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医院废水排放量怎么计算

医院废水排放量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5-02-20 05:46:52

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什么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为有机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污水排放量可以用增加和减少来表示吗

污水排放量可以用增加和减少来表示。这个完全是可以用增加减少来登记表示的,所以说是可以的

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包括:
1、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
2、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医疗废水的处理目前通常有两大类:
1、预处理;
2、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小规模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常用工艺有:A/O工艺,MBR工艺,SBR工艺,CASS工艺。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处理为主,只是MBR工艺在污水的末端处理上增加一套膜处理系统,使废水的出水水质更好更稳定。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 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基表里面的数据具体怎么计算的啊 废水污染物生产量和排污系数怎么计算啊

排污系数,即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实用订单为原料等)所产生的污染物量经过末端治理设施削减后的残余量,或生产单位产品(实用单位原料)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当污染物直排时,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

这个理解了就行,不需要什么公式的。具体你看你们单位的数据。什么废水污染物生产量等等的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
【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
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
(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当QL<10468 kJ/(标)m3时 :
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
当QL>10468 kJ/(标)m3时,
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
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α —过剩空气系数, α = α 0+Δ α
炉膛过量空气系数
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单位 牛 猪 鸡 鸭

公斤/天 20.0 2.0 0.12 0.13
公斤/年 7300.0 398.0 25.2 27.3
尿
公斤/天 10.0 3.3 —— ——
公斤/年 3650.0 656.7 —— ——
饲养周期 天 365 199 210 210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 (单位:公斤/吨)
项目 COD BOD NH3-N 总磷 总氮
牛粪 31.0 24.53 1.7 1.18 4.37
牛尿 6.0 4.0 3.5 0.40 8.0
猪粪 52.0 57.03 3.1 3.41 5.88
猪尿 9.0 5.0 1.4 0.52 3.3
鸡粪 45.0 47.9 4.78 5.37 9.84
鸭粪 46.3 30.0 0.8 6.20 11.0

环境统计有关系数的核算
(2004)
在基层环境统计中,经常涉及到“三废”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的计算。其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经验计算法。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可以参考有关系数。
用水量的计算
工业用水量=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新鲜水量
=工业重复用水量+厂区内新鲜用水(生产+生活)
工业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冷却用水、除尘洗涤和冲渣用水、工艺冲洗用水);
厂区生活用水(饮用、沐浴用水);
消防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新鲜水和重复(循环)用水。
新鲜水量的计算:自来水(从收费单据中获得)
自备水(地面水、地下水)
自备水源供水量Wp=q.t.η
q__单位时间机泵出水量(吨/时);
t__机泵运行时间(小时)
η__机泵抽水效率(%)一般为75%以上;最好用实测确定;如无计量装置,可用单位产品用水量进行计算。

