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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污水处理厂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4-06-16 19:47:39

1. 地下水污染与环境演化趋势

一、地下水污染原因分析

我省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的水质趋于恶化,尤其是豫北的南乐—内黄—滑县、修武—卫辉一带,中东部的开封—长葛—许昌—漯河—上蔡一线以东地区和南阳盆地西南部地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其中部分组分的分布受环境水文地球化学规律的控制如高铁、高锰、高锑、高氟、低碘等,属于原生态的劣质水;而更多的则与人类工程活动紧密相关,如总硬度、矿化度、“三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耗氧量)、挥发酚、六六六含量的变化等,则是人为因素污染所致。尽管我省各地地下水污染原因和污染途径不尽相同,但是归纳起来可以认为,造成我省地下水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工业“三废”和城镇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造成矿渣的乱堆乱放和选矿废水任意排放。

(一)全省工业“三废”、生活污水排放情况

据统计,全省的工业“三废”排放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65年为4.9×108m3,1985年为12.8×108m3,2004年已增加到13.3×108m3;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90年的49×104t增加到2004年的111×104t;固体废物产生量由1990年的2039×104t增加到2004年的5140×104t,增加152%,见表3-3。尽管我省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已由1990年的43.5%提高到2004年的93.7%,但对环境尤其是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压力依然很大。

表3-3 河南省工业“三废”排放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急剧膨胀,生活污水排放量也相应增加。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5.06×108m3,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73×108m3,约占47%。

(二)全省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由表3-4可以看出,全省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呈逐渐增加趋势。其中,化肥施用量(折纯量)1978年为52.54×104t,1988年增加到154.57×104t,1998年为320.80×104t,2004年已增加到493.16×104t。2004年的化肥施用量较1978年增加了839%。全省农药的施用量亦呈逐年递增趋势:1990年全省农药施用量为3.31×104t,2000年为9.55×104t,10年间增加了近2倍。农药使用量为1.5kg/ha,以有机磷类、聚酯类农药为主。进入21世纪以后,全省化肥施用量仍在继续增加,至2004年,全年化肥施用量已达10.12×104t。农用化肥使用量为2501kg/ha,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0.4:0.19,氮肥充足,部分地区用量偏高,钾肥不足。农用塑料薄膜的使用量1990年为2.75×104t,2004年增加到10.16×104t,较1990年增加了269%。表3-5反映了2004年度我省各地区农药化肥施用情况。从此表可以看出,在18个地(市)中,该年度化肥施用量最多的属南阳市,为67×104t;化肥施用量最少的是济源市,化肥施用量为2.1×104t。该年度农药施用量最多的是周口市,为1.77×104t;最少的是济源市,农药使用量为0.04×104t。2004年全省化肥施用量4931580t(折纯量),其中氮肥2213036t,磷肥1024159t,钾肥475422t。农业面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可轻视。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不仅污染了土壤,还影响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表3-4 河南省历年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统计表

表3-5 2004年全省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统计表

续表

(三)矿业开发过程中废水、废渣、废石的排放概况

我省是矿业大省,矿业的大规模开发势必会导致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矿山废水含矿坑水、选矿废水、堆浸废水、洗煤水;废渣包括尾矿、废石(土)、煤矸石、粉煤灰。据《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全省矿坑水年产出量4.68×108m3,年排放量3.76×108m3,废石、废渣年产出量0.32×108t,年排放量0.20×108t,累计积存量2.75×108t(表3-6、表3-7)。全省各矿山企业占用、改变破坏土地状况:采矿场占地9079.67公顷、固体废料场1703.93公顷、尾矿库721.99公顷。

表3-6 全省矿山企业废水废液排放量表

表3-7 全省矿山企业废渣排放量表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及开矿排出的大量废水不仅污染了土壤,更严重地污染了地表水体,致使境内绝大部分河流水质变差,失去使用功能,有的直接变成了排污河。而这些被污染了的地表水体又通过灌溉或直接渗透等途径使地下水受到了污染。矿山废渣、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上施用的农药化肥则是在降水作用下,经过溶解、淋滤、离子交换等一系列物理、化学作用使污染物通过包气带进入地下水中的。

