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污染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城市各物业水污染,一般是指人们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和液体进入水体,使水质量下降,利用价值降低或丧失,并对生物和人体造成损害这一现象。这种损害还包括缺水、地表下沉和水土流失等现象。
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据估计已超过7000亿立方米,造成的淡水污染达55000亿立方米,已相当于全球河水径流量的44%以上。中国目前每年排放的废水达349亿吨。据预测,即使加以控制,到2000年全国工业废水年排放量仍将达到500亿吨,而城市污水也将达到200亿吨。目前长江每年接纳污水高达130亿吨,平均每天吞下350万吨。其中已监测到的污染物质多达40余种,其中酚和氰化物达1800万吨,砷及汞、铬、镉、铅等有毒金属1630万吨,石油类近万吨。有人预计,2000年后,长江每年容纳的污水将达到300多亿吨。目前,粗略统计,长江流域的工矿企业有4万多个,城市污染源有1.6万多个,而大的污染源有400多个。全国排放污水200万吨以上的6个城市中有4个在长江沿线,即大工业城市上海、武汉、重庆和南京。黄河目前平均每天接纳污水500万吨。富饶的河套宁夏段氮氧的平均值和汞的平均值分别超标50%和36%,汞的最高值超标1.6倍,我国水质污染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城市物业的使用(生产、经营、办公、居住等)是水污染的大户,其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液污染和生活废水污染。当然还有其他类型的水污染,如垃圾填埋场污水渗漏产生的二次水污染、医疗污水污染、有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渗入水中造成的水污染,等等。
(一)工业废液污染
工业废液污染是自城市化以来已产生,并且是现在仍面临的严峻的问题。历史上发生了伦敦泰晤士河污染、日本水俣市怪病的例证。设在水俣湾的日本氮肥公司于1932年扩建成合成醋酸厂,并于1949年开始生产乙醛和氯乙烯,将生产中含大量甲基汞的废水排入水俣湾,使湾内水质、沉积物和生物受汞的严重污染,造成水俣病的发生。该病的患者达2227人,其中死亡225人。
我国一半左右的城市是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据44个城市调查,有41个城市地下水受到醛、氰、砷等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的有9个城市,中度污染的有17个城市。全国27条主要河流(包括长江、黄河、松花江、珠江、湘江等)现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污染严重的有15条。如汾河(太原段)的含酚量超过国家标准3800倍,成为名符其实的“酚河”;淮河(蚌埠段)的含酚量和含汞量分别超过标准的56倍和9倍;作为上海饮用水源的黄浦江,每天要接纳约500万吨的工业和城市污水,每到夏天江水发黑发臭,1978年黑臭时间达106天之久。城市工业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使地表水、地下水直接受到危害。市政水源井和单位自备水源井多数不符合饮用水质标准,有些水井含酚、铬、胺基物等超过控制标准几十倍到几百倍。松花江自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下游23千米的江段水中含汞量每升高达2.3微克~20微克,比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首发地水中含汞还高1.4倍~5倍。我国有些地区盲目地过量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枯竭,引起地面沉降,形成“漏斗”。河北平原因此而形成的“漏斗”有30多个,面积达1.3万平方千米,大量水井被迫报废,造成用水紧张。
(二)生活废水污染
从全世界的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水质污染的主要来源已逐渐发生变化。公害盛行的时代,工矿企业排污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使人畜、农业和渔业严重受害的主要来源;而进入大众高消费社会,水质污染的来源已变为主要是生活污水中含有的过量的营养化物质排入水域,造成赤潮、水质发黑等水质污染现象。
较早发现赤潮是在日本东京湾,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而且逐年提前发生。20世纪60年代东京湾就发现赤潮,一般是每年的5月底至9月。1962年4月,东京湾一带两个水湾突然泛起赤潮,提前了50天左右。这是由于生活污水排放使水域越来越富有营养所造成的。
赤潮的发生,直接原因是生活污水中氮、磷等富有营养盐类过量地流入水域特别是不易流动的封闭性内湾、内海和湖泊,这些水域流动性差,容易积蓄污浊物质和滋生藻类及其他水生物。大量的浮游微生物于是迅速繁殖和积聚,使水的颜色呈赤茶色,因而被称为赤潮。
人们注意到赤潮的消长与工业生产和生活消费有一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生活排水中富营养污水是赤潮发生的主要原因。1973年中东石油危机致使燃料紧张,东京地区生产削减20%左右,赤潮现象非但没有缓和,反而有所增加。因为虽然工业污水排出量减少,但生活排水的污浊成分如氮、磷等开始增大。1979年东京湾内排入的氮有55%是来自于生活排水,到1989年生活排水排出了58%的磷。这种生活公害的增长是大众高消费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广州现在每天污水排放达到200多万吨,生活污水是其主要部分。推广水冲厕所使马桶绝迹,加上其他生活污水都来不及处理就直接排入江中,严重污染了珠江水域。
物业水污染除了工业废液、生活污水外,还有如医疗污水与污物污染、城市路面排水不畅、坑坑洼洼、积水养蚊蝇等污染。
二、物业水污染的危害
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人们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极限容量或水对该物质的自净能力,就会破坏水体的原有用途,形成对水体本身的污染、底泥污染和水生物的污染。这类水体的系列污染必然给人类和自然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一般来说可分为损害人体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和降低经济活动效益三个方面。
(一)水污染有损人体健康
