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镇的污水一体化处理站占地面积要如何计算呢有没有什么指标
占地面积:
工艺名称 工艺特点 占地指标(m2/m3)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水质好,占地少,设备成套化,产泥量少,运行管理简单,可重复使用,但需要一定的运行费用和相应的管理维护 0.2~0.4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 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更高的水质要求,但占地面积较大 2~4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对有机物的去除率较高,能耗低,但脱氮除磷效果较差 1~3
化粪池(或改造) 可降低一定的有机物,但脱氮除磷效果较差 1~2
服务面积:
规模 适用工艺 服务面积(万m2)或服务半径(m)
大型 应优先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 3.5~35(150~500)
中型 应优先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 0.3~3.5(50~150)
小型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或化粪池 0.3以下(50以下)
2. 生活污水的各项指标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标通常包括以下九种:
1. BOD5: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200mg/L。生物化学需氧量(BOD)是在20℃下,5天内微生物氧化分解水中的溶解氧量。BOD分为两个阶段:碳化(C-BOD)和消化(N-BOD)。BOD的意义包括:
- 反映水体受污染的程度;
- 用于污水处理厂设计和效果评估;
- 作为污水处理管理的指标;
- 用作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CODMn/CODCr: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100mg/L和500mg/L。化学需氧量(COD)使用高锰酸钾(KMnO4)和重铬酸钾(K2Cr2O7)作为氧化剂。COD测定简便且不受水质限制,可以测定含有生物毒性的工业废水。CODCr可以近似表示总有机物量,而CODCr与BOD的差值表示污水中难以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BOD/CODCr比值用于判断污水的可生化性。
3. SS: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200mg/L。悬浮物质(SS)是指通过2mm筛并截留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上的物质。悬浮物质在滤液(溶解性物质)和截留悬浮物中均存在,但大多数认为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一样被滤纸截留。
4. TS: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700mg/L。蒸发残留物(TS)是指水样在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溶解性物质质量等于蒸发残留物减去悬浮物质量。
5. 灼烧碱量(VTS)/(VSS):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450mg/L和150mg/L。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分钟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
6. 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35mg/L、15mg/L、20mg/L和0mg/L。氮在自然界以不同形态循环。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分别表示不同的氮形态。
7. 总磷(有机磷、无机磷):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10mg/L、3mg/L和7mg/L。磷在污水中以磷酸盐和聚磷酸盐等形式存在,是生物处理所必需的元素,同时也是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 pH值:污水中的平均值通常在6.5到7.5之间。pH值反映污水的酸碱度,异常的pH值或pH值变化会影响生物处理效果,也是物理化学处理的重要操作条件。
9. 碱度(CaCO3):污水中的平均浓度通常为100mg/L。碱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以CaCO3含量表示。碱度较高的污水具有较强的缓冲能力,有助于满足污水处理过程中碱度的消耗。
除了以上指标,还有其他指标如污泥沉降比、污泥体积指数、污泥负荷、容积负荷、有机负荷、泥龄等,用于判断污泥的活性状态。
(2)生活污水处理厂占地指标扩展阅读: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这些标准是判断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3.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没有指标要求"依据那条法规
可根据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级别,查阅《城市专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属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第五十五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表2所列指标。或《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表3所列指标。
4. 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怎么计算
土地管理自法规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 污水处理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哪些
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工艺设备建筑占地面积;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处理水量;
停留时间。
各主要工艺单元基本参数:
各池子的面积;
有效池深;
有效容积;
水力停留时间。
6. 有关于污水处理厂绿化方面的要求吗
从以下几点复绿化就可以达到标准制
前提要求:四季常绿,尽少落叶落花,观树型观树叶为主;
次要求:不要太高大.以便上空的空气流通.
基本要求:不种有毒有害品种(夹竹桃属有毒,大戟科和瑞香科的变叶木,红背桂属有害--致癌诱癌)阴香,桂花,山茶花,柳叶榕,米兰,假槟榔,小型竹类都是首选.
基本是植些草皮,稀疏的栽些树。
草皮或是花卉都选用根系浅的,树也是,选不抗旱的,树栽得不要太靠近管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不要阻挡视野。
7. 污水处理厂面积一般多大
根据处理工艺以及处理规模不同,指标不同个,可以参考下表。
8. 污水厂设计指标是什么
问题一:污水处理设计原则 2.2 设计原则
(1)基础数据可靠
认真研究基础资料、基本数据,全面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充分掌握水质特点和地域特性,合理选择好设计参数,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针对水质特点选择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投资和处理成本合理的处理工艺,积极慎重的采用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使处理工艺先进,运行可靠梗处理后水质稳定的达标排放。
(3)避免二次污染
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妥善处置处理渗滤液工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臭气等,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运行管理方便
建筑构筑物布置合理,处理过程中的自动控制,力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以利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运行费用。
(5)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使处理后的水能够达标排放。
问题二:请问谁知道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具体是多少吗?? 很可爱的问题。不同地方的污水厂水质差异很大。和市政管网收集的污水来源关系密切。通常设计没有工业废水或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话,污水厂水质大致可按COD280 BOD180 TN 30 氨氮20 TP3这样来算
问题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费的计算方法? 这个费用你必须从土建和设备方面去考虑,具体要根据不同污水采样不同工艺需要不一样的设备才能计算,可以找一家环保公司做个设计方案就ok了 。或者你提供些资料我帮你预算一下。
问题四:污水处理厂场内道路设计参考哪个标准? 这个需要一套严密的计算的。
问题五:污水处理设计需要查阅那些规范?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C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C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C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C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C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C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C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C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C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
问题六: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有什么指标没 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没有指标要求。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触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
问题七:两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带图,处理标准是一级A标准!!!! 直接找公司进行设计啊
问题八: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