二、地下水环境演化趋势

经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对比,河南省地下水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始终与人类生产、生活及各种经济活动息息相关。下面根据不同时期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和多年来城市地下水质监测结果,概述我省地下水环境的演化趋势。

概括起来,不外乎两方面的变化,即量与质的变化,而量的变化则主要反映在水位的变化上。

(一)开采量不断加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

前已述及,20世纪50年代,全省地下水年开采量仅(20~25)×108m3,到20世纪末,已增加到130×108m3,增加了6倍。开采量的迅速增加,直接导致地下水位的迅速下降。据有关资料,河南省区域浅层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在60年代之前普遍较浅,80%以上的区域地下水位埋深小于4m,最大埋深不足6m;从90年代起地下水水位逐年下降,1976年,水位降落漏斗已经形成,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0~15m,尚未出现埋深大于16m的区域;到90年代初地下水位埋深小于4m的区域缩小近半,最大水位埋深达到16m 左右;90年代末地下水水位埋深小于4m的区域已较小,埋深在4~8m 间的区域面积最大,豫北局部地区地下水水位埋深达20~22m。到2005年,水位仍在持续下降,区域水位降落漏斗总面积已达近万平方千米,水位埋深超过8m的地区已达21224km2,其中超过16m的地区就达5166km2,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已达32~33m。

图3-3和图3-4反映了降落漏斗区水位变化情况。其中清丰浅井位于南乐—滑县漏斗区,从1983至2005年的22年间,水位下降9.28m,年均下降0.42m;孟州气象局浅井位于温县—孟州漏斗区,自1989年以来水位下降了13m,年均下降0.81m。

图3-3 清丰县气象局浅井多年水位动态变化曲线

图3-4 孟州市气象局浅井水位动态变化曲线

河南省区域浅层地下水历年水位埋深面积变化情况见表3-8。此表表明:40年来,我省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发生了巨大变化,水位埋深普遍加大,其中小于2m的分布面积已由1964年的23549km2减少到2005年的8415km2,而大于4m的区域面积则显著增加。

表3-8 河南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面积变化对比表 单位:km2

(二)水化学类型趋于复杂化

水化学类型反映了水的总体特征,其变化直接反映了地下水环境的演化趋势。在自然状态下,地下水中阴离子以重碳酸根(

)、硫酸根离子(

)、氯离子(Cl)为主。1985年,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主要为三种阴离子:重碳酸根(

)、硫酸根离子(

)、氯离子(Cl)相互组合,共出现了27种不同的水化学类型;而本次调查采用相同的分类方法,共出现76种不同的水化学类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又出现了新的水化学类型——硝酸根(

)型,阴离子中,硝酸根占了主导地位,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虽然此类型水分布面积不大,但这充分说明地下水中氮的污染已相当严重。表3-9反映了2005年与1985年相比水化学类型演变情况。由此表可知,从全区来讲,与20年前相比,简单的HCO3型水的分布面积减少了9437km2,其他复杂的水化学类型面积相应扩大,水化学类型也更加复杂。这说明20年来我省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质趋于恶化。

表3-9 不同时期河南省浅层地下水水化学类型分布情况对比表

(三)水的矿化度发生了变化

地下水矿化度的变化不仅取决于地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从全区来讲,浅层地下水矿化度的变化与人类工程活动紧密相关,其变化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为水质淡化期。60年代之前地下水开采量较小,水位普遍较浅,80%以上的区域地下水位埋深小于4m,蒸发作用强,土壤盐碱化较为严重,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基本处于自然状态。60年代初期,河南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铺开兴建,先后上马了三门峡、宿鸭湖、昭平台、白龟山、鸭河口、陆浑等大型水库。平原地区由于在河道中节节打坝拦蓄,开辟共产主义、东风、红旗、跃进四大引黄口大引大灌,造成地下水位迅速上升,豫北和豫东及沿黄地区出现大面积土壤盐碱化。1964年,全省盐碱地面积达79×104ha,水的矿化度高,局部地段达17.63g/l。自1965年开始,全省大规模开展群众性的打井运动,治理盐碱化,井灌事业迅速发展,地下水开采量增加,水位迅速降低,豫北地区出现了水位降落漏斗,土壤盐碱化程度大大降低,水质逐渐淡化,矿化度降低,咸水分布面积缩小,淡水区域扩大。到1985年,咸水(矿化度>1.0mg/l)面积缩小到12784km2,其中矿化度>2.0mg/l的分布面积1198km2