水不仅是重要的环境因素,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天生理需水量约为2升~3升。人体内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因此,水体污染会直接或间接损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我国城市水污染已经相当普遍,近年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污水危害健康的事件和事故逐年上升。如1992年,河北定州市因饮用了被甲醇污染后的水,导致数十人视力障碍,其中一部分失明;1992年江苏徐州市和1999年1月福州市均发生了化粪池与蓄水池相通,使粪水等污物进入蓄水池和水箱,被人饮用后而使多数人急性腹泻的恶性事故。城市江河水域的饮用水源严重污染,使不少城市发生水质性缺水。如淮河于流水域污染过重,沿江城市居民一度用矿泉水煮饭;苏州河水墨黑发亮更是家喻户晓;上海等城市已经不能从近处取水供城市居民用水需要;广州市处于水域宽广的珠江流域中心,珠江穿城而过,四周水网密布,但现在由于污染过甚,已跨入水质性缺水城市的行列。
另外,在被污染的水中,有机污染物中的苯酚类、醛类、石油类和有机氯等也对人体健康有直接的、深远的危害。以有机氯为代表的合成高分子物质,大多数极难在自然环境中被分解,危害时间较长。这些物质和重金属一样,能够被水生生物等富集成百万倍,然后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据研究,这种危害可延续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随着有机农药的广泛使用,有机氯污染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
(二)水污染破坏自然资源
水污染的危害还突出地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方面,尤其是水产资源受到污染之后,遭到破坏甚至毁灭性的情况极为严重。
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出的含有大量需氧污染物(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等)的污水与污物进入水体之后,在水中溶解氧的作用下,逐渐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等,这一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氧。但在正常状态下,20℃时,水中含有溶解氧仅为9.17毫升/升,由于需氧污染物分解的消耗,使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急剧下降,甚至产生无氧层。这会使依靠溶解氧生存的鱼类窒息或大量死亡。同时,缺氧状态还会使水中的细菌特别是厌氧菌大量繁殖,并促进有机物分解放出甲烷、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就会更不利于鱼类的生存。如果污染物持续不断地注入,水中则长期处于缺氧状态,鱼类资源被破坏,水体也会变黑变臭,成为有毒、有害的死水。
污水中的氮、磷等植物营养素所造成的“富营养化”,也可以成为缺氧危害的重要因素。水中含有过分丰富的植物营养素时,水中的藻类等低等植物便大量繁殖,占据大量空间,并隔绝空气与水面的接触,使水中的溶解氧降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带有胶性膜的兰藻类取代硅藻、绿藻,占据整个水域。兰藻不适合作为鱼类食料,而且有些种类有毒。兰藻的大量繁殖,使鱼类的生存空间缩小,死亡藻体又大量消耗溶解氧,会导致鱼类缺氧死亡。1972年8月日本濑户内海一次“赤潮”就造成1428万尾鱼死亡,损失71亿日元。“赤潮”实际上是因红藻大量繁殖引起海水变色的现象。湖泊富营养化的进一步发展,还会使湖泊淤积为沼泽,最终演化为干地而断绝水资源。
污水中的酸、碱和无机盐污染对农业土壤的影响也很大。例如,给农田长期灌溉pH值小于5.5的酸性水,土壤中硝化细菌的生长就会受到抑制,氮肥不能充分释放,磷酸盐肥效也会降低,土壤中钙、镁成分容易流失,会使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甚至成为不毛之地。另外,用碱和无机盐浓度较高的水灌溉农田,也会造成土壤盐碱化和农作物减产。
(三)水污染会降低经济效益
水体污染对工业、农业等生产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低和浪费严重,生产的产品质量下降或不稳定等,直接导致产出率及产出水平低下、产品价格提高、丧失市场竞争力,最终使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出现亏损。例如,大连棉织厂原有7种产品被评为全国各省的优质产品,现在因水质遭到污染,水洗工艺达不到要求,结果42万米彩色织布只有2万米达到优质标准。淮河流域蚌埠段和淮南段,因水质污染影响供水质量,在1978年11月到1979年5月半年之内,使沿岸工厂生产的产品全部降级为次品。据对15个工厂统计,因此而停产造成的损失达1000万元。吉林化肥厂用被污染的江水做冷却水,结果使冷却设备和管道加速结垢、堵塞,导致冷却效率降低了30%,合成氨年产量减产1万余吨。此外,城市近郊工业区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经常性的赔款。如1981年,上海市赔偿93.2万元,重庆市赔偿63.6万元。类似情况在全国经常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
三、物业水污染的防治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液等的随意排放是造成物业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水体污染首先要从断源开始,即控制污水的排放,将“防”、“治”、“管”三者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减少污(废)水的排放量
改变传统的工业发展模式,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并设法回收废液,尽量减少工业用水总量,这是减少污水排放量的基本方法。通过实施超标准用水高价收费的差别价格,促使工矿企业尽量缩减用水量,也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例如采用无水印染工艺代替水染工艺,高炉加装煤气洗涤用水循环使用设备,在互无影响的前提下实现一水多用等,都可以大量节约用水量。现在许多国家正在研究把处理净化的城市污水开发为新水源,将其再利用于工农业、渔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法,也是减少和节约用水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降低所排污水的有害程度
通过综合利用或技术改进尽量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也能有效减少污染。例如,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代替氰电镀法,用软性洗涤剂代替不能自然分解的硬性洗涤剂。再例如,造纸黑液是很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含有大量的碱和其他有机物,通过综合利用,从中回收碱和二甲基亚砜等有用物质,就可变成一种生产资源。对于生活排水,要控制其污染物质的量。例如,日本东京近旁的崎玉县水域有机污染物质73%是生活排水引起的,该县1992年首先开展减少生活排水污染物质的运动,其方法订得很具体,如厨房洗碗槽要装能滤水的垃圾袋,淘米水留着洗碗,减少其排出,严重影响水质的酱汤汁、酒和食用油不得进入下水道,洗碗应先擦后洗,减少洗涤剂的使用量,水要尽量节约和重复使用等等,这是有效减少水污染的方法。
