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⑵ 污水处理行业前景如何呢
摘 要:文章首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改善措施及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前景的展望。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中水;方法
一、我国污水处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空置率对运行成本的影响。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存在房地产过度开发现象,许多地块的楼盘都存在空置率高的情况,基本很难保证建设完成后在短期内入住率达到设计居住人口,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在短时期内的处理水量也就不可能处理到设计水量。所以在选择工艺时,应选择可以根据实际处理水量进行处理的工艺,以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尽量分期建设、运行,以符合水量的增长规律,避免浪费。
(二)运行成本。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成本与用户所缴的污水处理费、中水水费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处理系统今后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下去。在过去几年内有很多工艺就是由于运行费用很高,建设完成后运行一段时间入不敷出,最终导致系统停用或者降低处理标准,超标排放等。
(三)投标范围的不明确。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一般主要由污水管线、附属构筑物、土方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几部分组成。但在投标报价阶段,乙方报价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由于设计界限不清而造成的漏报,进而造成对整体工程投资估算的不准确。因此,在招投标阶段
⑶ 投标服务承诺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投标服务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投标承诺书 致:**人民医院
本公司全面响应 **人民医院新城分院1300t/d废水处理 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保证达到 合格 等级;若竣工验收未达到 合格 等级,自愿扣取该工程结算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2、工期:保证 个月完成。因我方原因拖延工期自愿接受合同总造价的 0.1‰/天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由于我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20个日历天的,贵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规定文明工地的 合格 标准。
4、经核对,贵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亦核实无误。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5、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市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交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凭借着多年为政府机关服务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始终遵循着客户至上、质量第一、服务优先的原则,依托我们得天独厚的区域条件与较为完善的软、硬件设施来保障与满足客户的需求。
一、如果这次能够再次中标,我们必将继续发挥我们多年来为省级、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服务的优势与经验,进一步利用好所处省级机关周边的区域优势(我厂距省级机关等众多事业单位只有几分钟的时间),积极、主动、热情地优先做好服务,保证按客户的要求及时交货,维护我们的信誉。
二、我们有以下几项保障措施,满足客户的需求:
1、我们有一支60%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队伍及90%以上具有高级工技能的生产一线人员,确保我们高效、优质的服务能落到实处。
2、我们有六条专用业务电话对外服务联系,电话号码为;
3、有多名多年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专职业务人员(每人都配有手机可二十四小时联系),对各种大小业务都能保证及时上门免费服务。
20xx年x月x日
致: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邀请,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书:
1、质量保证:我公司保证本次所投标的产品均为厂家原包装,符合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认证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技术资料(包含产品目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使用指南);
2、供货安装时间及技术培训:我司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货物并安装。而且提供的所有产品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我公司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于用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用户利益。
3、保修期: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连同配件上门保修三年,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在设备使用期间的耗材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不收取上门服务等。
4、响应时间: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坚持每一个月定期回访,巡回检查及保养以延长机子寿命。保修期内,产品若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福州市内用户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市外用户4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在8个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12个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司将提供备用设备给用户免费使用。保修期内因设备性能故障检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司将无偿更换新设备。在超出保修期后,如果产品发生故障,我公司可派技术员免费上门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配件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
5、服务工作时间: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我公司坚持每周7天,每天24个工作小时全天候服务。
6、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消耗材料均为原装正品,决不提供替代品牌耗品或假冒伪劣耗品,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
投标人:______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1、我方承诺:我公司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与建设单位合作的其它单位的协调工作。
2、我方承诺:代维期间代维单位须确定项目经理和联系电话,以便双方及时沟通;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如代维单位的项目经理工作不力或不能与建设单位良好配合,发包方有权要求入围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3、我方承诺:外单位提出迁改线路或迁移光缆时,我公司全权出面交涉和组织实施。
4、我方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在日常维护工作中,严格遵守评选方安全施工规则。涉及到评选方机房设备时,应有评选方在场配合才能实施,确保评选方的设备安全。
5、我方承诺:具体的服务要求以代维公司和邀请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6、我方承诺:对于评选方组织的设计会审、割接和工程验收工作,中选方必须派员全程参与。
