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如何处理煤化工废水
我国近年来兴起的煤化工产业大多分布子在西北地区,水资源少,而煤化工又是水资源消耗量和废水产生量都相当大的产业,因此,废
以下为大家分享神华包头煤制烯烃、神华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陕煤化集团蒲城
项目名称:云天化集团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水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关键词:煤化工领域水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典范
项目简介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是云天化集团下属分公司。该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大草原深处,当地政府要求此类化工项目的环保设施均需达到“零排放”的水准。同时此项目是亚洲首个采用BGL炉(BritishGas-Lurgi英国燃气-鲁奇炉)煤制气生产合成氨、尿素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成分复杂、污染程度高、处理难度大。此项目也成为国内煤化工领域水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典范。
项目规模
煤气水:80m3/h污水:100m3/h
回用水:500m3/h除盐水:540m3/h
冷凝液:100m3/h
主要工艺
煤气水:除油+水解酸化+SBR+混凝沉淀+BAF+机械搅拌澄清池+砂滤
污水:气浮+A/O
除盐水:原水换热+UF+RO+混床
冷凝水:换热+除铁过滤器+混床
回用水:澄清器+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
博天环境集团
技术亮点
1、煤气化废水含大量油类,含量高达500mg/L,以重油、轻油、乳化油等形式存在,项目中设置隔油和气浮单元去除油类,其中气浮采用纳米气泡技术,纳米级微小气泡直径30-500nm,与传统溶气气浮相比,气泡数量更多,停留时间更长,气泡的利用率显著提升,因此大大提高了除油效果和处理效率。
2、煤气化废水特性为高COD、高酚、高盐类,B/C比值低,含大量难降解物质,采用水解酸化工艺,不产甲烷,利用水解酸化池中水解和产酸微生物,将污水在后续的生化处理单元比较少的能耗,在较短的停留时间内得到处理。
3、煤气废水高氨氮,设置SBR可同时实现脱氮除碳的目的。
4、双膜法在除盐水和回用水处理工艺上的成熟应用,可有效降低吨水酸碱消耗量,且操作方便。运行三年以后,目前的系统脱盐率仍可达到98%。
项目名称:陕煤化集团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装置EPC项目
关键词:新型煤化工领域合同额最大水处理EPC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采用的是德士古气化炉和大连化物所的DMTO二代烯烃制甲醇技术。因此废水主要以气化废水及DMTO装置排水为主,具有高氨氮、高硬度的特点。博天环境承接了该公司年产180万吨甲醇、70万吨烯烃项目的污水装置、回用水装置和脱盐水装置,水处理EPC合同总额达到5亿零900万元。
项目规模
污水:1300m3/h回用水:2400m3/h
浓水处理系统:600m3/h
脱盐水:一级脱盐水1600m3/h
工艺凝液:600m3/h透平凝液:1200m3/h
主要工艺
污水:调节+混凝+沉淀+SBR
回用水:BAF+澄清+活性砂滤+双膜系统+浓水RO
脱盐水:UF+两级RO+混床
浓水处理系统:异相催化氧化
工艺凝液:过滤+阳床+混床
透平凝液:过滤+混床
技术亮点
1、污水系统将多级串联技术与SBR工艺相结合,将SBR反应工序以时间分隔为多次交替出现的缺氧、好氧转换阶段,这种环境下丝状菌导致的污泥膨胀会被限制,污泥沉降率就会提高;同时,分隔出的各个反应段时长与微生物活性相契合,充分利用快速反硝化阶段,创造良好的生物环境,促使硝化与反硝化反应彻底的进行,提高有机物去除效率,实现高氨氮污水污染物的达标处理。