第二阶段,为矿化度基本稳定或略有升高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采量仍在逐渐增加,大部分地区浅层地下位埋深在4m以上,一方面蒸发强度减弱,土壤淋滤作用增强,不利于土壤中盐分积累;但另一方面水位降低,有利于高矿化度废污水的渗入,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而使矿化度升高。表3-10就反映了这种变化。与1985年相比,濮阳东南部沿黄地带、封丘东北部、商丘北部地带水质淡化,矿化度降低,而内黄—南乐、获嘉—新乡、许昌—太康—民权、上蔡—新蔡—正阳和南阳盆地西南部地区水的矿化度则有所升高。表3-10表明,2005年与1985年相比,含量<0.5mg/l的地区面积减少了9121km2,而含量0.5~1.0mg/1、1.0~2.0mg/l、>2.0mg/l的面积则分别增加了7730km2、193km2、1198km2。从整个平原地区来讲,水的矿化度基本稳定,部分地区有升高趋势。

表3-10 不同时期河南省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变化情况对比表单位:km2

(四)高氟水区范围缩小

地方性氟中毒是我省一个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全省高氟水区(含量>1.0mg/l)分布面积达3.17×104k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其成因多属于碱化型。其中平原及岗区高氟水分布面积为26654km2。全省共有氟中毒患者385.55万。我省在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广泛实施了改水降氟措施,收到良好效果。截至1997年底,已建改水工程6000多处。20年来,我省西部和南部地区水氟含量基本没有变化,豫北和南阳盆地的大部分地区水氟含量有所降低,中东部的大部分地区水氟含量则有升高趋势。与1985年相比,在我省平原和岗区,高氟水面积减少了3474km2(表3-11)。安阳—淇县一带的太行山前地带、洛阳以西的平原和岗区包括灵三盆地和伊洛盆地西部、黄淮海平原西南部南阳盆地唐河—泌阳段等地浅层地下水中的氟化物含量自1985年以来未发生变化,仍属于低氟水区;新乡—焦作—沁阳—孟州—温县—武陟所构成的环形地带、洛阳—巩义—郑州市区一带、新郑—尉氏—开封县、杞县—民权等地水氟含量也未发生大的变化,仍属于中氟水区;清丰—濮阳—浚县、台前—范县—濮阳县南部沿黄地带、修武—获嘉、虞城等地,水氟含量保持不变,在1~2mg/l之间,仍属于高氟水。豫北的南乐—内黄—滑县—长垣一带和南阳盆地的邓州市北部及唐河县西北部地区水氟含量有所降低。长葛—通许—太康—睢县—宁陵—永城南部以及兰考、中牟、项城、沈丘等地水氟含量有所增加。

表3-11 不同时期河南省浅层地下水氟含量变化情况对比表

(五)总硬度大面积升高

与1985年相比,豫北的浚县—濮阳、豫西的洛宁、豫东的周口—郸城、豫南的罗山—潢川等局部地段硬度略有降低,灵三盆地、沿黄地带孟津—兰考段、中部的宝丰—临颍—太康、豫南的上蔡—信阳一带和南阳盆地东部硬度基本保持不变,其余大部分地区硬度普遍升高。由表3-12可以看出,超标区(含量>450mg/l)面积较1985年增加了23380km2。目前,我省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总硬度超标范围已达45047km2。这是因为城市大量排放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以及城市郊区引用污水灌溉,污废水中很多酸、碱、盐类等物质被带进土壤层,经过化合分解、离子交换与离子效应等化学作用,把土壤中的钙、镁物质溶解或置换出来。同时,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里含有许多有机物与无机物,它们被随意堆放,或用作农肥,在阳光、氧气、二氧化碳、水分以及生物的作用下,发生分解、氧化,也把土壤中的钙、镁物质置换出来。这些钙、镁物质又随雨水、灌溉水和污废水渗入地下,从而引起浅层地下水硬度的升高。

