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四)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三)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http://wenku..com/view/e5613b7e5acfa1c7aa00cc34.html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背景
我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20多年
了,它已成为我国最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
护制度之一。
我们目前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要进行跟踪的
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规化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
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在
2003年9月正式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把
现行的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扩大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
国的环评制度也将由此向全局性的战略环
评方向发展。
环境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
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
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
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评价一般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介入,实际上相当于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评
估。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
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评价的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不同规模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些均统称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环境评价机构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
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
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
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我单位就有具备国家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
的评价机构 。
环境评价的方法与内容
环评方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总的原则
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
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评价因子
大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SO2 、NO 2、TSP、PM10 和CO;
预测评价:SO2、NO2、烟尘 (粉尘)、甲苯、二甲苯。
水环境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BOD5、溶解
氧和氨氮;
预测评价:COD、BOD5、氨氮。
噪声评价因子:Laeq dB 和最大声级。
生态评价因子:绿化面积、生态适宜度、生态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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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主要污染源
大气 水
(1)燃气锅炉 (1)工业废水
(2)燃气焚烧炉和焊 (2)生活污水
装车间 噪声
(3)喷漆间及烘干室 (1)运输
(4)汽车调试及试车 (2)设备
(5)流动源车辆 固体废物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体:1999年和2000年潮白河下段分别
为Ⅴ类和超Ⅴ类水体;2001年后,潮白
河和月牙河断流。项目区地下水质较好。
生态:项目区目前主要为城乡过渡带的
农业景观区,农业生态系统占主导地位。
声环境:项目区北侧声环境较差。其它
区域声环境良好。
评价区污染现状
大气: 河南村、临河村和王家场村居民
燃煤排放大气污染物。
水: 居民和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为430.58
万t/a。
固体废物: 居民和企业所产生的生活垃
圾和燃煤炉渣,总排放量为5.33万t/a。
噪声: 主要来自居民生活噪声和道路交
通噪声。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燃天然气锅炉和焚烧炉排放的SO 和烟尘对周
2
围环境影响较小, NO 有一定影响,因而要采
2
取一定措施。生产工艺废气中的粉尘、甲苯和
二甲苯的预测浓度均在标准值范围内,对周围
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后,进出机动车排放一定量的尾气污
染物。目前北京市正在逐步加大对机动车污染
的控制,要求所有上路的机动车排气都要达到
欧洲2#标准,因此机动车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
该不大。
噪声影响预测
各企业入住后,其厂界噪声均可达到 《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标准》。因此,工业小区各边界亦
可达到上述标准, 设备噪声对区外的敏感目标
影响很小。
园区建成后,进出园区道路的主要是各类运输
卡车和商业办公车辆,对于各入住企业的办公
区、职工生活区和距离最近的河南村(距园区
30m),单车噪声的影响都很小。
界外交通噪声对工业小区布置在临近道路一侧
的商服、办公设施有较大影响,必须采取降低
道路噪声的防护措施。
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各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最终进入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其
中各污染物指标符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
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水长期灌溉绿地,地下水下游方向污
染物浓度上升幅度很小,不会影响地下
水的饮用功能。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建成后将成为完全的城市生态系统,虽
然植被类型与现状比没有本质的差别,但因绿
化树种多样化、呈多层次性,会使生态系统功
能得到完善。
生态适宜度分析:项目区适宜开发成为工业用
地,但工业布局受到高压线的限制。
生态满意度分析:仁和工业小区建成后的生态
满意度值为54.8,处于中等水平,说明项目区
整体功能与布局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
要。
污染物总量控制
大气总量控制的定量计算
采用目标浓度控制法:考虑区域外企事业
单位和居民对于工业小区内大气环境的污
染贡献量,将其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工业
小区贡献的浓度值进行叠加。求出小区污
染物的浓度余量,即上述叠加值与环境二
级标准的差值,作为总量控制目标。
总量控制目标值:SO 、烟尘、粉尘、甲苯
2
和二甲苯分别为11.514t/a、2.062t/a、
0.375t/a、0.625t/a和48.55t/a。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o 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排放总量控制
此方法依据小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经济
条件,确定可排放的废水水质,并通过类比调查
确定废水量,从而计算出小区总量控制指标。
o 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区现状化肥淋失、土壤有机氮流失、居
民区废水及鱼塘排水等因素确定排放量,以现状
排放量不增加作为总量控制目标。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值
污染物 COD NH -N
4
排放总量
84.77 17.75
(t/a)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焊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废气由排气筒排放。
喷漆(补漆)间安装水旋式漆雾处理装置,
处理效率要达到95%以上,排气筒高度不
能低于20m。烘干室内产生的有机废气应
