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厂外回流关了24小时后氨氮很高怎么办
应该这样来操作:
先判断系统是否因为氨氮升高而受到抑制。
1.未受到抑制
系统内停水闷曝,直到氨氮容降至原来水平时。恢复进水,打开回流即可。如何判断,一般池内氨氮,不超50。则系统会受到抑制。
2.受到抑制
当氨氮超过50时,系统会受到抑制。这种情况下,简单的闷曝,不能让氨氮降下来。这时候需要,将清水注入好氧池,降低池内氨氮。降到50后,开始闷曝,直至氨氮恢复到原来水平即可。
『贰』 污水处理厂故障响应时间
污水处理厂故障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污水处理系统无法运行,设计各储池的缓冲时间为8小时,在此时间内,将逐级上报停止相应生产工序的生产,至故障排除。
『叁』 污水处理厂沉降比,半小时泥就漂起来了怎么回事
这个就是好氧池里面的泥过度膨胀了,就是说里面的微生物死亡了,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溶解氧的问题,也可能是废水里面成分太复杂,微生物被毒死了,都有可能
『肆』 废水采样超过分析时间怎么处罚
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模磨》中规定得知,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带亮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蠢码宽时混合样。废水采样超过分析时间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废水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
『伍』 本人在污水处理厂上班,两班倒,白班10小时,夜班14小时,每个月上9天白班,9天夜班,一共216个小时。...
劳动法规定工作有3种形式,常见的一种就是8小时工作制;还有的工厂24小时运转,有内12小时的白班和夜容班。
劳动法规定单日最高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你这个夜班是超时的;
另外,综合工时制的月工作时间应该折合约21.5天(每天8小时计),你这个情况,月总工时是超出的。超出部分应该算加班。
一般来说,你这种情况大量存在的,现在就是这个行情,确实像你们厂长说的那样,受不了只能换工作了。
『陆』 污水处理厂总磷超标原因
超标原因:
1、进水TP超标太多(这个的话就无解了,没有任何办法)内
2、设计时没有考虑到除磷(要准备容进行技改)
其他的情况就是运行中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的,当然也就比较容易解决了,首先查看化验报告,看看最近的进水水质变化大不大,然后在看看各个设备工艺流程的运行情况,最后去检查下二沉池的运行情况,看看加的PAC浓度是不是变低了(最好去检测下)。
若是正磷超标,一般用化学处理应该用药。
若是偏磷但从化学处理是不现实的,费用高不说,效果也不是很好,建议从生化系统下手,加强生化系统的除磷能力。
污水处理厂: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柒』 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
一般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指日平均处理能力,理论上超出日平均处理专能力的污水进入属,污水厂就会超负荷运行,容易出水超标。污水厂设计的时候还有一个最大瞬时流量,即日平均流量乘以变化系数K,一天内的瞬时流量有些变化波动,污水厂是可以接纳的,但总量超过一般是不允许的,需要考虑扩建了。
因此,就你的问题而言,4t/d不能纳入3t/d的处理站,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是按1天24小时计的。
『捌』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水COD高的什么原因造成的
原因:
1、进水水质、水量是否发生变化(进水指标等)
2、水温是否发生变化;
3、污泥状态,可以做镜检做下观察(各菌种比例、活性等)
4、是否排泥过多、或者少(污泥膨胀或底泥不足)
5、曝气量是否发生变化(DO指标)
措施:
1、延长排泥动作,一天24小时连续排泥,先稳定污泥指标。
2、二沉池部分加絮凝剂,加速污泥沉降速度。
3、在系统恢复期间使用cod降解剂,稳定cod指标达标排放。
(8)污水处理厂小时在线超标扩展阅读: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计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规范,确保出水满足排放要求;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尽可能减少用电设备及仪表监测,尽量减少日常维护工作;
3、采用成熟稳定的工艺、设备及优质、稳定的产品、材料,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4、设计美观、布局合理、降低噪声及合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改善污水站及周边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计依据有:
1、建设单位提供的水质、水量等基础资料。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3、《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玖』 在污水处理厂上班、一个月上十八天班(200小时左右)、请问这样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吗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回时、平均每周工答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这个,你好好算算 超不超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