7、我方承诺:中选方应负责并解决其代维人员在代维等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食宿、交通、通信并保证其人身安全等。
8、我方承诺:我公司参与维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的安全一律由我公司负责。
9、我方承诺:我方维护人员需进入机房进行例行检查或故障处理时,严格遵守竞赛方有关的机房管理规定。我方若在施工中使业务受影响的,按故障进行考核。
10、我方承诺:当发生重大故障时,我方无条件无偿配合竞赛方进行参赛方资源的调用。
11、我方承诺:为保证维护质量,如有需要我公司愿意积极参与和协助贵公司的光缆线路工程设计会审,重点在于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反映业务发展情况,工程满足年限是否恰当,是否便于进行正常维护,是否能保证通信网的安全运行。
12、我方承诺:由于传送网光缆有较多分纤接续点,以连接至沿途基站,并且分纤点较为分散,为了保障这些分纤点的光缆线路安全和通信畅通,我公司承诺将迅速熟悉分纤节点的位置和纤芯分配情况,专门建立分纤资料库,并将该地段列入重点警戒区,每月巡回6次以上。对于故障抢修,我公司将采取“先抢通,再修复”的抢修方针,利用光纤冷融接技术或应急抢修手段,对故障纤芯进行临时应急抢通。
13、我方承诺:新线路移交后,将及时对线路进行全面普查,将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摸查、汇总后,向分公司递交书面普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并积极配合实施整改。
14、我方承诺:对电信公司的光缆线路进行护线宣传,为线路畅通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在代维工作中维护联通公司的声誉和品牌,提高联通公司光缆线路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投标单位:河南鑫天通信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
日期:20xx年12月3日
一、服务承诺
1.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全力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2.我单位中标后,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其他单位。
3. 我方中标后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故缺勤一天扣5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合同履约担保金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承诺
1. 我单位在以前所承建工程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绝没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
2.我单位中标后保证、足额存入合同履约担保金10%。
3.我单位在承包工程项目中,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可由招标人从合同履约担保金中,先予划支给农民工工资使用。
三、质量保证承诺
1.我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一次性达验收合格,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愿从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对招标人的补偿,并无偿返工达到合格。
2.质量保修期:按合同签定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再延长90天
四、安全承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岗前安全教育,落实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100%。
五、工期承诺
按约定的合同工期完成工作任务,延误一天工期扣合同价款的1%。
六、 回访承诺
用户至上、质量第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我单位特设回访电话,并跟踪招标人及时服务。
七、本工程拟定建造师,确保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若招标人查询有在建工程项目,我方视为弃标。
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采购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厂。
2、机床制造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执行,确保每一件加工产品的合格与优质。
3、机床出厂严格检查机床精度、噪声、电器元件确保每一台均为优质产品。
4、做好用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密切配合指导用户。
5、定期回访用户,确保机床使用过程中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原则上每半年为客户定期上门服务一次。
6、机床产品质量免费质保期2年。
培训方案:
1、定期开培训班。
2、随时来人到厂家培训。
3、针对此次项目中,我厂可分别派技术工程师去客户现场培训,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客户。让该批设备尽早为教学服务。
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1.维修人员均为高技术技能人员,确保在指导用户使用、调试、维修过程中及时准确判断和解决机床问题,不留尾。
2。接到用户传真后1小时内及时回访用户电话,了解分析问题和使用状况。若需到现场指导或维修机床时,保证1各工作日到用户后解决问题。
3、机床到用户后,售后服务人员做到不培训好用户不能离开、机床调试不好不能离开、机床维修时不解决问题不能离开、用户对机床调试或维修不满意不能离开。
4、服务过程中做好用户每台机床档案,及时配合用户做好机床的定期维护工作。
5、质保期内无偿提供服务、质保期过后收取配件费用人工费不在计算。
致: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的,将在二十四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二十四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招标邀请函及全部文件,在详细了解工程的全部情况及招标邀请函详细内容后我们决定参与投标,并确认以下内容:
一、我们有能力按照贵方要求的时间高效优质的完成:
金色家园日常清洁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
二、我们清楚并接受中标后按中标价格签约;
三、我们清楚贵方有权选择任何报价;
四、我们提供的全部文件及内容均属实并愿意承担因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我们的进场与完成时间是接到通知(已签订合约)七天内;
六、我们保证在接到维护通知后24小时赶到现场,并在8小时内完成;
七、我们授权的本次投标负责人是:zz 电话:XXXX123;
八、我们的投标价格祥见报价表;
其他补充事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全称:(公司盖章):
XX年X月X日
根据贵方为 20xx年6月20日 YXCZ20xx-YD-G001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产品质量承诺:
1、 产品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报价产品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4、若我方成交,保证所送交检验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有不符,则放弃成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我司提供主机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压缩机保修期为三年。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我司负责修理、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我司负责修复,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3、 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保期内,我司保证每年至少12次的定期检查维修(定期巡检内容见后附表),并做好记录: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我司承担。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将建立完善的维修保档案,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1、本公司提供即时响应服务,对供方的服务指示信息按供方要求24小时内响应到位。
2、及时提供非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其它意外故障的处理。