根据市统计局测算,全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公斤)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三年平均
131.0 132.9 144.9 136.27
也可以按照区、县统计局的实测数据计算生活用水量。
工业重复用水量=未采用循环(重复)措施时所需新鲜水量-采用循环(重复)用水措施后的所需新鲜水量。
废水排放量的计算
废水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和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监测(包括:汞、镉、铬、六价铬、砷、铅、3,4-苯并比)。
废水排放量(吨)=某废水平均排放量(立方米/时)×某废水排放时间(时)×废水密度(取1立方米=1吨水)。
工业废水排放量也可以按单位产品排污系数测算;或按生产设计规范要求,按新鲜用水量的60-90%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各类型医院污水定额
医院病床床位数 病床污水量定额(公斤/床.日)
400床及以上 400
200-400床 250
200床以下 100
COD排放量依据实测数据或参考申报登记数据。
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的计算一般按实测,也可以按原设计技术参数进行统计或按风机铭牌所标注的风量进行统计。也可以使用书中计算公式。
风量(标立方米/时)=风机风量×(273×P)/(760(273+T0))
P=大气压力,毫米汞柱 T0=废气温度
废气排放量=平均实测风量(标立方米/时×年工作小时)。
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经验公式)
燃烧每吨煤产生0.8-1.0万标立方米废气(手烧炉取上限);
燃烧每吨油产生1.1-1.5万标立方米废气;
燃烧气体燃料:电石炉煤气3-6标立方米/立方米;
油田伴生气11-14标立方米/立方米;
高炉煤气1.7-2标立方米/立方米;
天然气11-13标立方米/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12-15标立方米/立方米;
发生炉煤气2-3.5标立方米/立方米。
其他燃料:可以采用能源折算系数推算。
二氧化硫的计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产生量×(1-脱硫效率%)
二氧化硫去除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公式为:
QSO2=2×S×G×K×(1-η)
其中:S—燃料中的含硫量 G—燃料的消耗量
K—燃料硫转化率80% η—控制措施的脱硫效率,%。
如没有脱硫措施,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8公斤/吨煤(大气处提供)。(2001年系数为8公斤/吨煤,当时确定燃料中的含硫量为0.5%,目前测定燃料中的含硫量在0.8%左右)。
燃油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1.65公斤/吨油。
燃气二氧化硫产生量为:630公斤/百万立方米。
烟尘量的计算
烟尘排放量=烟尘产生量×(1-除尘效率%)
烟尘去除量=烟尘产生量-烟尘排放量
燃煤烟尘产生量40公斤/吨煤,平均燃煤烟尘排放量2004年调整为4.8公斤/吨煤(测算值)。
燃煤烟尘排放量预测公式为:
Q烟尘=G×A×V×(1-η)
其中:G—燃料的消耗量 A—燃料中的灰分,20%;
V—炉型系数20% η—控制措施的除尘效率,2004年调整为平均88%。
燃油烟尘产生量:
电站锅炉:2公斤/吨油;
工业锅炉:渣油燃烧炉5.5公斤/吨油;
蒸馏油燃烧炉3.6公斤/吨油;
采暖炉及家用炉2.4公斤/吨油。
燃料气烟尘产生量:
电站锅炉:238.5公斤/百万立方米;
工业锅炉:286.02公斤/百万立方米;
采暖炉及家用炉:302公斤/百万立方米。
一般常用锅炉耗煤量(5000大卡配煤)的估算
锅炉吨位数(蒸吨) 每蒸吨耗煤量(kg/时) 燃煤工作时间
2蒸吨及以下 200 一班8小时
6-4蒸吨 180 二班16小时
20蒸吨以上 170 三班24小时
蒸吨折算系数:1蒸吨=60万大卡,1大卡=4.187千焦
注:取暖锅炉按20小时/天计算;采暖锅炉按120天/年计算;生产用锅炉按300天/年计算。
工业粉尘量的计算:
工业粉尘去除量=(进口平均浓度-出口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放量×运行时间;
工业粉尘排放量=出口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运行时间(以实测为主)。
工业固体废物量的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量的计量方法参考书中计算公式,或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工业炉渣产生量=用煤量×30%。
http://051923.blog.163.com/blog/static/105688820092111035022/

