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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提要 1.1 项目名称 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建设项目 1.2 承建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1.3 建设地点 市华新开发区行政中心规划区 28 号街区 1.4 建设性质 新建 1.5 建设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 26703.8 平方米合约 40 亩,项目建筑为主楼七层,辅楼六层,砖砼结构,其中:主楼为监测、监察执法用房,建筑面积为 5180 平方米,辅楼为环境监测化验用房,建筑面积为 4100平方米,附属用房 1216 平方米,共计土建总规模 10496 平方米。建筑耐久年限为 70 年,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并购置相应办公设备及空调等。 1.6 建设期限 2008 年 6 月~2009 年 11 月 1.7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 3500 万元,其资金来源为:项目承建单位自筹 1000万元,争取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资金 1500 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 1000 万元。 1.8 项目效益 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建成之后,将成为该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托,是全市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的控制枢纽和指挥中心,同时也是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对市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数量的实时自动监测,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对大气污染源、机动车尾气的实时监控,有利于对市重点污染源数据的实时获取;同时可节约执法工作费用,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效率和应急反应能力,增强环境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项目建成后,对改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提高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完成管理水平由常规化向自动化、信息化转变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 主要技术指标 (见下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1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26703.8 合约 40 亩 2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496其中 监测、监察执法用房 平方米 5180 环境监测化验用房 平方米 4100 附属用房 平方米 1216 3 容积率 0.39 4 建筑密度 5.33 5 绿地率 38 6 建设工期 月 18 7 总投资 万元 3500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项目由来 位于省中南部,湘江中游,素有“寰中佳丽”之誉。境内南 、岳衡山为中华五岳之一,七十二群峰,气势磅礴,以“中华寿岳”“五 、岳独秀”“文明奥区”著称于世。随着市“东扩南移”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发展迅速,商贸、旅游业发达。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旅游业优势,致力于以南岳风景名胜区为龙头,将打造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几年来,南岳风景名胜区已成功创建成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并全力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因此,切实保护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好的青山绿水已成为目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 市环境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二级站,肩负着全市环境监测重任,监测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规律,承担了全市地表水质常规监测湘江及其一级支流耒水、蒸水、洣水、舂陵水监测,地下水质监测,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城区大气常规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城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纠纷和应急监测,执法监测,达标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评监测,以及其它委托性监测任务,还承担了全市环保有关的创建迎检、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统计等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担负着查处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及其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区域性的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征收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检和企业排污监控等工作。因此,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所肩负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重大。其现有的办公用房是 1976 年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为 2243.7 平方米,监测、监察 142 人都挤在此办公,面积窄小,且房屋结构布局不合理,管线设施老化,房屋漏水严重,维修困难,实验室和化验室不仅面积小,而且基础设施条件滞后,无法满足环保监测规范要求。因此,新建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已迫在眉睫。该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拟在华新开发区行政中心规划区 28 号街区新建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 3.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3.1 项目建设是构建高效行政中心的组成部分 市是湘南战略性中心城市,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区位、资源优势明显,工业基础较好。近年来,城市人口规模快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受到挑战。市委、市政府 “东扩根据城市建设形势的发展,确定了城市建设扩容提质为主题,南移”的发展方针,同时致力于将 92 年批准建设的华新开发区打造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高效的行政中心。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华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市委、市政府及绝大部分的市直单位都已搬迁到华新开发区行政中心。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原属老城区的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今后都将逐步向华新开发区行政中心搬迁。在行政中心区划内还建立了市政务中心。因此,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市城市建筑总体规划,是构建市高效行政中心的组成部分。 3.3.2 项目建设是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效率的重要前提 近几年来,环境管理执法和监测工作为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通过群策群力,顽强拼搏,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监察支队承担着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担负查处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的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企业排污监控及排污费征收等工作。对环境信访和环境投诉查处工作,环境监察支队建立了支队长负总责,各执法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办理的责任机制。