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室外排水管道检查井距离
排水检查井的距离在国家标准《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明确规定,其部分内容复制如下:
『贰』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各类雨水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沟、排水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外壁两侧各2.5米至5米,路边排水沟及其护坡两侧各1至3米,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
排水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第三十七条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机电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其产权单位或养护单位应当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及时疏通或抢修。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达标排放,污泥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有条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水用户应当纳管排放污水。
第四十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沟)、检查井上凿洞、接管或者穿设其他管线;
(二)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
(三)损坏、移动井盖、井座;
(四)擅自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打桩、埋设杆线、挖坑取土;
(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
(六)阻塞排水管(沟)及出水口;
(七)其他侵占、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凡需使用城市雨水管道排放雨水或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接管手续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接管施工。
排水工程完工后,属排放雨水的,即可开通使用;属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按其规定的要求临时排放污水,并在规定时间内,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取得排水许可证。
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污水管道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放标准。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同意不符合纳管标准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对各接管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需经处理才能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入污水管网前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传送相关的技术数据。
被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逃避监测。
第四十四条 需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者因工程建设影响排水设施使用的,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
『叁』 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的布置遵守怎样的原则或方法。
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的布置,遵守的原则或方法如下:
1、雨水管道开始处专的埋深为2.0米,通常布置在道属路的北侧和北侧,在距路缘石1.5-2米的慢车道下方,不应将其布置在快速通道下方,以免在积水时影响交通,如果道路宽度大于40m,请考虑在道路两侧设置雨水管。
2、雨水管的最小管径为400mm。 在计算雨水流量时,整个集水区的雨水被认为是收集在管道的末端,管网布局上显示的管直径是管末端的管直径。
3、雨水管道直径超过2000mm时,应采用沟渠,雨水管与沟渠连接时,应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以保证连接处的良好水利条件。
(3)污水管道下穿雨水渠道间距扩展阅读:
雨水管道是从地面收集天然雨水并输送至天然水体的管道。污水管是收集人们生活污水的污水管。通常在排入水体或回用之前,将其运至污水处理厂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管道是污水排放和输送的网络。
为了保证雨水在人行道上的顺利排泄,雨水出口之间的距离一般为30至50米。 应适当增加小坡度和低地形道路的密度,以防止雨水及时清除。
对于在山脚附近建造的工厂和居民区,除了工厂和居民区的雨水管外,还应考虑设置排水沟以拦截流域内排放的雨水,并将附近的水体引入,确保工厂和住宅地区的安全。
『肆』 市政给水与排水管管道的水平净距离应是多少
室外给水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给水管同给水管间的正液最小垂直距离为0.15m。给水管同污水、雨水排水管的距离D=200mm的为1.5m。给水管之间也应有1.0m的距离吧
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附录A有关内容,其中给水管道之掘大间最
小水平净距为0.5--1.0m,净距指管外壁距离判清竖。
执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