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费该收吗
这是我网上找来的抄一点资料袭,不知道有没有用
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试运行二年多,为加快其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近期,根据省物价局文件批复精神,嘉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定价方案。
进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户污水0.8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户污水1.5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企业污水1.5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企业污水1.80元/立方米,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排放污水污染程度较严重的工业企业污水2.20元/立方米。同时对工业企业实行按实测污水COD浓度分档计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
新的定价方案自2006年4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Ⅱ 请问管网和污水构筑物折旧规定出自于哪份文件谢谢!
一般来说都是
《xx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Ⅲ 如何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充分利用
一、监审目录的主要内容。监审目录的直接依据是《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监审项目名称与定价目录保持一致;根据成本监审目录的确定原则,纳入监审目录的项目为19项(定价目录为37项),与现行成本监审目录相比减少18项,减少的主要项目涉及: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部分药品、工业消费品、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房地产等,同时,新增了管道运输、停车收费、养老服务、危险废物处置等;
二、成本监审职责界定明确。按照国家明确的“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审权限,与定价目录保持一致;定价权限移交交通部门的项目,由交通部门的定价管理机构实施监审权。定价成本监审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三、成本监审和调查的范围清晰。成本监审和调查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未经成本监审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其他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调价时应当加强成本调查。通过成本监审目录的清单化,成本监审和调查的范围更加清晰。
四、合理确定成本定期监审周期。为适应价格动态监管要求,我们对原监审目录的定期监审周期的设定做了修订,将固定周期制修改为确定周期制,根据具体价格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合理确定定期监审周期,便于操作,符合实际,更能体现“管细管好管到位”的价格改革监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