每年受理和办结上级批转、群众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件 300 多起。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突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整治,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 2007 年的环境执法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动 2000 多人次,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所有排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每月至少 1 次的检查,对化工、冶炼等重点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严防企业环保设施停运。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50 多起。督促 40 多家企业完善了环保设施,并对企业排污口进行了规范整治,水口山四厂等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对七里井地区的 33 家工业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并着力抓了市政府确定的 5 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加快了治理进程。查处油烟、娱乐噪声扰民问题 60 个,集中取缔了湘江风光带的茶摊夜市。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2007 年开展了污染隐患排查,通过对 800 多家企业进行排查,立案查处违法企业 56 家,其中关停了小造纸厂 9 家,责令 17 家企业停产治理,并对 30 多家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 2007 年度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是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着全市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管及服务性监测等监测任务。在常规监测方面,2007 年完成了辖区内湘江干流、舂陵水、蒸水、耒水和洣水共 16 个监测断面、34 个测点、城区 3 个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7 口水井的常规监测任务,监测项目达 28 个,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共 24581 个;对市城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行每天 24 小时连续监测,两个手动监测点每月监测 14 天,监测项目为PM 10 、SO 2 、NO 2 ,上报大气原始数据 1600 多个,完成了 7 个点位硫酸盐、降尘监测,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获数据 5244 个;全年完成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422组,监测数据 1688 个,城市交通噪声监测 95 组,监测数据 380 个。在环境监管及服务性监测中,全年对 31 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其中废水 16 家,废气 15 家;配合监察支队执法监测 26 个单位,数据 226 个;排污核定监测 66 个单位,数据 567 个;受理委托排污申报监测 107 个单位,数据 1371 个;调查监测 39 个单位,数据 1318个;验收监测 26 个单位,数据 3420 个,自送样监测 33 个单位,数据 424 个;纠纷监测 9 个单位,数据 120 个;监测锅、窑炉 27 台,数据 102 个;噪声监测 16 个单位,数据 130 个;污染源普查 48 个单位,数据 622 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37 家。开展了郴州镉砷污染等 3 次应急监测,完成了土壤普查样品采集,水口山区域综合整治研究等科研课题的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检测中心(年检站)平台检测各类机动车 23000 余辆。还开展了多项环境科研课题,及时编写上报了各类报表与报告。 由此可见,市环保工作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工作范围之广、任务之繁重、责任之重大,对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作用极大。要做好环保工作,市环保局需要有一个场地宽松、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只有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更新监测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及时准确地进行环境监测,才能适应目前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展的大好形势,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有效地搞好环境管理工作。 然而,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业务用房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房屋破旧、拥挤,屋顶漏雨严重,多次进行维修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漏雨的问题。管网老化,实验室基础设施差,办公条件十分拥挤,办公用房严重短缺且布局不合理,达不到环保监测规范要求。建设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势在必行。 3.3.3 项目建设是促进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 世纪议程》,确定了世 ,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1994 年,我国政府制定《中国 21 世纪议程》表明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的选择。1995 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加大个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市把环境友好型、生态环境整治以及加强水资源和城区环境保护纳入了“十一五”发展规划。而且,把尽快建设好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列入了市人民政府 2008 年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环保工作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测和执法任重而道远。只有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加大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和环境监测,切实保护好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 2008 年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3.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3.1 编制依据 市环境监察监测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008 年 6 月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市投资咨询中心编制,经过现场勘察和充分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后研究论证完成。 本报告主要以下列文件和基本资料为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 号) 2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3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 ; 4 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试行) 5 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内容及考核评分办法; 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 (衡政发〔2008〕19 号)案〉的通知》 ; 7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和说明。 3.3.2 编制范围 1调查了解项目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所具备的建设条件。 2确定项目选址用地与总平面规划。 3通过调查和测算分析,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技术初步方案。 4估算项目总投资,提出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拟定投资计划和实施进度安排建议。 