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是干嘛的
监理就是吃饭,喝酒,按磨,拍照,写周报,月报.拿钱.
监理就是要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工程设计到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哈!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抽查。特制定本要点。 1、质量行为监督要点 1.1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1.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 (4)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5)有无明示或者暗示项目承建(设计、监理、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等)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约定工期等行为; (6)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随工代表是否到位;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1.1.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设计委托合同; (2)图纸及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人员签字或出图章手续是否齐全; (3)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1.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施工委托合同; (5)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是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8)是否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高位作业人员是否有登高证; (9)是否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擅自修改设计及偷工减料的影响。 (10)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4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监理委托合同; (2)是否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3)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是否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4)现场监理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5)隐蔽工程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签证; (6)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7)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2、 相关专业工程实体的监督抽查要点 通信工程专业性较强,不仅对参建单位及人员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是质量监督单位根据企业申报质监工程情况,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确定的对本工程项目实体的重点监督部位和重点监督项目。 质监单位在制定工程项目监督计划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监督要点,并通知被监督单位。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现场发现了监督要点所要求以外的质量问题也应该进行处理。 3.0 特殊地点(在不妨碍交通和线路安全的前提下) 2.5 市区(人行道上) 4.5 高杆农林作物地段 4.5 2 光缆距路面: 跨越公路及市区街道 5.5 跨越通车的野外大路及市区巷弄 5.0 3 光缆距铁路: ≥45° 跨越铁路(距轨面) 7.5 跨越电气化铁路 一般不允许 平行距离 30.0 4 光缆距树枝: 在市区:平行间距 1.25 垂直间距 1.0 在郊区:平行及垂直间距 2.0 5 光缆距房屋: 跨越平顶房顶 1.5 跨越人字屋脊 0.6 6 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2.0 7 与其他架空通信缆线交越时 0.6 ≥30° 8 与架空电力线交越时 1.0 ≥30° 9 跨越河流: 2.0 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距通航的河流, 光缆距最高通航水位时的船桅最高点 1.0 10 消火栓 1.0 11 光缆沿街道架设时,电杆人行道边石 0.5 12 与其他架空线路平行时 不宜小于4/3杆高 注:上述间距应为光缆在正常运行期间应保持的最小间距。沿铁路架设时间距必须大于4/3杆高。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表(m) 表:2.3.1.1-3 名 称 平行时 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0.5 0.5 埋式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以上 2.0 0.5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cm 0.5 0.5 管径为30~50cm 1.0 0.5 管径大于50cm 1.5 0.5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下水管 1.0~10 0.5 燃气管 压力小于300KPa 1.0 0.5 压力为300~800KPa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树 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0.75 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3.0 注1: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越时的净距离可降低为0.15m。 注2:大树指直经30㎝及以上的树木。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注3: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2.3.1.2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m,郊区和长途每隔250m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均应设置监测标石。 (3)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标石埋深60cm,出土40cm;长标石埋深80 cm,出土部分70 cm,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当光缆沿公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00m时,标石可朝向公路。 (6)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cm×l4cm×l4cm;土质松软及斜坡地区用长标石,规格应为150cm×l4cm×l4cm。 (7)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正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号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8)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2.3.1.2所示。 注1: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如①、②;分母表示一个中继段内总标石编号。 注2:图⑦⑧中分子+1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2.3.1.3 敷设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水线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3)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2.3.1.4长途干线光缆埋深应符合表2.3.1.4规定。 干线光缆埋深 表:2.3.1.4 敷设地段 埋 深(m) 普通土、硬土 ≥1.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 ≥1.0 全石质、流砂 ≥0.8 市郊、村镇 ≥1.2 市区人行道 ≥1.0 公路边沟:石质(坚石、软石) 其它土质 边沟设计深度以下O.4 〃 〃 0.8 穿越铁路(距道碴底)、公路(距路面) ≥1.2 沟渠、水塘 ≥1.2 河流 按水底电缆要求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沟底铺沙厚度可视为光缆的埋深。 2.3.1.5光缆同其他通信光、电缆同沟辐射时,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己于10㎝。 2.3.1.6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2.3.2 影响安全的安装质量 (1)路由和埋深:是否是经过批准的合法路由;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2)特殊地段:在通信线路通过特殊地段施工时,容易给线路留下隐患,必须重点进行监督。特殊地段包括:线路爬坡(坡度大于20度时);过大提;穿越冲刷较大的山涧溪流、穿越通航的河流、桥梁、公路、铁路;穿越坚硬石质地段;公路路肩地段;架空线路的长杆档和飞线地段。 (3)线路保护措施的检查要点:沟砍护坡的保护、接头盒的密闭、线路过桥时两端的处理和保护、短段架空时两端的处理和保护、及引上段落的保护、杆路的坚固程度、防蚁防鼠措施、防雷防强电措施、石质沟的封沟保护、充气缆的气闭情况; (4)管道光缆电缆重点监督子管的处理、管口的封堵、人孔内光电缆的走向(不得直通)和预留、接头盒和标志牌的安装等。 (5)光电缆入局段落,重点检查进线室的预留、盘放、光缆终端的保护、接地及尾纤的盘放等。 2.3.3 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质量指标 (6) 光纤平均接头损耗 (7) 中继段光纤线路损耗 (8) 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9)直埋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 (10) 光电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 2.3.4 工程资料 工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过程中,要重视各种技术资料的检查。 2.4 通信管道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通信管道工程包括通信管道、通信槽道、通信进线通道等等地下管线工程. 2.4.1国家强制性标准 2.4.1.1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管道与通道宜建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住宅小区,对于城市郊区的主要公路也应建设通信管道。 (2)选择管道与通道路由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建设的可能(包括在道路两侧建设的可能),以满足各运营商的需要和管道网路的灵活性。 (3)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街道。 (5)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2.4.1.2通信管道与通道应尽量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4.1.2规定。 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标准 表:2.4.1.2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m) 交叉净距(m) 其他通信管道 0.5 0.1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给水管 d≤300mm 0.5 0.15 300mm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压力≤3kg /cm2) 1.0 0.3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 kg/cm235kV 2.50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水井、坟墓 2.0 粪坑、积肥池、沼气池、 2.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边缘 1.0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0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注:(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注:(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注:(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2.4.1.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6)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2.4.1.4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2.4.2 路由和位置、隔距及施工安全 (1)通信管道不应该建筑在规划没有确定、土地尚未沉实的道路、流沙等地段。在实际监督中,应该作为重点监督。 (2) 通信管道建设,应该远离电腐蚀和化学腐蚀的地段。 (3) 管道建设,应该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隔距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应该重点监督将来可能对通信形成危害的其它管线的隔距,如:煤气管、电力电缆、污水和给水管等。 (4) 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在监督过程中,要对挖掘沟(坑)的有关作业进行监督。 2.4.2 管道施工中应重点监督的施工工序 1、路由和位置、隔距及施工安全: (1)通信管道不应该建筑在规划没有确定、土地尚未沉实的道路、流沙等地段。在实际监督中,应该作为重点监督; (2)通信管道建设,应该远离电腐蚀和化学腐蚀的地段; (3)管道建设,应该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隔距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应该重点监督将来可能对通信形成危害的其它管线的隔距,如:煤气管、电力电缆、污水和给水管等。 (4)从施工安全的角度,在监督过程中,要对挖掘沟(坑)的有关作业进行监督。 (5) 挖槽和地基基础阶段:重点检查地基密实度、地基基础处理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6)管道敷设阶段:应重点检查铺设工艺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如断面排列;垫层沙浆标号;管竖缝、管顶缝、边缝和管底八字使用的砂浆标号和充填饱满程度以及施工工艺;管块外的连接质量;钢管、铸铁管、朔料管的铺设方法和连接质量;管孔试通等。 (7)回填和掩埋阶段: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回填和掩埋的密实程度。 (8)人(手)孔、通道等部分:重点检查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如:人(手)孔、通道上覆、盖板的质量、井口、井圈、井盖的质量、位置高程等。 (9)特殊地段使用微孔定向钻钻孔时注意深度、位置和方向。 (10)管道工程使用的器材质量的监督:器材包括水泥及水泥制品(管块、上覆等)、钢材、管材、铁件和其它建筑材料(粘土砖、石料、施工用水等)。在监督中,重点对出厂证明、合格证、规格程式、标号等进行监督。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应该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11)管道中布放硅芯管时注意留有一定的余量。 2.5 通信铁塔和天线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5.1国家强制性标准 天线与铁塔(包括公用移动电话、微波站、卫星小型地球站、数字微波接力通信、集群通信、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高速无线寻呼、移动数据通信网等工程。)在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具有详尽的规定,其要点是:接地、防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以及天线铁塔的结构安全。在对不同类型的铁塔进行质量监督的时候,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确定不同的监督要点。 天线铁塔的位置和高度除了要满足技术要求外,有的还要求满足航空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塔顶设置航空标志灯。 2.5.2 影响安全和使用工能的质量要点 (1)铁塔的抗震设计、塔基和塔的安装质量是关系铁塔和天馈线安全的重要方面。是质量监督工作的要点之一。 (2)铁塔采用的建筑材料,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要给予重视,以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给工程安全留下隐患。 (3)为避免风力对机房建筑造成破坏,铁塔与机房的水平连接走线架在机房侧应做成活连接。 (4)天线与馈线的防雷接地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天线通过软跳线与馈线连接的两端是否做好防水、防腐处理,馈线进机房前应根据需要设置滴水弯。 2.6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通用监督要点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的硬件安装部分,主要包括立机架,装电缆走道、槽道,放通信电缆。电源电缆、信号线、地线等,在各专业工程的安装工艺及相关标准基本相同。所列监督要点,适用于各专业工程,在具体专业工程的监督要点中不再重复。 2.6.1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抗震设防、防雷措施、接地保护。 2.6.1.1列架式通信设备: (1)列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构件之间是否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2)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高列度区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3)通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高列度区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 (4)列架应通过连接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 (5)列间撑铁的数量应视抗震设防烈度及列长而定。撑铁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在高列度抗震设防地区安装宽主槽道时,列槽道之间的距离应有特殊要求。超出要求的距离时应增加吊挂装置。 2.6.1.2自立式通信设备: 在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2.6.1.3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 (1)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 (2)模拟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可直接与引入机房内的直流电源地接通; (3)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的随机接地; (4)数字通信设备模拟通信设备共存的机房,两种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分开,并防止通过走线架或钢梁在电气上连通。 2.6.2影响设备及通信安全的相关要求 2.6.2.1机架、列架、配线架(DDF、ODF)的安装 端正牢固,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抗震加固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6.2.2电缆主槽道及槽道的安装 安装位置及抗震加固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掉挂应整齐牢固。 2.6.2.3缆线布放 不同性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信号线、中继电缆、交直流电源的馈电电缆等应分开布放,并保持一定距离,电缆外皮无损伤。 2.6.2.4电源线敷设 必须是整条线料,严禁电缆中间有接头。安装好的电源线,必须用胶带等绝缘物封头,电缆封头必须用胶带和护套封扎。电源线与通信电缆线交叉是电源线应采取保护措施。系统用的交流电源线必须有接地保护线。 2.6.2.5地线布放 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通信电源的接地线布放应符合规范、设计和设备接地线端子的要求。 