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水处理厂必须接纳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吗
不能直接送污水处理厂,国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可直接排放。
如果达不到上述限值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
染物浓度达到表2(有14项限值)规定浓度限值;
(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0.5%,并不超
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3)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4)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场的污水处理效果。
2. 向您评教一下,垃圾渗滤液中腐殖酸的浓度是多少啊
生活垃圾渗滤液腐植酸含量一般在0.2%~3.0%之间。
垃圾渗滤液是指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进入填埋场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垃圾、覆土层的饱和持水量,并经历垃圾层和覆土层而形成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 还有堆积的准备用于焚烧的垃圾渗漏出的水分。
垃圾渗滤液成分主要来包含:(1)填埋场内的自然降雨和径流;(2)垃圾自身原有的含水;(3)在垃圾卫生填埋后由于微生物的厌氧分解而产生的水。废水组分复杂,浓度高、色度大,并具有一定的毒性。垃圾渗滤液有以下特性:(1)滤液水质十分复杂,不仅含有耗氧有机污染物,还含有各类金属和植物营养素(氨氮等),如果工业部门使用的垃圾填埋厂,渗滤液中还会含有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2)BOD5、COD浓度高,最高可达几万,远远高于城市污水;(3)垃圾渗滤液中有机污染物种类多,其中有难以生物降解的萘、菲等非氯化芳香组化合物、氯化芳香组化合物、磷酸酯、邻苯二甲酸酯、酚类化合物和苯胺类化合物等。(4)垃圾渗滤液中含有10多种金属离子,其中的重金属离子会对微生物产生抑制作用;(5)氨氮含量高,C/N比例失调,磷元素缺乏,给生物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3.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对氯离子含量有无要求
1、脱氮问题抄
垃圾渗滤液处袭理常用的脱氮工艺有硝化反硝化生物脱氮、氨吹脱及膜法、脱氮等工艺,但因各种工艺的局限性,影响渗滤液的处理效果。高浓度的氨氮不但使运行成本剧增,而且也影响渗滤液的处理效果。
2、降低能耗
目前国内渗滤液处理工程高昂的能耗与节能减排的目标相去甚远,降低渗滤液处理能耗依然是一道亟需解决的难题。
3、二次污染的妥善解决
浓缩液的处理、臭气排放、污泥填埋需要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达标处理。
4. 垃圾填埋场里的污水处理技术方案是什么
比武结束。于生看透这险恶浑混的一切,放弃武状元荣耀,与仆人成伯策马而去。
5. 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标准值是多少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有很具体的要求,其中,回对浸出液污染答物浓度限值如下表:
还对甲烷的排放有了进一步的要求。
更详细的资料,请查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 每吨生活垃圾应该产生多少的垃圾渗滤液
当垃圾含水为47%时,每吨垃圾可产生0.0722t渗滤液 。原因是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受诸多因素影响,不仅水量变化大,而且变化无规律性。
影响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量的主要因素有:垃圾因素,即垃圾含水量,当垃圾含水为47%时,每吨垃圾可产生0.0722t渗滤液;气候因素,即降水量和蒸发量,降雨的淋溶作用是渗滤液产生的主要来源;»外部地表水的流入;¼地下水的渗入;½垃圾填埋后,微生物的厌氧分解产生的水;¾时间因素,上述5个因素都有时间的积累效应。
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的计算是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设计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前提之一。预测渗滤液产生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国内外提出的多种计算方法,基本都是依据水量平衡和损益原理建立的,国内外计算渗滤液的方法多为水量平衡法、经验公式法、经验统计法和模型分析法。
7.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下表 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甲烷排放控制要求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