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职能
日照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水利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并监督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2. 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负责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防洪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发布水质监测数据,管理全市水文事务。
3. 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和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确保合理利用水资源。
4. 根据环保法规,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控制向水域排污,监测水质并提出限制排污建议,审批新排污口的设立。
5. 负责水政监察和执法,处理部门间及区县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争议。
6. 通过经济调节措施管理水利资金,指导行业工作,关注移民扶贫,研究水利价格、税收等经济政策。
7. 组织水利项目的规划、审查和实施,推动科研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技术和工程的质量标准,负责水利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8. 管理水利设施和水域保护,指导河流治理、开发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监管,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9. 协调农村水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
10. 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1. 主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和防治水土流失,处理相关委员会日常工作。
12.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活动,对重要水利设施进行调度。
13.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