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一级标准
标准如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
2、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3、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4、标准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6、(1)废水回收技术经济指标扩展阅读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放值:A标准 B标准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1pH 6~9/6~9 6~9/6~9 6~9/6~9 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2. 污水排放国家标准指标
污水排放国家标准指标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同时,也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3. 城市污水排放应优先考虑接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和粪便污水推荐采用合流制排放。
4. 建筑物若采用中水系统,应根据中水使用对象及原排水水质,实行分质排放。
5. 对于需要循环或重复使用的冷却废水,应设置独立的管道系统进行排放。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历程如下:
1. 1963年,卫生部发出通知,强调医疗卫生机构需逐步配备污水、污物处理设备,加强污水处理工作。
2. 1983年,颁布实施GBJ48-8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试行)》。
3.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放病原体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排放。
4. 1996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将GBJ48-83纳入其中。
5. 2001年,发布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一步规定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
6. 2005年发布,2006年实施的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扩建医疗机构需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遵守该标准。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帮助,如需深入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需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一般的污水处理工艺有哪些
不溶态污染物来的分离技术:自
1、重力沉降:沉砂池(平流、竖流、旋流、曝气)、沉淀池(平流、竖流、辐流、斜流);
2、混凝澄清;
3、浮力浮上法:隔油、气浮;
4、其他:阻力截留、离心力分离法、磁力分离法。
污染物的生物化学转化技术:
1、活性污泥法:SBR、AO、AAO、氧化沟等;
2、生物膜法: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等;
3、厌氧生物处理法:厌氧消化、水解酸化池、UASB等;
4、自然条件下的生物处理法:稳定塘、生态系统塘、土地处理法。
污染物的化学转化技术:
1、中和法:酸碱中和;
2、化学沉淀法:氢氧化物沉淀、铁氧体沉淀、其他化学沉淀;
3、氧化还原法:药剂氧化法、药剂还原法、电化学法;
4、化学物理消毒法:臭氧、紫外线、二氧化氯、氯气、次氯酸钠。
溶解态污染物的物理化学分离技术:
1、吸附法;
2、离子交换法;
3、膜分离法:扩散渗析、电渗析、反渗透、超滤、纳滤、微滤 ;
4、其他分离方法:吹脱和气提、萃取、蒸发、结晶、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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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指标有哪些
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pH值,重金属。
物理性指标
温度、色度、嗅和味、固体物质的三种存在形态:悬浮的、胶体的、溶解的。固体物质用总固体量(TS)作为指标,污水处理中常用悬浮固体(SS)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TDS指标高于1000以上)。
化学性指标
一、化学需氧量(COD):指用强化学氧化剂(中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简写为COD。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对稳定,则一般来说,COD> BOD。一般BOD/COD大于0.3,认为适宜采用生化处理。
三、总需氧量(TOD):有机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当有机物被全部氧化时,将分别产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TOD)。
四、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
五、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之和。
六、总磷(TP):包括有机磷与无机磷两类。
七、pH值。
八、重金属。
生物性指标
一、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菌群的数目,以个/L计。
二、细菌总数:是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以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表示。
(5)废水回收技术经济指标扩展阅读: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接指标。
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
⑴数量大;
⑵分布广;
⑶存活时间较长;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
⑹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