3、在保修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调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及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到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免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我方将一式两份报告给用户,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5、在保修期期满时,我方工程师和用户代表将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由我方免费解决并取得用户的认可。
4、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东莞正旭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陈祥均
联系方式:
5、 其他
售后承诺
1、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向全部予以响应。
3、对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4、提供整套工程系统“保修服务”,且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维护(包括压力系统测试、出水温度检测、电控系统检测、空气循环系统检测、补水系统检测等)。
5、设备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整套工程故障免费维修,并提供免费维保;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所需零配件及耗材,免收服务费。
6、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必定在24小时之内做出答复,一般问题在48小时之内解决,如遇重大问题或其他暂时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
7、备品、备件:公司有充足的常用备用零部件,能及时处理各种一般性故障,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急需备品、备件可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保证整个售后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实施。
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xx
地址:xx市燕泉路31-5号
经济性质:xx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xx万元整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标准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销售、生产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日期:
一、进度控制
根据招标承诺设计工期,科学、合理地安排设计进度。根据设计方案、设计批复文件进行各专业扩初设计及概算。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牵头,并会同给排水、电气各专业设计人员反复沟通,逐步深化、细化设计。各专业工种根据专业规范、标准,分别进行计算、绘图,其间各专业工种应在项目负责人的协调下互相配合、沟通。校审、出图阶段,各专业图纸应分别进行“校对→修改→会签→审核→修改→质量评级→审定→出图的过程。
为保证按期保质完成设计工作,我公司将合理调剂参与该项目设计专业人员的现阶段工作,确保设计人员有足够时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各专业人员将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在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精心设计,如期完成。我公司承诺,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二、设计质量控制
1、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建设部颁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设计工程管理要求:
(1)由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由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担任设计、专业负责及校审工作。
(2)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原则和技术决定均需总建筑师审阅方可出图。
(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重大变更及计划任务书内容修改或由外部条件引起的技术更改均应提交总建筑师审查。
3、设计文件的签署及要求:设计文件应认真经过二校(自校、互校)二审制,应做好各专业之间会签。
4、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图设计阶段:技术准备、联系配合,各专业工种互提资料、计算、绘图、校对、审查、成品检查、晒印交付、归档。
(2)配合施工验收总结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回访总结。
致XXXX:
本公司全面响应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工程质量:保证达到 合格 等级;若竣工验收未达到 合格 等级,自愿扣取该工程结算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2、工期:保证 个月完成。因我方原因拖延工期自愿接受合同总造价的 0.1‰/天的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由于我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20个日历天的,贵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更换施工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的 合格 标准。
4、注册建造师及投标书中列明的现场管理人员保证到岗,否则按5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工程保修期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条第 款执行。
6、经核对,贵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量亦核实无误。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7、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市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交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贵方为20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1、有合法的、经生产厂家认可的销售渠道,所提供的货物保证是全新原厂正品,且得到生产厂家提供的在中国大陆标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对合同条款、付款方向全部予以响应。
3、对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4、提供整套工程系统"保修服务",且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的设备维护(包括压力系统测试、出水温度检测、电控系统检测、空气循环系统检测、补水系统检测等)。
5、设备投入运营后,质保期内整套工程故障免费维修,并提供免费维保;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所需零配件及耗材,免收服务费。
6、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故障通知后必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做出答复,一般问题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解决,如遇重大问题或其他暂时没有办法快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
7、备品、备件:公司有充足的常用备用零部件,能及时处理各种一般性故障,公司设有售后服务中心,急需备品、备件可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8、我公司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保证整个售后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实施。
投标人:______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
日期:
⑷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经济对策分析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城市基础设施作为物质文明的重要支撑,间接影响着现代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直接导致城市基础设施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力度的加大,让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经济对策分析,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服务质量以及运营效率。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相关的应用与发展尚未成熟,仅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资金引入后,政府角色一时难以转变,另一方面,政府管理水平有限,导致市场失灵。故此,为保障公众的利益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为了更有效地进行财政经济对策分析,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政府监管体系。在国家层面,应该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国家一级文件的基础上,针戚迅对该地区的特点,结合实际,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制定出一套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地方性文件,进一步为社会公众在监督、管理方面提供更为高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加强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特许经营管理规范,彻底落实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了污水处理财政经济方面的可操作性。
1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水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可以有效解决水环境污染的问题。为了对水污染的现状进行改善,生活与投资环境得到优化,各地区纷纷建漏仔谈设不同工艺类型和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而且这些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采用的是地上式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地下污水处理厂已成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政府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私营部门创造了更多的盈利机会,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有保障的服务设施。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在ppp.cbi360.net/shi/559.html" target="_blank">ppp模式下,政府明显可以摆脱资金短缺问题,不仅如此,站在更公平公正的角度上,作为监管者监管项目公司以及跟踪监管整个项目,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会大大提高。除了解决政府内部资金问题,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管理效率,PPP模式还能避免一些其他方面的弊端,例如政府内部的利益纠纷、市场垄断、过度放松监管、不重视公众利益等问题。为了纠正市场的弊端,发达国家纷纷实施了政府监管、经济返碰调控和市场调控各种手段,也相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污水处理投资资金投资大
市政污水处理需要建成一项投资规模大、资产专用性强的基础设施资产,随后才有条件提供污水处理所需要的最终产品与服务。由此,这类污水处理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取得开工许可证之前有大量流程严谨复杂、涉及各类审批审查程序、需要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和评估评审机构参与、发生诸多成本费用的前期工作。很多前期工作应当在竞争性选择投资者流程启动之前就要做到位,才能有效确定项目合作边界条件,投资者也才有足够条件编制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进而进行成本测算编制财务方案和融资方案,从而形成合适的价格形成机制。在选定投资者并成立项目公司后,才有条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取得开工许可,启动项目建设。因此,城市无数处理实施比传统服务采购要复杂得多。需要详细的项目准备和规划,合理管理采购流程以激励各投标人的充分竞争。还需要细致的合同设计以明确服务标准、分配风险并实现商业风险和收益之间可接受的平衡。由此,要求公共部门拥有一些传统服务采购中通常并不需要的技能,也需要做好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2.2 废水处理厂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废水处理厂的建设通常服务于地方招商引资计划,是为排污企业运行的配套建设。实践中,由于不少项目仓促启动,在规划设计阶段缺乏对废水收集系统的通盘考虑,导致配套管网建设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污水处理厂以政府收购收尾,属于非正常退出,直接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此时就应该建立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临时监管机制,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应急保障制度和接管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和问题纠纷机制。对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区分权限和职责。对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应按照规定区分权责和事项,将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另外,地方招商引资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发生排污企业未能按期入驻的情况,容易出现水量不足的风险。对于水量不足的风险可从几个方面进行控制。首先,市政废水处理厂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地方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建设规模,避免规模过大。其次,应统筹规划排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不滞后于厂区建设,保证市政废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后能立即投入使用。最后,在污水处理运作中,建议设置保底水量,水量不足时政府按照保底水量付费,降低运营单位的风险。
2.3 风险分担失衡限制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很严重的风险分担失衡问题。尤其是可以为私营企业带来可观利润的项目,私营企业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会加强对项目的关注度,但是在利润得不到保障时,政府没有能力及时给予补贴,也无法做到在短期内收购,会直接影响到监管力度。相反,如果政府作为担保方或者对债务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企业的监督也会大打折扣。简而言之,政府监管污水处理模式过程中存在包括合作合同签约率低、监管模式单一、监管重心偏离、监管机制缺失、风险分担不均、缺少社会监管等问题。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监管存在着监管模式的简化、手段的落后、托管的处罚等问题。由于政府监管手段落后,许多企业已经摆脱被监督的心理,所以城市基础设施企业违法经营现象很普遍,这不仅使得监管成本大大增加,还使监管机构工作停滞不前,难以进一步监督,更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虽然问题多样化但其根源在于政府监管职能的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有必要对政府监管不力的原因进行彻底分析,并探讨出避免或减少消极因素的对策,为污水处理模式的顺利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3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3.1 建立专门的基础设施管理机构 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这一领域,中国政府有必要提高对基础设施事业的管理水平,国内目前在此领域管理事项的划分不是很清楚,有必要借助西方国家的方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该机构只单向负责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做到从规划到立项审批,再到筹集资金、建设运营一整条线的管理,充分体现了该机构的专业性、集中性、权威性。具体来说,该机构的存在,不仅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起到了作用,更多的是协调了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平公正的进行权责的分配,不偏不倚,严格按照市场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决策,做到全过程跟踪。