5进行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 6从技术、生态环境各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可行性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3.3.3 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1 国家政策支持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 ,要求各级环保部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优越 该项目建设地点地理环境质量较好,出入方便,项目的水电管线已铺就到位,四周无工业污染源,符合工程建设条件要求。 3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承建单位自筹 1000 万元,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资金 1500 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 1000 万元。 3.3.4 项目区基本情况 1地理交通 位于省中南部,湘江中游。东邻株洲、攸县、安仁;南界永兴、桂阳;西接冷水滩、祁阳、东安、邵阳、邵东;北靠双峰、湘潭。市现辖 5 县、2 市、5 区,总面积 1.53 万平方公里,合 153.10 万公顷,总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 7.23,城区面积 557 平方公里,市区建成区面积为 93 平方公里,总人口 720 万,在全省各市、州中,幅员位居第 7 位。 市是我国南方的重要交通枢纽,京广、湘桂线交汇于市区,境内通车里程 250 公里,有火车站 33 个。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107、322 国道以及已建成的京珠、衡昆,已开工建设的京珠复线、吉邵(衡大段已建成)等 4 条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全市 100的乡镇、88的村通了公路,通车总里程 7643 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 3140公里,高速公路 149 公里。水上运输也很便利。湘江上溯潇水,下入洞庭、耒水、蒸水等一级支流四季通航。 2综合经济 2007 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 823.51 亿元,增长 1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01.4 亿元,增长 4.1;第二产业增加值 335.43 亿元,增长 20.2;第三产业增加值 286.68 亿元,增长 17.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 12287 元,比 2000 年增长 213.8 ,翻了一番。近五年,是经济发展较快的五年,经济总量从 2003 年的433.34 亿元,增加到 2007 年的 823.51 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1.99。经济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第二产业比重上升,2007 年二产业占 GDP 的比重达到 40.73,比 2003 年上升 5.23 个百分点。一产业占 GDP 比重较 2003 年下降 0.55 个百分点。 3 工业和建筑业 2007 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799 家;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224.33 亿元,增长 28.8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达到 37.36 。最近五年是工业发展最快的五年。 产销衔接良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原煤产量11278 万吨,增长 36.36;发电量 74.71 亿千瓦时,增长 0.81;水泥 296 万吨,增长 85.25;钢材 110.4 万吨,增长 21.19。 工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217.43,比上年高 41.42 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 比上年增长 41.23;收入 484.71 亿元, 利税 54.35 亿元,增长 71.94;利润 27.91 亿元,增长 93.06。 全市完成建筑业增加值 27.7 亿元,增长 9.5。商品房屋竣工面积 83.98 万平方米,下降 38.4;商品房期房销售面积 73.41 万平方米,增长 115.3;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 47.50 万平方米,下降 35.6。 4人口和人民生活 2007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 728.83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300.43万人,增长 11.8;乡村人口 428.45 万人,下降 6.4。人口出生率11.32‰,人口死亡率 6.32‰,人口自然增长率 5.00‰。 城乡居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2007 年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17673 元,月平均工资 1473 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681 元,比上年增长 16.54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10.7。农民人均纯收入 4885 元,增长 14.53,实际增长 8.8。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7608 元,比上年增长 15.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9.5;农村居民消费 3554 元,增长 14.02,实际增长 8.5。 第三章 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前身是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于 1976 年 10月,1989 年 8 月环保办升格为政府系统行政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法人代表伍清明。该局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市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污染管理科、开发监督科、大自然保护科、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技监测科、法制宣教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室,还有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等二个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共计 175 人(其中局机关 33 人、监测 ,大专以上学历 159 人,高级职称 23 人,站 115 人、监察支队 27 人)中级职称 87 人,初级职称 55 人。 近几年来,该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狠抓污染源治理,大力开展资源保护、生态建设,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环境科研取得多项成果。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参与拟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拟订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全市排放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的实施。 3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土壤、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调处重大的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负责审批全市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科普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保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6监督对生成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检查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防治农业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并参与管理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环境科技攻关和环保科研成果申报。 9指导各乡镇和全市厂矿企业的环保业务工作,同时,归口管理全市环保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项目选址 4.1 选址原则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的选址要求,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2建设地点必须.
