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水污染防治坚持城乡统筹,实行流域管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污水资源化,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补充生态环境用水,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和保护水体生态功能。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
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本市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六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区水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和再生水利用进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和河道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本市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结果。第八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本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的特点和水污染防治的需求,采取措施,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再生水利用、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提高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渠道,并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水务、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中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业规划,编制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蓟运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本市地下水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结合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保障的要求,编制农业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等内容,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地下水保护规划、农业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依据。
⑵ 北京市所用的中水是什么性质的水
中水也叫“来再生水”,是经过处理的自污水再回用。因为城市建设中将供水称为“上水”,污水排放称为“下水”,所以中水取其两者之间的意思。
中水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的,也有一个社区甚至一座单独住房自行回用的。社区或住房小范围的中水,一般只收集比较清洁的污水,如洗澡水、游泳池水、厨房排水等进行简单的处理,如过滤、沉淀等。城市集中回用的中水需单独设置管网,因此投资较大,但可以节约水资源,并减少污水排放量,因此可以大大地减少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用。
中水回用主要用于冲厕所、绿地灌溉、冲洗街道、洗车等。
⑶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和再生水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处置排水和再生水突发事件。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可以委托作业单位承担具体的养护事项,委托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有权了解用户使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情况,制止破坏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条本市鼓励、支持排水和再生水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污水、污泥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中心城排水和再生水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心城以外地区的区(县)排水和再生水规划,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心城、区(县)的排水和再生水规划,应当符合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规划。
排水和再生水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污水处理原则、设施布局和规模、再生水利用目标、污泥处置和资源化等内容。
排水和再生水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和防洪规划等相协调。第七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以及区域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第八条城镇地区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做到雨污分流、厂网配套、管网优先,并与道路建设相协调。管网建设应当保证系统性。
农村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中涉及公共排水设施利用和保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条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规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第十一条公共排水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施移交给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予以接收,并承担设施的运行养护、安全管理责任。
移交双方应当共同对移交的设施进行检查,签订移交协议,并办理设施档案移交手续。移交协议应当包括设施检查结果等内容。第三章运营与养护第十二条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营和养护,并承担相应资金。其中,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住宅管理单位的,由住宅管理单位负责。
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运营和养护;公路范围内附属排水设施由交通部门组织运营和养护。第十三条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护;
(三)完好保存设施建设资料和巡查、养护、维护记录等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四)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⑷ 北京污水如何排放到临近海域,具体点,比如污水通过北京境内的什么河然后经过哪儿,最后汇入什么海之类的
北京污水处理后的去向:
(1)污水净化后回用
例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建立一个完全依靠再生水灌溉的温室,成为逐渐接近灰色系的冬日里一抹浓绿,不仅形形色色的植物健康地生长着,池塘里的锦鲤也自得其乐。温室外,同样得益于再生水的太空葫芦挂满了藤架。除此之外,再生水还能用于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河湖补水、清洗车辆、家用冲厕等等。
(2)发电厂的冷却水循环利用
北京太阳宫热电厂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热电厂之一,负责为奥运村地区供电供暖。这个日用水量近1万立方米的高耗水企业,却没有一条供水管线连通自来水厂。供水管线全部通往14公里外的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净化后的再生水源源不断进入厂区,提供电厂运转的全部用水。
热电厂用量最大的循环冷却水使用的是再生水:方格状的冷却水塔中,2万立方米水不断循环流动,水塔中根据再生水氮含量偏高的特点添加了堵垢剂和缓蚀剂,完全达到了循环冷却水的要求。 对水质要求极高的锅炉补给水用的也是再生水:全自动控制的水处理车间里,一套三级超滤和反渗透膜处理设备日夜不停地运转,每小时将100立方米再生水去除杂质变成纯净水,提供作为锅炉补给水。就连所有的绿地灌溉也全部使用再生水。而厂区内除了冷却塔蒸发消耗的水资源外,所有的废水又通过污水管线回到了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北京城大,每年的污水排放量达到近9亿立方米。北京市自2000年开始尝试将污水资源化再利用,目前市区已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城区92%的污水经过处理成为再生水,其中52.8%的再生水不再白白流掉,而是成为可利用的新水源。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用水34.8亿立方米,其中4.9亿立方米是再生水,占总用水量的14%,再生水已经成为地表水、地下水之后的北京市第三大水源。
2008年,北京市计划将再生水引入亦庄开发区,新建再生水灌区10万亩,扩大环境用再生水,使全年利用再生水量达到6亿立方米。
(3)外排的净化污水,从各个污水处理厂通过相应的沟渠、河道,会流至潮白河,最后流入天津塘沽段的渤海湾-渤海-太平洋。
⑸ 北京城八区再生水利用
你直接打电话向北京城八区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了解比较好!问得技术一点就是拉!主要用途:绿化、城市杂用。我就是做中水的。我主要做的是洗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