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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废水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14:15:53

1. 开展环保督查工作情况汇报

“环保督察”就是环保领域的“巡视”。下面是我整理的开展环保督查工作情况汇报,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环保督查工作情况汇报1】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以来,我市认真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较好地完成了迎接首次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我市多次召开迎检工作会议,调度部署迎检重点工作,市里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细化出20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简报制度,每日编制一期迎检工作简报,报道市领导关于迎检的指示和活动,宣传各地的迎检工作动态,通报全市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了“德兴市迎接环保督察”工作群,便于调度全市迎检工作,市里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环保的领导等加入了群,该群是当时全市最活跃的工作群。

二、 特色工作内容

(一)集中整治“十五小”企业。

为顺利推进“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我市印发了《“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市里领导非常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多次就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昄大泸口炼油厂、新岗山板桥染料厂和海口布头漂洗厂等地,现场指导整治工作。白天,我市通过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市“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晚上,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汇报会,将各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每日发布一期《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此外,我市坚持环保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长效机制,从源头防止“十五小”企业落地生根。

在全市集中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扬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日以继夜、加班加点、不辞辛劳地开展工作。依据《“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地毯式地摸底排查,认真排查出“十五小”企业32家;依据《“十五小”企业处置标准》,10天之内就将这些“十五小”企业,科学、安全、快速、完全处置到位。其中,万村乡墩上村电子垃圾焚烧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我市要求从速、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现已将该点业主李某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该案也成为了德兴市首例“十五小”企业业主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二)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案件。

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均多次深入花桥镇绿源建材厂、龙头山乡百石特矿山等地,现场指导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信访件领导包案制度,规定一个市领导负责一个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明确每个信访件的牵头责任单位,每天调度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从快、从实做好信访件的回复工作。市环保局及时贯彻落实了“领导包案”制度,迅速将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一支工作队伍,负责办好一个交办信访件。此外,我市还组织了7个部门和4家企业负责同志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谈话,并计划根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涉及交办信访件办理的乡镇(街道)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一个月以来,我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1件次。经现场核实,属实19件次,部分属实2件次。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现已将全部信访件进行了及时办理和回复。其中,治理到位1件次,关闭取缔6件次,停产整改8件次,已制定解决方案正在实施中的5件次,正在制定解决方案1件次。

(三)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我市共清理出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别属于德兴市浩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品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各建设项目均按要求进行停产检修,市环保局每日派人前往核实,严防暗地生产。同时,我市要求德兴铜矿和银山矿业要切实加大环保治理设施投入,加强在暴雨期对酸性涌水的收集处理,防止外排废水pH值超标。

(四)检查市政环保基础设施。

我市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关系到全市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多次深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运行情况。检查过程中,我市发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一些环保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现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市发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存在异常情况,迅速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及时查明了进水水质异常原因。

【开展环保督查工作情况汇报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5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7]112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沅陵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在省厅组织开展的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执法的要求,对全县的所有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3家,对全县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将可能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主要检查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行业、涉废气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检查信息一览表附后)。目前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我们要求未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确保生产时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通过检查,对所有企业的环保状况,做到了心中有底,极大的促进了监管工作,确保了环境安全。

1.工业园区基本情况

我县沅陵工业集中区为省级工业园区,2012年1月6日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湘环评[2012]5号),目前园区内审批企业14家,其中已建成3家,其它处于建设中或未进行建设。防护距离内需搬迁1521人,已搬迁205人。污水处理管网已建成。

沅陵辰州工业新区为市级工业园区。2015年11月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湘环评函[2015]124号)。目前该园区内审批企业6家,2家企业处于建设中。

2.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检查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5]107号文件),我县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因废水总排口氯化物、氨氮浓度超标,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总排放口不规范、无标识牌,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进行了挂牌督办。目前,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了省厅的环保“三同时”验收,于2015年12月获得省厅的批复,就氨氮及氯化物超标的问题,公司已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治理(治理方案附后);沅陵县友诚实丰矿业有限公司、沅陵县长青鑫发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现场监察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改,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015年来2家公司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扩容整改,对厂区进行了规范性建设。通过近8个月的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废水处理设施扩容建设、规范排污口建设、雨污分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整改工作。于2015年10月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了环保“三同时”验收,2016年5月通过了省厅的环保“三同时”现场验收工作。

3.加大了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

开展大检查以来,我局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现场监管工作,经多次检查,取水点周围无倾倒垃圾、网箱养鱼、打鱼、水上娱乐等违法现象。二级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无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潜在的污染源。重点对已取缔的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及取水点周围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同时,加强了对新建自来水厂取水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按照要求,请资质单位编制了划分方案。