(三)加强废水处理环节,杜绝任意排放
为确保水体不受污染,必须在废水排入水体之前进行妥善处理,以免影响水体卫生状态和经济价值。对含有特殊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液,应在工厂内设置专门的处理或回收设施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公共污水水道。生活污水的排放也要经过处理后才准排入自然水体。
污水处理还涉及到下水道污水处理后留下的大量污泥。随着污水处理水平的提高,污泥不像以前那样直接排入江河,所以污泥量呈增加趋势。污泥应及时填埋,否则会给新一轮的污水处理增加负担和成本。现已开发利用污泥制作一些建筑材料的技术:将下水道的污泥焚烧,用烧后的灰制作建筑材料。日本名古屋1992年污泥灰的利用率已达到23%,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环保方法。
(四)加强对水体及其污染源的监测管理
经常对物业用水和排水进行监测,了解物业水污染等情况及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物业使用者的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确保不造成对外界的影响和危害。这样可使物业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有目标有方向的进行,是防止水污染严重化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
⑵ 黑臭河道的治理措施都有哪些
1.物理方法:
①引水换水
用“以清释污”方法对污染水体进行稀释,可以使水体黑臭关键性水质指标总磷和有机物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浓度等有所下降。但对于蓄水量较大的水域,补水量太小起不到净化效果,而提高补水量又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费用高昂。所以“引水释污”只是起到一个“治标不治本”暂缓效果,对于富营养化严重的湖泊,采用“引水释污”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②底泥疏浚
“清淤挖泥”可减少积存湖内的大量有机碳、氮、磷等营养物质,增大湖的蓄水量,是减少内源性污染、减轻水体黑臭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但是大规模清淤,可能会破坏湖泊原有的生物种群结构和生境,削弱其自净功能,对生态修复带来负面影响。
2.曝气复氧法:
曝气复氧对消除水体黑臭的良好效果已被国内一些实验室试验及河流曝气中试所证实。其原理是进入水体的溶解氧与黑臭物质(H2S,FeS等还原物质)之间发生了氧化还原反应。对于长期处于缺氧状态的黑臭河流,要使水生态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一般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水体曝气复氧有助于加快这一过程。由于河道曝气复氧具有效果好、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的特点,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及中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如韩国、香港等在中小型污染河流污染治理经常采用的方法。对于污染情况严重,污染长期排入的水体需配合生物方法及生态措施,因此,可做为辅助生物—生态修复的方法之一。
3.化学方法:
化学絮凝处理技术是一种通过投加化学药剂去除水层污染物以达到改善水质的污水处理技术。近年来,化学絮凝处理技术在强化城市污水一级处理的效果方面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研究与应用,而随着水体污染形势的日趋严峻,对严重污染的水体如黑臭水体的治理,化学絮凝处理技术的快速和高效也显示其一定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化学絮凝处理的效果容易受水体环境变化的影响,且必须顾及化学药物对水生生物的毒性及生态系统的二次污染,这种技术的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4.生物方法:
生物复合酶是一系列天然有机的、含多种酶类的复合产品,并结合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其他天然成分的蛋白质及无机营养物合成的一种高效复合酶类净化剂。
机理:
生物复合酶能刺激加速微生物的反应,同时它能促进水中的大分子化合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同时释放出结合氧,增强水体复氧功能,这些简单化合物又很容易被微生物所利用,在有机物被降解的同时,又有利于微生物的多样性,提高微生物的活性和繁殖能力,达到一种微生态平衡。
在大多数环境中存在着许多土著微生物进行的自然净化过程,但该进程很慢,其原因是溶解氧(或其它电子受体)、营养盐的缺乏,而另一个限制因子是有效微生物常常生长缓慢。生物复合酶可有效地刺激和加速自然的生物反应,激发土著微生物的活性,加速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同时对浮游生物和环境无害。从而可以快速有效地促进受污染水体向良性生态系统演替,使得水体中的DO得以恢复,COD、BOD5、NH3-N等污染指标迅速下降,水体的黑臭异味现象得以快速消除。
特点1——高效消除黑臭恢复生态系统
生物复合酶可快速削减水体内污染物质,使水体
COD、BOD5、氨氮等污染指标迅速改善。同时,激活底泥中的土著好氧微生物,提高其生化反应效率,减少溶解氧消耗,促进溶解氧恢复,使水体微生态系统逐步完善。即以微生物实施水体生态修复,重建底端生物链,为上行生物链的梯次恢复奠定基础,为底栖生物着床创造底质条件;提高水体透明度,为水生动物的放养创造水质条件。通过人工控制生态环境,使水生动植物与水环境达到动态平衡。
特点2——标本兼治
调水人生态环境的生物技术治理河湖污染,不仅治理水体,而且治理河湖底泥。生物修复治理不仅仅是水质的达标,最终是要通过阶段性治理完全恢复河湖底泥的活性,使河湖恢复自净能力,达到生态平衡。
特点3——施工简便,原位治理
调水人生态环境采用生物法治理河湖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简单,不需要挖掘机等大型设备,所以施工方便,操作简单,并且不会产生噪音,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最重要的是――原位治理,标本兼治,在施工过程中不需转移底泥,即消除了污染物的转移,同时杜绝了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而且在原有底泥的基础上进行治理,刺激原有土著微生物迅速生长繁殖,形成种群优势,恢复底泥的活性,达到水体长期自净的效果。经过生物修复的底泥恢复了活性,不但不需要疏浚,而且活性底泥可以大大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
