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一楼下面是车库,新房未入住,楼下下水管堵塞,污水反入厨房,是不是应该由物业负责来疏通,费用谁出
费用谁出得看下水道堵塞的原因,如果是设计缺陷,那么物业应该代表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果是因为楼上的业主不注意,随意向下水道扔垃圾导致堵塞的,那费用应该是楼上所有可能的业主共同承担。至于物业负责不负责疏通,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明确写负责疏通下水主管道的,那就应该是物业负责,如果没有写,那物业可以不疏通。
Ⅱ 小区下水道堵塞维修应该是物业负责还是业主负责
物业负责维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污水管道维修费用谁来出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Ⅲ 公共污水管道破裂,维修该管道引起的装修恢复工作和费用应该由谁来出
你好,你可以先发书面申请给物业和业委会,如果 不同意,自己垫付维修,然后找业委会和物业索赔。
Ⅳ 住宅污水管道维修谁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楼房下水管道坏了谁负责修理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楼房下水道是自然损坏的,比如用的时间长了出现老化的现象,那么由物业来负责修理下水道。2、如果楼房下水道损坏是人为引起的,那么损坏人就要承担维修的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Ⅳ 小区污水主管道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鉴定,污水主管道因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进行维修,可要求开发商、水管供应商承担;若管道漏水是自然损坏的,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启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若是因为小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则由业主进行维修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
(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办法所称的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Ⅵ 小区下水道堵塞维修应该是物业负责还是业主负责
1、这样的情况应该由侵权人来负责,物业对其负有责任也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2、可以先找物业,具体是谁的原因需要具体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装置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水道属于公用设施,如果楼主居住的小区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可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启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疏通维护;如果没有交付基金,可以大家兑钱自行找人,如果有物业管理,可以让他们负责联络施工队,大家筹钱一起监督施工作业。
先不要谈责任问题,首先找物业公司工程部来检查,具体堵塞的原因,并把每一个步骤都留存证据,录影照片的。
然后检视具体堵塞的位置。是主管道还是分支管道。
如果是分支管道那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因为这属于业主专有部分。
如果是主管,那要看是竖的主管道还是横的主管道。
在疏通开主管道后要检视堵塞物。通过堵塞物可以判定堵塞原因。
如果是竖的主管道那责任方应该是你家楼上的全体业主。
如果是横的主管道还需要检查,管道是否有“倒坡”现象,如果有那就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应该由开发商负责。
如果没有那责任方还是你家楼上的全体业主。
在管道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对管道进行通球试验,这份试验会有试验报告产生。会一并移交给物业公司。
要看破裂的原因,如果是人为的,那谁破坏谁负神谨责;如果是自然损坏,由物业维修
物业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 物业共用设施装置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 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卫生。
3 车辆的停放管理。请注意只是物业指挥车辆按秩序停放。
4 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救助的协助和维护。
5 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 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的制定及费用的财务管理。
7 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8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
公共下水道堵塞,物业负责疏通。
住户自家下水堵了,物业不负责
如果是单元下水道堵了,应该由物业负责疏通,因为这不是哪家哪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也可能是主管道年久老化的问题,再说物业也收取的有管理费,应该归他们负责。
公共管道肯定是要物业负责保修的,但是如果是你家房间内的管道,物业维修就要收费
找物管公司
卫生间通风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其出现损坏,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责任建筑施工单位进游此基行维修,超过质保期扒启,由物业申请利用住房专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修理,如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破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进行承担维修及赔偿。
Ⅶ 物业法中关于下水管道堵了该谁负责
公共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等利用相邻不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获得支持。
(7)污水管道维修费用谁来出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形式就是指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从合同的本质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于促进交易、保护交易、救助交易。当一项交易出现问题时,合同的作用就象医生治病一样尽力使交易脱离危险及重新获得新生,而不是动辄将其扼杀。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请求强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正。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作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业主、业主大会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公用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养护或者进行修理、更换等等。合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若于履行期内完成予以补正的,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于履行期届满后完成的,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还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例如,业主、业主大会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不与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在中标后要更改物业管理费这种招投标的核心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就有权按照招投标的约定要求违约的业主、业主大会支付违约金。又例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经过约定的期限,物业管理服务要达到某种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赔偿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济措施。它既可以与其他责任形式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法是一部针对物业管理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其中根据物业法下水管道规定,下水道属于公共设施,如果发生损坏,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业主个人原因导致下水道损坏的,业主要承担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找人维修。业主自行维修的话,要注意不得对临近住户的居住环境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