采用焚烧方法加以处理,保证对甲苯和
二甲苯的去除率大于98%。焚烧炉烟囱
高度不能低于15m。
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的尾气污染物
排放量。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报告建议园区统一建造污水处理厂。
o 各生产企业先对各自废水进行预处理,再将
其送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至少要达到4800t/d,污水处理工艺可选择
接触氧化法和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中的一种。
在工业小区内设立中水回用系统,将处理后的
水回用于园区绿化降尘。修建贮存池用以贮存
不能回用的达标废水,同时可作为一个生态景
观,提高区域的环境质量,还能收集降水。多
余的达标废水可向南排入月牙河。
声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房建在周围受感人群少的地点,锅
炉及锅炉房内其它有关设备设施安装时
注意采用吸声、隔声、消声、隔振等噪
声控制措施。
对于工业企业的噪声,要注意采取局部
噪声控制措施和隔振措施。
在工业小区北侧双河路南侧建设30 m宽
的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以乔灌为主
的绿化带。公共设施用房临街一侧安装
隔声窗。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全部用封闭车定
期清运到顺义区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堆
放,堆存场地采取防渗、防雨措施,并
采取防止散落、飞扬等措施以避免二次
污染问题。
对含有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
物和干污泥,单独贮存,并送至危险废物
处理中心。
环境经济分析
投资与经济效益
总投资1.3亿元,主要建设汽车配套产业,效益
可观
环境损益分析
环保投资估算
环保投资包括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所有
基建费用、运行费用和设备费用。本项目主要
为污染物处理、绿化及节约资源等方面。环保
投资占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比例为10%, 完全能
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环境监测计划
(1)大气监测
1)废气污染源监测
2)环境空气监测
(2)废水监测
(3)环境噪声监测
3. 东营市环境状况调查!!!!
今年以来,我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发展观”活动为载体,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责任体系、深化环境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污染减排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创模成果,促进了科学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现将我市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指标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006年,东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十七个地市中名列第二名,2007年居全省第六名,2008年居全省第四名。
2、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东营市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市政府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了应急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东营市非常重视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连续保持在2.0%以上。
(二)经济社会指标
4、经济发展: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我市持续增长率高达16.5%,远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2006年全市实现GDP1450亿元,2007年全市实现GDP1664亿元,2008年实现GDP2052亿元,人均GDP达到了10万元以上。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
6、工业万元GDP能耗:2006年工业万元GDP能耗水平约为0.87吨标煤/万元;2007年为0.816吨标煤/万元;2008年为0.751吨标煤/万元GDP。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单位GDP用水量:东营市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为13.66吨/万元GDP,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7年东营市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7kg/万元,二氧化硫7.6kg/万元;2008年东营市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8kg/万元,二氧化硫5.95kg/万元。远远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三)环境质量
9、空气污染指数: 2008年市区空气环境质量API指数<100的天数为350天,占前全年总天数的95.9%, PM10 、SO2、NO2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08年东营市市区三个饮用水源地市自来水公司、孤河水库和耿井水源监测指标全部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11、东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08年东营市建成区内的主要河流广利河和草桥沟不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8年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山东省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内以500米×500米网格均匀布设有效监测点,共布设监测点位210个,所有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4分贝,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08年东营市建成区内17条主要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值为66分贝,全部控制在国家考核指标要求之内。
(二)环境建设
14、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国务院批准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5.3万公顷,是我国最大的三角洲保护区,面积占东营市国土总面积的19.31%。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继续加大绿化工作,实施绿化工程,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96%。
1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2008年,东营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广利河五六干合排截污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河口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
17、工业废水及排污申报情况:东营市所有工业企业都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2007年东营市投资3亿多元用于工业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2008年工业废水达标率为96%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率100%。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东营市作为全国著名的石油城,在清洁能源使用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城区气化率高达99.8%,清洁能源使用量率在80%以上。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东营市大力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禁止在城区新建10吨以下燃煤民用锅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在85%以上。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每年都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抽检,定期检测率大于90%。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了两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我市建设了全省最大的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所有建筑物全部禁止使用粘土砖,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并对钻井泥浆池全部进行了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一直在95%以上。