特点4——产品绿色、环保、无公害
①生物产品不燃、不挥发、绿色、安全、无毒,无二次污染。
②配伍性好,该抑制剂由于无毒副作用,因此,可与其它生物制剂配合使用,具有协同增效作用。
③生物降解性极佳,该抑制剂在水体中抑制浮萍生长以后,不会有残留。
4.生物-生态修复技术
生态—生物方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环境生物技术。这类技术主要是利用微生物、植物等生物的生命活动,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作用,从而使水体得到净化,创造适宜多种生物生息繁衍的环境,重建并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由于这类技术具有处理效果好、工程造价相对较低、不需耗能或低耗能、运行成本低廉等优点。同时不向水体投放药剂,不会形成二次污染,还可以与绿化环境及景观改善相结合,创造人与自然相融合的优美环境,因此已成为水体污染及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发展方向。
(2)环保部关于底泥和污水治理扩展阅读
治理方法
正确思考
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比技术更重要。治理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水文水质特征、不同的治理目标、不同阶段,综合采用不同技术。
综合治理法
“七字法”统筹化综合治理法
何为“七字法”统筹化综合治理法 ”截、引、净、减、调、养、测”。
截:
切断点源污染产生的污水;
引:
将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产生的污水通过对应手段引入湿地或生态岸带等功能体;
净:
通过湿地、生态岸带、以及其他净化功能体处理污染水体与降水,径流;
减:
将水体中的有机质成分降低,淤泥减量;
调
调入新水体补入水道、湖体等;
养
整治内源污染,通过微生物复合菌进行水体营养结构恢复,稳定或重建生态系统和食物链结构;
测
数据检测与水体实时监测,应对突发状况,保证水体治理的数据精准。
三位一体治理
无论是从大气沉降、还是直接排放的污水,以及水土流失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最终都汇聚到水体中进行积累与富集,从而导致水体水质恶劣变化。水体治理是一个立体治理,从避免有害物质在通过水体循环重新污染环境。
⑶ 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面是我收集的开展关于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我乡从2017年6月——11月,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乡辖区内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标准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整治任务。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二是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二)整治标准。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对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渗坑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骤
渗坑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2017年6月至11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乡政府于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对渗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对与重点河流相连的沟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个渗坑都要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渗坑的治理工作要坚持“三专”原则,即(专家制定治理方案、专业公司进行治理、专家组织达标验收)。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要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乡政府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完成情况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乡政府负责由乡长从延兵同志全权负责渗坑专项治理工作,分管副乡长董长松具体负责治理工作,各站所按职能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档案。乡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要建立本辖区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县环保局要建立全县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10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成果及时上报。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水源,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供应保障等相关情况,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摸清水源地底数及污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各镇区政府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要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及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长效管理原则
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时限
