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安全生产制度

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安全生产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7 10:58:44

A.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编制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投入。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
第七条 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
新城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单位的确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属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工业污水水量不得超过总接纳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另行组织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在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第十三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具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排水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三)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五)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告知运营单位。
第十五条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许可期满三十日前,向发证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污水处理费缴费单据。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效期内,出现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或者浓度增高、排水水质发生变化等导致排水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排水户应当在十五日内重新申请许可。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六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户排入排水管网的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水户,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排水行为。
第十七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运行和排水达标。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排水户排水相关监测数据共享。
第二十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优先的原则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设置防盗、防坠落排水窨井及井盖,并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明确排水管网窨井及井盖的位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产权单位处置。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以及重点部位雨量监测站、积水深度监测站和预警信息显示设施,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电力、通信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优先满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抢修,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将其作为从轻、减免的情形。
因进水水质超标给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失的,其运营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 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污泥。
第二十七条 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于九十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因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老化需检修、维护的,尽量合理安排检修。因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无法保证出水水质正常达标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不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九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续费的具体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制定。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当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征收标准低于成本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鼓励成立再生水经营企业。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对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二条 进行再生水利用应当符合再生水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并为再生水利用设施设置明显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
(二)擅自改动、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再生水;
(四)未经再生水运营单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网上直接取水,或者绕过计量装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排水设施的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的排水设施由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区内自建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维护管理;
(三)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城镇排水设施,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管理单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水管道、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还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设立明显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抢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进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设置抢修标志。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餐饮业排放油污、废气);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省各级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三个月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B.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C.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通用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针对不同的部门的文书。你所接触过的责任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1

为切实加强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北汽股份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汽集团相关目标责任,结合北汽股份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一)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工作流程,保证依法规范操作。

(二)加强安全环保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单位内部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相关方全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落实率为100%。

(三)开展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保证职工接受教育和培训率为100%。

(四)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明确各项设施的责任人,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检测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五)认真贯彻北汽集团和北汽股份落实北京市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要求,实施主动环境保护战略,确保本单位目标任务达成率100%。

二、专项指标

(一)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工伤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每月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五,全年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六。

(二)消防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导致人员死亡或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治安保卫: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证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单位内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六,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十,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七,确保本单位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可防性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为零。

(四)交通安全:加强对公务车、班车等重点车种的管理,强化汽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按时进行车辆年检和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保证不发生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和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交通违法行为不超标,确保本单位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五)职业健康: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配备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依法开展职业病体检,努力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确保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六)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为核心,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均稳定达标,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100%,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100%。

三、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环保管理主要领导责任。成绩显著的,由北汽股份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全年若发生所属单位人员由于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责任死亡事件,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单月连续两次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责任单位留存一份。

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

签字:

日期:

责任单位(章)

签字:

日期: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2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技术部的职能作用,保障PTA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任务,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本部门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本部门重伤事故为零

3、本部门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4、本部门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5、本部门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6、生产污水和辖区雨水排放达到公司指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与管理目标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产规章制度,结合生产、工艺管理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加以落实。作为公司生产调度、工艺管理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加强管理,杜绝因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2、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工艺和分析操作人员日常操作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和考核率达100%。

4、负责PTA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地编制和审查工作、并组织对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程、开停车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5、加强管理和考核,杜绝重大生产事故。

6、充分履行调度系统对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功能。调度员巡检要检查、监督和考核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7、定期组织生产工艺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安全装置工艺动态。落实工艺安全隐患整改,按“三同时”的原则,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工艺隐患按期整改,监督检查、考核率达100%。

8、严格执行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动火、进设备等作业制度,并严格检查。作业许可证合格率100%。

9、负责本部门委托的外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定期复审,外来队伍的资质审查率和合格率达100%,对外委队伍的安全负责。

10、及时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事故报告率达100%。事故“四不放过”落实率100%。

11、负责本部门消、气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气防设施的合格备用率100%

12、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目标和任务。

13、本责任书本年度有效,考核兑现。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安全环保消防考核细则》

厂长:

部门经理:

20xx年x月x日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公司特与你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其责任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

5、日常巡护、安全检查有效率100%。

6、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二、考核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3、认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控制安全隐患;

4、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入职员工环保及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识别安全教育需求,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加强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情况检查督促,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防护意识;

三、考核与奖惩

1、本责任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竞赛、三级危险点检查等考核奖惩兑现。

2、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考核人员进行奖励。

3、年度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对责任考核人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4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车间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特与车间员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车间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车间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在车间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车间负责人。

3、员工必须执行“三不伤害”,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员工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章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6、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7、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8、积极参加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参加率要达到100%。

9、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0、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车间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部门复查。

11、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2、员工做好本职责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其目标如下: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爆炸事故为零。

(4)、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5)、轻伤率为零。

13、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二、考核指标

1、与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挂钩,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班组长签字:

乙方:责任人(员工)签字: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5

元月xx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xxxx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20xx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环保意识,使之形成全员参与,共负总责,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零泄漏、降能耗”的工作目标,xx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所属综合办公室签订20xx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

一、责任人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二、责任指标

1、杜绝所管资产及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微小责任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2、杜绝重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3、杜绝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