4.加强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我县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有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严格要求企业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确保安全转运。其中沅陵县长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水处理压滤后产生的污酸泥,产生量不大,有专用仓库贮存。加强了医院和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我县三家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都与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产生的废物都由该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对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及健全相关的管理计划及管理台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达标。

5.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3月对全县的制砖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制定了整治方案,对全县的制砖企业分两期进行整治。一期整治城区周边的制砖企业,共计11家,二期整治一期外的所有制砖企业。整治要求主要检查企业的合法性,对污染物外排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直至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对不愿意进行治理或无法治理、扰民严重、污染严重的企业,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关闭。按照方案整治时间为2016年3月—12月。

二、加强联动机制,打击非法企业

2015年6月我局到官庄镇三渡水村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沅陵县正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进行建设中,通过我们调查,该公司准备加工氧化锌废料,回收铅、锌、铟等金属,属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同时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选址开工建设。

为防止该公司擅自非法进行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我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我局联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沅陵县供电公司两家单位,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处理,及时防范了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处置情况

3月3日凌晨2时许,一辆牌号为贵A5880的重型半挂槽罐车在常吉高速公路怀化市沅陵县官庄收费站路口发生意外,撞上护栏,车上装载有30吨黄磷,我局应急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县安监、质监、环保、公安、消防、高支队沅陵大队、高速路政等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及时疏散周边人群,启动易燃易爆安全应急预案,通过专业手段及时排除罐车安全隐患,直至事故车辆安全转移到位。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工作情况

县政府下发了专项大检查方案后,分管县领导组织召开了各部门协调督促会,多次带队到金石公司、菩恩公司等重点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均认真负责地完成着各自的工作。目前已处于资料汇总及整改阶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风险源、涉重金属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发现问题继续进行整改,防范突发性污染的发生;

2.对生产的企业试生产期限满的,督促企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3.要求企业做好废水、废气的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4.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检查及保护工作。

2.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5篇

【 #报告# 导语】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了许多问题,来为这段时间的工作写一份自查报告吧。以下是 整理的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1.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猜州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2.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处置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新要求,加强监管,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重新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红头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种相关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监督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穗正蔽类目录”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好,分别置于带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医疗废物袋达三分之二满,做有效封口,保证紧实严密。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不得重复使用利器盒。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用双层专用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置。

三、转运管理

要求专职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处,运送时穿戴防护服,防护帽,口罩,工业围裙,工业用靴,用后可弃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体检,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封口,防止途中遗撒泄露清悔。运送结束,及时对运送工具清洁消毒。运送收集储存等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时及时报告院感科,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暂存设施及管理

积极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整改,清楚暂存点附近杂物,本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在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措施,封闭严密,有“禁止吸烟饮食”,“闲人免进”及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冲洗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超过二天,运送人员每天用84消毒剂对运送工具及暂存处进行浸泡清洗和喷雾消毒。

五、登记

本院各科室及暂存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运送人员每天交接后,双方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实登记,资料保存三年,暂存处与开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认真填写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一式两份,记录保存五年。医疗废物严禁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件发生,医疗废物管理组每月定时督查。

六、应急预案

建立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扩散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七、培训

控感科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到日常监管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久化。

3.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岑溪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卫政[20XX]5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坏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院于近日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院收到岑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岑溪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卫政[20XX]57号)文件通知后,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并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有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记录本。并有专人负责填写。

(二)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定期健全并落实,有兼 职人员。定期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建立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医疗废物暂存地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五)住院部、门诊、妇产科等临床科室使用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六)无污水处理系统。

(七)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流程。

(八)职业个人防护符合有关规定。

(九)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规定,执行转移联单。

(十)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十一)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十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专人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十三)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专业性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三是有个别科室将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与损伤性医疗废弃物混装在一起;四是有个别科室登记不规范。

四、整改措施

我院马上召集相关科室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自查情况,再次重申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梳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再次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对个别存在问题的科室要求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

4.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院长彭加理任组长,副院长张雄忠、冯慧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及销毁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内3/4满时闭锁,不得再取出,贴上标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应急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六、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各科室也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院要加强对各相关科室的检查力度。我们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单位客观条件限制,在医疗废物转运工作还不能完全规范,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5.医疗废物自查报告范文


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尤其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给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加装防蚊蝇、防蟑螂网窗。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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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