(一)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经省政府批复的大石桥市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处(周家水库、三道岭水库),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处(第一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三水源地及南楼水源地),共6处。
(二)工作目标、时限
本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定为三年。
2017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取缔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养殖场粪便堆积的清理工作;一级保护区破损市政管道、化粪池修复工作;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
2018—2019年利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其他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搬迁取缔工作。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营口市环保局利用2017年1—3月份3个月时间,完成了我市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单井及一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及污染源现状调查工作。我市要在营口市环保局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确保全面掌握我市6个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基本情况,摸清各饮用水水源地底数。
(二)开展未来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房产局要科学安排,统筹规划,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未来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要本着同等条件下突出经济效益的原则,对水源地或单井保留与否作出明确说明。市水利局要对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拟废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工作。
(三)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区管理工作
各镇区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区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在用热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再有新的建筑、新的养殖场等污染源,确保污染不再加重。
(四)完成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理、取缔工作
各镇区政府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
各镇区政府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井一案”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养殖场堆积粪便的清理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破损市政管道、化粪池修复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饭店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
(五)开展水源保护区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镇区政府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农牧业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基础上,2017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畜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全面实施。
方案中,要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要制定种植业施用农药、化肥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最大限度降低农业面源对饮用水水源造成的污染。
(六)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工程
市房产局负责,各镇区政府和路政部门配合,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6处水源地保护区的勘界及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设立工作,各镇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界桩、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七)建立饮用水水源联动监测、监督性检查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2017年5月底前组织建立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饮用水水源监测、监督性检查联动机制。水利局、卫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水源地监测、监督性检查方案,实现联合执法、数据共享。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八)建立水源地卫生巡视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以填补环保、水利、卫计等部门在水源地检查、巡查工作上的时间不足,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各镇区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卫生巡视员巡视制度,6处水源地每个水源地配备1—2名巡视员,人员由水源地所在镇区推荐,工资由我市财政拨付,实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日常巡视365天全覆盖。
(九)建立并完善水源地监测能力