23、危险废物处置率。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大对各种工艺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理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三)环境管理
24、环保目标责任制:每年我市都召开环保共作会议,将环保重点工作以与各县区、各部门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位,并强化考核,将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电视台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考核要求。
2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削减了21700吨,比上一年削减6.07%;化学需氧量削减6272吨,比上一年削减6.0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009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比上年同期削减11785吨,削减率13.39%,化学需氧量比上年同期削减1980吨,削减率9.73%,累计已削减COD14.4%、二氧环流22.1%。
27、环境保护机构:我市环保局属政府序列单列局,在东营区、河口区、市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立了四个分局,在三个县环保局全部独立建制。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通过省行政执法规范化验收。
28、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近几年民意调查显示,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在88%以上。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我市大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大力普及环境教育,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在95%以上。
30、城市环境卫生及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我市每年都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了城管支队和大队,通过了国家卫生部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环境卫生及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达到考核要求。
二、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综合整治广利河。广利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20亿元,按照“截污、治污、清淤、引水、增绿、造景、建港、通航”的总体要求,以实施截污导污、河道整理、建源引水、景观塑造、疏航建港、流域综合开发等六项工程为重点,在3年内把广利河建设成为了“河海相连,水清岸绿,城水共生,人水相谐”的生态长廊、休闲长廊、发展长廊和文化长廊,使之成为了中心城水系景观的“主动脉”、城市景观“新亮点”。今年以来,继续深化截污导污、沿河泵站管理,建设了一批新景点,黄河水城主要任务“三园一区一岸线”(体育公园、文化公园、科技公园、清风湖景区和广利河岸线)工程基本建设完成。黄河水城建设近两年多来已经完成投资逾20亿元,实现了清水进城,水城特色初现。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2008年,总投入1.4亿元的东营市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天扩建工程投入使用,中心城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2万吨/天,实际处理量达到10万多方,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同时,充分利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曝气氧化塘)的200万立方米的氧化塘,将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库,并养殖水生动植物,确保其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COD50mg/L以下),为胜利电厂提供冷冲灰水,为城市提供景观用水,中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2009年7月份,总投资1.3亿元、由首创水务实行BOO方式运营的东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城区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到了90%以上。
(三)加快推进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改造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东营市政府投资3000多万元,扩建了处理能力500吨/日的垃圾处理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5年,同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于2008年4月份立项,6月份完成设计开工建设,10月份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1000余万元,配套完善建设了高规格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碟管式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外排部分可以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一级标准。该系统已于2008年9月底投入使用。
(四)积极开展中心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出台了《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确定以化工异味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视察,现场办公,解决实际突出问题。市人大根据整治工作情况,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东人发[2008]20号。通过综合整治,中心城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为迎接十一届全运会在山东省的召开,今年,市政府正在组织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建设、城管、市政、卫生、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快市卫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更新。市县两级政府督促、协助建设单位落实了设备更新资金。委托上海万强公司设计制作了符合国家最新技术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委托山东省城建设计院完成了初步设计和规划总平面图。到2008年9月底,新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完全达到了国家各项环保技术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今年,已经向省环保厅申请了竣工验收。
(六)加快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建设进度。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在约3.2亿元,200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市政府高度重视胜利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多次在电厂召开现场办公会,督促其加快进度,1、2号机组脱硫设施已于2008年10月中旬建设完毕,并且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现已实现正常运转、达标排放。3、4号机组于2009年3月底建设完毕、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2009年5月22日,省环保厅对胜利发电厂脱硫工程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全省最大的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开始发挥减排效益,全市二氧化硫减排有望在今年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市委市政府坚持各种创建活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巩固和提高“创模”已经取得的成果,保持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重新调整和充实了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整改提高领导机构,按照“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并列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由市政府督察考核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加强考核、定期调度,实现了思想认识再统一、目标任务再明确、工作责任再落实,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不断提升