Ⅱ 什么是国家节水型城市
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二、申报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每四年进行一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的当年6月3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节水型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节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
申报节水型城市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
(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
(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
(七)省级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考核评审程序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
(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现场听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5个);
(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
(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
(八)考核情况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
八、考核管理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的日常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
建设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予以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九、复查管理
已经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复查程序如下:
(一)节水型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上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辖市的复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复查。
(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复查不符合节水型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城市,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十、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六条,是节水型城市所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城市。考核范围为市区。
(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二)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三)重视节水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四)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五)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七)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八)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九)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十一)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三、技术考核指标
(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三)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四)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五)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不含电厂)。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十六)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七)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十九)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十)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二十一)城市污水处理率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70%、县级市≥50%。
(二十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考核范围为市区。
四、鼓励性指标
(二十三)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二十四)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5%。
(二十五)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1‰。
五、名词解释
1.市区 是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管辖的地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
2.城市建成区 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城市人口 以《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的人口统计口径为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 是指年取水量与年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的比值。
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是指年工业取水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7、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是指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年取水量之和与非居民取水量的比值。
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是指城市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9.城市供水 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筑提供用水。
10.有效供水量 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11.节水器具普及率 指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量与在用用水器具的比率。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应当使用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器具。
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13、城市污水处理率 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1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
15、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16、节水专项资金投入 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Ⅲ 和市长对话---主题:如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效
创建卫生城市是城市居民为改善自己的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享受空间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开展,将极大地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和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和拓展城市的整体功能。近年来,我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创建工作,在城乡环境整治、农村改水改厕、旅游景区卫生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我省创建工作虽然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经济发达省份、城市相比,在创建的规模、档次、标准、水平上差距还很大。目前,我省只有黎城县进入了国家卫生镇(县城)的行列,至今还没有一个城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在严峻的形势面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快创建卫生城市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总的目标要求是: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必须取得突破,即***市、***市、***市、***县、等有条件的市、县、镇要力争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行列。同时,要在全省形成争先赶超的热潮,产生一批省级卫生城市,提高全省整体的创建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和提高,下大功夫、花大力气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创建之路。
1、以防病为重点目标,提高公共卫生整体水平。要以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为突破口,坚持不懈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保持清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把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老鼠、苍蝇、蟑螂和臭虫)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切断四害引发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加强食品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2、以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为重点,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注重长短远近结合,抓紧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显著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在城市规范和建设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和公共厕所,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集中供热,建设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
3、立足统筹城乡发展,注重整体提升。在抓好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同时,以点带面,城乡联动,拓展新领域、扩大覆盖面,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村镇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活动。创建卫生村镇,要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改灶工作,移风易俗,讲究卫生,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解决“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等五乱现象,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市在全国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国家卫生村”开评时,要争取榜上有名,不能落空。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大型企业工作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向卫生先进社区延伸,整合社会资源,创新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尽力提供好的条件,努力建设环境优美、欢乐祥和、治安良好的新社区。单位和居民小区内要落实责任制,动员广大群众,使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绿化美化好。
3、全面普及健康教育,重视公民基础行为习惯的培养,革除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积极健康的人文环境。切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法律的形式倡导爱国卫生工作,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赋予爱国卫生工作新的内涵、新的生机和新的活力,推动社会卫生管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统一思想,增强信心