表3-12 不同时期河南省浅层地下水总硬度变化情况对比表

2. 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2017年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主导思想和会议记录,对会议的重要内容、决定事项进行整理综合、摘要、提高而形成的一种具有记实性、指导性的公文。以下是由PQ我为大家整理出来的2017年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仅供参考。

2017年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1)

昨日,泸县融入主城区工作推进会在泸县召开。书记蒋辅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书记、市长刘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雁,市政协主席喻双出席会议。

5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销泸县设立泸州市泸川区的决议》。随后,泸县撤县设区、融入主城区工作提速。未来,泸县将“紧扣一个布局、拓展两个空间、融入三个区域、突出四个抓手、实现五个建成”,积极南向融入主城区,助推泸州建成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崛起成为成渝城市群第三极。其中,“五个建成”即建成互联互通的立体交通体系、相融互补的城镇群、关联互动的产业集中区、和谐共生的生态基底、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中心。

在听取泸县融入主城区工作汇报后,蒋辅义指出,“十三五”期间,泸州建成“双两百”大城市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全市上下要树立战略眼光,抢抓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建设等难得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加快建成区域中心。泸县要围绕“五统筹、五突出”,抓紧完善方案,科学实施,加快撤县设区、融入主城区。

一要统筹泸县融入主城区规划,突出多规合一、互联互通。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按照融入主城区的思路,统筹考虑、修编完善城市发展、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规划,在商贸、物流、医疗、金融、旅游等城市服务功能和产业发展方面实现与主城区的互联互通。

二要统筹泸县融入主城区建设,突出产城融合、四化联动。泸县城市建设要纳入市政府统筹考虑、科学布局,与周边的区县搞好对接,整合现有产业和园区调优存量,抓企业招引做大增量,实现产城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步发展。

三要统筹泸县融入主城区治理,突出以人为本、文明和谐。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高起点规划泸县新城,抓好城市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四要统筹泸县融入主城区资金,突出以市为主、共建共享。市上要统筹建设管理各类融资平台,细化基础设施、公益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投资。

五要统筹泸县融入主城区领导,突出责任落实、项目落地。市上牵头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泸县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明确发展思路、规划原则,分类别、分轻重缓急并按时间顺序列出项目清单,常委会议将于本月底研究审定有关方案。

刘强在会上要求,泸县要进一步细化融入主城区工作方案,做好融入发展规划、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产业空间布局,做优做强城市产业;做好有限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远近结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序,全力助推泸县融入主城区重点区块、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会前,蒋辅义、刘强还率队调研了泸县城乡规划展览馆。

、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等参加会议。

2017年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

6月8日下午,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通报今年全市1至5月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长张建慧主持会议,市领导史根治、李思杰、宋学庆、许大刚、江文玉、岳爱云、王仲田、刘明亮等出席会议。

张建慧指出,要正确认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形势。目前,商丘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良好,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超出预期,坚定了发展的信心。但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个别地方主导产业下滑、项目减少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局面。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张建慧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商丘县域经济发展较快,构建了较好的工业发展基础,这就是我们当前经济发展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好这些优势。要抢抓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业转移的优势,调整结构,降低成本,扩大产能;要抢抓当前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完善功能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中心城区承载能力,提升创新意识,增强发展后劲;要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城市建设。要抓住机遇,研究政策,结合实际,找准症结,力求突破。

