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淮阴区城市规划论述
2.5淮阴区工业园总体规划要点
2.5.1基本情况
淮阴区工业园区范围:盐河以北、S214线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南及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具体规划见图2-3。
2.5.2总体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
(1)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园区的主要建设用地,根据主干道划分为四个组团,工业门类以塑料制品、新型建材、食品、轻工机械、纺织服装、医药等产业为主,注重区内产业的互补性、关联性和特色性,以促进区域性产业链的形成为目标。
(2)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依托盐河的码头布置,主要为工业园区进行配套,同时充分利用园区承德路北的货远中心,为工业园区服务,形成整个淮安市区域物流中心的一个分支系统。
(3)居住用地:生活居住用地主要沿长江东路以南、盐河以北布局,环境优美,除了目前已经建设的低层农村居民安置房以外,新建住宅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居住用地29.37公顷,可容纳居住人口1.5万人,要求配套相应的邻里中心和教育设施。规划将现有小学搬迁至长江东路以南、南昌路以西,设置4所小学,占地1.56公顷,规划新增中心幼儿园一所,占地约0.67公顷。
(4)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用地主要分两片: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用地。
(5)绿化用地:规划范围绿化结合地形,充分利用区内水网,重点围绕河流、主要道路布置,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从而形成园区内完善的绿地系统。
2.5.3基础设施规划
(1)给排水
•给水
淮阴区工业园及其规划控制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给水主要由淮阴区自来水厂供应,主干管由淮河路接入,接入管径为DN600+DN300,次干管由长江东路接入,接入管径为2×DN300。在规划区主干道上布置DN400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满足供水可靠性。在次干道上接入DN200以上给水管。以满足室外消防要求。
•排水
规划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沈阳路上污水干管进入淮阴区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划淮阴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淮阴工业园南部,长江路南、沈阳路西,规划规模为5万m3/d,尾水排入盐河。
污水处理厂主要为市区服务,项目周边污水管网目前已铺设到位,具体见图2-3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图。
(2)供电
工业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近期主供电源为西部110千伏左庄变电所和南部35千伏营东变电所,随着园区用电负荷的增长,在淮河路和经二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新建设一座110千伏园区变电所,主供工业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
(3)供热
根据淮阴区工业园区供热规划,工业园及其规划控制区热源点为新建热电联产的热电厂。热电厂位于盐河北岸,沈阳路东侧。规划最终规模可为四炉三机,一期可为三炉二机,建设3×75t/h次高压锅炉,2×C12汽轮发电机组,供热量为100T/h,最大供热量为160T/h,既能提供充足的热源,亦能有经济效益。热电厂规划一期扩建服务范围为:整个淮阴区工业园区范围;热电厂二期服务范围以一期向四周延伸。
根据淮阴区工业园区环评报告,启动区拟实施集中供热。
建设进度: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刚刚开始建设,根据苏政办发〔2007〕115号文要求,在供热中心建成前建成投产的用热企业,必须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区内已有的各类供蒸汽锅炉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
(4)固废处理
工业园区内的煤渣和粉煤灰考虑用于铺路或作为建材原料。一般工业固废首先立足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规划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危险固废必须送危废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定时、定点收集,统一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2.5.4环保规划
2.5.4.1规划目标及措施
(1)空气环境
淮阴工业园区及规划控制区总体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优化行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企业,污染较重的项目应设置在区内下风向。
②加强绿化工作,增加绿地面积。
③尽快建设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
④加强工艺废气污染控制
(2)水环境
淮阴工业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环境保护规划内的盐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余内河水质保持现状。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控制淮阴工业园区及规划控制区工业发展方向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用水少、污染轻、效益好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新技术工业项目。
②生活污水必须进行全部进行处理达标,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实行雨污分流,防止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入雨水系统。
④对淮阴工业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内企业排放工业废水实行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
淮阴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接管工程已开始实施,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m3/d已于2005年底建成。
(3)声环境
规划声环境质量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相应的区域噪声标准。规划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建设声环境噪声达标区,使建成区区域噪声达标覆盖率100%。
②加强交通噪声的污染防治管理。
③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④加强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⑤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规划采取取得主要措施有:
①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体系,进行从废物源到处置场所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②广泛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
③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措施。
2.5.4.2主要环保措施
《淮安市淮阴区工业园区控制详细规划》规划文本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区内实行集中供热,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规划盐河北岸,沈阳路东侧建热电厂,最终规模可为四炉三机,建设3×75t/h高压锅炉,2×C12汽轮发电机组,供热量为100T/h,最大供热量为160T/h,既能提供充足的热源,亦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淮阴工业园区南部,长江路南、沈阳路东,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各企业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淮阴区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Orbal氧化沟处理工艺进出水水质标准见表2.5-1。
(3)排水制度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管道与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实施。
(4)淮阴工业园区及其规划控制区远期以天然气为气源,主要供应居民使用及公共建筑需要,鼓励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作原料,保护大气环境。
『贰』 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及其设施的管理活动。
农业生产排水、工业废水处理、河道防洪管理,以及在河湖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排水户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根据排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包括重点工业排污企业和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废水的单位,具体名录由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各类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第四条城镇排水管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城镇排水工作。
市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公安、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排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排水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设施。
鼓励开展排水和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污泥、雨水的再生利用。第七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工作的宣传,普及排水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排水设施,有权对破坏、损害排水设施和其他排水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编制本市城镇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城镇排水规划,编制辖区排水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管廊(网)、水系以及内涝防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排水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准。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覆盖的区域,禁止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内涝防治能力。第十二条新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同步制定污水处理处置方案,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阳台(平台)但未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在改造时应当增设污水管道。第十三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属地排水主管部门意见。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施工企业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排水主管部门参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在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叁』 污水管网建设对社会意义有哪些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是城市地下隐蔽性工程,更被称为城市建设的“良心工程”,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民生工程。完备的城市污水管网不仅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重要性:
在市政与环境工程建设中,城市污水管网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城市污水管网是重要的城市基础工程设施之一,担负着收集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等污水、及时排除降落在城市市区内和流经市区的雨水的任务。排水工程设施设计与建设的质量和科学性,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水平,影响着城市景观和卫生环境,影响着城市的投资环境,甚至关系到城市的安全。
(3)淮安市农村污水分流中标单位扩展阅读:
污水管渠系统控制点:
在污水排水区域内,对管道系统的埋深起控制作用的地点称为控制点。如各条管道的起点大都是这条管道的控制点。这些控制点中离出水口最远的一点,通常就是整个系统的控制点。具有相当深度的工厂排出口或某些低洼地区的管道起点,也可能成为整个管道系统的控制点。这些控制点的管道埋深,影响整个污水管道系统的埋深。
确定控制点的标高,一方面应根据城市的竖向规划,保证排水区域内各点的污水都能够排出,并考虑发展,在埋深上适当留有余地。另一方面不能因照顾个别控制点而增加整个管道系统的埋深。为此,通常采取诸如加强管材强度,填土提高地面高程以保证最小覆土厚度,设置泵站提高管位等措施,以减小控制点管道的埋深,从而减小整个管道系统的埋深,降低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