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1. 报告概述:
本报告旨在介绍黄州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工作情况。黄州区住建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标,致力于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作。
2. 基本情况:
黄州区近年来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委、区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作为建设强富美善都市区和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并推进了陈策楼镇、堵城镇、陶店乡三个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区城镇化率和城市管理绩效持续位居全市第一。
3. 主要做法:
(1)大力推进: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分期分批组织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职和群众代表赴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乡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协调推进会。
(2)“大家”规划:制定《黄州区城乡环境卫生保洁体系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委托相关机构编制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邀请专家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编制可研性报告。
(3)大额投入:投入资金保障基础设施项目,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箱体,申请省级债券资金用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区政府将村级环卫保洁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实行以奖代补。
(4)大众参与:组织编印《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手册》和《村民公约》,开展评选活动,成立乡镇保洁公司和村组保洁队,形成垃圾转运处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与保洁。
4. 下步工作计划:
2018年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年。黄州区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着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面推进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治理体系建设,为建设强富美善都市区贡献住建人的力量。
5. 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全面覆盖”的思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改善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
6. 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生态为本。
(2)一村一策,因地制宜。
(3)重点先行,稳步推进。
(4)建管并重,同步实施。
7. 目标任务:
通过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人工湿地建设,推行生态处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长制,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到年底,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有序排放,村内小流域和流经河、沟及河道两岸有效治理。
8. 重点工作:
(1)制定治理规划。
(2)明确排放标准。
(3)强化分类实施。
(4)确保工程质量。
(5)加强运营管理。
(6)提升治理绩效。
9.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创建生态彭泽,共建美丽家园”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 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低,治理效果不明显,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建设资金缺乏,认识不到位,创新适合我县实际的处理技术。
11.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建成设施运行管理费用难保障,建成设施监督管理不规范,村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个人原因剖析。
12. 建议及对策:
加强宣传,形成合力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认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政策激励,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资金投入,建立制度,探索处理设施市场化长效管护模式。
㈡ 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