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环保局对我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你让他们拿相关文件给你看 如果你有任何污水排放他们收就算了 没有的话就要据理力争
再 你可以打12369 环保信访热线咨询下
㈡ 政府向居民收污水处理费合法吗
政府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的费用,对于具体的收取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㈢ 怎么投诉自来水公司没有处理污水却收污水处理费
如果污水没有得到处理任意排放,已经违反环境保护法。如果有完善的污水处理处回理设施和设备答不使用,这是严重的偷 排行为,应依法判刑。如果有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不使用,却收污水处理费,毕将受到重判。但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如果证据齐全,可向环保监察部门或纪律直接举报
㈣ 征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合理。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㈤ 政府收取居民用水排污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
首先要弄清两个概念,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
目前国家只对单位和工厂征收排污费,不对居民征收,而对居民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这是有根据的,但是因为各地水价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我们这里每吨水2.25元,其中包含0.65元的污水处理费费和0.15元的水资源费。所以如果对居民用水征收排污费是不对的。
(5)强收污水处理费扩展阅读:
停征排污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四部委发布《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通知》指出,各执收部门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通知》指出,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㈥ 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合理吗
不合理。
根据查询华律官网得知,供水企业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因此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不合理。
㈦ 小区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物业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就不合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如果双方就此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㈧ 收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不合理。这方面没有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但各地出台的地方法律法规有类似的规定。举广州市的地方法规说明一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除非是故意或者过失损害而更好水表的,都不能向用户收取还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