2、浓水采用异相催化氧化处理技术,所用高活性异相催化填料与反应生成的Fe3+生成FeOOH异相结晶体,催化生成更多羟基自由基,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减少药剂投加量和污泥生成量。
『贰』 污水处理厂中的管道安装应套用什么定额
排水管道混凝土包管,按照国标图集04s520/57施工采用20cm厚c20混凝土包管,套编制的补充定额回子目。市政答工程消耗量定额排水工程分册按设计要求的图集中包管度数执行定额中的相关砼包管的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32㎜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4)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5)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
占的长度。
『叁』 煤矿矿井下含煤泥的污水要用什么设备去处理
洗煤水处理设备工作原理:
悬浮液经进料管从螺旋体出料口进入转鼓,在高速旋转产生的 离心力作用下,比重较大的固相颗粒沉积在转鼓内壁上,与转鼓作相对运动的螺 旋叶片不断地将沉积在转鼓内壁上的固相颗粒刮下并推出排渣口。分离后的 清液经液层调节板开口溢流出转鼓。螺旋体与转鼓之间的相对运动(即为差速 转)是通过差速器来实现的,其大小由辅电机来控制,从而实现了离心机对物 料的连续分离过程。
洗煤污水脱泥离心机性能特点:主要部件采用优质碳钢或不锈刚制造。推料器采用特殊耐磨措施,可镶装硬质合金耐磨瓦或堆焊硬质合金保护层。采用摆线针轮差速器、噪声小、承载能力强。单机结构紧凑,占地2-3平方米,运行平稳。能自动卸料、连续操作,工人只需操作动力柜便可,干净卫生。对物料的适应性广,能分离的固相粒度范围较广(0.005~2mm),在固相粒度大小不均匀时能照常进行分离。 加药情况视物料而定,一般情况下不用加药,节约成本。根据行业选择材料,离心机可选用304,316不锈钢材质制造,特殊行业可采用防爆电机。
这个设备主要是把固体和液体分离,俗称固液分离设备(离心式脱水机、卧螺离心机)
洗煤污水处理设备,洗煤废水处理机产品特点
1、自动化操作、省时省力、维护方便;
2、机械性能优、占地面积小;
3、污泥的脱水、效率高、处理量大;
4、多重区域脱水、脱水能力强、污泥饼含水率低;
5、能耗低、运行费用低、振动小、噪音低;
6、设备可连续运转、操作方便;
7、可靠的运转性能;优异的防腐性能;成熟的应用技术;公司独有的耐磨技术应用,设备的使用寿命长;
『肆』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温暖·生活家"提供,版权声明反馈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伍』 含煤废水处理的主要处理流程是什么
输煤系统废水->煤泥废水池(曝气/搅拌和加药)->送水泵è膜式过滤器->清水池->清水水泵->厂区内工业用水。该系统流程中的主要关键设备有:膜式过滤器(包括滤元、滤袋)、管夹阀、控制装置等。
膜式过滤器产品介绍:
膜式过滤器是将聚四氟乙烯薄膜经过膨化处理,使构成的薄膜具有极好的化学稳定性能,能耐各种化学药品的腐蚀(除熔融碱金属、活性氟素气体外)。而且有较高的耐温性能,温度适用范围广(-240℃~+260℃)。由于经过高科技特殊加工使制成的薄膜极其强韧、柔软。它所构成的空孔率很高而且非常均匀,同时具备高释放性能,因此再小微粒都能捕集得到,又可以将它释放出来。
聚四氟乙烯薄膜制成后粘贴在基材表面。通常基材可根据需要,选择各种不同的织布或非织布,然后采用特殊的加工将它们粘在一起,使制成的膜与基材中纤维牢固结合,不会在使用中发生脱离现象。
自动反洗连续过滤、膜式过滤器可在数秒之内自动反洗清理过滤膜,反洗压力仅需0.035MPa(即3.5mAq),反洗时不需要排空过滤器,反洗一结束,过滤器又进入过滤状态,出水无初滤水,无需正洗,整个系统做到“零”排放。整个过程由PLC控制,自动循环进行,无需人工操作。寿命长、使用成本低、膜式过滤器中过滤膜的材料具有寿命长特点,因此维修、管理费用相当低。由于是低压过滤,能耗也低。使用成本也大为降低。体积小、占地省、膜式过滤器仅需其它相同处理量的传统过滤装置十分之一的占地面积,因此建设费用相应低。尤其适用厂房面积小、老设备改造或配合环保改善设施的场合。设置化学清洗系统、随时可以启动设备整体化学清洗。维持膜式过滤器正常出力,延长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