在整改过程中,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坚持标准、不断提升”的十六字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力度要不减当年的创建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把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当成是一次“再创建”,对仍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坚持创建的实效性。通过实施黄河水城建设、广利河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管网配套、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扩建及渗滤液处理、中心城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更新、三网绿化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使得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不断得到巩固提高。
(三)多措并举促减排
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多措并举,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共启动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80多项,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51项,累计投资16亿多元;二氧化硫减排工程30项,累计投资10亿多元。拆除了37.88万千瓦的火电小机组,彻底关停了华泰纸业股份公司230吨/天的草浆生产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上马。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累计实现COD减排14.4%,二氧化硫减排22.1%,为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
紧紧抓住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在开发中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是突破经济结构。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突出抓好“五保三压一整合”,保农业、保现代服务业、保高新技术产业、保基础设施、保生态环境;压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整合传统产业。大力开展“三网”建设。设立了 “三网”绿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三网”绿化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配套相应资金,专门用于“三网”绿化工程建设,打造生态品牌,展现“大空间、大水面、大绿地”的城市风貌特色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湿地恢复和重要物种保护工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使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政府督导、部门联动、城乡并举、分区负责”的要求,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坚持“四位一体”模式,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周边化工企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周边的化工企业,按照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治理一批和“退二进三”的要求,逐步将周边的较大化工企业搬迁之工业集中园区,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二)继续加大广利河综合治理力度。市政府拟批准成立黄河水城办公室,同时在市环保局设立广利河流域环境监察大队,落实人员编制,负责牵头组织广利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封堵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废水、雨水排放口,对排水泵站全面进行改造,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三)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公园进度。充分利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曝气氧化塘)的200万立方米的氧化塘,将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库,并养殖水生动植物,确保其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COD50mg/L以下),加大污水回用力度,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补充城市湿地公园和环城水系,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实现资源化梯级利用,节约新鲜用水量。
(四)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2009年二氧化硫比2008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比2008年削减5%,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2009年解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加快东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力争国庆节前通过验收、年底前满负荷运行率达到70%以上。加快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快胜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完成广饶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回用工程。
(六)加大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在织女河流域,投资1.5亿元建设织女河综合污水处理厂(华泰集团承办);在五干排流域,投资5000余万元,实施海科化工集团和胜利石化工厂污水深度处理回用项目;在神仙沟流域,投资3000万元实施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桩西采油厂采油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在小清河干流区域,投资8000万元建设正和集团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项目;在预备河流域,完成广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治、用、保”并举的策略,全面实施截蓄导工程和湿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利用力度,改善河流水质。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指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市,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加快黄河水城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的要求,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进一步深入,构建和谐、生态、富裕、文明、安康的东营。
4.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
5. 东营水污染的现状
水污染:中国公共危机