2.7 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包括本地电话网、长途电话网、数字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其施工安装工艺、设备性能及重要质量指标具有共同特点,质量监督要点基本相同。 2.7.1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交换设备是电话网的中枢,在网络结构、网络组织及数字电话网的同步安排上,都应考虑经济、合理、可靠的组网要求,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2.7.1.1对外设置国际电话。国内网的构成,要检查国际出入口局、地区性出入口局、边境出入口局及地区性出入口局或边境出入口局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电话业务疏通的原则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7.1.2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7.1.3数字电话网的同步: (1)数字电话网各级交换系统必须按同步路由规划建立同步。交换设备时钟是否通过输入同步定时链路直接或间接跟踪于全国数字同步网统一规划设置的时钟。 (2)各本地电话网应有同步网规划安排的同步路由实施同步连接。严禁从低级局(或可能会形成定时环回的同级局)来的数字链路上获取定时作为本局时钟的同步定时信号。 2.7.2影响安全及使用质量的监督要点 2.7.2.1程控交换设备硬件部分主要检查的项目参照本章2.6的内容。 2.7.2.2交换系统应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系统的建立功能;系统的交换功能(其中,长途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应检查国内、国际长途呼叫,市—长、长—市局间中继电路呼叫及计费、智能网和ISDN功能);系统的维护管理功能;系统的信号方式及网络支撑等。其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是: (1)可靠性指标; (2)接通率(网间、局内、局间); (3)市话计费准确率及长途计费性能等。 重要指标对使用效果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较大,要详细查阅测试记录,对照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不能移交,应重新进行系统调测。 (4)在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生人工再装入或最高级的人工再启动,必须查清原因。 2.8 数字传输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数字传输设备,包括通信干线光缆数字传输设备(含终端设备)、通信干线数字微波传输设备及卫星地球站设备。对专用通信网、本地通信网工程的质量监督亦可参照本要点。 2.8.1影响安全的安装质量检查要点: 此部分除按第2.6部分的内容要求外,还应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在设备安装方面: 机架对地加固及架顶的加固方式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子架与机架的加固应符合设备装配要求;子架安装应牢固;ODF架上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 (2)在电缆布放及成端方面: 光纤连接线在槽道内应加套管或线槽保护;屏蔽线的端头处理应与同轴接线端子的外导体接触良好。 (3)DWDM工程设备安装时光纤走线盘放应注意是否满足曲率半径要求、是否保证光纤各连接器件的清洁。 2.8.2对影响使用质量重要指标的监督要点: 2.8.2.1 SDH光缆传输设备 (1)系统性能:主要检查系统误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系统抖动性能(SDH、PDH)指标是否符合规范所规定的数值范围的要求;光通道衰减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功能:主要进行公务系统操作检查;激光器保护功能检查;选择和切换定时的功能检查;光缆线路系统的保护倒换准则检查。 (3)网元级管理功能:主要检查安全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保护措施等功能是否符合规范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2.8.2.2数字微波传输设备 (4)在数字微波设备的收发信机、调制解调机各项指标调测完毕后,要重点检查微波通信数字传输系统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对数字微波通信电路中的数字段和电路全程两项性能进行检查。这两项性能的主通道指标都包括误码性能和抖动性能。在检查时可查阅测试记录,对各项指标的测试过程及内容进行检查。 (5)波道倒换性能:对人工和自动倒换性能试验应可靠顺畅。 (6)监控系统功能:要能实现遥信、遥控、告警及检索统计功能。 2.8.3卫星地球站设备 2.8.3.1验证测试: 凡是有上行线设备的新建地球站或在原有地球站内扩建、改建天线馈源系统的工程,都必须在投入运行前进行验证测试。 验证测试的项目由相关方面根据本站具体条件确定,测试指标可查阅测试记录,应符合规范要求。 2.8.3.2连通测试: 通过调阅施工测试记录,检查测试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8.3.3卫星电视传输系统测试: 卫星电视传输系统测试分为站内模拟测试和上星对测。站内模拟测试是将站内设备系统连通,由射频环回,进行站内设备自环测试,检查调整测试站内设备连通后在射频、中频、视频和伴音范围内的性能指标。这部分应调阅测试记录,检查各种特性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上星测试记录由监测站提供)。 2.9 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9.1影响设备及系统安全方面的质量要点: 设备安装除按第2.6节要求外,还应主意以下几点: 2.9.1.1安装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 2.9.1.2线缆布放应注意: 电缆、信号线、控制线的布放,射频同轴电缆与电缆头的连接,设备电源引入线的布放,移动通信机房接地线敷设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9.2影响系统性能及使用功能方面的主要质量指标: 2.9.2.1基站(BS)子系统设备: 基站发射机、接收机的主要性能;基站控制器(BSC)的主要功能;基站设备的主要功能等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设计要求。 2.9.2.2移动交换子系统设备: (1)交换系统功能,主要包括系统建立功能、系统信号方式、基本业务处理、补充业务功能、短消息及语音信箱、移动性管理功能(位置更新、切换功能)、计费功能、系统网络管理等。 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应对下列主要项目进行检查: (1)自动电压调节或调速性能; (2)连续运转下的油机水温、油压; (3)输出三相电压的平衡程度; (4)转速及发电频率。 2.10.4.4安装完毕的馈电母线,电源线的电压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单线对地及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