内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辽宁省境内要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75万吨。其次,加强对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所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水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再次,应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力度,补充工业用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应积极落实中水用户,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新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流域内中水回用率应达到20%以上。第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实行企业化运行,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已经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投资和经营的整体转让,实现投资和运行主体的多元化,“十一五”期末,流域80%污水处理厂实现市场化运行。四是饮用水源保护方面。首先,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进行依法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其次,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提出各水域保护的目标和级别。再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在辽河流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应严格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第四,强化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监测和月报发布工作,形成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第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防氟改水、农村基本饮水井工程建设等工作。(三)主要措施为完成重点工作,实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实现流域治理上下游联动。辽河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个地区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二是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流域内配套性法规和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以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应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单位的限期治理和限产、停产整治的决定权,以有效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应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杜绝不作为和渎职现象。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步伐。从江苏等省份的先进经验来看,只有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场化运营的机制,才能较好地解决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政府应主要发挥统一监督、制定规划、严格执法、制定收费标准、出台优惠政策等主导作用,为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充分利用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域内污染治理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四是完善跨界断面考核制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应完善跨市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各市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确定不同阶段出境水环境质量目标,并作为考核地区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出境主要污染物超过目标值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责任,建议实行污染赔付补偿制度。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大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应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课题组成员:文毅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
胡成(执笔)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㈢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

㈣ 电镀行业新出的整改标准,大概54条。有谁知道分享一下!谢谢了!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政府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政府。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文件、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产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政府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㈤ 请教我写论文:生物多样性与稳定性

参照这篇的结构和内容吧: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资源与环境学院 X X X)

摘要:在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研究动态的基础上,从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的概念出发,可以确定忽视多样性和稳定性的生物组织层次可能是造成观点纷争的根源之一。特定生物组织层次的稳定性可能更多地与该层次的多样性特征相关。探讨多样性和稳定性的关系应从不同的生物组织层次上进行。扰动是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稳定性关系悖论中的重要因子,如果根据扰动的性质,把生态系统(或其他组织层次)区分为受非正常外力干扰和受环境因子时间异质性波动干扰 " 类系统,稳定性的 ( 个内涵可以理解为:对于受非正常外力干扰的系统而言,抵抗力和恢复力是稳定性适宜的测度指标;对于受环境因子时间异质性波动干扰的系统而言,利用持久性和变异性衡量系统的稳定性则更具实际意义。结合对群落和种群层次多样性与稳定性相关机制的初步讨论,:在特定的前提下,多样性可以导致稳定性。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生物入侵;生态系统稳定性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的生物所有形式、层次和联合体中生命的多样化,简单地说,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入侵则是指外地生物进入另一地区,因为在此地区没有天敌,会较快繁殖而形成种群,打破本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本地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生物入侵是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物种的多样性意味着生态系统的结构复杂,网络化程度高,异质性强,能量、物质和信息输入输出的渠道众多而密集,纵横交错,畅通无阻,因而流量大、流速快、生产力高。即使个别途径被破坏,系统也会因多样物种之间的相生相克、相互补偿和替代而保证能量流、物质流、信息流的正常运转,使系统结构被破坏的部分迅速得到修复,恢复系统原有的稳定态,或形成新的稳定态。

