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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收集池污水预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4 23:58:58

① 洗浴污水处理用加设毛发收集器吗

需要的,一般加在格栅后面,否则会造成后续阻塞的。至于去除毛发的工艺就有很多种了,但是这个工艺段少不了

② 求生物试验室废水处理方法

实验室废水处理
实验室废水主要来自各科研单位实验研究室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实验室废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 量少, 间断性强, 高危害, 成分复杂多变。

根据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质, 可以分为实验室有机和无机废水两大类。无机废水主要含有重金属、重金属络合物、酸碱、氰化物、硫化物、卤素离子以及其他无机离子等。有机废水含有常用的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多氯联苯、有机磷化合物、酚类、石油类、油脂类物质。相比而言, 有机废水比无机废水污染的范围更广, 带来的危害更严重。不同的废水, 污染物组成不同, 处理方法和程度也不相同。实验室废水的处理本着分类收集, 就地、及时地原位处理, 简易操作, 以废治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目前, 国内外还未见报道有成熟的工艺和方法能将实验室废水综合处理到达标排放的标准。实验室废水的治理不能等同于工业废水处理,而是采用多单元处理流程系统或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处理, 尽可能地降低处理难度, 使处理费用较低, 操作比较简单。实验室有机废水处理方法可以借鉴其它有机废水的处理。一般来说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生物法和物化法。对有机物浓度高、毒性强、水质水量不稳定的实验室废水, 生物法处理效果不佳, 而物化法对此类废水的处理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实验药品回收、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及回收循环再利用, 不仅能减小对环境的污染, 而且能减少化学药品的浪费。对高浓度实验室有机废水, 将其中的有机溶剂如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回收循环使用后, 再用化学方法处理; 对浓度高、毒性大且无法回收的有机废水, 需要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相关技术

废液中有害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通过物理过程和化学反应等,将有害物回收或分解、转化生成其它无毒或低毒的化合物。下面是一些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 含砷废液的处理
三氧化二砷是剧毒物资,其致死剂量为0.1g。在溶液中的浓度不得超过5×10-5%。处理时可利用硫酸铁在碱性条件下形成氢氧化铁沉淀与砷的化合物共沉淀和吸附作用, 将废水中的砷除去。注意,Fe3+和As3+的摩尔比约为10∶1,pH 值在9左右效果最好,充分搅拌后静置过夜,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Fe3++ 3OH-= Fe(0H)3 ↓
As3++ 3OH-= As(0H)3 ↓
可用钼蓝法或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测定砷的含量。

2.含铬废液的处理

Cr(Ⅵ)有剧毒,在溶液中的浓度不得超过5×10-5%。可在酸性(调pH值为2~3)含铬废液中,加入约10 %的硫酸亚铁溶液, Fe2+能把Cr(Ⅵ) 还原为Cr3+。然后用熟石灰或碱液调溶液的pH 为6~8 (防止pH大于10时Cr(OH)3转变成Cr(OH)4-) ,加热到80℃左右,静置过夜,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Fe2++ 2OH-= Fe(0H)2 ↓
Fe3++ 3OH-= Fe(OH)3 ↓
Cr3++ 3OH-= Cr(OH)3 ↓
3.含氰化物废液的处理

氰化物有剧毒,在溶液中的浓度不得超过1.0×10-4%。我们利用CN-离子的强配位性采用络合法即普鲁士蓝法处理含氰化物的废液。先在废液中加入碱液调pH为7.5~10.5,然后加入约10 %的硫酸亚铁溶液,充分搅拌,静置后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Fe2++ 6CN-= [Fe(CN)6]4-
2Fe2++ [Fe(CN)6]4-= Fe2[Fe(CN)6] ↓

4.含汞废液的处理

含汞废液的毒性极大,其最低浓度不得超过5.0×10-7% , 若废液经微生物等的作用后会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汞。可用Na2S 把Hg2+转变成HgS ,然后使其与FeS 共沉淀而分离除去。
Hg2+ + S2-= HgS ↓
Fe2++ S2-= FeS ↓

注意: 要防止Na2S 过量生成[ HgS2]2-络离子。可先在含汞废液中加入与Hg2+浓度等摩尔的NaS•9H2O ,经充分搅拌使Hg2+生成难溶的HgS ,再加入1.0×10-3%FeSO4 ,使Fe2+与过量的Na2S生成FeS沉淀,将悬浮的HgS共沉淀。静置后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5.含铅废液的处理

