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畅通,根据《杭州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管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第四条杭州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各区负责市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或间接排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排水规划第六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第七条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排水设施。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住宅配套建设计划。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生态景观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第十二条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四条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禁止雨水、污水相互混接、合流排放。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产权单位应按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第十五条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对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规定治理期限。
排水单位在《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治理仍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临时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不得排水。
排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接管施工,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六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
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由排水单位先行沉淀,达到排水要求后,方可排放。第十七条排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定的各项要求排水,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八条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应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先处理,达标后排放。第十九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单位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第二十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因城市防汛需要,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
排水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
Ⅱ 杭州司迈特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司迈特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是由英国司迈特国际有限公司和杭州汽轮动力集团版共同投资创办的从权事水处理设备研制、开发、制造的专业水处理公司,是美国水质协会会员,中国膜工业与饮料工业协会会员,并与法国得利满水务工程公司、德国JUDO水处理集团公司、美国樵一国际集团公司、美国CONDOR公司等众多企业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06年底,杭州司迈特集团与宁波沁园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成立时间:2000-12-25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980000391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2号201室
Ⅲ 杭州余杭区有哪些污水处理厂
七格污水抄厂(临平部分袭)
临平污水厂
塘栖污水厂
崇贤污水厂
良渚污水厂
余杭组团污水厂
杭州城西污水厂
全区形成临平污水系统、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西北部山区分散污水系统等四大污水系统
规划远期临平副城将建成以临平污水厂为主、塘栖污水厂、崇贤污水厂为辅的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塘栖污水厂和崇贤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扩建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实施良渚污水厂和余杭组团污水厂的再生水利用,减少排入大运河水系的尾水总量。对余杭组团污水系统,五常、闲林东部、仓前东部和余杭创新基地-科技岛创新发展区(原仓前高教园区)的污水进入杭州城西污水厂。
规划近期,临平副城将形成以七格污水厂为主、塘栖污水厂、崇贤污水厂为辅的污水系统。进一步完善良渚污水系统、余杭组团污水系统,将余杭创新基地-科技岛创新发展区(原仓前高教园区)的污水接入杭州城西污水厂。
Ⅳ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专业化废水处理运营商,致力于提供以电镀(表面处理)行业为主的废水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可提供从生产源头的清洁生产审核到最终资源化的全流程服务。公司下设:财务与管理中心、营运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与拓展中心;其中下属杭州海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为主营业务,杭州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电镀(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认证为主营业务,温州、台州、宁波、湖州等各地子分公司负责当地运营管理业务,资源回收公司负责电镀(表面处理)行业污泥资源化处置。 公司拥有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双甲级资质,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专项设计资质,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证书等,是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通过不断创新,公司掌握了电镀集中区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创新集成技术、新标准升级达标技术、电镀(表面处理)废水回用技术、电镀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运营管理标准等核心技术,并已成功申报了3项发明专利与8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目前正运营管理着多个电镀集中区废水厂和市政污水厂。公司管理的多个项目曾多次被环保部门评为“环境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其中电镀废水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规模位居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 海拓环境秉承“科技改善环境、创新成就未来”的价值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水处理解决方案和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坚持“让客户感动、让员工自豪、让社会可持续”的服务理念,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水处理运营管家! 公司崇尚“和合文化”,秉承“尊重员工、善待员工”的传统,为员工持续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发展环境,稳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和晋升机制,注重培育学习型组织,通过完善的竞争提拔机制以及有效的激励措施,让每个人都各施所能,同公司一起成长、共同发展。
法定代表人:楼洪海
成立时间:2007-09-17
注册资本:520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80000060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