3.2 利用PPP模式放宽政府扶持政策缓解资金压力
纵观世界各国,污水处理是解决政府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金融压力下最好的方式,不仅打破了行政垄断,提高了政府的资金使用率。PPP模式较传统模式,更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为城市化进程做出巨大贡献。建立一套全面的政府监管体系是不可或缺的。PPP项目中,首先确定监管的参与方,然后分配权限和职责,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合作,遇到监管衔接处也就是监管职能交叉处,合理分配职责。针对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也要做到权责的明确区分,保证两者是高参与性与高配合性。另外,不同地区也应做到监管边界清晰,做到不越位,不越地域管理。加上目前国家政府相继出台各种政策来推广PPP模式,特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一不体现了国家对PPP模式的肯定和发展的期望,PPP模式既已经有法律保障,政府也应相继出台特殊的优惠政策,让投资者感到有利可图,更大限度地吸引外资。目前由于政策限制,一些大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难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例如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所以国家应该放宽这方面的政策,并允许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大型基金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仅改善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情况,而且还可以大大缓解各种资金的经营压力。
3.3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
中国政府对监管概念的认识过于单一,难以改变其主导作用。不同于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完全自我管理化和完全私有化,城市污水处理是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政府作为参与方应全力配合而非完全控制,政府作为监管者,应该定位准确。中国政府吸收国外经验和理论,出发点固然合理,但是却对国外的“放松监管”概念理解产生了偏差,放松监管不等于放弃监管,所谓放松是指脱离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完全控制,不占主导位置,给社会企业控制的权利,收敛其强制性从而使双方利益达到最高点。
谈及风险方面,在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盈利空间,也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污水处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项目融资,此时的参与方除了政府部门之外,还有银行等贷款方。通常情况下,除非项目中的风险大部分都已经明确,否则贷款方都是比较谨慎的或者是不愿意放贷的。对此,应该参照利润分配比例来确定分配风险,主要原则应该是: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因为风险直接与利益挂钩,风险越大,利益也就越诱人,处于最大利益收获者的一方必然是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从自身角度出发,该方也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从而为将来收益提供保障,相比于传统的风险分配原则,控制风险的花费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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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其他解读
解读1
当前,我们国家许多城市面临水环境恶化、城市逢雨必涝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循环,而切入点就是规范的排水以及污水的深度处理和利用。所谓健康水循环,就是上游地区的用水循环不影响下游水域的水体功能,水的社会循环不损害水的自然循环的客观规律。从这个意义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市用水的健康循环、恢复水环境的生命线工程。它的任务早已超出了排除雨水污水、保护城市生活环境、防止公共水域污染的范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等原则。
首先,要“尊重自然”。这一原则是统领性原则,是其他四项原则的根本,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也符合最近国务院《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城市开发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的精神。《条例》多次提到“削减雨水径流”、“雨水径流控制”等要求,并相应的提出有关措施,包括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等,体现了低影响开发理念和尊重自然的理念。
其次,要“综合利用”。《条例》从规划、设施建设及政策鼓励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时,《条例》明确了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的方式,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这对于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别是合流制地区下游污水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十分重要,也为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了政策条件。
第三,“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镇健康水循环的重要工程,其系统布局直接关系到对水的自然循环的影响,因而必须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规定。在规划环节,要确保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协调各种条件,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总体安排;在建设环节,要确保两个配套:一个是城市开发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另一个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各项子系统配套。
第四,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实现水的社会循环的基础。《条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从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三个方面,对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各方责任主体(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措施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多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一直缺少一部国家层面专门的法律法规,行业对《条例》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有理由相信,《条例》出台势必对推动实现城镇水系统的健康循环具有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解读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国家和地方要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强调多专业规划协调,体现了排水综合管理理念。以下浅谈四个方面的理解。
