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厂污水排放污染怎么办
各地环保职能部门有投诉电话,可以打电话投诉,工商执法部门也可以投诉,可以去上访揭发,但要注意先保护好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投诉无效再找电视台、报社媒体、网站、曝料,曝光。
『贰』 工厂废水排到下水道怎么处罚
排放污水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激顷册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明宏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乎旁、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叁』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中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污染排放情况制定,各地区情况不同,具体排放标准也有所差异。
工业废水排放的条件包括:
1、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废水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必须从严掌握;
3、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工业废水排放的注意事项包括:
1、参考各种重要指标,全面检查和监督整个水净化过程,以确保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避免水处理效果差,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2、根据实际用水需求设置多个水处理环节,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以有效去除污染物;
3、针对含有不能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的处理,必须单独处理,不能排放到城市下水道中,以免影响市政污水处理效果;
4、对部分废水可以简单处理后再利用,或者排放到污水系统中;
5、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限制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工业废水排放的条件,如果有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肆』 工厂排放污水应该怎么想有关部门反应还可以做什么
工厂排放污水可以拍照向有关部门反应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光。
工厂排放污水的危害有:
1、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
2、工业废水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进而污染农作物。
3、如果周边居民采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身体健康,重者死亡。
4、工业废水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
5、有些工业废水还带有难闻的恶臭,污染空气。
『伍』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须达标,并且,有专门的排污系统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造纸厂未经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将水排放到案中所说的水坑中,造纸厂除了须承担行政责任外,尚须对该排污坑的管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陆』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
(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