5. 医疗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目前各大医院并没有对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医疗废水进行合理处置,忽略了废水中病毒传染可能导致的水污染恶性事件,因此医疗废水处理非常重要。那么医疗废水处理技术规范有哪些呢?接下来倍领安全网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即将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编制本技术指南。
指南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污水排放去向,并兼顾各地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供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参考。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1.2.2 本指南内容包括医院污水的收集、工艺选择、竣工验收、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职业卫生和劳动卫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适用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253号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88(1997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正在制定的《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和定义
1.4.1 医院性质分类
本指南中将各类医院按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划分方法有差别。指南所指传染病医院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医院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指南所指综合医院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医院。
1.4.2 医院污水
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1.4.4 废气
指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1.5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1.5.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1.5.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1.5.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1.5.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1.5.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1.6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1.6.1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1.6.2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1.6.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1.6.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2章 医院污水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
2.1 医院污水的收集
2.1.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2.1.2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2.1.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医院污水排放量
2.2.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03]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2.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类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以床位数分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医院污水水质
2.3.1 新建医院
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
根据每张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计算新建医院的设计水质。
2.3.2 现有医院
1) 污水水质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2)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
2.4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2.4.1 现有标准
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 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
2.4.2 新标准
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
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第3章、医院污水处理工艺
3.1 工艺选择原则
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根据1.4.1中医院分类,分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医院污水处理后排放去向分为排入自然水体和通过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两类。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对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应加强其处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
3.2.1 工艺流程
1、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加强处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对现有医院中应用较多的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医院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
2、一级强化处理
对于综合医院(不带传染病房)污水处理可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医院污水经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沉淀池出水进入接触池进行消毒,接触池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艺特点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去除,提高后续深化消毒的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其中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投资费用。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
3.3 二级处理工艺
3.3.1 工艺流程说明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医院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前部设置自动格栅。调节池内设提升水泵,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好氧池进行生物处理,好氧池出水进入接触池消毒,出水达标排放。
调节池、生化处理池、接触池的污泥及栅渣等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运焚烧。消毒可采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和粪便宜分别收集。生活污水直接进入预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后进入调节池,病人的粪便应先独立消毒后,通过下水道进入化粪池或单独处理(如虚线所示)。各构筑物须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统一的通风系统进行换气,废气通过消毒后排放,消毒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系统。
3.3.2 工艺特点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好氧生化处理可选择接触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如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采用具有过滤功能的高效好氧处理工艺,可以降低悬浮物浓度,有利于后续消毒。
3.3.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处理。
3.4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
3.4.1 工艺流程
简易生化处理工艺的流程为“沼气净化池→消毒”。沼气净化池分为固液分离区、厌氧滤池和沉淀过滤区。三区的主要功能分别为去除悬浮固体,吸附胶体和溶解性物质,进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机污染物,最后通过沉淀和过滤单元去除剩余悬浮物和降解有机污染物,保证出水质量。所产生沼气根据气量大小作不同的处理,当1m3污泥制取沼气达15m3以上时,收集利用;当1m3污泥制取沼气不足15m3时,收集燃烧处理。
3.4.2 工艺特点
沼气净化池利用厌氧消化原理进行固体有机物降解。沼气净化池的处理效率优于腐化池和沼气池,造价低、动力消耗低,管理简单。
3.4.3 适用范围
作为对于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的过渡措施,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第4章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4.1 预处理
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质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利于后续处理。
4.1.1 化粪池
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的化粪池主要有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
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的原理是通过沉淀的作用先将有机固体污染物截留,然后通过厌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降解。沼气净化池处理效率优于普通化粪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废水处理技术规范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倍领安全网关于医疗废水处理等这方面的常识正在更新当中,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持续关注哦。

6.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第7章

放射废水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7.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7.2.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
7.3 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7.3.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
7.3.3 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
7.3.4 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7.3.5 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连续式衰变池,池内设导流墙,推流式排放。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7.3.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7.4 监测和管理
7.4.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7.4.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7. 医疗机构排放水污染物标准

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8.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9. 如何测算医院污水排放量

计算人口,病人床位等;查看人数看使用水情况,

阅读全文

与医院废水排放量怎么计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废水生物处理微生物的分类 浏览:676
uf超滤净水机怎么替换滤芯 浏览:48
小苏打无法除水垢 浏览:289
济南辉瑞水处理 浏览:869
空调滤芯怎么换成双层 浏览:250
工业生产用蒸馏法 浏览:251
环境污水处理工证丢失怎么补办 浏览:561
长江流域污水排放标语 浏览:948
110pvc的污水横管怎么加正三通 浏览:517
怎么解读不锈钢滤芯型号 浏览:73
天津凯弗隆沃科玛纯水机怎么样 浏览:113
原神纯水之灵什么元素打合适 浏览:280
店门口有污水盖下水井盖怎么化解 浏览:317
初校过滤器换滤棉 浏览:136
10寸活性炭滤芯能过滤多少水 浏览:841
绿色的瓶子蒸馏水 浏览:875
阿坝工业污水处理什么价格 浏览:410
反渗透进水能用疏水吗 浏览:433
日本的瓶装纯净水一般多少钱 浏览:526
污水泵笔长什么样 浏览: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