近几年来,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投入了10多亿元,使三江六岸、主要街道、市容市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受到社会各界和外地客人的高度评价。1998年我市荣获“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称号,2001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3年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城市”。在近几年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和省组织的卫生城市复查中,获得好评。这些都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和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韶关市区大多数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但还有一定的距离,突出的问题有四个:一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只19%,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达到40%;二是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容量不足、排污系统不达标,需要另选址新建;三是除“四害”按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有三项达标,现只有灭鼠、灭蝇达标,另一项灭蚊达标的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市民的卫生意识有待加强,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摆卖现象比较突出,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大排档的卫生状况比较差。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全体市民的健康素质,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从三个方面统一认识: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要求越来越高,追求健康、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成为广大市民共同的愿望。所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是一项民心所向的社会综合工程,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创卫的所有内容和指标,都体现了以人为本,都是以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最终目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是一项实实在在为群众造福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卫是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城市卫生状况的改善,必然会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祥和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为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程中,从提高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来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来看,体现了发展经济的原则;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动听取民意,动员全民参与共创方面来看,体现了政治文明建设;从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水平方面来看,体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从改善城市环境,减少生活污染方面来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因此,创卫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实际效果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和民营经济”三大战略重点,着力“扩大城市框架,突出城市特色,搞活城市经营”,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有力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当前,我市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时期,根据当前的形势,要实现“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就要加快经济发展。要加快经济发展,归根到底就是要提高城市竞争力,大力发展城市经济。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张十分珍贵的城市名片,也是一个城市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进一步扩大我市的知名度,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目标的步伐。
因此,我们必须立下决心,坚定信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民参与,以志在必得的精神,万众一心,夺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胜利。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为了搞好这次创卫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创卫工作的背景、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创卫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创卫不但有必要,也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通过努力能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党动员,全民动手,落实责任,群策群力,万众一心,全力以赴,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目标。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大卫生意识,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卫生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创造优质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投资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使韶关市成为干净卫生、生态良好、整洁有序、环境优美,具有鲜明山水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包括10个方面、60多个项目、768个评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民意测验等10个方面。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的规定,凡是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除了是省级卫生城市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即硬指标):第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第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6平方米;第四,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08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第五,市区在灭鼠、灭蝇、灭蚊和灭蟑螂工作中要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对照上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10个方面内容和5个申报条件,需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才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创卫的基础,也是花钱最多的,对照标准在两年内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程的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保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在今年上半年动工兴建,争取年底前投入使用。
2、加快垃圾处理场建设,保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标准。新建的垃圾处理场要按标准进行建设,并尽快组织动工建设,在明年底投入使用。
3、加快城市道路硬底化和城区下水道管网改造。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城市边缘地带还没有完全实现硬底化,存在裸土的现象,容易形成卫生死角。城区的下水道排水、排污管网混合使用,给我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改造任务十分艰巨。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筹措资金,抓紧改造,达到要求。
4 、新建和改造一批标准较高的公共厕所,增加必要的环卫机械设施,加强清扫保洁能力和垃圾中转站的营运能力。
二实现灭蚊达标,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
除“四害”是取得国家卫生城市资格的门槛,达不到就进不了国家卫生城市。在除“四害”中,我市于1989和1997年分别实现了“灭鼠、灭蝇”达标,还差一项。从现在开始要在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基础上,开展灭蚊达标工作,实现除“四害”三项达标。继续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灭孳生地。要把灭蚊达标作为除“四害”的重点来抓。目前我市城区的灭蚊防制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城区明渠沟普遍,积水的地方也还很多。要实现灭蚊达标,首先要广泛发动群众搞好各自的环境卫生,消除积水,消灭蚊虫孳生地。其次,要求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单位宅区等尽快组织力量全面安装具有“四防装置”的设施。第三,明确责任,科学分工,按照“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到人。第四,按照“标本兼治、治本清源”的原则,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药物喷洒工作。
三加强城市管理,整治脏、乱、差。
我市的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城区边缘地带和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还比较严重,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拉挂等现象有所抬头。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四个原则来处理。第一,产权管理原则,谁的产权谁负责,是你的实业你就要管,包括管卫生。第二,行业管理原则,属那一个行业的就归哪一个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第三,区域管理原则(即属地原则),这些卫生死角,在哪个地区的,就由那个地区去管。第四,职能管理原则,凡是烂尾楼、公产房由市建设局管起来。凡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都有责任搞好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经贸局都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凡是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死角,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都有责任监管。凡是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扔乱吐、乱张贴、乱搭建的地方,由城管部门整治、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组织力量,狠抓落实,消除脏、乱、差。