含铅废液的浓度不得超过1.0×10-4%。可用氢氧化物共沉淀法处理。先用碱液调pH值为11,把Pb2+转变成难溶的Pb(OH)2 沉淀,然后加铝盐凝聚剂Al2(SO4)3使生成Al(OH)3沉淀,此时pH值为7-8,即产生Al(OH)3和Pb(OH)2共沉淀。静置澄清后分离沉淀,排放废液。
Pb2++ 2OH-= Pb(OH)2 ↓
Al3++ 3OH-= Al(OH)3 ↓

6.六价铬

六价铬废水一般存在于皮革揉制、电镀、铬黄染料废水及冷却水(阻蚀剂)中,是一种致癌物质,化验室的含六价铬废水水量小、铬浓度低(<20mg/I),在这种情况下,可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用碱(氢氧化钠)进行沉淀,如选用硫酸亚铁作还原剂,废水PH控制在8__9范围,选用亚硫酸钠作还原剂,废水pH控制在2—3范围,其他还原剂还有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连二亚硫酸钠等,化验员可根据情况选用。

7.镉

90%镉的应用于电镀、颜料、合金及电池等,对环境监测站化验室含镉废水实用的方法有沉淀法,吸附法。使用沉淀法,沉淀剂有氢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硫酸铁,使用氢氧化物,pH控制在lO以上,可达满意效果;使用硫化物PH控制在9以上;使用聚合硫酸铁pH控制在8.5~9.5范围。吸附法,可使用活性炭、风化煤、磺化煤作吸附剂。

8.酚
随着石油化工、塑料、合成纤维、焦化等工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含酚废水也相应增多,酚的毒性较高,使用活性炭作吸附剂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对于其他有毒有害有机废水,化验员也可用此方法。

9.有机回收与利用

实验用过的有机溶剂有些可回收,可先在分液漏斗中洗涤有机溶剂,根据有机溶剂中所含溶解物不同,采用不同洗涤剂进行洗涤后,再用水洗涤,然后干燥。再通过蒸馏进行精制,纯化。如四氯化碳,若含有双硫腙,则可用H2SO4 洗涤一次,再用水洗两次,经无水氯化钙干燥后,蒸馏收集76~78℃馏分。烃、酮、醛、醇、酯等有机物也可在燃烧炉中处理,温度为800~850℃时可完全燃烧或分解,产生的气体用碱液洗涤。

③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 删除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2. 将第四条修改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排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排水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3.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混接雨污管道。”

4.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单位的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排水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报排水管理机构备案。”

6.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八条,其中的“排水户”修改为“排水单位和个人”。

7.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8.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9.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核发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水质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管网和预处理设施。

“(四)已按照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根据排水户排放水质、水量等情况,排水户分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其他排水户。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同时,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其中的“一般排水户”修改为“排水户”。

12.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确保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3.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应当与全市排水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不得擅自闲置或者停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

14.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共排水设施由市、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运行维护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删除第三款中的“有资质的”。

16.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排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17.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堵塞排水管道或者向排水管道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排水设施;

“(三)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倾倒污水;

“(四)向排水管道排放剧毒、易燃易爆、重金属、腐蚀性废液、废渣和有害气体等物质;

“(五)损毁、盗窃排水设施;

“(六)损害排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18.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19. 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污水处理设施因改造、维修、更新或者生产工艺的重大调整,需要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提前九十个工作日将方案报送排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第二款修改为:“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删除第三款。

20.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因突发事件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减量或者停止运行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应当立即向排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21.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排水户配置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自用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未依据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要求对自用排水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

22. 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 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水户拒绝接受排水监测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④ 澡堂每天都会排放大量污水,这些水是怎样处理的呢

洗澡堂的污水中一般含有洗发水、沐浴露、毛发、少量粪便等,由于集中性强,是一种水量较大,污染程度低,可生化性强、便于回收利用的优质中水水源,水量夏季多,冬季少,如果直接排放进农田河湖的话,会造成大面积的水体污染。而一般澡堂的水都直接进入下水管道。对澡堂污水这类的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于更好的利用水资源并基于地理环境考虑,通过将洗浴废水经过简单而又经济的方法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 这样不仅降低了水资源的浪费,还能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节能环保效果显著。而污水的具体处理过程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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