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

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

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

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

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

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

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

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

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

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

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

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

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

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

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

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

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

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

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

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

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

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

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

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

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

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

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

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

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

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

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

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

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

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

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

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

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

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

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

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

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

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

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

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

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

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

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

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

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

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

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

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

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

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

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

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

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

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

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

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

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

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

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

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

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

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

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

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

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

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

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

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

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 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

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

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

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

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

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

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

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

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

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

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

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

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

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

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

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

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

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

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

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

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

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

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

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

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

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

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

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

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

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

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

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

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

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

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

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

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

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

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

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

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

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

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

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

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5.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 #报告# 导语】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 整理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月××日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卫生局接到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卫生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后,xx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次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环保、卫生两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的领导,首先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xxx为组长的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其次制订了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时间。从×月××日开始,由环保局x副局长、卫生局x副局长带队,联合检查小组开展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行动历时三天,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个体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

一、医疗废物流向管理情况

1、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我市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就地焚烧方式进行处理,没有医疗废物转移现象发生。xx市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等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内部转移都由专人负责,有相关交接记录。

2、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都建立了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xx市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xx市血站、xx市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进行了登记,防止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小组所检查的医疗机构都执行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科室都配置了两个垃圾桶,设立标识,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分别盛装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并配备了利器盒盛装针头等利器。设专人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每日焚烧,做到了日产日清。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管理情况

各医疗卫辩脊乱生机构都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各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职责,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都依据xx市卫生局的要求对本单位从事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携档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北宁市人民医院还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知识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了奖励。

三、卫生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监管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后,xx市环境保护局与xx市卫生局分别于××××年、××××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年×月,xx市卫生局邀请xx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医保科的同志在xx市人民医院对举行了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人都参加了此次培训。之后,卫生局根据培训内容出了×××道题下发到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月××日护士节期间,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作为竞赛的一项内容。×月我市在xx市人民医院召开了现场会,由市医院介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并下发文件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通过这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我们看到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都十分重视,已经纳入了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之中。尤其是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都建立了各项相关制度,并能认真执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乡镇野梁、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因条件有限,虽然制订了各项制度,但还不规范。个别医院登记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环保卫生两部门已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整改要求。

鉴于目前我市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尚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望上级有关部门早日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实现我市的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

医疗废物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们将以这次联合检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一、20xx年工作情况

20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20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6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3.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领导小组,为院长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的废物桶,全部购进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工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人(清洁工)使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人(见证人)签名,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工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清洁工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医院与玉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玉林市"爱民公司"专职人员每隔日下午使用医疗垃圾专用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无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4.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5.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处置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新要求,加强监管,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重新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红头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种相关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监督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好,分别置于带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医疗废物袋达三分之二满,做有效封口,保证紧实严密。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不得重复使用利器盒。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用双层专用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置。

三、转运管理

要求专职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处,运送时穿戴防护服,防护帽,口罩,工业围裙,工业用靴,用后可弃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体检,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封口,防止途中遗撒泄露。运送结束,及时对运送工具清洁消毒。运送收集储存等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时及时报告院感科,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暂存设施及管理

积极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整改,清楚暂存点附近杂物,本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在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措施,封闭严密,有“禁止吸烟饮食”,“闲人免进”及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冲洗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超过二天,运送人员每天用84消毒剂对运送工具及暂存处进行浸泡清洗和喷雾消毒。

五、登记

本院各科室及暂存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运送人员每天交接后,双方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实登记,资料保存三年,暂存处与开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认真填写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一式两份,记录保存五年。医疗废物严禁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件发生,医疗废物管理组每月定时督查。

六、应急预案

建立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扩散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七、培训

控感科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到日常监管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久化。

6.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自查报告也应跟上时间的脚步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1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2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及专业人员管理:

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持证上岗,定期体检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使用指定电梯,禁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弃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四、暂存设施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岑溪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卫政[20XX]57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坏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院于近日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院收到岑溪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岑溪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岑卫政[20XX]57号)文件通知后,院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并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有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记录本。并有专人负责填写。

(二)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定期健全并落实,有兼职人员。定期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建立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医疗废物暂存地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五)住院部、门诊、妇产科等临床科室使用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六)无污水处理系统。

(七)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流程。

(八)职业个人防护符合有关规定。

(九)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规定,执行转移联单。

(十)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十一)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十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专人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十三)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专业性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三是有个别科室将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与损伤性医疗废弃物混装在一起;

四是有个别科室登记不规范。

四、整改措施

我院马上召集相关科室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自查情况,再次重申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梳理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再次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对个别存在问题的科室要求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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