各镇区政府要根据国家饮用水保护有关规定,开展监测能力建设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109项指标,地下水源地水质监测39项指标水质监测能力,同时启动辖区环境部门水源地水质监测、卫计部门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凡出现超标数据及时上报。
(十)建立水源地监管的常效化机制
1、各镇区政府对区域内的水源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环保、水利、卫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推进我市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2、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各镇区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编制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要根据各水源地周边不同的环境状况,做到一源一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各镇区政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水源地污染“零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水源地污染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无污染发生进行“零报告”。如发生污染事故应速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4、加大水源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各镇区政府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定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整治工作,力争通过3年综合整治,使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石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区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摸底调查、环境综合整治及封区管理工作。
各镇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拆除、取缔工作;一级保护区内垃圾清理、深坑填埋、破损的市政排污管道、化粪池的摸排修复工作;养殖场周边畜禽粪便垃圾清理工作;养殖场、饭店、废品回收站、刷车场等污染源的搬迁取缔工作;负责勘界立标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及封区管理工作等。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各镇区政府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
2、市卫计局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疫情防控、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及时发布饮水安全警报,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动监测检查工作。
3、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饮用水保护区禽畜养殖户和养殖场排查分类,制定粪污无害化处理方案。推动集约化养殖,确保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无禽畜养殖。
4、市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展水源地周边镇区种植业地块摸底调查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技术,开展一级保护区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并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营造生态缓冲区。
5、市水利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工作,组织开展拟废弃水源地或单井的关闭和封井。
6、市房产局及大石桥市源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未来发展供水、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加强饮用水生产与供应环节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的巡查工作,协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动监测检查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勘界立标工程标志设立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协调配合
各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加强沟通协调,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分类制定方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保障,落实责任
各镇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人,使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
(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营口市的要求,我市要加大经费投入,需投入配套资金,保证饮水安全工程顺利进行,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将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四)加强舆论宣传
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水源地所在镇村要建立村规民约,营造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的良好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搞好宣传工作,对整治活动效果突出的村镇及时给予报道,树立典型。对仍没有行动和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向社会曝光,限期整改,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