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下表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甲烷排放控制要求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㈡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标准值是多少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有很具体的要求,其中,回对浸出液污染答物浓度限值如下表:
还对甲烷的排放有了进一步的要求。
更详细的资料,请查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㈢ 垃圾填埋场如何处理污泥
有些是用化肥袋装袋后填埋
有些是加水泥石灰半稳定化后直接填埋。
有些是索性啥都不做,直内接往垃圾上一倒
现在容国家标准污泥含水率低于60%才可以进垃圾填埋场,否则容易引起一些问题:
比如不易填埋作业,渗滤液增加,堵塞排水排气管道,影响填埋场堆体稳定性,易引起滑坡,甚至还有压实后的污泥,从堆体缝隙出喷出来的情况。
㈣ 国家规定垃圾填埋厂污染含水量是多少
GB16889-2008 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里面没对生活垃圾含水率提出具体要求。只要求了一些特殊些的废弃物,如6.3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含水率小于30%” ;6.6条“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
㈤ 垃圾渗滤液排放国家标准
色度(稀释倍数)40;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生化需氧量(BOD5)(mg/L)30;悬浮物(mg/L)30;总氮(mg/L)40;氨氮(mg/L)25;总磷(mg/L)3;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总汞(mg/L)0.001;总镉(mg/L)0.01;总铬(mg/L)0.1;六价铬(mg/L)0.05;总砷(mg/L)0.1;总铅(mg/L)0.1。
法律依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终止填埋作业后袁 进行后续维护尧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直至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的时期。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尧 设计与施工尧 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尧 运行尧 封场尧 后期维护
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遥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尧 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遥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尧 运行遥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曰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
的管理袁 按照 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曳尧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曳尧叶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曳尧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曳尧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