四加强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食药、质监、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等“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街头流动摊档、市场熟食档和小食店的卫生问题,占道经营的问题,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浴室、理发美容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卫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五加强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的在线督控系统,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开展浈江河段河水变清的整治工程,降低烟尘污染,保护水源,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违法行为,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强化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须要从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抓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就是要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因此,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从我做起,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汇编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材料是大量的、系统的、综合的,需要市辖三个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现在开始,指定专人对照《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进行收集、汇编及整理。这些材料包括向省、国家申报的全套文件、配套资料及原始材料,如生活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场、健康教育、除“四害”密度监测资料等等。这些资料是必备和必查的,必须要搞好。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市委、市政府已制定了《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创卫目标,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千方百计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了切实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韶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徐建华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陈绿平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李萍,副市长丘隆基、张志才任副组长,市辖三区和相关的32个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杨小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和各责任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创卫工作。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一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目标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和有关责任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二要将任务落实到街道和厂矿企业、基层,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三要调动全市人民的创卫积极性,变政府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团结协作,整体联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关联度大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各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团结协作,同心协力,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按时间、按进度、保质保量,逐项抓好落实。不能讲条件,不能讲价钱,更不能互相推诿。凡是创卫所涉及到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一路绿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职尽责,主动服务,齐心协力,确保创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必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整个创卫过程。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宣传专栏,大力进行宣传报道,电视、电台要在黄金时段播放创卫的宣传。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以墙报、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卫活动,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厂矿企业也要大力宣传。市创卫办要办好创卫简报,及时通报创卫的情况和发布信息,及时总结交流做法和经验,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要在城市主要进出入口路段和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制作大型创卫宣传牌,在公交候车亭安装有关的宣传广告,印制一批创卫宣传单或小册子发给居民住户。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新闻单位对我市的创卫工作进行宣传。我们要在全市区掀起一个创卫的宣传高潮,大造声势,营造出一个浓烈的创卫氛围。
四抓好重点难点,全面推进。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任务目标,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创建工作。要以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和增强市民卫生意识为突破口,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不断推进,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实现创卫目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要采取财政投入、招商引资和社会筹集等多渠道来解决。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城市公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利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来解决的,要采取招商引资和吸纳社会资金解决;各单位、各部门门前院内的所需的资金投入,由各单位和部门自筹解决。
五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任务。创卫工作大体分宣传启动、达标建设、达标冲刺等三个阶段,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制订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宣传发动等基础工作,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年底前主要完成灭蚊达标省级调研、市区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动工兴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6年上半年为“创卫”达标冲刺阶段。各区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目标,做到定人、定时、定任务,千方百计完成创卫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采取单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临时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形成一套监督、约束机制。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程序是先由省爱卫会推荐,全国爱卫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组织调研和暗访,然后进行考核鉴定、命名。因此,我们务必要把各项工作做实,经得检查(暗访)。
同志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范围广。我相信,只要我们树立志在必得的决心和信心,发扬韶关人能办大事的精神,依靠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Ⅳ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施工方案如下:
一、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有关资料。
二、依据我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勘察、调查资料。
三、依据我公司积累的成熟技术、科技成果、施工工艺方法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四、依据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依据我公司可调用到本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源。
六、因雨季施工期的来到,为了防止施工现场道路泥泞,便于施工车辆的正常运行,材料正常供应,依据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道路需硬覆盖处理。
Ⅳ 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考核指标是污水处理总量及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
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Ⅵ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考核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条,是国家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格。
(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 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基础管理指标
(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八)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九)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一)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指标
(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十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
(十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十五)城市污水处理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地级市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县级市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十六)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七)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生活节水指标
(十八)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
(十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二十)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二十一)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工业节水指标
(二十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十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二十四)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十五)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
(二十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名词解释及指标计算公式
1. 考核年限首次申报和复查考核城市的考核年限为申报或复查年之前2年的资料和数据。
2. 考核范围各指标除注明外,考核范围均为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考核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市区是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管辖的地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规划范围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 节水专项财政投入 政府财政设立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4. 节水资金投入 政府和社会资金对节水宣传、节水奖
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总计。
5. 城市公共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
6.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 城市公共供水中,节水管理部门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已下达用水计划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总量)×100%
7.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 自备水用水中,节水管理部门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与自备水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已下达用水计划的自备水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自备水用水总量)×100%
8. 水资源费征收率实收水资源费与应收水资源费的比值。
计算公式:(实收水资源费÷应收水资源费)×100%
9.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
计算公式:[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100%