1.生物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群落生物组成结构的重要指标,它不仅可以反映群落组织化水平,而且可以通过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间接反映群落功能的特征。
生物群落多样性研究始于本世纪初叶,当时的工作主要集中于群落中物种面积关系的探讨和物种多度关系的研究。1943年,Williams在研究鳞翅目昆虫物种多样性时,首次提出了"多样性指数"的概念,之后大量有关群落物种多样性的概念、原理、及测度方法的论文和专著被发表,形成了大量的物种多样性指数,一度给群落多样性的测度造成了一定混乱。自70年代以后,Whittaker(1972)、Pielou(1975)、Washington(1984)和Magurran(1988)等对生物群落多样性测度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综述,对这一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生物多样性通常包含三层含义,即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狭义的遗传多样性是指物种的种内个体或种群间的遗传(基因)变化,亦称为基因多样性。广义的遗传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的遗传信息的总和。物种多样性是指一定区域内生物钟类(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丰富性,即物种水平的生物多样性及其变化,包括一定区域内生物区系的状况(如受威胁状况和特有性等)、形成、演化、分布格局及其维持机制等。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群落及其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等。
从目前来看,生物群落的物种多样性指数可分为α多样性指数、β多样性指数和γ多样性指数三类。α多样性指数包含两方面的含义:①群落所含物种的多寡,即物种丰富度;②群落中各个种的相对密度,即物种均匀度。β多样性指数可以定义为沿着环境梯度的变化物种替代的程度。不同群落或某环境梯度上不同点之间的共有种越少,β多样性越大。精确地测定β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①它可以指示生境被物种隔离的程度;②β多样性的测定值可以用来比较不同地段的生境多样性;③β多样性与α多样性一起构成了总体多样性或一定地段的生物异质性。
群落物种多样性是梯度变化的。群落物种多样性的变化特征是指群落组织水平上物种多样性的大小随某一生态因子梯度有规律的变化。①纬度梯度:从热带到两极随着纬度的增加,生物群落的物种多样性有逐渐减少的趋势。如北半球从南到北,随着纬度的增加,植物群落依次出现为热带雨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温带落叶阔叶林、寒温带针叶林、寒带苔原,伴随着植物群落有规律的变化,物种丰富度和多样性逐渐降低。②海拔梯度:随着海拔的升高,在温度、水分、风力、光照和土壤等因子的综合作用下,生物群落表现出明显的垂直地带性分布规律,在大多数情况下物种多样性与海拔高度呈伏相关,即随着海拔高度的升高,群落物种多样性逐渐降低。如喜马拉雅山维管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变化,就表现了这样的规律。③环境梯度:群落物种多样性与环境梯度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表现明显,而有的时候则表现不明显。如Gartlan(1986)研究发现土壤中P、Mg、K的水平与热带植物群落物种多样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关系。Gentry(1982)对植物群落物种多样性进行的研究表明,在新热带森林类型,物种多样性与年降雨量呈显著正相关,而在热带亚洲森林类型,两者则不存在相关关系。④时间梯度:大多数研究表明,在群落演替的早期,随着演替的进展,物种多样性增加。在群落演替的后期当群落中出现非常强的优势种时,多样性会降低。

2.生态系统稳定性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指生态系统所具有的保持自身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的能力,以及在受到一定的干扰后恢复到原来平衡状态的能力。它包括以下几个概念。1.抵抗力稳定性和恢复力稳定性 抵抗力也叫抗变能力,表示生态系统抵抗外界干扰和维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原状的能力。恢复力稳定性表示生态系统在受到外界干扰后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能力。2.局域稳定性和全域稳定性 局域稳定性表示生态系统在经受小的干扰后回到原状的能力。全域稳定性表示生态系统在经受一次大的干扰后恢复到原状的能力。对不同的生态系统来说,这两种稳定性可能有下列4种情况(图8-13):(1)局域稳定性和全域稳定性都低(图中以小球是否容易保持稳定来表示);(2)局域稳定性高,全域稳定性低;(3)局域稳定性低,全域稳定性高;(4)局域稳定性和全域稳定性都高。3.脆弱性和强壮性 能在环境条件改变不大的情况下保持稳定的生态系统称为脆弱的生态系统。能在环境变化范围很大的条件下保持稳定的生态系统称为强壮的生态系统