虽然经过了无数次的曝光和无数次的诘问,但中国水污染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根除与遏制。据国务院八部委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最新检查结果显示,全国113个重点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然偏低,其中243个地表水水源地中达标水源地为159个,占到65%,不达标的为84个,占35%,涉及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个城市。水污染作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危机正以超常的分量挑战着中国政府的决策水准与能力。
黑色的“水图”
从松花江苯泄漏到广东北江镉污染,从滇池水葫芦疯长到太湖蓝藻泛滥,尽管一桩又一桩的无情事实在不断挑战着我国本已脆弱的水环境能力,但这些局部而片段的现象并没有让我们完整认识水污染的严重而残酷,而只有打开中国水系的平面地图,几乎处于危机边缘的水污染生态才能裸露无遗。
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显示,自两年前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而据监察部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足”,屈原的这种浪漫情怀,如今越来越成为历史的记忆和慨叹。据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类水质占41%。而环保总局发布的另一项重要调查显示,在被统计的我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
作为我国北方的重要水源,黄河在近十多年中被污染的事实在不断加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对黄河水污染的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后发现,黄河干流近40%河段的水质为V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与黄河一样,扑向长江的污染面积也在不断扩大。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长江干流六成河水目前已遭污染,超过Ⅲ类水的断面已达38%,比8年前上升了20.5%。无独有偶,尽管淮河是中国投入最多、开展污染治理最早的大江大河,但如今仍是一条受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淮河在评价的2000公里的河段中,78.7%的河段不符合饮用水标准,79.7%的河段不符合渔业用水标准,32%的河段不符合灌溉用水标准。10年前,淮河还生长着60多种鱼类资源,可如今这些鱼类几乎绝迹。
除了跨区域河流广受污染外,局部性中小河流以及所谓的城市“龙须沟”都难逃被污染的厄运。上海的苏州河曾经“黑”臭了80年,而就在笔者居住的广州市,穿越市区并汇入珠江的大小14条河涌无一例外地都是发黑发臭。
当江河被污染所侵袭时,与其同吞吐的湖泊就很难独善其身了。据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我国“三湖”(滇池,巢湖,太湖)的水污染正在日益加重;有着“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武汉市,覆盖城区的38个湖泊污染负荷远远超过其水环境容量,其中32个湖泊水质为劣V类。而作为云南省先前尚未遭受污染的两大湖泊之一的抚仙湖,目前水质也在开始急剧降低。
以海洋为归宿的河流湖泊带给接纳者的同样是污染。据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调查结果表明,珠江口海域有95%的海水被重度污染。无独有偶,曾经是我国富饶“海上粮仓”的东海却在每年4到6月赤潮频发。专家指出,全国的污染通过河流向沿海集中的结果,使中国水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已被无情撕破。
汹涌的污染源
就像我们丝毫不怀疑水污染的严酷事实一样,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对于造成水污染几大“始作俑者”的认识也日渐变得清晰和明朗。
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是中国经济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征就是重化工业尤其是资源消耗工业增长较快。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受水资源、航运等产业布局因素的影响,重化工业沿江或沿河布置已经成为一种范式。据统计,全国两万一千多家石化企业中,位于长江、黄河沿岸的石化企业达一万三千多家。至于像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大起炉灶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如此产业布局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大量污水在可能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倾注到大江小河。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达到300多亿吨,尤其是七大水系所承载的工业污水排放与日俱增。
来自于农业方面的面源污染超过工业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水污染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表明,农村面源污染在各类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60%,并成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过城市和工业源的排放总量。一方面,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十分惊人。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则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因此已经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
农业污染可以对水资源形成伤害的另一大力量来源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有调查数据显示: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北京近郊禽畜养殖场排放的有机物污染,相当于全市工农业生产污水和生活废水中所含的有机污染物的2-3倍。
就在农业污染超过工业污染的同时,另一大污染源———生活污水又从城乡的各个角落冲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了解,中国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将近22亿吨,相当于34个十三陵水库,76个昆明湖。仅北京市和上海市2006年生活污水分别就达到9亿和11亿吨。全国大小城市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水的排放量。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仍有61%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设施得以修建的城市,能正常运行的也只有50%;还有的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原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的20%。而在广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为零。正因为污水处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负荷就如泄闸之洪汹涌般进入河流与湖泊,中国水体环境质量由此被一步步逼向危险的边缘。
管理体制之痒
从经济学原理看,水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纳入政府资源建设和管理的范畴。质言之,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依此审视,我们就不难深入地看到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体制的失衡和羸弱。
“五龙治水,九龙戏水”是专家们对中国水资源管理模式极具形象的比喻。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
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特点是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制,而恰恰这一点也许是值得我们深思和修正的地方。对于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而在实用主义和生态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观之间作出选择,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当然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前者。道理很简单,后者不仅需要支付治理污染的巨额成本,还要支付为了控制污染而出让的经济收益成本。结果是,那些本应彻底关闭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死而复生,阴魂不散;将沿江沿河作为工业企业的栖息地以拉升GDP就成为地方政府不谋而合的思想与行动。
