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乱排污水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1、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2、12369电话举报 。3、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B. 乱倒垃圾危害公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乱倒垃圾危害公民应是城市管理的范畴,是归城管局管辖的,如果有乱倒垃圾的情况,一般去管辖区的城管局进行投诉,一般都会受到很好的效果。也可一去房管局进行投诉,由业委会处理。
乱倒垃圾是特别影响环境的,容易滋生细菌,造成不稳定的环境,有小孩的一定要远离。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居民污水乱排放该向那个部门举报扩展阅读垃圾的正确处理方式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C. 请问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由哪个部门处理
看你居住所在的。市里归小区物业。还有就是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D. 乱排污水举报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居民生活污水乱排放,违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向环保局举报。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E. 污水处理厂污染周边环境居民怎么维权
可以直接拨打12345电话举报。
F. 邻居乱排污水到我家前马路,致恶臭难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请问该怎么处理调解无用,属于蓄意报复
让城管和环保局去治理这种没有公德的人。
G. 小区将污水乱排放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
小区将污水随意排放,可以找街道办事处及辖区的管理部门。如果排放严重的话,也可以自己找当地的环保部门。
H. 居民生活污水乱排放可以向环保局投诉吗
居民生活污水乱排放可以向环保局投诉。
居民生活污水乱排放,违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向环保局举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