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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规划办理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5 07:22:59

『壹』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规划部门审批吗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要规划部门审批,因为污水处理的规模与城市规划,特别是相关片区的规划密切相关。

『贰』 新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征求水务部门意见吗 规划管理

水务局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所以是需要得到批录的。

『叁』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肆』 村庄生活污水规划编制方案怎么写

河流的是分散治理,不合理的是建污水站,合格的是技术治理--氨蛋酶技术。不合格的是污水版设备治理,投资少的权是氨蛋酶喷洒,投资大的是污水站,建成效是氨蛋酶技术方案,不见成效的是污水站-是污水少 投资大 不能正常运行

『伍』 农村建污水处理站规划离居民区距离应该为多少米

一般城市规划,厂矿区应远离居民区.

不同的厂矿根据污染情况要求不一样.

《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陆』 村庄的排水系统应该怎么规划

村庄排水系统基本要求 :
(1)管道布置合理,排水系统能迅速畅通的将污废水排到室外。 (2)管道系统内气压稳定,避免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室内。 (3)管道及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避免管道渗漏。 (4)尽可能做到清污分流,为污水综合利用提供有利条件。
为满足上述要求,建筑内部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为:卫生器具和生产设备受水器、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清通设备。在有些排水系统中,根据需要还应设有污废水的提升设备和局部处理构筑物。
该建筑排水的设计由于县城无完整的污水处理厂,所以大楼排水须作预处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
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排水立管应布置在污水最集中、污水水质最脏、杂质最多、污物浓度最大的排水排出处,使共横支管最短,尽快转入立管,尽快排出室外。
2. 排水立管一般不要穿入卧室、病房等卫生要求高、需要保持安静的房间,最好不要放在邻近卧室内墙,以免立管水流冲刷声通过墙体传入卧室内。要求高的建筑物,立管可暗设防专门的管井、管槽内,管井位置也不宜紧巾卧室内墙,否则就做适当的隔音处理。
3. 排水横支管一般在本层地同上或楼板下明设。 特殊要求、考虑影响美观时,可做吊顶,隐蔽 吊机内,但必须考虑便于安装和维修。为了防止排水管(尤其是存水弯部分)的结露,必须采取防结露措施。
4. 排水出户管(排水横干管)一般按坡度要求埋设于地下。高层建筑排水一般考虑分区排出,设有地下室或地下技术层时,排水横干管可敷设大技术层内或敷设在地下室顶板下。根据室外下水道高程情况划分排水区,一层以上为一个分区,一层单独排出;地下室以下的排水,如室外下水道埋设不够深,按其排出管高程无法排出室外下水道时,就设置地下排水洋泵房,由污水泵提升排出。
5. 排水管不允许布置在有特殊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的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和配电间内,也不应布置在食堂,尤其是锅台、炉灶、操作主副食烹调处
6.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7. 高层建筑物内,为了防止底层卫生洁具因受立管底部出现过大正压等原因而造成污水外溢现象,底层污水管道就采取单独排出室外的布置方式。
8. 排水管就以最短距离通至室外。因为排水管较易堵塞,如埋设在室内地下管道过长,清通和检修都不便。此外,管道过长则坡降较大,必然加深室外管道的埋深。
9. 室内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有足够的空间或方便条件,以利安装、拆换管件和清通维护工作的进行。
10. 如果排水出户管须与给水引入管布置在同一条时,两根管道的外壁水平跑离不应小于1.5米。

『柒』 农村建污水处理站规划离居民区距离应该为多少米

这个不需要里太远,因为本身就是处理的居民区的污水,但是对于管道和污水处理设备有相应的要求,你可以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里面有详细规定,博斯达环保科技解答。

『捌』 2018年河南农村污水处理规划部门推荐了哪些处理工艺

这个并没有明确说明,各种工艺在保证水质达标的情况想综合考虑造价还有运营成本的。河南内大项目的话可能是水投容集团做吧。农村地区估计会有很多分散式的污水处理小项目。这种小项目估计会让一些比较好的民营企业去做,当然也有可能是做成PPP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其实很奇怪的,经济发达地区用PPP做的反而不多,拿江苏来说很多都是城市是采用EPC来做的效果也不差啊,PPP虽然这两年火了,但是按照绩效付费感觉还是有难度,就怕大的环保企业到时候数据做假,其实环保数据造假国内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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