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⑵ 养殖废水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处理,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固液分离:无论采用什么措施来处理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固液分离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步骤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等。厌氧处理:厌氧技术是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废水经过厌氧消化处理可实现无害化,同时还能生成沼气和有机肥料。好氧处理: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
一、养殖废水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处理
1、固液分离
(1)无论畜禽养殖场中的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首先都必须进行固液分离环节。
(2)一般养殖场排放出来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含量会很高,最高可达160000mg/L,相应的有机物含量也会很高,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
(3)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避免设备的堵塞损坏等。此外,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降低设施的投资并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4)固液分离技术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2、厌氧处理
(1)厌氧技术是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因为养殖业废水属于高有机物浓度、高N、P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数量的“三高”废水。
(2)对于养殖场这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机物,COD去除率可达85%-90%,且能杀死传染病菌,有利于养殖场的防疫。
(3)如果直接采用好氧工艺处理固液分离后的养殖业废水,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节省20%,但由于其消耗的动力大,电力流水消耗是厌氧处理的10倍以上,因此长期的运行费用将给养殖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4)目前用于处理养殖场粪污的厌氧工艺不少,其中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厌氧滤器(AF)、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UASB+AF)、两段厌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应器(USR)等。
(5)近年来,厌氧消化即沼气发酵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大养殖场的废物处理中,到2002年底,我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数量已达到2000余处,是世界上拥有沼气装置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6)虽然我国的沼气工程建设成功率仅为85%,但这一技术不失为解决畜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问题的最有效的技术方案。
(7)畜禽粪便和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都是有价值的资源,经过厌氧消化处理既可实现无害化,同时还能够回收沼气和有机肥料,因此沼气工程建设将是中小型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的最佳选择。
3、好氧处理
(1)好氧处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来处理养殖废水的一种工艺。好氧生物处理法可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两大类。
(2)天然好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体和土壤中的微生物来净化废水,亦称自然生物处理法,主要有水体净化和土壤净化两种。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和养殖塘等,后者主要有土地处理(慢速渗滤、快速法滤、地面漫流)和人工湿地等。
(3)自然生物处理法不仅基建费用低,动力消耗少,该法对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和细菌的去除率也高于常规的二级处理,部分可达到三级处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条件下,该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但该法所需的占地面积大,且处理效果易受季节影响。如果养殖场规模小且附近有废弃的沟塘和滩涂可供利用时,应尽量选择该方法以节约投资和处理费用。
(4)人工好氧生物处理是采取人工强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废水处理方法。该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厌氧/好氧(A/O)及氧化沟法等。
(5)就处理效果而言,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的处理效果要比活性污泥法好,虽然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也不错,但易于出现滤池堵塞现象。
(6)氧化沟、SBR和A/O工艺均属于改进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出水水质好、产生泥量少,也可对污水进行脱氮处理,但其处理的BOD负荷小、占地面积大、运行费用高。
(7)SBR法自动化控制程度高,能够深度处理污水,缺点是BOD负荷较小,一次性投资大。
(8)A/O体是一种兼有去除BOD和脱氮双重作用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投资虽然偏大,但经该法处理后的水易于达标排放。
(9)对于那些养殖规模大、废水产生量多且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养殖场可选择A/O法,而对于中等规模的养殖场可选择接触氧化和生物转盘等好氧处理工艺。
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我国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1)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 3/百头·天)
鸡 (m 3/千只·天)
牛 (m 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2)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 3/百头·天)
鸡 (m 3/千只·天)
牛 (m 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3)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 氧量(mg/l)
悬浮物(mg/l)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粪大肠菌群数(个/ml)
蛔虫卵(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
⑶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养殖废水参考值扩展阅读:
养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
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有机物浓度高COD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悬浮物多SS超标数十倍,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冲洗排放时间集中,冲击负荷大。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2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⑷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是多少
《渔业水质标准》标准中规定非离子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
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4)养殖废水参考值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绘制校准曲线时,可以根据水样中氨氮含量,自行取舍三或四个标准点。
(2)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由于搅拌器发热而引起被测溶液温度上升,影响电位值的测定。
(3)当水样酸性较大时,应先用碱液调至中性后,再加离子强度调节液进行测定。
(4)水样不要加氯化汞保存。
(5)搅拌速度应适当,不使形成涡流,避免在电极处产生气泡。
(6)水样中盐类含量过高时,将影响测定结果。必要时,应在标准溶液中加入相同量的盐类,
⑸ 请帮助:请问国家渔业一级水质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渔业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
(GB11607-891989-12-05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水域水质污染测定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无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项目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 16h以上必须大于5,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5天、20℃)
不超过5, 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汞
≤0.0005
9
镉
≤0.005
10
铅
≤0.05
11
铬
≤0.1
12
铜
≤0.01
13
锌
≤0.1
14
镍
≤0.05
15
砷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4
13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镍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藏红剂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总氨(NH4++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pH值
℃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10
110
34
11
3.4
1.1
0.36
0.13
0.054
0.031
15
73
23
7.3
2.3
0.75
0.25
0.093
0.043
0.027
20
50
16
5.1
1.6
0.52
0.18
0.070
0.036
0.025
25
35
11
3.5
1.1
0.37
0.13
0.055
0.031
0.024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⑹ 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标准是多少啊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排放标准为1.0×104个/L。所以,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标准为1.0×104个/L。 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食品加工厂、养殖场等,其要求和标准会更加严格。需要根据具体行业及地方标准来确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标准。
⑺ 工业废水到达怎样的标准才可以排放
现在是偷拍偷放,设备不用。
要不就是往地下排放,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