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突出抓大项目,扩大产能,抓在建大项目进展,抓招商签约大项目落地;突出抓政府投资类项目,加快项目进度,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突出化解拖累点,消除过剩产能,化解发展难题。各县(区)要完善措施,出实招,见实效;要坚持大员上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吃透情况,正视矛盾,解剖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要强化措施,力求突破。市、县两级都要找准发展的着力点,重点在产业项目建设上求突破、在链条上求突破、在集成上求突破、在研发上求突破、在双创服务上求突破,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双创综合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要全面发力,加速推进。要明确发展目标,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全面发展。要用产城融合的理念发展产业集聚区,各县(区)、示范区要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区规划,注重生活性配套服务功能建设,集聚人气,留住人才,发展产业。坚持组团式开发、复合型建设,城区要与产业集聚区协同、联动发展,建成一片,繁荣一片,形成有活力、有生命力的城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要优化环境,创新发展。随着郑徐高铁的开通、商合杭高铁的加快推进、京九高铁的建设以及商丘保税物流中心6月底封关运行等重大基础和发展平台的建设与投用,商丘中心城市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投资环境将进一步优化;要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道路、水系、公园绿地、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医疗教育等优质资源的扩建工作,不断增强商丘中心城区的服务与集聚带动能力。

张建慧强调,各县(区)要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重点工作发展,搞好重点项目建设。