一、《条例》强调了规划的作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为了更好的实现布局合理、节约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目的,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由规划的空间属性和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决定的。设施的空间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多少。如果没有系统的规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就很难发挥设施的作用,“点”的问题解决了,还要整合在系统中,否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的问题。而且排水管渠大多敷设于地下,建设投资大,隐蔽性强,一旦建设不合理,改造起来难度极大,因此必须统一规划、系统布局、分步实施,指导地方有序的开发建设和理性的管理,规划是一种控制手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指导行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重要文件。通过规划综合体现对污水水质、水量的控制要求,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对内涝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对水污染的控制,达到治污、防涝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我国幅员辽阔,城镇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地制宜的编制规划,合理进行系统布局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条例》明确要求,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二、《条例》强调了多专业协调衔接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要保证城市水安全,实现水环境优良、水景观优美、水生态健康、水文化源远流长,需要多专业的配合。城市内涝防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立地就排水论排水。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有地下管渠等设施,也有地面设施,它和城市用地关系密切,与水系、河道、管网、道路、绿化、竖向等多专业有关。涝水行泄通道的布局涉及城市水系和道路,排水的流向涉及城市的地面标高,也就是竖向设计。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规划要考虑雨水排水的出路;城市竖向设计和道路竖向设计要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和雨水的综合利用;城市绿地规划要考虑接纳附近的雨水。因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和这些专业规划协调衔接,多专业协调联动,才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三、《条例》强调了构建城镇内涝灾害防治体系
针对近年来城市内涝灾害频发的问题,《条例》从顶层设计出发,从编制规划入手,要求各地编制的规划中要有排涝措施,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编制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从而系统地、综合地解决内涝防治问题。目前城市内涝多是由于暴雨径流大幅超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造成的,为此,应当通过规划构建包括城市雨水径流控制、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内涝防治体系。
城市管网排水、暴雨内涝防治与城市防洪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因此应当在规划设计中实现对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不但应当考虑设计暴雨重现期为2-10年一遇的城市常见雨情,还要针对50年一遇以上的城市超常雨情。不但要关注由排水管网构成的小排水系统建设,还要重视构建包括河湖水系及其他设施在内的内涝防治系统。
四、《条例》提出了排水综合管理的理念
《条例》立法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蓄、滞、渗、用、排相结合的雨水综合管理的理念,提倡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系统,体现了行业发展的特点和技术进步。《条例》强调解决水的问题要从源头、过程、末端实行全过程控制,要求在城镇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延缓冲击负荷,实现区域开发建设后的自然水文状态要尽量接近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做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解读3
近年来,路面塌陷导致行人、车辆坠落的事情屡见报端,其中不少事故是因为地铁或者地下设施施工,忽视了对排水管网的保护,对排水管网穿凿、损毁导致的;加之工程竣工时对排水管网的恢复工作不到位,造成污水渗漏、地面沉降等诸多事故。此外,由于人们心中普遍将下水管道和“脏、乱、臭”等形象联系起来,人为的损害也时有发生,向雨水箅里倾倒杂物、废弃物,向下水道里倾倒废液废渣等,不仅给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也给整个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条例》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等做了详细规定。
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行为方面,《条例》在现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明确不得雨污管道混接,以及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明令禁止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废水废渣、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占压设施和其它危害设施安全等行为,避免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
从规范施工行为方面,《条例》规定,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划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制定保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穿凿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对于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凡是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执行这一规定,并在罚则中同时明确,对于施工单位没有制定保护方案,擅自拆除、改动设施,以及各类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上述规定,针对当前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惩罚措施严厉,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读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且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以下从四个方面谈一下:
一、关于加快社会资本进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
当前财政资金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入有限,社会资本的进入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缓解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供需矛盾。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可以为广大社会闲散资金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一方面,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以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方式参与设施的建设运营。
二、关于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打破区域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由于一些地方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特许经营的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和合同条款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污水处理价格过快上涨、设施养护运营不到位、政府高价回购等负面效应。《条例》明确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特许经营的具体办法,以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实际操作,建议有关办法强化合同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协议,加强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质量、政府监管和责任等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要对目前困扰特许经营的服务费价格、运营企业准入条件和土地权属等事项作出科学、合理规定,最大程度的降低特许经营风险。