对于水资源污染行为的漠视、怂恿乃至保护是地方政府留给社会的一大公害。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中国水污染地图网研究发现,不仅国内许多知名企业已经成为了水污染的大户,而且包括松下、百事等30多家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也频频违反中国的水污染控制法规,而后者有一半以上集中在长三角地区。然而,时至今日,这些污染主体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相反还在继续着自己的污染行为。
依法治水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就是这一看似最强硬的手段在中国却屡打折扣。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执法机构可以对任何一个污染项目处以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不过这种处罚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有人算过一笔账,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这种比较收益驱使着不少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治污。
管理的离散与制度的软化导致了中国政府在投入了巨大成本的情况下,至今对于水污染的治理仍然收效甚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份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中国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重点流域“十五”时期污染治理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其实,问题的严重性并不仅仅在于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而且新的水污染还在继续快速蔓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实质性控制。
高昂的代价
北宋变法大家王安石说:“水之性善利万物,万物因水而生。”然而,面对着一个日渐变“黑”的中国水体环境,我们却很难找到任何聊以自慰的乐观感觉。
水污染直接危害的是百姓饮水安全。与国家环保总局披露的全国地表水源不达标城市占检测目标的34%的残酷事实相同时,水利部也披露出一组令人惊心的数字:目前全国有3.2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其中约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从水源到饮用水再到食品,水污染形成的“恶性链条”已成为危害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罪魁祸首”。权威资料显示,中国大约每年有200万人因为饮用含砷量很高的水而患病,农村约有2000多万人饮用氟化物超标的水而患上地方性氟斑牙和氟骨症。同时专家指出,河北涉县、河南沈丘县、天津北辰区、陕西华县、江苏阜宁县、广东翁源县等地区频频出现的“癌症村”等,都与饮用水污染高度相关。
对于经济的灼伤无疑是水污染延伸出的最大后果。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表明,2008年全国因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000多亿元,约占当年GDP的4%。
靠天靠水的农业成为水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以黄河为例,由于农业是黄河上的用水大户,占黄河总用水量的90%,因此黄河水污染给农业造成的损失每年最高达33亿元。另据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由于水资源匮乏,部分地区农民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全省去年污染耕地面积2100多公顷,造成农产品(11.14,0.00,0.00%)产量损失23000多吨。
还需正视,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了经济与卫生的范畴,其引致的群众负担加重和对政府不信任等次生矛盾日渐突出。据统计,全国信访办平均每天收到水环境污染纠纷群众来信60多封,不仅如此,频发的水污染事故,也造成地区间的纠纷不断,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筑“防污墙”
残酷的历史已经将中国政府无奈地推到了“先污染、后治理”这一西方工业化国家走过的老路之中,留给我们的选择就是将旧污染降低到其危害的最低限度,彻底控制和杜绝新污染的发生。对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出,到2010年,中国政府将投入6400亿元用于水治理,占环保总投入的40%。同时,中国政府作出了郑重承诺: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到2020年,使城乡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
愿景无疑令人心怡和心动。但通向目标的未来之路也许并不平坦。根据中国目前较为严峻的水污染生态,笔者认为,防治水污染应当拓出更为广阔的战略思路。
———科学规划流域内的重点产业布局。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布局的关系,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威胁;要建立区域性“污染补偿机制”。上游发展经济污染了下游,就须以某种形式补偿下游;同时,下游地区参加上游地区的环评工作,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和体系。
———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管理与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综合治理是从流域的生态承载力出发,突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障碍,综合考虑流域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同时,要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流流量的季节变化等因素,科学核算流域的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企业的排放定额和排放标准。为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权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构。这种机构应有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例如包括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代表、用水户代表以及专家代表等。流域内一切重大的水事项和政策都应由流域管理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并表决的办法来决定。
———加大违规成本和惩治力度。通过架构和完善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达到对排污者经济处罚、行政制裁以及刑事责任的综合惩治。作为一项特别措施安排,国家可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内成立“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中心局”。这种中心独立于地方政府,它的成立可以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领域的工作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单专业领域的环境执法职能上升到国家层面。
———引入市场机制,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首先,要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让“治污者赚钱”。其次,要完善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第三,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针对农村与农业已经构成了水污染源的重要主体,我们应当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制订具有激励机制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首先,要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奖励或补助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方式方法的农户或集体;其次,要探索实施“污染补偿”措施,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原则,最终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第三,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技术应用推广措施研究,并进行污染源头分类控制。例如:农用化学品减量化的技术措施,人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高效、低成本、易于推广的适用处理技术开发和推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