3.生物的多样性导致稳定性

在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稳定性研究动态的基础上,从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的概念出发,可以确定忽视多样性和稳定性的生物组织层次可能是造成观点纷争的根源之一。特定生物组织层次的稳定性可能更多地与该层次的多样性特征相关。探讨多样性和稳定性的关系应从不同的生物组织层次上进行。扰动是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稳定性关系悖论中的重要因子,如果根据扰动的性质,把生态系统(或其他组织层次)区分为受非正常外力干扰和受环境因子时间异质性波动干扰 " 类系统,稳定性的 ( 个内涵可以理解为:对于受非正常外力干扰的系统而言,抵抗力和恢复力是稳定性适宜的测度指标;对于受环境因子时间异质性波动干扰的系统而言,利用持久性和变异性衡量系统的稳定性则更具实际意义。结合对群落和种群层次多样性与稳定性相关机制的初步讨论:在特定的前提下,多样性可以导致稳定性。例如采用多样性理论和冗余理论对固沙植物群落稳定性机制进行论述.物种多样性的变化能很好地反映固沙植物群落的稳定性状态.在生物学各级水平都存在冗余,冗余是生命系统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性,其主要功能是确保生物个体和群体更好地适应极端环境、维持正常的生长发育和保持稳定,而且其功能只是在受到干扰时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削弱冗余,会导致在个体、种群或群落水平上产生补偿作用,以此来增加群落的功能.固沙植物群落的稳定程度主要取决于群落内冗余的数量和结构,冗余越多结构越复杂,群落越稳定.削弱固沙群落的根系冗余可获得生物量上的补偿,但使群落稳定性下降.
①多数生态学家认为,群落的多样性是群落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多样性高的群落,物种之间往往形成了比较复杂的相互关系,食物链和食物网更加趋于复杂,当面对来自外界环境的变化或群落内部种群的波动时,群落由于有一个较强大的反馈系统,从而可以得到较大的缓冲。从群落能量学的角度来看,多样性高的群落,能流途径更多一些,当某一条途径受到干扰被堵塞不通时,就会有其它的路线予以补充
②May(1973,1976)等生态学家认为,生物群落的波动是呈非线形的,复杂的自然生物群落常常是脆弱的,如热带雨林这一复杂的生物群落比温带森林更易遭受人类的干扰而不稳定。共栖的多物种群落,某物种的波动往往会牵连到整个群落。他们提出了多样性的产生是由于自然的扰动和演化两者联系的结果,环境的多变的不可测性使物种产生了繁殖与生活型的多样化。
在群落多样性与稳定性的关系上,目前仍未定论。
物种多样性在生物群落中的功能和作用:1.有关物种在生物群落中作用的假说,物种以什么样的机制维持生物群落的稳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还仍然没有解决的生态学问题,而且是生物多样性与生物群落功能关系中的核心问题。目前有关物种在生态系统中作用的假说有下列4种。(1)冗余种假说(Rendancy species hypothesis) :生物群落保持正常功能需要有一个物种多样性的域值,低于这个域值群落的功能会受影响,高于这个域值则会有相当一部分物种的作用是冗余的(Walker 1992)。(2)铆钉假说(Rivet hypothesis):铆钉假说的观点与冗余假说相反,认为生物群落中所有的物种对其功能的正常发挥都有贡献而且是不能互相替代的(Ehrlich,1981) ,正像由铆钉固定的复杂机器一样,任何一个铆钉的丢失都会使该机器的作用受到影响。(3)特异反应假说(Idiosyncratic response hypothesis): 特异反应假说认为生物群落的功能随着物种多样性的变化而变化,但变化的强度和方向是不可预测的,因为这些物种的作用是复杂而多变的。(4)零假说(Null hypothesis)零假说认为生物群落功能与物种多样性无关,即物种的增减不影响生物群落功能的正常发挥。 2、概念与类型:上述4个假说中都没有对每个物种的作用程度做出明确的说明。在生物群落中不同物种的作用是有差别的。其中有一些物种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的存在与否会影响到整个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这样的物种即称为关键种(Keystone species)或关键种组(Keystone group)。关键种的作用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能是常见的,也可能是稀有的;可能是特异性(特化)的,也可能是普适性的。依功能或作用不同,可将关键种分为7类。关键种的鉴定目前比较成功的研究多在水域生态系统,而陆地生态系统的成功实例相对较少(Menge等,1994 )。3.功能群的划分及其意义 :为了更好地认识生物多样性与生物群落结构和功能的关系,有必要引入功能群的概念。功能群是具有相似的结构或功能的物种的集合,这些物种对生物群落具有相似的作用,其成员相互取代后对生物群落过程具有较小的影响。将生物群落中的物种分成不同的功能群的意义表现在:(1)使复杂的生物群落简化,有利于认识系统的结构和功能(2)弱化了物种的个别作用,从而强调了物种的集体作用。

4.多样性稳定性的意义及其价值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长期进化的结果,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当今世界人口的高速增长,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其原因原因在于以下几点:(1)人口增加;(2)生境破坏;(3)环境污染;(4)人类大规模的迁移。除外界因素之外,物种本身的遗传特点,也往往促成了灭绝的发生。如某些种定居与食物链的高级位,还有一些种分布的范围十分有限,某些种散步和定居的能力很弱,它门对环境有特殊的要求,等等这些原因。通过对生物多样性稳定性的研究,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很好的利用生物多样性具有的现实及其未来的社会经济价值,等等。
随着生物多样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以物种为中心转向一生态系统为重点,即从多样性的生物学研究向转向多样性的生态学研究,在大多数物种特化群落或营养级网络层次上认识种群和群落的多样性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这样将能使种群生物学和保护生物学与生态学的研究内容有机的联系起来,予以它们某种统一规律的认识。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从个体至生态系统的多层次组织结构及其功能的重要性,从而深入了解生物多样性的产生、维持和濒危机制,以及生物多样性结构与动态变化过程的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 孙儒泳.动物生态学原理(第三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9.
[2] 林育真.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4.
[3] 人类发展与生存环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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