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1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年用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计)与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计算公式:(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用水总量÷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地区生产总值)×100%
11.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城市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城市用水总量)×100%
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城市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计算。
城市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的水量。
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12.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水量÷城市污水排放总量)×100%
城市污水处理水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水量。
13.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管道长度以《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口径为准。
计算公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有效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
有效供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14.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的比例。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数据来源由城市环境监测部门提供。
15.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居民户数÷城市居民总户数)×100%
1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水量。
计算公式:(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城市用水人口数)
17. 节水器具普及率指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
量和采用节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数量之和与在用用水器具总数的比值。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或采取节水措施改造的用水器具。
计算公式:〔(节水型器具数+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器具数)÷用水器具总数)〕×100%
18.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用水单位,用水设表计量并收费的单位数与特种行业单位总数比值。
计算公式:(设表计量并收费的有关特种行业单位总数÷有关特种行业单位总数)×100%
19.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年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年工业增加值
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量,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2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年工业生产重复利用水量÷(年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年工业生产重复利用水量)〕×100%
2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22.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非居民用水量的比值(按新水取水量计)。
计算公式:(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年用水总量÷非居民用水总量)×100%
23.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工业废水在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的同时,也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要求。
计算公式:(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00%
注:计算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或地方其他年鉴等统计数据。
附表: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略)
Ⅶ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本届政府(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责任期限与政府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各县(市)区政府与基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期限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所承担环境保护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调整,须由下级政府呈报上级政府批准。有关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为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由下级环保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五)涉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并按管理权限,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三、考评内容与指标体系 各县(市)考核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七个方面的指标;各区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六个方面的指标。 (一) 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各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河流水质11项指标、湖库水质13项指标。 3、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六项污染物控制目标。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确定考核内容。 按照“十五”总量控制计划的规定,各县(市)区将六项污染物排放量和净削减量分别落实到2003、2004和2005年,现已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可不制定削减任务,但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 (三)污染防治指标 2007年以前,各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四)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各县(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每年要核定每个项目年度进展形象化目标和完成期限。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 考核各县(市)区每个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18项指标。 各区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8项指标。 (七)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 考核各县(市)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考核各区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所有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方法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一签五年、项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励、五年进行总评的办法。每年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委、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考评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是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测等形式进行。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期总评按年度加权计入总评分,2003—2006年每年权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评分 各县(市)区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按如下规定评分: 1、各县(市)环境质量指标18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指标6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分。 2、各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分,各区20分。 3、污染防治指标各县(市)22分,各区15分。 (1)各县(市)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10分,各区15分。 (2)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各6分。 4、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各县(市)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及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共15分,其中各项均为5分。 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共16分,其中各项均为8分 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各县(市)6分,各区10分。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考核分数达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区考核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环境管理与执法指标各县(市)12分,各区19分。 (1)各县(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3分;环境信访结案3分;污染防治设施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2分。 (2)各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4分;环境信访结案率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设施和医院污水污染处理设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三)要求 1、考评数据来源要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有正式认定的手续。 2、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将监测指标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监测指标的考评。 3、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有验收手续。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等情况,视为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消除污染为原则)。未按期达标排放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发现对各种数据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指标分数,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奖励 (一)县(市)区的奖励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在县(市)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城区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90分,二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2007年任期总评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 (二)委、局的奖励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达到90分奖金3000元,80分奖金2000元;2007年任期总评达到90分奖金5000元,80分奖金3000元。 (三)奖金来源及分配 奖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列支。奖金的分配按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