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改建、扩建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有序的原则。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六条 环保、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统,保持信息互通,促进协调联动。第七条 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取得《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二)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三)应对施工前、停工工地以及由其直接发包的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四)应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五)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总责;
(三)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的清晰完整;
(三)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
(四)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五)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垃圾清运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七)场容场貌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除达到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稳固整齐;
(二)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城市管网。
2. 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是指本市辖区内滹沱河、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市区内饮用水开采井周边地下水源保护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规划、城市管理、卫生、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鹿泉市、灵寿县、行唐县、正定县、藁城市、新乐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完善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水排水管网、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防止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第九条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黄壁庄水库主坝至马山、下黄壁村、上吕村、后东昆、前东昆、郑村、邓村、孟庄、东小壁、北落凌、中落凌、南落凌、纸房头、陈村、西营村、东营村、南高基、肖家营、柳辛庄、西古城、东古城、北高营、凌透、店上、西塔口、东塔口、北中奉、大丰屯、小丰村、陆家庄、九门、南屯、黄庄、固营、朱河、郭家庄、太平在南头(沿河堤)、塔元庄、大孙村、小孙村、平安村、胡村、西里寨(沿河庄陡坝)、邵同、南白店、北白店、同下村、西木佛、南合村、倾井庄、忽冻村至黄壁庄水库主坝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滹沱河南一级保护区外黄壁庄水库副坝至永乐、南白砂、北故城、南故城、东邵营、霍寨、徐庄、于底、大郭村火车站、西王村、留营村、钟家庄(沿石太铁路)、京广线、石津渠南支流(沿渠向东)、吴家营、北五女、小丰村至一级保护区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滹沱河北一级保护区外西木佛、韩家楼、曲阳桥、南岗村、教场庄、西洋村、黄庄至一级保护区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
(三)三级保护区范围包括:滹沱河以南二级保护区以外西王村至中山西路至上庄村(沿山前向北)、王屋、高家窑、牛山村至黄壁庄水库副坝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
沙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为:新乐市境内自西北至东南,环绕沙河两岸,车固、岸城、赤支、凤鸣、承安铺、西五楼、东五楼、东张村、南张村、路家庄、大流、小宅铺、堽头村、吴家庄、中同、木村、北高里(行唐县)、车固地域键接形成的区域。
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为:正定县、新乐市境内自西北至东南,环绕磁河两岸,陈家疃、东宿村、辛合庄(新乐市)、完民庄、贯上(新乐市)、小石家庄(新乐市)、西平乐、东杜村、西白庄、南王庄、七吉、丁旺、韩家庄、傅家村、里双店、孔村、陈家疃地域链接形成的区域。
本条前三款所列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区域划分图。第十条市区内以饮用水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为地下水源保护区。第十一条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及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污染水源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及设施;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设施;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含焦化、烧结)、印染、炼油、制药、养殖及产生放射污染等建设项目和设施。第十二条滹沱河、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或高残留农药;
(二)储存有毒化学品、农药、石油、放射性物质等;
(三)倾倒、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
(四)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五)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六)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七)擅自修建渗水厕所和污水明渠;
(八)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
3. 石家庄"十四五"规划新三区篇:道路延展 配套升级
3月18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发布了《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依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全市发展战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关于新三区发展:
加快推进鹿泉、藁城、栾城与主城区在产业发展、公共服 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深度融合,促进资源要素跨区 域无障碍流动,全方位提升主城区一体化水平,助推城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规划建设一体化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确定都市区域发展定位、空间结 构、人口及用地规模,统一安排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土地供应新机制, 支持新三区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争取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统筹解决区域“三线划定”中重叠图斑、基本农田调
规等内容,赋予八区一县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的管理权限, 理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体制机制。统一调整基准地价,对新三区和主城区不同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确保新三区与主城区相邻区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水平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积极推动调整水源地保护防护范围,尽可能释放空间, 打造滹沱河生态、文化、产业经济带,构建经济高效、结构合 理、疏密有致、蓝绿交织、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交通便捷的 一体化新型城区。
二、推动产业发展一体化 明确产业布局功能区,主城四区极化“一核”引领,打造 城市高端服务主导功能区,新三区强化“一环”支撑,打造先 进制造主导功能区,与“一核”形成“东生、西数、南制、北贸、中服务”的经济开放创新发展增长极。建立“大招商”工 作机制,统一招商平台,统一招商政策,统筹主城区和新三区 产业项目摆放,形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工作内部竞争有序、 外部竞争有力的良好局面。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循环化工园 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东部产业新城,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打造全市先进制造业高地。提升新三区开发区能级水平,构建 起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支持区域内政 策互相适用、数据共享共通,支持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打 造全国产城融合发展新样板。
三、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大新三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供给力度,完善新三区与主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优先在交界处新建幼儿园、中小学,鼓励 主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同新三区医疗单位合作办医,建立紧密型 医联体或逐步建设分院,进一步提升新三区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统筹考虑污水管网建设、垃圾处理等 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推动新三区与主城区交界处居民区就近使 用供气、供热、供水等配套设施,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加强 新三区人才建设,推进常态化优秀干部挂职互派、双向交流, 鼓励新三区出台更加灵活的高级人才引进政策。提升交界处社会治理水平,支持新三区和主城区交界处乡镇数字化治理、网格化管理,率先打造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四、推动要素供给一体化 加大新三区财政支持力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 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 运用地方债券。完善交通体系建设,加密八区一县重要交通干 道、互联互通道路、快速路连接,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引导主城区客运站有序向新三区与主城区交界处搬迁,形成主城 区到新三区和正定县半小时轨道通勤网。推动物流园区体系建设,按照新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物流集疏运格局,调整优化物流园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推动主城区内的物流企业有序向新三区外围布局,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绿色高效 的物流园区网络体系。
新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
1.交通互联互通。谋划实施藁城区廉州路西延快速路、藁城区滹沱河观光路跨铁路立交桥、北二环东延、鹿泉区西三环北延、鹿泉区青龙山大道东延、栾城区天 山大街南延、栾城区建华大街南延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联通新三区与主城区的交通 网络,贯通新三区与主城区的道路。
2.完善公园广场体系。结合重点区域拆迁,建设槐北公园(北区)等 4 座高品 质公园,实施西山龙泉湖生态桥建设,打造西山—龙泉湖景观带,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园广场体系;对照星级公园评选标准,选择 10 座公园广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 30 处特色突出、便民惠民的“口袋公园”,补足公园绿地短板,初步实现“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公园绿地布局。
3.提档升级道路绿化。以“四横八纵”、城市环路、新老城区连接线等主干道 为重点,结合城市新建道路,打造高品质景观大道;对已建成的次干道、小街巷进 行补植增绿,增植一批特色树种和造型植物,打造主题突出的精品街巷;在全市街 道重要节点开展观花观叶植物增植,大力推进绿道绿廊建设,完善城市绿道绿廊布 局。
4.城市水系景观生态。在城区段滹沱河生态区布局标志性的园林建筑和特色小 品;对民心河、太平河、环城水系景观进行提升,重点抓好滨河绿道打造及沿线公 园改造;实施橡胶坝更换、河道清淤等水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让城市水系愈发“水 清、河畅、景美”。
5.教育一体化。支持新三区优质高中段学校建设,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新三区分别谋划新建 1 所 3000 人规模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