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阶梯式收费,家庭户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Ⅱ 污水处理费是怎样收取的
在南宁市,污水处理费是通过水价一同收取的,即使用多少吨自来水,就需要支付相应吨数的污水处理费。例如,使用1吨自来水,则需支付1吨的污水处理费,使用5吨自来水,则需支付5吨的污水处理费。这种收费方式的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费用能够覆盖实际产生的成本。
然而,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在不同城市有所差异。以南宁市为例,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用为0.8元人民币。对于低收入群体,南宁市还实行了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而言,对于“五保户”家庭,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25元人民币;而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则可以减半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能够公平、合理地分摊给所有用户,同时考虑到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日常生活中的费用开支。
通过这样的收费机制,南宁市能够有效地促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水质安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