会上,史根治、李思杰、江文玉、岳爱云、王仲田分别对分管工作进行了点评;夏邑县、虞城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睢县等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政府组成部门、驻商金融机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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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商丘虞城县人,准备建个大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厂。村内没法建,村外又占用耕地。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发展畜禽养殖业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具重要意义家力支持事畜禽养殖业要符合家关律规规定具体能否占用耕建养殖场问题需要区两种情况: 拟占用耕属于基本农田则概占用建养殖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破坏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产能用于养殖业 拟占用耕属于非基本农田则符合《畜牧》规定条件情况用于建养殖场《畜牧》第三十七条规定: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本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按农业用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土使用权负责恢复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转用依照《华民共土管理》规定办理据所乡土利用总体规划拟占用耕列畜禽养殖场用范围关养殖户直接其建立养殖场须获建设用审批(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具体养殖场设立需要符合《畜牧》《物防疫》关规定 建议查阅所乡土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没关耕划畜禽养殖场用范围向级民政府建议按照定程序予变更更适应村农业产实际 走程序: 1、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 1、视养殖场项目需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具行性研究报告 2、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产手续 3、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复垦费用 另外要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呢手续繁杂协调要求种项目能通用审建议般园或林、未利用等非耕(基本农田)建设产 附资料:华民共土管理 第二章 土所权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土属于家所 农村城市郊区土除由律规定属于家所外属于农民集体所;宅基自留、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 第九条 土农民集体所土依确定给单位或者使用使用土单位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土依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别属于村内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权 农民集体所土依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使用权 单位依使用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央家机关使用土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务院确定 确认林、草原所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别依照《华民共森林》、《华民共草原》《华民共渔业》关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依改变土权属用途应办理土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登记土所权使用权受律保护任何单位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员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土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 双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农民保护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农民土承包经营权受律保护 土承包经营期限内别承包经营者间承包土进行适调整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县级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土由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权利义务土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单位保护按照承包合同 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 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所权使用权争议由事协商解决;协商由民政府处理 单位间争议由县级民政府处理;间、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府处理 事关民政府处理决定服自接处理决定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 土所权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改变土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府应依据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整治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土需求组织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 土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总量超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耕保量低于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 第十九条 土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列原则编制: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 (二)提高土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 (四)保护改善态环境保障土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与发复垦耕相平衡 第二十条 县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明确土用途 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根据土使用条件确定每块土用途并予公告 第二十条 土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利用总体规划报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民政府所市、口百万城市及务院指定城市土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土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民政府授权设区市、自治州 民政府批准 土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规模应符合家规定标准充利用现建设用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规模超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 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应符合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利用应符合江河、湖泊综合 治理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输水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民政府应加强土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总量控制 土利用度计划根据民经济社发展计划、家产业政策、土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土利用实际状况编制土利用度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经审批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土利用度计划执行情况列民经济社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内容向同级民代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用途 经务院批准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民政府土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根据省级民政 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家建立土调查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进行土调查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配合调查并提供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根据土调查、规划土用途家制定统标准评定土等级 第二十九条 家建立土统计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案依进行土统计定期发布土统计资料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提供关资料虚报、瞒 报、拒报、迟报 土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共同发布土面积统计资料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依据 第三十条 家建立全土管理信息系统土利用状况进行态监测 第四章 耕保护 第三十条 家保护耕严格控制耕转非耕 家实行占用耕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按照占少垦少原则由占用耕单位负责垦与所占用耕数量质量相耕;没条件垦或 者垦耕符合要求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垦费专款用于垦新耕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制定垦耕计划监督占用耕单位按照计划垦耕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垦耕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要求占用耕单位所占用耕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耕、劣质或者其耕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耕总量减少由务院责令 规定期限内组织垦与所减少耕数量与质量相耕并由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别省、直辖市确土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新 垦耕数量足补偿所占用耕数量必须报经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垦耕数量进行易垦 第三十四条 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列耕应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务院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棉、油产基内耕; (二)良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实施改造计划及改造、低产田; (三)蔬菜产基; (四)农业科研、教试验田; (五)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百八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力防止土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污染土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利用荒占用耕;利用劣占用 禁止占用耕建窑、建坟或者擅自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闲置、荒芜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内用耕种并收获应由原耕种该幅耕集体或者恢复耕种 由用单位组织耕种;未工建设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民政府偿收用单位 土使用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所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让式取土使用权进行房产发闲置土依照《华民共城市房产管理》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单位或者连续二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发包耕 第三十八条 家鼓励单位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保护改善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荒漠化前提发未利用土;适宜发农用应优先发农用 家依保护发者合权益 第三十九条 垦未利用土必须经科论证评估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垦区域内经依批准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垦耕禁止围湖造田侵占 江河滩 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破坏态环境垦、围垦土计划步骤退耕林、牧、湖 第四十条 发未确定使用权荒山、荒、荒滩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经县级民政府依批准确定给发单位或者期使用 第四十条 家鼓励土整理县、乡(镇)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质量增加效耕面积 改善农业产条件态环境 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造、低产田整治闲散废弃 第四十二条 挖损、塌陷、压占等造土破坏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符合要求应缴纳土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复 垦复垦土应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 建设用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必须依申请使用土;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土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土除外 前款所称依申请使用土包括家所土家征用原属于农民集体所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应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道路、管线工程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务院批准 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模范围内实施该规划农用转建设用按土利用度计划批由原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批准 已批准农用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用列土由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外耕超三十五公顷; (三)其土超七十公顷 征用前款规定外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并报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应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转用审批其经务院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民政府征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超征批准权限应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另行办理征审批 第四十六条 家征用土依照定程序批准由县级民政府予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所权、使用权应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权属证书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按照征用土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补偿费用包括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土补偿费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六至十倍征用耕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农业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照征用耕数量除征前征用单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每需要安置农业口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四至六倍每公顷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十五倍 征用其土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征用土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菜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用前三平均产值三十倍 务院根据社、经济发展水平特殊情况提高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补偿安置案确定关民政府应公告并听取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见 第四十九条 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用土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征用土单位征补偿费用其关费用 第五十条 各级民政府应支持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事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条 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补偿费标准移民安置办由务院另行规

4. 河南省环保局电话多少

河南省环保局联系电话一览:

1、环保投诉:66312369

2、纪检监察室:66309017

3、信访办:66309029

4、办公室:66309026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66309185

6、环境影响评价处:66309116

7、环境监测处:66309172

8、污染防治处:66309095

9、自然生态保护处:66309103

10、辐射环境管理处:66309129

11、应急办:66309220

12、省环境监察总队:66309205

13、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66309289

14、省环境监测中心:66309300

15、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6302755

16、自然生态保护处:66312369

17、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66309500

18、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6309550

19、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66309117

20、机关服务中心:66309180

(4)虞城县污水处理厂在哪里扩展阅读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省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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