4、杜绝重大的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杜绝火灾、爆炸及被盗责任事故;

6、杜绝一切交通(有责)事故;

7、杜绝因主体责任部门责任造成的严重应急救援事件;

8、与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禁令,无违章违纪行为。

1、熟知反违章“六条”

2、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细部门员工各岗位,各工种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强化现场监管,提高安全施工及检查质量,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3、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云南公司、楚雄公司的规定、决议。加强部门员工安全知识教育,使员工树立自我保护,且防止伤害他人和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

4、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制止“三违现象”,做到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5、对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逐级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书执行率达100%。

6、负责生产经营以外的综合管理,认真贯彻云南公司、楚雄公司各项工作安排、通知、通报、宣贯及上传下达等工作。

7、负责对员工食堂、生活用水、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办公区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对公司重要文件做好备案工作,妥善保管公司所有档案资料。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建立建全各种管理台账,定期填报各类报表,按时完成年度安全计划、总结。

9、落实所有合同的资金支付情况,避免出现因资金支付导致的各类纠纷。

10、负责楚雄公司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公车公用,确保行车安全,严格执行用车申请、用车记录;每月须对车辆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专、兼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11、合理安排好车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使用正常。

12、根据楚雄公司的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权限,并按照与部门员工的责任书内容检查落实,检查的结果纳入员工年终考核。

13、做好公司节电节水等环保指标的考核工作。

14、及时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实际问题,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楚雄公司领导反映。

四、责任追究

(一)在年度内,主体责任部门如发生一起一般C级事故,或发生两起未遂伤亡事故,或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责任部门当年不得评选先进集体,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三)在年度内,对主体责任部门HSE管理指标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主体责任部门各一份。若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人事变动,本责任书指标由继任者继续承担。本责任书由楚雄xx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xx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章)主体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第一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书6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综合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逐步改善公司环境质量,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实际,xx有限公司与安环部签订20xx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1、在公司决策层、安委会的领导下,督促、检查、汇总、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标准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5、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和推广采用现代管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7、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

8、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

9、督促、审核各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

10、组织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11、参加“三建”项目及设备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

12、组织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13、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测、职业病查体、岗位职业危害监测、危化品生产安全评价等。

14、督促各单位落实冬季、夏季“四防”计划、措施;对保健、劳动护品进行审批及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5、加强对煤气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护,严格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结合实际组织编制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习。

16、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17、组织实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8、组织或配合工伤、环保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9、办理社会工伤备案、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宜;参与公司劳动能力鉴定。

20、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1、对各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2、对各单位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做好监督与考核。

二、管理目标

1、特种设备外审合格率≥96%,稳定性、可靠性100%。

2、现场双定管理合格率≥95%以上;三室卫生合格率≥90%以上;双达标合格率≥90%以上。

3、班组安全标准化达标大于85%。

4、煤气管网、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

5、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效控制率100%。

6、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取证,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产生职业有害因素场所的职业卫生监测覆盖率100%;有害因素申报率100%;初步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8、工伤事故上报率、认定率、鉴定率100%。

9、厂区总降尘量力争较20xx年降低10%;有组织粉尘排放达标率≥90%。

10、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率100%。

11、废水排放达标,废渣综合利用。

12、放射源安全使用。

三、事故控制目标

1、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2、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为零。

四、考核办法

1、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环保污染事故,按《事故管理条例》挂钩责任进行处罚;发生工亡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单位领导诫勉3个月。

2、其它考核按《安环部20xx年经济责任制》、《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责任人:

xx年xx月xx日

;

D. 生产环保设备需要什么资质

生产环保设备的企业需要持有多种基本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这些证件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

在专业资质方面,设计环境工程的单位需要具备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分为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三个领域,设计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从事环保工程的企业则需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该资质分为壹级、贰级和叁级三个等级。

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还需要获得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该资质同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终核准颁发;二级及以下资质则直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颁发。

在运营方面,企业需要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涵盖废水、废气、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该运营资质分为甲级、甲临、乙级和乙临四个等级,由低等级向高等级申报,最终由国家环保部核准颁发。

此外,企业还应该考虑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生产过程和管理符合高标准要求。

阅读全文

与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安全生产制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索兰托柴油滤芯多少钱 浏览:8
沁园净水器废水管流水怎么办 浏览:653
名图原装空调滤芯是什么材质 浏览:578
海茵国际花城污水处理设施 浏览:138
EDI进行信息传输时传输的是 浏览:625
怎么分辨纯水净水 浏览:672
1类水溶性树脂涂料适用于 浏览:46
饮水机后面的开关是什么意思 浏览:710
红糖怎么处理污水 浏览:131
疫情下的污水怎么处理 浏览:127
家庭污水怎么处理的 浏览:44
污水处理微生物碳氮比 浏览:600
衡南县污水处理 浏览:740
日本核电站倒了多少污水了 浏览:719
农业废水可以用来干什么 浏览:728
雷克萨斯原装空气净化器多少钱 浏览:787
天津卫生间污水提升泵厂家 浏览:743
净水机过滤芯ppf是什么 浏览:585
辽宁膜结构污水池加盖 浏览:61
污水处理的项目能让国企自建吗 浏览: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