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行业标准
在中国,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的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管理。下面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标准:
1。 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副厂长、主管工程师等,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具体配置标准可能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运营情况而有所不同。
2。 运行人员:包括运行班组长、操作员等,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3。 检测人员:包括化验员、监测员等,负责对污水样品进行采集、分析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中水质的合格。
4。 维护人员:包括维修工、电工等,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
5。 环保人员:包括环保工程师、环保验收员等,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环保工作,包括废气排放、噪声控制等。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污水处理站的人员配置有如下规定:
1。 污水处理站应按照设计处理规模配备与运行管理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CJJ 50-2012),处理规模在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Operation和Maintenance人员推荐配置为15-25人。
2。 污水处理厂应至少配备1名驻厂总工程师和1-2名运营工程师。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资质标准》(CJJ/T 90-1999),总工程师应取得环境工程师资格证书,运营工程师应取得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3。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如根据《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资格评定办法》,一级和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主管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水处理厂主管操作人员证书。
4。 其他管理和维修人员,如化验员、设备维修人员、财务人员等,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
5。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并落实操作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确保人员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的行业标准通常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和管理的。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行业标准的扩展内容:
1。 污水处理厂厂长:负责整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决策,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通常需要具备相关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
2。 运行班组长:负责指导和监督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操作,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通常需要具备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
3。 操作员: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运行,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通常需要具备相关技术或操作证书。
4。 质量检测人员:负责对污水样品进行采集、分析和检测,以确保出水质量符合要求。通常需要具备相关化学或环境分析专业背景,并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5。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故障排除和设备检修。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维修和电气知识。
6。 环保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包括废气排放、噪声控制以及环保监督和检查等。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环境保护专业背景,并具备环境管理或监测资质。
综上所述:我国对污水处理站的人员配置做了一定规定,要求按规模配备足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持续培训。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对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进行了具体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2. 水质处理资格证
A. 污水处理工需要哪些职业资格证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全国学员,证书全国通用)。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污水处理工中高级资格
相关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泵站操作工
培训时间:2-3个月 shblhb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B. 如果从事中水处理工作,要考什么职业资格证书
水处理可以考水处理工程师,这是与其职业最相关的证书。
水处理工程师又名污水处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中有关水处理的设计、咨询工作,包括生活污水、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工艺设计,以及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调试的技术人员。
职业要求:
①教育培训: 水处理、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给排水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②工作经验: 熟悉污水处理工艺、给水处理工艺;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能够熟练使用实验测试仪器及 AutoCAD,Office等计算机软件,可独立编制技术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创新意识。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水处理工程师、水处理工程师、高级水处理工程师。
C. 污水处理工的资格证书在当地的哪个地方
在县环境保护局报名登记,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全国学员,证书全国通用)。
(3)水质处理资格证扩展阅读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
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D. 怎么考污水处理工证书
污水处理工考试由单位统一报名,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方式。培训人员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南通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培训时间:2-3个月
培训对象及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具备六年以上工种工龄,或持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或职校以上学历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另有意向培训初、高级工种的人员可一并填写报名表。
(4)水质处理资格证扩展阅读:
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类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目前废水处理工已被取消,更名为工业废水处理工。
E. 在哪里可以考游泳池水质处理证
游泳池水质处理证的考取地点是游泳协会。
可以到所在当地的游泳协会进行咨询,还可以到体育局咨询。培训由中国游泳协会进行,不过中国游泳协会通常会委托当地的游泳协会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
1.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分管游泳场所管理的干部。
2.各单位选派具有游泳池馆水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具体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
1.学习国家游泳池馆开放标准和水质标准的有关法律文件。
2.学习中国游泳协会的培训讲义。培训合格者将获得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池馆水质管理员证书。
(5)水质处理资格证扩展阅读:
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
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分为物理过程和化学过程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在游泳池循环水处理过程中缺一不可。
1.物理过程是游泳池水通过循环水处理设备的过滤作用除去水中的较大颗粒物杂质,使池中水得到初步净化。
2.化学过程是指在池水循环的同时加入化学药剂对其进行消毒、絮凝、除藻等处理,再通过物理过程的作用使池水清洁又卫生。
这两个过程同时进行才能保证池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从而使您的游泳池顺利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最重要的是到游泳池锻炼的人们能真正达到健身目的,而不会被传染上疾病。
F. 污水处理工资格证报名,想考污水上岗证怎么报名,污水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③纯溶液。
按水污的质性来分,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⑵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⑷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矿山污水。
G. 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需要考的资格证有哪些
目前只有一个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是必须考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初、中、高级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招收全国学员,证书全国通用)。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污水处理工中高级资格
相关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泵站操作工
培训时间:2-3个月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H. 可以考取水质检测资格证书吗
这种资格证书有没有长久的,它和2.3年作废的有证书有什么区别?我是从事污水化验工作的,想考不知道从哪报?
3.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
污水处理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证书申报流程:
第一、领取资质申报表;第二、写想要身边的清洁资质项目;第三、向环宇基地提交申请表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四、环宇基地进行初步的评审,审核通过提交主管单位或协会进行评审;第五、评审通过即可出证;第六、一般情况下是十五个工作出征(如果企业急需要可以加急处理,一个礼拜可以出征) 。费用才是最关心的,在网上搜索,我们会发现,所需要的费用都不是不等的,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价格越便宜就越好,企业要根据出证机构以及资质的等级来理性选择。
收费标准不一样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介绍:
第一、 资质等级不一样,收费标准也就不一样,资质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没有写等级的就是污水处理服务企业资质、在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有的是B级、A级;
甲级、乙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不同的等级也是不一样的,收费标准也就不一样;
第二、 国家主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所出的证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证书手法也就不一样
4. 污水处理厂要废水运营资质证么
单纯的污水处理厂不需要。
主要是保证污水水质达标就行了。如果环保局监测不达标是掏银子的。
5. 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吗
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 如下: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
(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1、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7 名;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名;
(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 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 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 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2、判定依据
(1)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4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1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判定依据
(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6.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证如何办理
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岗位培训由环保部审定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各省辖市环保局将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参加培训的人员报省环保厅科技处。
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科技处预审后,报环保部审批。《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
(6)污水运营主管考什么证扩展阅读: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的意义,把它作为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7.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专门阐述了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第二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获取应当通过公开的协议或招标方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行评估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企业才能运营。企业需要依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当企业面临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出水超标、运行障碍或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向城市排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污水处理企业实施多项不合规行为,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擅自停用污泥处理设施或随意弃置污泥造成污染、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漏报条例规定的各项资料。
第二十五条针对设施检修、大修情况,污水处理企业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大修或突发事件导致停运时,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排水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指出所有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需经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将污水处理费纳入供水价格,由公共供水企业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按当地城市供水价格标准一并计量收取。所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已交纳的排水户无需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强调污水处理企业应进行污泥稳定化处理,指标需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处理后的污泥填埋需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泥及其产生的沼气进行开发利用和中水回用,推广先进的经济节能科研成果与技术,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8. 污水处理运营需要什么资质
不同级别的污水处理厂具有不同的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没数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配察弯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培闷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小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2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一等甲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