三、关于建立健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准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和安全,且专业技术性很强,运营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设备等水平直接决定了设施的安全和效率。《条例》在鼓励社会资本开放的同时,明确要配套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规范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进入方式和进入条件。在这里,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对运营企业的法人资格、设备、资金、制度建设、人员配置、业绩和经验等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并规范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选择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具体程序。防止一些有资本无业绩、有关系无技术、有所谓联合体投标无运营实体资质的企业进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避免在市场进入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障行业良性、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关于政府要加强社会资本进入后的责任和监管
社会资本的进入对政府责任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开放市场不等于做“甩手掌柜”,要避免“一卖了之”,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一是对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及时、全额地支付给运营企业;二是对贫困居民等弱势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一是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协调、统领的作用,避免“多头管理”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甚至出现“玻璃门”等现象;二是加强过程监管、结果控制,对运营过程中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置,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企业的违规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终止合同和临时接管等方式加强保障。
解读5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对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公共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其设施规划、设计、保护、管理等很多方面都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对此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
关于规划方面,《条例》明确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公开的程序。
关于设施运营养护和维护方面,《条例》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同时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保护,还有利于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关于污水处理费方面,《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保障了污水处理费缴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这将提高公众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情况的监督。
关于其他方面应予公开的事项,《条例》也做了规定,如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
解读6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一座城市的排水管网可长达数万公里,面对这些日益复杂、埋藏在地下的排水系统,传统的依靠经验、图纸的管理手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更难以给出系统、科学、准确、及时的规划与管理建议。国外发达国家成功运用计算机技术、数字模型分析、地理信息技术等,有效地分析并解决排水设施规划、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变“被动应对响应”为“主动预警处置”,变“看不见的风险”为“可预测、可感知”的形象内容。从发展趋势来看,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提升排水设施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是我国未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条例》首次将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的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前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的具体体现,也为未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可谓高瞻远瞩。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都对城市排水防涝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和上述文件要求,有利于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根据当地降雨规律、暴雨内涝的风险及特点和排水现状,制定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适合当地条件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将现代地理信息和数字化技术运用到日常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和应急;结合气象部门的气象雷达监测与预报,以实现情景模拟、风险评估、预判预警、指挥调度等综合管理与实时决策的功能,将被动的风险应对转变为可预知、可掌控的主动应对管理。
一座城市的排水防涝水平“三分靠设施、七分靠管理”,是综合能力的体现。如果说健全的雨水管网、调蓄、下渗等内涝防治工程设施是“硬件”基础,那么以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先进的现代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就是促进我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质的飞跃的“软件”保障。
⑹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设备主要目的是将生活污水和与之相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后达到回用水质要求,使废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在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污水处理工艺,促进了污水处理设备的大发展。
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Bioreactor,简称MBR〕技术是生物处理技术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新工艺,取代了传统工艺中的二沉池,它可以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直接使用的稳定中水。又可在生物池内维持高浓度的微生物量,工艺剩余污泥少,极有效地去除氨氮,出水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出水中细菌和病毒被大幅度去除,能耗低,占地面积小。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