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排放口标识标牌
法律分析: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平面悬挂尺寸:48×30cm,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如不便悬挂,可使用立式标志牌,尺寸:42×42cm(正面为排放口名称、反面为图案)。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水-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4、悬挂位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贰』 清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分别是指什么 我现在要安装排放标志牌,有点不懂,请指教。
污水排放口一般是废水处理站出水的排放槽,监测站取样例行检查都在那个排放口版取样。你所将的排放标权志牌应该树立在排放口旁边,如果污水排放口上面应该表明污染物的种类,如:COD、BOD、SS、pH值等。
清水排放口没有听过
『叁』 环境部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标准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技术导 则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1、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含20 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日平均排放废水100吨或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一、企业排污口设置:
1、废气排放
项目新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应根据相关规定排气筒(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同时设置设置明显标志。
2、废水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内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体废物存储场
项目须对固体废物仓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设施。
4、标志牌设置
企业污染物排污口(源),应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二、企业排污口管理规范:
1、公司生产过程中,公司应如实向环境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2、本项目的废水排放实现清污和雨污分流,雨水设清下水排放口。
3、废气排气筒设置便于采样,附近设置环境保护标志。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根据环保管理要求,对污染源监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规范化监测的要求;
(2) 污染物监测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报的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标、排放口建档。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肆』 污水排放口标识尺寸
一、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②警告标志:边长42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②警告标志:边长560mm;③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二、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三、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伍』 雨水排放口标示牌贴在哪里
雨水排放口标示牌贴在醒目位置。
污水、雨水排放口应安装由县环保局统一制作的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位置醒目,保持清洁,不得污损、破坏。
标识标牌是为了达到某种视觉效果方便顾客的一种板式标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